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文物普查方案
時間:2022-10-30 02: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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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是我國國情國力調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確保國家歷史文化遺產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國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基礎工作。在新的形勢下,通過開展第三次文物普查,摸清不可移動文物現狀,為全面貫徹落實“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針及制定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完善法律法規體系提供科學依據,為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奠定堅實的基礎,對推動傳統文化與現代文明的結合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國發〔2007〕9號)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市實施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方案的通知》(**辦發〔2007〕343號)精神,為做好我縣文物普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的范圍和內容
此次文物普查是對我縣境內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動文物進行普查,其中包括古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等六大類文物。
普查以調查、登錄新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為重點,同時對已登記的近629處不可移動文物,其中包括對108處文物保護單位進行復查。
普查登錄的內容是:每處不可移動文物的名稱、位置、地理坐標、年代、類別、數量和文物特征等基本情況;文物本體的保存情況和損毀原因;文物周邊的自然環境和人文環境現狀以及文物的所有權屬和使用管理情況等信息、資料。調查中應同時測繪文物線圖、攝制文物照片、采集文物標本以及其他相關資料,一并進行登錄。
二、普查的目標和任務
1﹒全面掌握全縣境內地上、地下、水下現存的不可移動文物的數量、分布、保存情況、環境狀況等。
2﹒總體評價全縣不可移動文物的生存狀態。為全面制定我縣文化遺產保護的長遠規劃,構建科學有效的文化遺產保護體系奠定基礎,落實國務院提出的2010年初步建立比較完備的我國文化遺產保護制度提供依據。
3﹒建立大足縣第三次文物普查檔案,公布不可移動文物名錄,編制《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報告》,完善不可移動文物信息管理系統。
4﹒培養鍛煉專業人員,提高文物工作隊伍整體素質。
5﹒提升人民群眾的文化遺產保護意識。
三、普查的原則和要求
此次普查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參與文物普查的各成員單位要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全力支持。普查隊員要充分認識全國開展第三文物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在縣普查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扎實做好我縣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嚴格按照國務院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制訂的“五項標準”和“六項規范”組織實施。每名普查隊員既是普查員又是宣傳員,要積極宣傳文物普查和文化遺產知識,廣泛動員社會群眾主動支持和參與文物普查工作,確保優質高效地完成全國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
四、普查的技術路線
根據全面調查和重點調查相結合、文物本體信息和背景信息相結合、傳統調查方法和新技術應用相結合的原則,確定文物普查的技術路線。
(一)統一標準
普查實施標準化管理。按國務院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制訂的普查規范及技術標準執行。規范和技術標準包括四個方面:
1.《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不可移動文物登記表》和《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記表》及其著錄說明。
2.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不可移動文物的技術標準,包括文物的認定標準、分類標準、定名標準、年代標準、計量標準。
3.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信息、資料的采集、存儲、匯總、建立檔案和數據庫的規范。
4.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不可移動文物名錄編制和普查工作報告編制的規范。
(二)以田野調查為中心,全面登錄
1﹒此次普查工作的中心環節是田野調查,在全面提高田野調查質量的同時,將新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列為普點。
2﹒結合我縣文物遺存實際情況,以全面普查和重點調查相結合,檔案史料查詢收集與現場拉網式調查相結合,對古墓葬、古建筑、古遺址、石窟寺及石刻、近現代重要建筑、鄉土建筑、抗戰遺址、工業遺產等進行全面登錄。
(三)以街鎮鄉行政區劃為普查單元
此次普查工作以我縣各街鎮鄉為基本普查單元,以“處”為記錄單元,按《第三次文物普查不可移動文物登記表》的有關要求對不可移動文物進行全面登記。
五、普查的組織機構和職責
此次文物普查工作由縣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協調解決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實施,文物普查隊具體承擔全縣的文物普查工作,相關部門和各街鎮鄉共同參與,協作配合。
(一)組織機構
1.成立大足縣第三次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見足府發〔2008〕31號)。全縣24個街鎮鄉各確定一名分管領導負責本轄區的普查工作,各街鎮鄉文化服務中心主任及二名工作人員全程參與普查隊在本轄區的普查工作。
2.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負責日常普查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2)制定普查各階段工作計劃。
(3)組織實施普查的各項規范和技術標準。
(4)組織實施不可移動文物的田野調查及相關資料、信息的登錄工作。
