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級領導干部實行試用期制度
時間:2022-10-17 03:11:00
導語:科級領導干部實行試用期制度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大關于加快干部制度改革步伐的精神,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切實把優秀人才選拔到科級領導干部崗位上,逐步形成干部能上能下的機制,不斷提高領導干部的整體素質。根據區委決定,對今后提拔任用的科級領導干部實行任職試用期制度。
一、實施范圍
本區機關各部門、鎮、街道提拔任用的科級領導干部(選舉產生和依法任命的除外)。
二、試用期限
試用期一般為一年。必要時可延長試用期半年。
三、干部試用期間的責、權、利
干部在試用期內,由所在單位明確工作職權、目標任務和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干部在試用期內享受相同職級領導干部的政治、生活等待遇。
四、試用期干部的考核
試用期間,由區委組織部進行考核,一般考核兩次。試用中期進行階段考核。主要考核崗位適應情況和班子內與其他成員的協調配合等情況,并及時向干部本人作反饋。試用期滿時,進行全面考核。
1、考核內容
依據干部所擔任領導職務的要求,對其試用期間的德、能、勤、績進行全面考核,重點考核三個方面:
①完成工作目標任務的情況。主要是分析在完成目標任務過程中的主觀因素和客觀因素,評價其工作實績。
②領導和協調能力。主要是工作思路,分析、解決問題和組織協調能力等。
③思想作風和工作作風。主要是深入實際,聯系群眾,勤政務實等方面的表現。
2、考核的基本環節
①考核對象撰寫試用期總結。
②所在單位作出評鑒意見。
③區委組織部負責考核并進行綜合分析,形成考核報告。
五、試用期干部考核結果的評定
區委組織部根據干部試用期考核情況,確定考核結果,并報區委審定。考核合格者可正式任命;考核不合格者,按原職級重新安排工作。對試用期中遇到特殊情況和有爭議時,可延長試用期半年,半年后再進行全面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