縣防治地質災害方案

時間:2022-09-18 11: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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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防治地質災害方案

前言

1、為防止、減輕地質災害的危害和損失,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江西省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和縣人民政府、縣防汛抗旱總指揮部關于地質災害防治的要求,針對我縣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2、本方案所稱地質災害是指由于自然產生和人為誘發的對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質現象,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

3、本方案編制和實施的基本指導原則:貫徹行政首長負責制;以防為主,防治結合,防救結合;統一指揮,分級負責,保證重點;工程措施與非工程措施相結合。

**年,我縣屬正常氣象年份,主汛期降水偏少,且雨量分散,沒有引發大的地質災害。全年共發生地質災害4起,其中一起滑坡損壞房屋4間,一起崩塌毀壞林區公路40米。

一、全縣地質災害易發程度區劃方案

根據近20年來全縣發生的地質災害與地質環境條件相關資料,結合2005年所作的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成果綜合分析,在全縣劃定3個地質災害易發區和5個地質災害次易發區,其區域范圍、面積、地質環境條件詳見“**縣地質災害防護區說明表”。

1、西華山—浮江崩塌、滑坡、地面塌陷、泥石流易發區

2、洪水寨—蕩坪—漂塘崩塌、滑坡、地面塌陷、泥石流易發區

3、左拔—樟斗—下壟崩塌、滑坡、地面塌陷、泥石流易發區

4、青龍牛繩嶺滑坡次易發區

5、吉村—沙村;吉村—河洞、內良公路沿線崩塌、滑坡次易發區

6、浮江—生龍口公路沿線崩塌、滑坡、地面塌陷、泥石流次易發區

7、大合—大江公路沿線崩塌、滑坡次易發區

8、縣城周邊崩塌、滑坡、泥石流次易發區

二、**年度汛期地質災害趨勢預測和重點防護區

(一)降雨趨勢預測

據氣象部門預測,**年總降水量略多于常年,總降水量為1600—1700毫米。春季降水量略偏少,汛期雨量接近正常,為700毫米左右,汛后期(6月下旬—7月初)有降雨相對集中期,汛期結束期在7月上旬前。總之,今年雖屬正常氣象年份,但降雨時空公布不均,有小流域洪澇發生,多山洪突發,盛夏臺風較活躍。

(二)災害趨勢預測

根據氣象、水文部分降雨趨勢預測意見,綜合我縣多年來降雨強度概率分布以及地質災害易發程度區劃調查結果分析,預測我縣今年汛期由降雨因素誘發地質災害發生的范圍和強度在總體上高于或接近常年水平。同時,由于汛期我縣雨量偏多,有降雨集中期,局部地區的地質災害敏感區域(易發區)在強降雨過程中可能發生局部地質災害。由于近幾年全球氣候變化異常,降雨中長期預測變數大,因此,對未劃入地質災害易發區和次易發區的區域,未被氣象部門預測到的多年暴雨中心區域和多年來臺風入境路線區域,也應結合地質環境條件給予關注,加強監測和防范。

預測可能發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災害的地區或地段有:西華山—蕩坪—漂塘—下壟至楊眉寺斷裂帶;省屬四礦和縣屬礦山采空區、廢石堆、尾礦庫;青龍牛繩嶺、吉村、池江坳、新城分水坳、南安鎮、浮江等地區。

(三)地質災害重點防護區

1、重點防護區:境內河洞、內良、吉村、浮江、左拔、樟斗等6鄉(鎮)大部分范圍及其它5個鄉(鎮)小部分范圍,分布在侵蝕構造中—低山地貌類型區。該區地形起伏大,山高坡陡,地層巖性以變質巖、花崗巖為主,表部松散及風化層較厚,且礦業活動頻繁,尤其是老礦山點多,廢石及尾礦堆積分散,其特有的地質環境往往在降雨因素誘發下易產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質災害。區內各居民點,開采礦山及重要工程設施(水庫、公路)地段的不穩定邊坡,地質災害危險點(隱患點)多,穩定性較差。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人類工程活動的增多,區內仍有可能相繼出現新的地質災害危險點(隱患點)。

2、次重點防護區:池江紅層盆地及其側緣,即新城、池江、青龍、黃龍、南安等5個鎮的大部分或部分范圍。本區地貌類型以侵蝕剝蝕丘陵高崗和侵蝕河谷階地為主,地勢相對低緩,地層出露以第三系、白堊系紅色碎屑巖為主,地質災害以崩塌、滑坡為主,且多分布在低山與丘陵過渡地帶。人類不合理的工程活動會引發地質災害的某個因素,少數地方甚至可以產生較大級以上的災害。

重點防護區和次重點防護區的具體位置、范圍、面積、地質環境條件特征、災害現狀、防護內容詳見“**縣**年地質災害防護區說明表”。

特別提醒:由于降雨中長期預報概率較低,各地要密切注意當地的實時天氣預報,并掌握實際降雨量動態,當出現連續大雨或暴雨,未列為重點、次重點防護區的地質災害敏感地區(易發區、次易發區)也應提高警惕,加強監測和防范。

