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氣突發事故預案
時間:2022-10-24 10: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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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市城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
2.2市城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2.3市城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專家工作組
2.5應急組織體系
3事故分級
3.1特別重大事故(Ⅰ級)
3.2重大事故(Ⅱ級)
3.3較大事故(Ⅲ級)
3.4一般事故(Ⅳ級)
4預警與預防機制
4.1監控機構
4.2檢測網絡
5應急響應
5.1總體要求
5.2預案啟動
5.3事故報告
5.4響應行動
5.5指揮和協調
5.6工作流程
5.7現場應急救援
5.8信息
5.9善后處理
6應急結束
6.1結束程序
6.2事故調查與總結
7應急保障
7.1指揮技術系統保障
7.2通信保障
7.3隊伍保障
7.4裝備保障
7.5宣傳、培訓與演練
7.6獎勵與責任
8附則
8.1管理與更新
8.2解釋部門
8.3實施時間
8.4市城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成員、聯絡員名單及通訊錄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城市燃氣安全事故的危害,做好全市城市燃氣突發事故應急工作,指導應急搶險,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置事故、排除隱患,最大限度地減少城市燃氣安全事故造成的損失,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城市燃氣突發事件的處置貫徹“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方針,依據《浙江省城市供水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城鎮燃氣設施運行、維護和搶修安全技術規程》(CJJ51-2001)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突發性城市燃氣系統的事故應急處置活動。
1.4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明確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燃氣企業、咨詢機構相應職責,有效地處置突發公共事件。
(2)統籌協調,快速反應。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各部門的協調與合作,密切配合,保證重大信息及時報告、準確傳遞、快速處置。
(3)長效管理,落實責任。以保障城市燃氣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政府強化監管與企業規范經營相結合的長效管理。根據突發事件的影響人口、危害程度進行分級,確定不同級別的情況報告、預案啟動、應急響應程序,落實城市燃氣事故應急責任機制。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組織領導體系的要求,成立**市城市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城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
2.1市城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
2.1.1市城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組成
組長: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城建委主任
主要成員:市城建委、市委宣傳部、市經貿委、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勞社保局、市交通委、市衛生局、市環保局、市安全監管局、市水務局、市質量技監局、市電力公司、市藍焰燃氣公司、各縣(區)政府等單位有關負責人。
2.1.2市城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制訂、完善和實施市城市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預案;
(2)領導和協調全市范圍內城市燃氣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部署市政府交辦的有關工作。
(3)負責全市城市燃氣突發事故應急信息的接受、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及時了解掌握全市范圍內城市燃氣突發事故情況,根據情況需要,向市政府、省建設廳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的建議。
(4)組織對事故發生地區進行技術支持和支援。
(5)組織事故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6)決定其他有關全市范圍內城市燃氣突發事故應急的重要事項。
2.1.3市城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主要成員單位職責
市城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主要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預案實施過程中的重大事項的指導、協調和保障工作。
(1)市城建委:指導、協調各縣(區)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完善和實施城市燃氣事故防控技術方案,負責全市城市燃氣事故信息的接受、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組織有關部門對事故發生地進行技術支持和支援,組織事故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參與事故調查處理等工作。
(2)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事故有關信息的對內對外宣傳報道工作和對事故現場內外媒體活動的管理、協調和指導。
(3)市經貿委: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物資能源應急保障綜合協調工作,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場監測、預警、應急供應協調機制。
(4)市公安局:負責事故的安全保護工作,維護現場秩序和社會公共秩序,組織指揮排爆、案件偵破等工作,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內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導工作,負責保障搶險救援人員、車輛的通行,負責事故中的搶險救援和火災撲救工作,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5)市監察局:負責對各縣(區)、市級有關部門履行職能的監督,及時查處違反本應急預案的行為,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并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違紀責任。
(6)市民政局、市人勞社保局:負責對因事故而造成生活困難的家庭視情實施救助、工傷保險等相關工作。
(7)市財政局:負責應急救援工作經費的落實。
(8)市交通委:負責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的相關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9)市衛生局:負責組織協調事故中的醫療救治、衛生監督、疾病控制、職業衛生和放射衛生防護工作。
