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與信息安全預案

時間:2022-10-24 10: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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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與信息安全預案

目錄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分類分級

1.4適用范圍

1.5工作原則

2組織指揮機構與職責

2.1組織體系

2.2工作職責

2.3協調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3監測、預警和先期處置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3.2預警處理與預警

3.3先期處置

4應急處置

4.1應急指揮

4.2應急支援

4.3信息處理

4.4擴大應急

4.5應急結束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5.2調查和評估

6應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6.2應急裝備保障

6.3數據保障

6.4應急隊伍保障

6.5交通運輸保障

6.6經費保障

6.7治安保障

7監督管理

7.1宣傳教育和培訓

7.2預案演練

7.3責任與獎罰

8附則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提高政府處置網絡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形成科學、有效、反應迅速的應急工作機制,確保重要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實體安全、運行安全和數據安全,最大限度地減輕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維護正常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秩序,促進“平安**”建設。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辦法》、《浙江省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預案》、《**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是指重要社會信息系統突然遭受不可預知外力的破壞、毀損、故障,發生對國家、社會、公眾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1.3.1事件分類

根據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網絡與信息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以下三類:

(1)自然災害。指地震、臺風、雷電、火災、洪水等引起的網絡與信息系統的損壞。

(2)事故災害。指電力中斷、網絡損壞或由于軟件、硬件設備故障等引起的網絡與信息系統的損壞。

(3)人為破壞。指人為破壞網絡線路、通信設施,黑客攻擊、病毒攻擊、恐怖襲擊等引起的網絡與信息系統的損壞。

1.3.2事件分級

根據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一般分為四級:I級(特別重大)、II級(重大)、III級(較大)和IV級(一般)。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I級(特別重大)。重要網絡與信息系統發生全省性大規模癱瘓,事態發展超出地方政府和省級主管部門的控制能力,對國家安全、社會秩序、經濟建設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別嚴重損害的突發公共事件。

(2)II級(重大)。重要網絡與信息系統發生全省性癱瘓,對國家安全、社會秩序、經濟建設和公共利益造成嚴重損害,需要跨部門、跨地區協同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

(3)III級(較大)。某一區域重要網絡與信息系統癱瘓,對國家安全、社會秩序、經濟建設和公共利益造成一定損害,但不需要跨部門、跨地區協同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

(4)IV級(一般)。重要網絡與信息系統受到一定程度的損壞,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益有一定影響,但不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經濟建設和公共利益的突發公共事件。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涉及本市的I級、II級、III網絡與信息突發公共事件和可能導致I級、II級、III級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

本預案所指網絡與信息系統的重要性是根據其在國家安全、經濟建設、社會生活中的重要程度,遭到破壞后對國家安全、社會秩序、經濟建設、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危害程度來確定的。重要網絡與信息系統主要是指黨政事務處理信息系統和銀行、證券、社保、稅務、海關、機場、電力等部門的信息系統及承載這些信息系統的網絡(以下簡稱重要信息系統)。不包括電信基礎網絡設施。

本預案啟動后,本市其它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預案與本預案相沖突的,按照本預案執行;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5工作原則

(1)加強預防,常備不懈。立足安全防護,加強預警,重點保護基礎信息網絡和關系國家安全、經濟命脈、社會穩定的重要信息系統,構筑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定期進行預案演練,做好應對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的思想、組織和技術等準備。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建立健全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事發地人民政府為本行政區域內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的主體。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運營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和完善日常安全管理責任制。相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工作職能和本預案規定,各司其職,做好日常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3)快速反應,聯動處置。建立健全快速反應機制和聯動協調制度,加強部門間、縣域間、軍地間、部省屬在舟單位與地方政府間的溝通協調,在發生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時,及時獲取全面、準確的信息,跟蹤研判,快速決斷,上下聯動,協同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對國家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的損害。

(4)依法規范,權責一致。堅持依法行政,規范應急處置措施與操作流程,實現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的科學化、規范化、法制化。實行應急處置工作領導責任制,確保責任單位、責任人員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本預案的規定行使權力和履行職責。

2組織指揮機構與職責

2.1組織體系

發生I級、II級、III級網絡與信息突發公共事件后,市網絡與信息安全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市協調小組),為我市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處置的組織協調機構。市網絡與信息安全協調小組辦公室相應轉為市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協調小組辦公室)。成立市網絡與信息安全信息通報中心(以下簡稱市通報中心,設在市公安局),負責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的預警與信息通報工作。成立網絡與信息安全專家小組。

