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崗位設立助理職務方案

時間:2022-09-22 03: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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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崗位設立助理職務方案

各鎮黨委、區級機關各單位:

根據省、市委關于進一步加快培養選拔優秀年輕干部的意見,同時按照中共蘇州市委組織部[1995]12號《關于在縣處級領導崗位設立助理職務的暫行辦法》的文件精神,為適應加快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步伐的需要,進一步做好優秀年輕干部的選拔培養工作,為他們在一定層次的領導崗位上經受鍛煉,施展才華,提高領導水平創造條件。經區委研究同意,決定在我區局鎮級領導崗位設立助理職務。具體辦法作如下規定:

一、設立助理職務的范圍是:區級機關各單位和各鎮人民政府。這些部門和單位,可根據實際工作和培養年輕干部的需要,設立局長(主任)助理、鎮長助理。一個部門或單位一般只設一名助理。

二、助理職務的職責范圍是:(1)在主要行政領導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2)協助主要領導處理所交辦的日常的行政事務;(3)受主要領導委托參加有關領導活動,履行與其活動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三、助理職務為局鎮級單位中層正職級別。擔任助理職務人選的條件和對象:符合干部“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原則,在局鎮級中層崗位(含副職)任職一年以上,年齡在三十五歲以下,大專畢業以上學歷的優秀年輕干部。屬特別優秀的年輕干部,也可以越級提拔為助理。

四、助理職務的任免管理辦法為:由所在部門、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考察,經黨委(黨組)或單位領導班子集體討論,向區委組織部提交任職請示報告、干部任免表,由區委組織部考察研究后正式批復,由所在部門、單位辦理任職手續。

五、擔任助理職務的時間一般不超過二年。在任職期間,如表現優秀經組織考察符合條件的,可根據需要直接擔任局鎮級領導職務,亦可易地易崗提拔使用;如不具備提拔條件的可按同職級另行安排使用,助理職務自然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