(10)市環保局:負責事故發生地及周邊地區環境監測和實時報告,對事故產生的廢棄物等有害物的處置提出建議,并協助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11)市安全監管局:參加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2)市水務局:負責事發區域損壞的供水設施搶修。
(13)市質量技監局:組織參與事故中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搶險救援,負責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事故調查、檢測鑒定和其他產品質量的分析檢測。
(14)市電力公司:負責事發區域損壞的電力設備、電力設施搶修和電力保障供應。
(15)市藍焰燃氣公司:貫徹落實市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的決定事項。負責本公司的城市燃氣供給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制訂、修訂和實施。做好城市燃氣供給安全預防工作。制定城市燃氣供給應急專業隊伍,組織應急預案演練、人員培訓。建立完善城市燃氣應急搶險搶修措施和方法。及時向市城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報告事件情況。按要求做好城市燃氣供給事件的先期處置、應急處置、善后處理、調查評估、恢復重建等工作。
(16)各縣(區)政府:負責制定本行政區域燃氣事故應急預案,并按照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
2.2市城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2.2.1市城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組成
市城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城建委城建處(**市燃氣管理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辦公室成員:市城建委城建處處長、分管副處長,市藍焰燃氣公司總經理助理。由市城建委城建處處長任辦公室主任。事故響應時,抽調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有關人員充實辦公室力量。
2.2.2市城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在應急響應期間負責與市城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領導、成員單位和專家工作組的聯絡,負責收集情況,及時傳達市城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的指示。應急響應時,提出報告和建議,及時傳達和執行市政府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
2.3市城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專家工作組
2.3.1市城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專家工作組組成
由市城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邀請公安、消防、交通、環保、安全監管、質量技監、衛生、燃氣等單位中有關專家參與,共同組成專家工作組。
2.3.2市城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專家工作組職責
參加市城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或提出建議。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咨詢意見。受市城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的指派,對事發地實施技術支持。
2.4縣(區)城市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領導小組
比照市城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職責,成立縣(區)城市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在本級政府領導下,負責擬定本地區城市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并負責實施。各燃氣單位根據當地應急預案,制定本單位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應急組織。
2.5應急組織體系
城市燃氣突發事故應急組織體系由各級政府和建設、安全監管等部門,以及燃氣管理和生產經營單位、企業等組成。
3事故分級
城市燃氣突發事故按照其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分為四級:特別重大事故(Ⅰ級)、重大事故(Ⅱ級)、較大事故(Ⅲ級)、一般事故(Ⅳ級)。有關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3.1特別重大事故(Ⅰ級)
(1)造成3萬戶以上居民連續24小時以上停止供氣,或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2)自然災害或其它因素導致設施淹沒,機電設備損壞,氣源生產、輸配、應用設施設備以及輔助設施等發生火災、爆炸、倒塌、嚴重泄漏;
(3)城市主要供氣和輸配系統管網發生干管斷裂等突發災害影響大面積區域供氣;
(4)非正常情況下,導致城市氣源中止,或導致供氣設施中氣源指標嚴重超標;
(5)調度、自動控制、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
3.2重大事故(Ⅱ級)
(1)造成1萬戶以上居民連續24小時以上停止供氣,或造成3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事故。
(2)涉及跨縣(區)級行政區域或超出事發地縣(區)級政府處置能力的重大燃氣事故;
(3)需要由市城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負責處置的重大燃氣事故。
3.3較大事故(Ⅲ級)
(1)造成2人及2人以下死亡的事故,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事故,或造成區域性管道燃氣用戶停氣、脫壓或超壓在1000戶以上的事故;
(2)在燃氣生產、運行、經營、運輸過程中發生泄漏、燃爆,影響正常生產并需要外界協助的安全事故。
3.4一般事故(Ⅳ級)
(1)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事故,或造成區域性管道燃氣用戶停氣、脫壓或超壓在100戶以上、1000戶以下的事故;
(2)在燃氣生產、運行、經營、運輸過程中發生泄漏,可能影響正常生產和經營的安全事故;
(3)造成人員受傷的事故。
4預警與預防機制
4.1監控機構
縣級以上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燃氣系統運行的監測、預警工作。主要職責是:建立城市供氣安全監管體系,對城市燃氣系統運行狀況進行評估并作出報告。
4.2檢測網絡
隨時對城市燃氣安全進行監測,逐步建立城市燃氣安全網絡。
5應急響應
5.1總體要求
城市燃氣突發事故發生后,在事發地縣(區)政府領導下,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快速修復、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并及時向市城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情況。造成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可越級上報。
5.2預案啟動
發生Ⅰ、Ⅱ級燃氣系統突發事故,本預案、有關縣(區)級預案及相關企業預案必須立即啟動;發生Ⅲ級事故,一般應啟動本預案,有關縣(區)級預案及相關企業預案必須立即啟動;發生Ⅳ級事故,一般應啟動縣(區)級預案,本預案視情啟動。
