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時間:2022-09-18 02: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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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前言

1、為防止、減輕地質災害的危害和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第4號令)和縣人民政府、縣防汛抗旱總指揮部關于地質災害防治的要求,針對我縣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2、本預案所稱地質災害主要指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縫等對人民生命和財產造成危害的突發性地質災害。

3、本預案編制和實施的基本指導原則:貫徹行政首長負責制;以防為主,防治結合,防救結合;統一指揮,分級負責,保證重點;工程措施與非工程措施相結合。

**年,我縣雖屬正常氣象年份,但也發生小規模崩塌、滑坡、泥石流共計68處,倒塌房屋38間,損壞房屋95間,毀壞農田256畝,直接經濟損失達403萬元。地質災害點主要分布在礦區、鄉村公路和采石場,未造成人員死亡。

一、全縣地質災害易發程度區劃方案

根據近20年來全縣發生的地質災害與地質環境條件相關分析,在全縣劃定4個地質災害易發區和3個地質災害次易發區,其地域范圍、面積、地質環境背景特征詳見“大余縣地質災害易發程度區劃表”及“大余縣地質災害易發程度區劃圖”。

1、西華山崩塌、塌陷、滑坡、泥石流易發區(A1)

2、下壟—樟斗—左拔崩塌、塌陷、滑坡、泥石流易發區(A2)

3、漂塘—大龍山—木梓園崩塌、塌陷、滑坡、泥石流易發區(A3)

4、樟東坑—石窿孜—洪水寨崩塌、塌陷、滑坡、泥石流易發區(A4)

5、青龍牛繩嶺滑坡易發區(A5)

6、吉村—沙村崩塌、滑坡次易發區(B1)

7、池江弓里采石場崩塌、滑坡次易發區(B2)

由于我縣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尚在進行之中,上述區劃方案只是初步的、概略的,隨著調查工作不斷深入,將不斷完善區劃方案。

二、度汛期地質災害趨勢預測和重點防護區

(一)雨趨勢預測

預計**年4—6月總雨量正常略偏少,為600—700毫米。月份分布為:4月正常,為180—220毫米;5月偏多,為260—300毫米;6月偏少,為160—180毫米。具有4、6月雨量少、5月雨量多的特點。汛期降水相對集中期將主要出現在5月上旬前期和5月下旬前期。汛期結束屬正常,將出現在6月下旬中(即夏至節氣后)。

(二)災害趨勢預測

根椐氣象、水文部門降雨趨勢預測意見,綜合分析我縣多年來降雨強度概率分布和地質災害易發程度區劃位間的關系,預測我縣今年汛期由降雨因素誘發地質災害發生的范圍和強度在總體上低于或接近常年水平。同時,由于汛期我縣雨量偏多,有降雨集中期,局部地區的地質災害敏感區域(易發區)在強度降雨過程中,可能會發生局部地質災害。雨期過后局部地區可能出現旱情,將造成覆蓋型巖溶地區地下水水位大幅下降和人工采水強度增加,并可能誘發地面塌陷的發生。由于近幾年全球氣候變化異常,降雨中長期預測變數很大,因此,對未被氣象部門預測到的多年暴雨中心區域和多年臺風入境路線區域,也應結合地質環境條件給予關注。

預測可能發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災害的地區或地段有:西華山—蕩坪—漂塘—下垅至楊眉寺斷裂帶,省屬四礦和縣屬礦山采空區、廢石堆、尾礦庫,青龍牛繩嶺、吉村、池江長江等局部地區。

(三)地質災害重點防護區

全縣共設置重點防護區3個,次重點防護區2個:

1、西華山崩塌、塌陷、滑坡、泥石流重點防護區;

2、下壟—樟斗—左拔崩塌、塌陷、滑坡、泥石流重點防護區;

3、青龍牛繩嶺滑坡重點防護區;

4、吉村—沙村崩塌、滑坡次重點防護區;

5、池江弓里崩塌、滑坡次重點防護區。

重點防護區和次重點防護區的具體位置、范圍、面積、地質環境條件特征、災害現狀、防護內容詳見“大余縣**年地質災害防護區說明表”。

特別提醒:由于降雨中長期預報概率較低,各地要密切注意當地的實時天氣預報,并掌握實際降雨量動態,當出現連續大雨或暴雨,未列為重點、次重點防護區的地質災害敏感地區(易發區、次易發區)也應提高警惕,加強監測和防范。

(四)重點地質災害危險點

**年全縣需要加強監測防范的重要地質災害危險點共計4處,其中危害等級為重大級的青龍牛繩嶺1處、西華山礦區1處,較大級的樟斗礦區1處,一般級的吉村1處、池江1處。在地域分布上,青龍鎮1處,南安鎮1處,樟斗鎮1處,吉村鎮1處,池江鎮1處。

三、防災行動方案

(一)汛期調查與汛期應急調查

1、汛期各鄉(鎮)人民政府、省屬礦山、縣屬礦山要組織力量,對轄區內地質災害險情進行調查,核實危險點、危險區段的位置、類型、規模、成因及危害等情況。

2、各鄉(鎮)人民政府、省屬礦山、縣屬礦山要明確重點防護區段和重要地質災害危險點,提出防范措施,落實防災責任。

3、做好汛期應急調查工作。應急調查由縣地礦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進行。

(二)監測與巡回檢查

重要地質災害危險點和重要防護區段由所在鄉(鎮)、村負責監測工作,并明確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監測內容及方法,落實監測人員。與工程設施直接有關的地質災害危險點,由工程建設部門、單位負責監測工作。