(5)組織普查檔案的建檔備案工作。
(6)編制《大足縣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報告》,經縣普查領導小組批準后向市普查領導小組報送。
(7)編制《大足縣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不可移動文物名錄》,經縣普查領導小組批準后向市普查領導小組報送。
(8)組織開展普查的相關宣傳報道。
3.組建文物普查隊。
第一普查組組長:黃能遷,組員:陳靜、周穎;
第二普查組組長:夏明,組員:毛世福、郭靜;
第三普查組組長:楊光宇,組員:鄧啟兵、李朝元。
文物普查隊職責:
(1)認真做好普查記錄術語的規范工作。
(2)對相關文獻和“二普”資料進行收集,按照地域和類型,對普查資料進行整理和分類,供野外普查使用。
(3)負責田野普查工作,對各個鄉鎮的普查進行地毯式搜尋。
(4)在普查工作中,對各個文物點的記錄要清楚、詳實、完備,記錄術語要規范。在普查資料的整理工作中,要對各種原始資料進行仔細核對。
(二)部門及街鎮鄉職責
在縣普查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及各街鎮鄉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主要職責是:
1.積極宣傳、廣泛動員本部門、本系統和本轄區配合普查隊做好普查工作。
2.協助普查隊研究解決普查中涉及本部門的重要問題。
3.積極提供本系統、本轄區內的不可移動文物線索。
4.縣財政局負責普查經費預算審核、安排并及時撥付。
5.縣建委負責提供大足縣地形圖,供普查資料、數據登錄和量測使用。
6.縣志辦負責提供普查工作需查閱的相關歷史資料。
7.縣文廣新局、新聞社負責做好文物普查的宣傳報道工作。
六、普查的時間和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2007年7月至2008年3月,籌備階段。
1.成立第三次文物普查組織機構及普查隊伍。
2.召開第三次文物普查領導小組會議和第三次文物普查動員會,部署全縣文物普查工作。
3.制定《大足縣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方案》、《大足縣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宣傳工作方案》。
4.開展培訓工作。用“以查代訓”的方式進行,以郵亭鎮烈火村明墓,寶興鎮寶珠寺遺跡、珠溪鎮茅草坑崖墓群及摩崖造像、龍崗鎮黃氏宗祠等文物點的普查為培訓內容,確保普查隊伍全員培訓。
6.配置普查設備和相關物資。
第二階段:2008年4月至2009年6月,野外實地普查階段。
普查工作全面啟動前,普查隊收集詳細的圖紙資料,其中包括地形圖、現有的文物點分布圖等。收集和查閱地方史志、族譜及相關文獻材料,對文獻中記載的該地區文化遺存進行登記,以便在調查中查漏補缺。
2008年4月全面啟動文物普查田野調查工作,采取地毯式搜索、拉網式調查。按照國家文物局公布的工作規范和相關技術標準,對縣境內的不可移動文物進行現場勘查、測量、標本采集、繪圖、拍照、錄像等相關文物數據、資料的采集、登錄工作。
為提高普查效率,根據行政區域劃分,結合文物點的實際分布情況,將全縣分為五個片區,根據氣候等因素分別對各片區進行普查。
第一片區:珠溪、龍石、郵亭、龍水、寶興
第二片區:玉龍、拾萬、石馬、金山、萬古、雍溪、古龍、國梁、回龍
第三片區:三驅、季家、鐵山、高升
第四片區:中敖、高坪
第五片區:龍崗、棠香、智鳳、寶頂
第三階段:2009年7月至2010年12月。
主要任務是進行調查資料的整理、匯總、數據庫建設和公布普查成果。
1.數據、資料匯總和驗收。
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每月)負責對普查隊的普查數據和相關資料進行整合、匯總和驗收,并報市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辦公室。
2.形成普查成果。
按規范要求形成普查工作的各項成果:
——建立全縣第三次文物普查檔案。
——公布《大足縣第三次文物普查不可移動文物名錄》。
——編制《大足縣第三次全縣文物普查工作報告》。
——對調查材料進行分析、比對,根據調查類型分類,提出初步保護、利用設想。向縣文物普查領導小組匯報調查成果、向媒體調查成果。
——選擇有文物價值的文物點,適時上報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
七、普查的質量控制
(一)依據
1.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相關標準及規范。
2.《**市文物普查工作手冊》。
(二)范圍
普查數據登記、數據錄入、數據統計、數據整合匯總等技術環節。
(三)方法
實行普查組責任制。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本縣文物普查質量提出具體的控制要求,并通過定期檢查、抽查和指導的方式完成質量控制工作;要求踏勘率達到全縣所有行政村的100﹪。此次普查的質量要建立在對本地不可移動文物的最新認識的基礎之上。
驗收工作由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進行。
八、普查的數據和資料管理
普查隊根據普查結果,負責建立我縣的文物普查檔案;將普查數據上報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數據及文物普查相關信息的、全縣文物普查數據的公布,須報經市普查領導小組同意。**大足石刻藝術博物館負責建立我縣文物普查信息系統,保存全縣文物普查檔案,實行雙備份易地管理,確保安全。
普查隊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和數據。如違反上述規定,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對普查中涉及的國家機密和商業秘密,必須履行保密義務。
九、普查的經費
我縣此次普查經費除國家配備部分設備外,其余的設備購置費、辦公經費、田野調查經費、交通費、人員野外工作補助費、田野調查人員調查期間意外人生保險等費用,由**大足石刻藝術博物館納入當年的經費預算,并單獨列帳支出。
十、普查的宣傳
文物普查涉及面廣、任務重、工作難度大。要高度重視文物普查的宣傳工作,充分利用電視、報刊和互聯網等多種形式,做好第三次全縣文物普查宣傳工作。對普查中的經驗、方法,要定期編發工作簡報。通過宣傳,使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明確開展普查工作的目的、意義、職責和義務;推廣普查經驗;廣泛動員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普查;提高普查的社會認知度和全民文物保護意識。為保證普查工作的順利進行,未經縣普查領導小組同意,普查隊任何人不得擅自通過新聞媒體涉及普查信息和成果的消息和報道。具體普查宣傳方案另定。
十一、普查的總結
普查領導小組在普查工作結束時,對我縣普查工作進行全面總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向縣普查領導小組建議適時召開縣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總結表彰大會,對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對無故延誤普查工作,造成嚴重影響的單位和個人,要予以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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