對于先期未能有效控制事態的,或者需要市政府協調處置的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事故,根據事態發展,市政府分管領導批準啟動市相關預案,并向市政府主要領導報告,必要時直接提請市政府主要領導批準或由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決定有關事項。
5.3事故報告
5.3.1報告程序
(1)燃氣突發事故發生后,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及義務立即報告,涉及消防、人員救護的,應立即拔打“110”、“119”、“120”急救電話,嚴格保護事故現場。燃氣企業要強化24小時值班制度和“110”聯動機制。有關企業或應急組織接到報告后,立即指令相關部門派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是否屬于燃氣突發事故,如確認,立即啟動企業應急預案或相應應急預案,同時根據對事故等級情況的初步判斷,立即報告各級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2)各級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后,按照“迅速、準確”的原則,立即報告同級政府、上一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管部門,不得瞞報、緩報、謊報,初次報告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重大和特別重大事故實行即時報告、態勢變化進程報告和日報告制度。發生Ⅱ級及以上重大事故或在特別緊急的情況下,企業及各級、各部門除根據管轄權限逐級上報外,可直接報到市城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各級應急組織之間必須保證24小時通信暢通。
5.3.2報告內容
在緊急情況下,除先電話報告外,必須在24小時內形成書面快報,快報應盡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系電話及地址;
(2)事故單位的經濟類型、生產規模、氣源廠座數、氣源來源;
(3)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5)事故的簡要經過;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7)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8)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9)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10)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5.3.3相關記錄
各級應急領導小組對組織、協調、保障應急行動的情況做出詳細記錄。
5.4響應行動
城市燃氣突發事故發生后,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事發地應急領導機構立即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預案,并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
(2)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3)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作;
(4)服從各級政府統一部署和指揮,了解掌握事故情況,協調組織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置等事宜,并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5)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態擴大、恢復生產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志,采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5.5指揮和協調
(1)市城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分析事故的嚴重程度,及時向市城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并提出處置建議,同時將事故情況報告市政府和省建設廳。需要市政府領導協調的,報告時一并提出處置建議。
(2)第一時間召開市城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成員會議,通報事故情況。市城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人員到位并開展應急工作。
(3)市城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迅速與事發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立聯系,了解并核實有關事故和處置情況;各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做好相關應急工作;市城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協調工作,并收集匯總事故發生情況和各部門意見,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和范圍,隨時向市政府、省建設廳匯報事故進展情況。
(4)市城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召開成員單位和專家工作組會議,根據事故和應急情況提出城市燃氣系統的搶險、搶修、臨時供氣等工作方案,組織工作組赴現場協助、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5)市城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及辦公室各成員按照本部門的職責開展應急工作,成員必須堅守崗位。
(6)各地在應急處置中,搶險救援需跨地區調配應急物資、救援力量的,或需緊急征用的,由市城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集中統一、及時調配。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需要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攔和拒絕,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5.6工作流程
5.7現場應急救援
(1)現場應急救援中,可根據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成立現場指揮部。參與現場應急救援的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
(2)現場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可成立綜合協調、專業搶救、醫療救護、安全保衛、交通運輸、通訊網絡、專家技術、新聞報道、后勤保障、事故調查、善后處理、預備機動等專業組,實施應急救援工作。
具體職責如下:
1.綜合協調組:傳達貫徹領導指示,報告事故應急救援情況,綜合協調有關單位分工負責救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2.專業搶救組:對事故進行現場救援。
3.醫療救護組:開展現場救護工作,負責受傷、中毒人員的救護,保證救治藥品和救護器材的供應。
4.安全保衛組:負責設置警戒區域、維護現場秩序、疏通道路、組織危險區人員撤離、勸說圍觀群眾離開事故現場。
5.交通運輸組:運送事故現場急需的物資、裝備、藥品等,輸送現場疏散人員。
6.通訊網絡組:保證現場指揮與上級的通訊網絡暢通,溝通指揮部與外界的聯系。
7.專家技術組:成立若干各行業技術專家組,對應急救援、事故處理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
8.新聞報道組:組織新聞單位記者深入現場采訪,及時報道搶險救援的有關情況。
9.后勤保障組:負責指揮人員的現場食宿安排,保證搶險救援物資的供應,協助處理傷員的救護工作。