各鄉(鎮)人民政府、省屬礦山、縣屬礦山要加強對重要地質災害危險點和重要防護區段的巡視檢查工作,汛期巡檢一般每天不少于2—3次,重要地區、重要時段要加密巡檢。如發現重要異變情況,要按照速報要求及時上報。

(三)預防、預報、預警

地質災害重在預防??h地礦、國土部門要積極開展地質災害調查,嚴格執行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搞好農村建設用地規劃,避免新建農宅受到地質災害的威脅。

1、所有重要地質災害危險點應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凡是有條件進行治理的,鄉(鎮)人民政府要立即進行治理;暫時沒有條件治理的,要采取防范措施,避免災害發生,并制定治理規劃。由工程建設引起的地質災害危險點,要及時通知、監督建設單位進行治理。

2、做好重要地質災害危險點險情預報工作。預報分三級:

一般級:經監測,隱患點險情沒有明顯異變情況者;

異變級:經監測,隱患點險情有擴大、加劇異變情況者;

臨界級:經監測,隱患點險情異變情況特別顯著、加快或者有其他明顯征兆者。

汛期地質災害險情預報,由市、縣(市、區)國土資源(地礦)部門組織進行,實行重要險情實時預報、通報,一般情況每月通報一次。

3、對異變級、臨界級預報點,經市國土資源(地礦)部確認進入危險階段者,要根據地質災害可能的規模、地域、重要性及危害性,分別由鄉(鎮)以上人民政府預警,并在地質災害危險點一定范圍內,劃定危險區、設置警示標記。預警分三級:

一級預警:由市政府或省政府向社會劃定危險區告示;

二級預警:由縣(市、區)政府向社會劃定危險區告示;

三級預警:由鄉、鎮政府向社會劃定危險區告示。

(四)準備與避險

1、對預警點,地礦行政部門要立即派出專業人員趕赴現場,加強監測和防范技術指導。

2、預警點所在鄉(鎮)政府要立即成立由有關部門參加的防災領導小組,加強對險情監測、避險救災工作的領導,制定具體的避險、搶險、救災方案,做好必要的搶險救援力量和器材物資準備。

3、做好人員撤離、財產轉移和重要設施保護工作。出現異變級險情,地質災害地段及災變主要方向臨近地段的人員要立即撤離,重要財產要盡可能轉移。出現臨界險情,災害影響范圍內人員要立即撤離,重要財產要盡可能轉移,并作好搶險救災臨戰準備。對臨界險情不好判斷的地質災害險情,按臨界險情方案運作。對災害影響范圍內的重要設施,如重要交通路線,軍事設施、水利水電和通信設施等,要做好保護工作。

(五)搶險、救災

災情發生后,災發地防災領導小組要立即按既定方案部署搶險救災工作。地礦行政部門要迅速查明災害范圍、活動情況、發展趨勢,圈定危險地段,加強現場監測,參與指導安全搶險救災;搶險救援隊伍要迅速進入現場,搶救被壓埋人員,實施應急簡易工程措施;衛生部門要迅速組織急救人員搶救傷員;交通、水務、通信、電力、建設等部門要保證搶險救災的交通、通信、供電等后勤急需,并盡快恢復被破壞的有關基礎設施;民政部門要做好災民轉移安置撫恤工作;公安部門要做好災害發生地公共秩序的維護工作。

災發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要按速報制度要求,向縣地礦行政主管部門速報災情,縣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向上級主管部門速報災情。

四、實施保證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制。地質災害防災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各鄉(鎮)人民政府、省屬礦山、縣屬礦山要在縣政府領導下,認真做好地質災害防災的具體工作。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有關的部門,要按照統一部署,分工負責的要求,做好相關工作。在地質災害嚴重的地區,應成立由政府主管領導為首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以組織協調所在地區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在重要地質災害危險地和災區,要建立前沿防災救災指揮機構。

(二)加強監測預報,實行專防與群防相結合。全縣監測預報工作由縣地礦行政部門負責。各鄉(鎮)人民政府、省屬礦山、縣屬礦山要盡快落實本區域監測預報組織,建立工作制度和聯系制度,同時根據本區域地質災害分布情況層層落實地質災害危險點的群測群防組織及其工作任務。

(三)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和宣傳教育,保證汛期地質災害防災工作必需的投入。我縣地質災害點多面廣,發生條件比較復雜,防御地質災害的最終成效有賴于全民參與。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縣直各單位,各礦山企業要利用廣播電視、宣傳欄、宣傳手冊等多種形式宣傳地質災害防治基本知識和法律法規知識,加強對防災工作人員的業務技術培訓,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高科學防災減災能力;要依法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的監督管理,對可能誘發和加重地質災害的違規工程活動,及時予以制止、糾正和采取有效措施;對已經造成危害的,要依法督促責任單位負責治理;要切實保障汛期地質災害調查、監測、預報、搶險、救災所必需的交通、通訊、物資器材和工作經費,以保證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正常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