(四)重點地質災害危險點

**年全縣需要加強監測防范的重要地質災害危險點和隱患點共計59處,其中河洞鄉3處、內良鄉4處、吉村鎮6處、南安鎮8處、黃龍鎮6處、左拔鎮2處、樟斗鎮4處、青龍鎮5處、池江鎮5處、新城鎮8處、浮江鄉8處。

三、防災行動方案

(一)汛期調查與汛期應急調查

1、汛期各鄉(鎮)人民政府、礦山企業要組織力量對地質災害點情況進行排查,核實危險點、危險區段的位置、類型、規模、成因及危害程度等。

2、各鄉(鎮)人民政府、礦山企業要明確重點防護區段和重要地質災害危險點、隱患點,提出防范措施,落實防災責任。

3、做好汛期應急調查工作。應急調查由縣地礦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進行。

(二)監測與巡回檢查

重要地質災害危險點、隱患點和重要防護區段由所在鄉(鎮)、村負責監測工作,并明確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監測內容及方法,落實監測人員。與工程設施直接有關的地質災害危險點,由工程建設部門、單位負責監測工作。

各鄉(鎮)人民政府、礦山企業要加強對重要地質災害危險點和重要防護區段的巡視檢查工作,汛期巡檢一般每天不少于2—3次,重要地區、重要時段要加密巡檢。如發現重要異變情況,要按照速報要求及時上報。

(三)預防、預報、預警

地質災害重在預防??h地礦、國土部門要積極開展地質災害調查,嚴格執行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搞好農村建設用地規劃,避免新建農宅受到地質災害的威脅。

1、所有重要地質災害危險點應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凡是有條件進行治理的,鄉(鎮)人民政府要進行治理;暫時沒有條件治理的,要采取防范措施,避免災害發生,并制定治理規劃。由工程建設引發的地質災害危險點、隱患點,要及時通知、監督建設單位進行治理。

2、做好重要地質災害危險點險情預報工作。預報分三級:

一般級:經監測,隱患點險情沒有明顯異變情況者;

異變級:經監測,隱患點險情有擴大、加劇異變情況者;

臨界級:經監測,隱患點險情顯著擴大或者有其他明顯征兆者。

汛期地質災害險情預報,由縣地礦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進行,對重要險情要及時作出預警預報。

(四)準備與避險

1、對預警點,縣地礦行政主管部門要立即派出專業人員趕赴現場,做好技術防范指導工作。

2、預警點所在鄉(鎮)政府要立即成立防災領導小組,加強對險情監測、避險救災工作的領導,制定具體的避險、搶險、救災方案,組織必要的搶險救援隊伍,做好搶險救災的物資準備工作。

3、做好人員撤離、財產轉移和重要設施保護工作。出現異變級險情,處在地質災害地段及災變主要方向臨近地段的人員要立即撤離,重要財產要盡可能轉移。出現臨界險情,受災害影響范圍內人員要立即撤離,重要財產要盡可能轉移,并作好搶險救災臨戰準備。對臨界險情不好判斷的地質災害險情,按臨界險情方案運作。對災害影響范圍內的重要設施,如重要交通路線,軍事設施、水利水電和通信設施等,要做好保護工作。

(五)搶險、救災

災情發生后,災發地防災領導小組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部署搶險救災工作。地礦行政主管部門要迅速查明災害范圍、活動情況、發展趨勢,圈定危險地段,加強現場監測,必要時施行交通管制;搶險救援隊伍要迅速進入現場,搶救被壓埋人員,實施應急簡易工程措施;衛生部門要迅速組織急救人員搶救傷員;交通、水務、通信、電力、建設等部門要保證搶險救災的交通、通信、供電等后勤急需,并盡快恢復被破壞的有關基礎設施;民政部門要做好災民轉移安置撫恤工作;災民安置點要做好地質災害環境評估工作,避免二次災害發生;公安部門要做好災害發生地公共秩序的維護工作。災發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要按速報制度要求,向縣地礦行政主管部門速報災情,縣地礦行政主管部門要向上級主管部門速報災情。

四、實施保證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制。

各鄉鎮、各單位一定要高度重視地災防治工作,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防大災、抗大災”的思想,堅決克服麻痹僥幸心理,切實做到思想到位、責任到位、工作到位、指揮到位。地質災害防災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各鄉(鎮)人民政府、礦山企業要制定地災防治方案,建立地災應急隊伍。要在縣政府領導下,認真做好地質災害防災的具體工作。有關的部門要按照統一部署、分工負責的要求,做好相關工作。在地質災害嚴重的鄉鎮,應成立由政府主要領導為首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以組織協調所在鄉鎮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在重要地質災害危險地和災區,要建立前沿防災救災指揮機構。

(二)加強監測預報,實行專防與群防相結合。

全縣監測預報工作由縣地礦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各鄉(鎮)人民政府、礦山企業要盡快落實本區域監測預報組織,建立工作制度和聯系制度。要根據已查出的危險點、隱患點,層層落實防災預案和群測群防措施,將防災責任落實到具體的單位,落實到鄉(鎮)長、村干部和隱患點村民。

(三)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和宣傳教育,保證汛期地質災害防災工作必須的投入。

我縣地質災害點多面廣,發生條件比較復雜,防御地質災害的最終成效有賴于全民參與。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縣直各單位,各礦山企業要利用廣播電視、宣傳欄、宣傳手冊等多種形式宣傳地質災害防治基本知識和法律法規,加強對防災工作人員的業務技術培訓,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高科學防災減災能力;要依法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的監督管理,對可能誘發和加重地質災害的違規工程活動,及時予以制止、糾正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對已經造成危害的,要依法督促責任單位負責治理。要切實保障汛期地質災害調查、監測、預報、搶險、救災所必須的交通、通訊、物資器材和工作經費,以保證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正常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