10.事故調查組:負責對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等進行調查,形成事故調查報告。
11.善后處理組:負責對死難、受傷家屬的安撫、慰問工作,做好群眾的思想穩定工作,妥善處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種不安定因素。
12.預備機動組:由現場指揮部領導臨時確定,機動組力量由現場指揮部領導調動使用。
5.8信息
城市燃氣突發事故的信息由市城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實行集中、統一管理,確保信息準確、及時傳遞,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向社會公布。對需要向社會預警的,根據預警的權限和規定程序及時預警。必要時,市政府新聞管理部門進行指導協調,重大情況報市政府決定。有關新聞工作,按照《**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應急預案》實施。
5.9善后處理
善后處理工作由事發地縣(區)政府負責,市級有關部門(單位)提供必要的支持,市城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和事故發生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督促、協調有關單位依法認真做好善后工作;必要時,市城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提請市政府派遣工作組進行指導幫助,對傷亡的人員及時進行醫療救助或按規定給予撫恤,對造成生產生活困難的群眾進行妥善安置,對緊急調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規定給予補償,確保社會穩定。
應急救援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6應急結束
6.1結束程序
按照“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由相應的各級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領導機構決定應急結束,并通知相關單位和社會公眾。特殊情況下,由市政府或授權有關部門宣布應急結束。
6.2事故調查與總結
(1)各級城市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領導機構要按照有關規定,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牽頭,派遣專家工作組對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事故調查,認真吸取教訓,及時整改,并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
(2)在事故調查過程中,要認真分析城市燃氣事故原因,從城市燃氣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各方面提出改進建議。
(3)城市燃氣突發事故應急終止后的1個月內,事故發生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向同級政府和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發生事故的燃氣系統基本情況,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估,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結論,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主要經驗教訓,事故責任人及其處理意見,各種必要的附件等。
7應急保障
7.1指揮技術系統保障
市城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地點設在市城建委,并建立應急指揮技術系統,滿足指揮決策、應急協調和對外聯絡的需要,主要包括:
(1)接受、顯示和傳遞城市燃氣事故信息,為專家咨詢和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2)傳遞市城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實施應急響應的有關信息;
(3)為城市燃氣突發事故應急指揮和與有關部門的信息傳輸提供條件。
7.2通信保障
(1)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城市燃氣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網絡系統,并建立相應的網絡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證應急響應期間應急領導小組同各級政府、市應急響應部門、有關單位和應急專家工作組通信聯絡的需要。
(2)應急響應期間,有關單位必須保障通信網絡系統的正常工作,隨時接收市政府的指示和事故發生地的事故信息。市城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有關人員應24小時保持通信暢通。
7.3隊伍保障
各級必須建設好應急救援基本力量。
7.4裝備保障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緊急情況下燃氣設施搶險設備、物資的儲備和調配方案,報本級城市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備案。燃氣企業儲備的常規搶險機械、設備、物資應滿足搶險急需。
7.5宣傳、培訓與演練
7.5.1宣傳
有計劃、有目的、有針對性地開展預防城市燃氣突發事故及事故應急處置知識的宣傳,提高防范意識和快速反應能力。宣傳的主要內容包括城市燃氣安全使用及應急的基本常識等。公眾信息交流工作由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燃氣企業負責。
7.5.2培訓
(1)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城市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培訓,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下級工作人員的培訓。
(2)培訓工作要合理設置課程,分類指導,嚴格考核,保證培訓工作的質量。
(3)培訓工作要結合實際情況,采取定期與不定期多種組織方式。
7.5.3演練
各級要定期組織演練,以檢驗預案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應急響應能力。
7.6獎勵與責任
市城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按照有關規定,對在城市燃氣突發事故應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不服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臨陣脫逃、擅離職守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8附則
8.1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市城建委會同市級有關部門制訂,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本預案由市城建委負責管理與更新。市城建委定期召集各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評審,并視評審情況對預案作出相應修訂,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各縣(區)政府根據本預案制定本地區的應急預案,報市城建委備案。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8.3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8.4市城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成員、聯絡員名單及通訊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