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審批服務方案
時間:2022-09-18 02:37:00
導語:行政審批服務方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為進一步增強行政審批服務效能,優化投資環境,加快我縣經濟和社會發展步伐,大力實施“對接珠三角,融入泛珠區”發展戰略,根據縣委、縣政府《關于進一步強化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工作實施意見》(余發[**]41號)精神,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加快建設“十大體系”,實施“對接珠三角,融入泛珠區”發展戰略,進一步改善投資環境,轉變政府職能,努力實現行政服務工作公平、公正、廉潔、規范、高效的目標。
二、實施內容
(一)進一步充分授權。授予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負責與行政審批相關工作的調度、協調和督辦權;授予中心對窗口工作人員的管理、獎懲、考核和提拔重用推薦權;各窗口部門對駐中心窗口工作人員書面授予完成各項審批任務的權限,并對其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
(二)進一步規范運作。一是明確審批范圍。為認真執行《行政許可法》,做到依法審批,對正在運行的審批服務項目進行一次認真清理。凡沒有法律規定和上級有關部門批準的審批服務和收費項目予以取締;凡有依據的行政審批服務和收費項目應報縣政府法制部門核準后實行規范化運作;凡有條件進中心辦理的行政審批事項一律進入中心運作。二是規范審批行為。行政審批自接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必須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書》,在承諾的期限內對行政審批做出決定;對申請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有關要求規定的,應出具《補正通知書》或《一次性告知書》;對審批事項不符合行政機關職權范圍或申請事項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三)進一步加強力量。在中心設有窗口的部門,必須將與辦理行政審批和行政審批事項相關的業務股室的工作業務骨干和優秀干部派駐窗口工作,同時必須明確一名部門負責人負責窗口的工作,使每個窗口均能在中心和業務主管部門的組織、協調下按責任分工完成項目的受理、踏勘、審批、辦結的全過程。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強中心人員的教育管理。
1、各窗口部門必須選派得力的業務骨干和優秀干部常駐中心窗口工作。常駐窗口工作人員在窗口工作時間一般應兩年以上,窗口工作期間,除行政編制關系和原單位同類人員享受的同等福利待遇不變外,其基本工資包括第十三個月的獎勵工資按原渠道劃轉到中心,由中心統一發放。中心窗口的公用經費由縣財政安排。
2、各窗口工作人員(包括各窗口單位負責領導)必須自覺接受中心的領導,參加中心統一組織的年度考核;對不能勝任工作或者有嚴重違規、違紀現象的工作人員,中心提出換人要求,部門必須密切配合,及時更換工作人員。
3、在窗口工作期間擬提拔使用的干部,應充分聽取和尊重中心的意見。
(二)理順中心工作的辦事程序。
1、審批重大事項時,由中心召集主持聯審會,有關單位領導必須按中心要求參加會議,討論決定有關問題。對無故缺席的單位視為對該聯審項目的審批表示同意,并承擔相應責任。
2、凡決定應由窗口受理的項目,各窗口單位內設機構不得再予受理。
3、強化對中心工作的監督檢查。中心必須堅持原則,依法辦事,不得徇私舞弊。任何領導和人員不得違規向中心人員“打招呼”、“批條子”干擾正常的行政審批工作。
(三)提高中心工作的辦事效率
1、為了給縣重點工程建設項目、招商引資項目和重點企業以及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提供快捷、高效的行政審批服務,有關部門必須在相關的業務股(科)室中選出足夠的、得力的工作人員組成窗口行政審批服務員隊伍(見附表,未列入附表的單位進駐人數按原定計劃)。各部門的窗口行政審批服務員在原單位管理,在行政審批服務方面,接受窗口負責人領導,按照首問責任制的要求隨時聽從窗口負責人的組織、指揮,確保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順利進行。
2、窗口單位應在中心審批的服務事項,均應放在中心辦理,不宜到中心辦理的事項必須報縣政府法制部門核定,并告知中心。中心要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加大調度、協調工作力度,提高督辦工作水平,確保中心審批服務規范、高效運行。
3、縣監察局和縣機關效能投訴中心要加強對行政審批服務行為的督促和檢查,認真受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行政審批部門和行為人違反審批制度的投訴,對有效投訴,要嚴格按照管理權限實行責任追究或移交有關方面查處。
四、本方案從二○○年三月一日正式實施。
- 上一篇:興辦社會福利意見
- 下一篇:外出務工回鄉創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