2.1.1市協調小組組成

組長、副組長由市領導擔任。成員由市委辦、市府辦、市委610辦、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市發改委、市經貿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安全局、市財政局、市文廣新聞出版局、**無管處和**警備區等單位負責人擔任。

2.1.2**市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處置組織架構(見附件1)

2.1.3市協調小組辦公室組成

市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市協調小組辦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市委辦、市府辦、市委610辦、市委宣傳部、市府辦、市公安局、市發改委、市經貿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安全局、市財政局、市文廣新聞出版局、**無管處和**警備區等單位相關處(科)室負責人擔任。

2.2工作職責

2.2.1市協調小組職責

研究制訂全市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處置工作的規劃、計劃和配套政策,協調推進全市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機制和工作體系建設;發生I級、II級、III級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后,決定啟動本預案,組織應急處置工作。

2.2.2市協調小組辦公室職責

(1)負責處理市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檢查督促協調小組決定事項落實情況。

(2)研究提出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機制建設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調查、指導和督促全市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機制建設。

(3)負責市級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預案管理,指導督促重要信息系統應急預案的修訂和完善,檢查落實預案執行情況。

(4)指導全市應對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的科學研究、預案演習、宣傳培訓,督促應急保障體系建設。

(5)及時收集、分析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相關信息,并視情向市協調小組提出處置建議。對可能演變為III級(含)以上的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事件,應及時向市協調小組提出啟動預案的建議。

2.2.3市網絡與信息安全專家小組組成及職責

市網絡與信息安全專家小組由市公安局、市文廣新聞出版局、市信息中心及本市銀行、證券、社保、稅務、海關、民航、電力等重要信息系統的主管部門、部分通信運營商中熟悉網絡與信息安全技術的人員組成,負責提供技術咨詢、參與重要信息的研判、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事件的調查和總結評估工作,必要時參加應急處置工作。

2.2.4市通報中心職責

市通報中心為全市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的監測通報中心,實行24小時值班,接收來自各成員單位和重要信息系統運營單位或其主管部門上報的信息,具體負責信息總匯、分析、研判、報告和通報,必要時受市協調小組辦公室委托向社會預警信息。

2.3協調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1)當發生較大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時,各重要信息系統主管部門為本系統應急處置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對本系統網絡與信息安全的應急處置工作。

(2)市公安局負責預警、信息通報,在應急期間會同有關部門維持治安、交通秩序,依法打擊網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監督、檢查、落實網上安全技術措施,處置網上病毒等各類有害信息以及重要通信設施的安全保衛等工作。

(3)市發改委牽頭,有關部門(單位)配合,負責協調應急期間指揮系統的基礎通信保障以及對基礎信息網絡事故的調研、報告等工作。

(4)市財政局牽頭,負責審核市政府有關部門提出的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所需資金,并列入年度市級財政預算。

(5)市新聞宣傳主管部門牽頭,市文廣新聞出版局等部門配合,負責對外宣傳報道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及應急處置工作,回答公眾與各新聞媒體對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的詢問。

(6)部、省屬在舟單位可按照中央和省的有關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響應預案執行,并將有關情況通報至市通報中心。

(7)本預案未規定具體職責的其他有關部門(單位)均應制訂部門應急預案,服從市協調小組的指揮,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開展相應的工作。

3監測、報告、預警和先期處置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1)各重要信息系統主管部門和運營單位要制定和完善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監測、預測、預警、通報制度。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加強對各類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和可能引發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的有關信息的收集、分析判斷和持續監測。當發生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時,事發單位在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的同時,按緊急信息報送的規定及時向市通報中心通報。初次報告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重大和特別重大的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實行即時報告、態勢變化進程報告和日報告制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信息來源、影響范圍、事件性質、事件發展趨勢和采取的措施等。

(2)部、省屬在舟單位除按照原有渠道向上級主管部門上報網絡與信息安全信息情況外,必須同時向市通報中心通報。

(3)依托市信息網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信息通報與預警監測平臺,整合現有的報警接警資源,全天候24小時運作,實行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的統一接警,保證信息通報和聯系渠道暢通。

(4)各重要信息系統主管部門及相關負責人員應確定2個以上的即時聯系方式,公眾可通過固定電話、移動電話、互聯網等多種聯系方式進行報警。

3.2預警處理與預警

(1)對于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事發單位應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態,進行風險評估,判定事件等級并在本系統預警。必要的應啟動相應的預案,同時向市通報中心通報。

(2)市通報中心接到報警后,應及時向相關部門(單位)通報情況。各部門(單位)接到通報后應立即組織現場救助,查明事件狀態及原因,并反饋給市通報中心。

(3)市通報中心接到報警信息后應及時組織有關專家對信息進行技術分析、研判,根據問題的性質、危害程度,提出安全警報級別,并及時向市協調小組辦公室和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其中I級、II級、III級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還須在事發后4小時內向省通報中心報告。

(4)市協調小組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應迅速報送市協調小組,同時對重大信息進行會商研判,提出處置建議,并向相關部門進行通報。

(5)市協調小組接到報告后,應及時對信息作出判斷,提出處理意見。發生和可能發生I級、II級和III級的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時,應迅速召開市協調小組會議,研究確定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的等級,決定啟動本預案,并確定指揮人員。

(6)需要向社會預警的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由市協調小組授權市通報中心通過廣播、電視、信息網絡等方式及時預警信息。根據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預警級別分別用藍色(一般)、黃色(較重)、橙色(嚴重)和紅色(特別嚴重)來表示。預警信息應包括事件的類別、可能波及的范圍、可能危害的程度、可能延續的時間、提醒事宜和應采取的措施等。

(7)各相關應急聯動機構應根據的預警信息,做好相應的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保障準備工作。

3.3先期處置

(1)當發生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時,事發地政府應做好先期應急處置工作,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態,同時向相關市級主管部門通報。

(2)市級主管部門在接到本系統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或可能發生的信息后,應加強與有關方面的聯系,掌握最新發展態勢。對IV級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由該市級主管部門自行負責應急處置,并將有關情況向市通報中心通報。對有可能演變為III級、II級或I級的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要為市協調小組處置工作提出建議方案,并做好啟動本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市級主管部門要根據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發展態勢,視情況決定趕赴現場指導、組織派遣應急支援力量,支持事發地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應急處置

4.1應急指揮

(1)本預案啟動后,根據省協調小組的指示和市協調小組會議的部署,擔任總指揮的領導和參與指揮的有關部門領導迅速趕赴相應的指揮平臺,啟動指揮系統。相關聯動部門按照本預案規定的有關職責立即開展工作。

要迅速建立與現場指揮的通訊聯系,有條件的要開通視頻通訊。要及時掌握現場處置工作狀態,分析事件發展趨勢,研究提出處置方案,調集和配置應急處置所需要的人、財、物等資源,統一指揮全市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處置工作。

(2)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的,事發地政府立即在現場開設指揮部,并提供現場指揮的相關保障。現場指揮部要根據事件性質迅速組建各類應急工作組,根據市或省協調小組的要求全權負責現場的應急援救工作。

4.2應急支援

本預案啟動后,市協調小組立即組織應急響應工作小組趕赴事發地,督促、指導和協調處置工作。市協調小組辦公室根據事態的發展和處置工作的需要,及時增派專家小組和應急支援單位,調動必需的物資、設備,支援應急工作。

參加現場處置工作的市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協助開展處置行動。

4.3信息處理

(1)現場信息收集、分析和上報。事發地政府及市級主管部門應對突發事件進行動態監測、評估,并按市委、市政府緊急信息報送的有關規定,及時將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造成的損失及處置工作等情況報送給市協調小組辦公室,不得瞞報、緩報、謊報。

(2)市級信息處理。市協調小組辦公室要明確信息采集、編輯、分析、審核、簽發的責任人,做好信息分析、報告等工作。

信息編發和研判。要及時編發事件動態信息供領導參閱;組織專家和有關人員研判各類信息,研究提出對策措施,完善應急處置計劃方案。

信息報告。要根據有關規定做好向市政府的信息上報工作。上報的信息必須經總指揮或其授權代表簽發。

信息通報。市協調小組辦公室應及時將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的有關情況向市級有關部門和縣(區)政府進行通報。

(3)信息與咨詢。在應急處置期間,市協調小組辦公室要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和程序及時進行信息與新聞報道。市政府負責處置的I級、II級、III網絡與信息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由市協調小組辦公室會同市政府辦公室、本市新聞宣傳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或實施。必要時在現場設立新聞中心,做好新聞媒體的接待和信息統一工作;未設立新聞中心的,須指定專門負責接待媒體的人員,做好服務工作。

密切關注國內外關于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的新聞報道,對媒體關于事件以及處置工作的不正確信息,及時進行澄清。必要時開通咨詢熱線,接受群眾咨詢,釋疑解惑,穩定人心。

4.4擴大應急

當采用一般應急處置措施仍無法控制事態時,應實施擴大應急行動。要迅速召開市協調小組會議或由協調小組負責人根據事態情況,研究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態的非常措施,并向市政府和省協調小組請求支援。

實施擴大應急行動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增加應急處置力量,加大技術、裝備、物資、資金等保障力度,加強指揮協調,努力控制事態發展。

4.5應急結束

網絡與信息突發公共事件經應急處置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協調小組辦公室提出應急結束的建議,經市協調小組批準后實施。

市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響應主要流程見附件2。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在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事發單位要迅速采取措施,抓緊組織搶修受損的基礎設施,減少損失,盡快恢復正常工作,統計各種數據,查明原因,對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影響以及恢復重建能力進行分析評估,制定恢復重建計劃,迅速組織實施。各縣(區)政府及市級有關部門要提供必要的人員、技術、裝備以及資金等方面的支持,并將善后的有關情況報市協調小組辦公室(市協調小組辦公室視情上報省協調小組辦公室)。

5.2調查和評估

在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市級主管部門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和專家組成事件調查組,在縣(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配合下,對事件發生原因、性質、影響、后果、責任及應急處置能力、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全面的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并向市政府作出報告。

省級主管部門組織調查的,市、縣(區)政府及相關部門配合做好有關工作。

6應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在整合各職能部門專業通信網的基礎上,加強應急通信裝備準備,建立備份系統和緊急保障措施,形成跨部門、多手段、多路由,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反應快速、靈活機動、穩定可靠的通信系統。本預案啟動后,立即開通市協調小組辦公室與現場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實現視頻、音頻和數據信息的實時傳輸;根據通信網絡破壞狀況,采取啟用應急通信保障系統等應急保障措施;抓緊組織搶修損壞的通信網絡和設施。

6.2應急裝備保障

各重要信息系統的業主單位在建設系統時應事先預留出一定的應急設備,建立信息網絡硬件、軟件、應急救援設備等應急物資庫。在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由市(或省)協調小組辦公室統一調用。

6.3數據保障

重要信息系統均應建立異地容災備份系統和相關工作機制,保證重要數據在受到破壞后,可緊急恢復。各容災備份系統應具有一定兼容性,在特殊情況下各系統間可互為備份。

6.4應急隊伍保障

按照一專多能的要求建立網絡與信息應急保障隊伍。由市協調小組辦公室選擇若干家符合相應資質、管理規范、服務能力較強的企業作為全市網絡與信息安全的社會應急支援單位,提供技術支持與服務;必要時能夠有效調動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等的保障力量,進行技術支援。

6.5交通運輸保障

各重要信息系統主管部門均應確定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交通工具,確保應急期間人員交通、物資運輸及信息傳遞的需要。

6.6經費保障

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專項經費,應列入各級政府年度預算,切實予以保障。

6.7治安保障

本預案啟動后,當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社會治安問題時,市公安局應立即啟用治安保障行動方案和有關預案,做好治安應急保障工作。

7監督管理

7.1宣傳教育和培訓

各有關單位要充分利用各種傳播媒介及有效的形式,加強宣傳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普及應急救援的基本知識,提高公眾安全防范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有關單位要認真組織信息安全教育,及時公布信息網絡安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有關內容及報警電話等。

逐步將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列入干部培訓內容,增強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能力。加強對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的技術培訓,提高技術人員的安全防范意識及技術水平。

7.2預案演練

建立應急預案定期演練制度。通過演練,發現應急工作體系和工作機制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應急預案,提高應急處理能力。

7.3責任與獎懲

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本預案的各項要求,市協調小組辦公室將不定期組織檢查,對未有效落實預案各項規定的單位和部門進行通報批評。對在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等行為者,依法追究責任。

8附則

各縣(區)人民政府和市有關部門(單位)應根據本預案,制訂本行政區域和部門的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預案。

本預案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根據形勢發展變化情況,適時修訂本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