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城市居民保障通知

時間:2022-10-30 04: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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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城市居民保障通知

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縣府有關部門:

為切實保障城市困難居民基本生活,全面規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現“應保盡保,不應保堅決不予保”的目標,經縣政府研究,決定對全縣城市低保對象開展全面清理、重新申請、重新申批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城市低保清理工作落到實處

為確保城市清理工作有序開展,縣里成立由縣民政局牽頭,縣財政局、縣監察局、縣審計局有關人員組成的城市低保清理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指導全縣城市低保清理工作,幫助街鎮鄉分析和解決低保清理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制定并完善城市低保工作制度,查處城市低保工作中的違規違紀行為,及時審批確定清理后的城市低保對象。各街鎮鄉要成立相應的城市低保清理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履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申請的初審、保障對象動態管理等工作,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承辦申請的接收、調查核實、民主評議和張榜公示工作。

二、明確保障范圍,界定不應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對象

凡持有本縣居民戶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有權獲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家庭日常生活消費水平明顯高于當地低保標準的;

2﹒人戶分離(大中專在校生除外)的;

3﹒家庭擁有汽車或者提出申請前半年內購買摩托車、鋼琴、空調、冰箱、計算機等非生活必需品的;

4﹒家庭通訊月費用總額超過當地低保標準20%的;

5﹒水、電、燃燒的合計費用月總額1人戶超過當地低保標準22%,2人戶超過當地低保標準35%的;

6﹒在法定就業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的城市居民申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時,未到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的,或雖已求職登記但無正當理由2次經就業服務機構或者街道、社區介紹拒絕就業的;

7﹒家庭成員有購買股票、基金、或其他投資行為的;

8﹒放棄法定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和其他合法收入的;

9﹒擁有兩套(含兩套)以上住房或非拆遷安置在5年內購買商品房的;

10﹒供養子女出國留學的;

11﹒服刑、勞教期間的;

12﹒有賭博、吸毒等行為造成家庭生活困難且尚未改正的;

13﹒不如實提供家庭收入以及房產、儲蓄、有價證券等情況的;

14﹒不在調查表上簽字或者不配合民政部門查證的;

15﹒有勞動能力的城市低保對象1個月內3次無正當理由拒絕參加街鎮鄉和社區居民委員會組織的公益性勞動或者學習的。

三、嚴格收入核定,確保城市低保對象家庭收入科學合理

(一)城市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的計算

城市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按申請人提出申請前1個月核定的家庭總收入除以核定的家庭人口數確定。

下列項目計入家庭收入

1﹒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補助和務工所獲收入及其他勞務收入;

2﹒一次性安置費、商業保險賠償金、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

3﹒退休金、失業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企業年金;

4﹒存款及利息,有價證券及紅利;

5﹒投資的經營收入、租賃收入和饋贈、繼承收入;

6﹒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

7﹒國家和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應計入家庭收入的項目。

下列項目不計入家庭收入

1﹒優撫對象領取的各類撫恤金、補助費、護理費、保健金及義務兵家屬優待金;

2﹒對國家、社會和人民做出特殊貢獻,政府給予的一次性獎勵金;

3﹒政府給予在校學生的生活困難補助及實物;

4﹒因工(公)負傷人員的工傷醫療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殘疾輔助器具費以及因工(公)死亡人員的喪葬補助費及死亡后的一次性撫恤費;

5﹒獨生子女費;

6﹒城鄉醫療救助金;

7﹒政府、社會或個人給予的臨時性生活救助和撫慰金;

8﹒國家和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不計入家庭收入的項目。

(二)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和外出務工收入的計算

凡是有贍養、扶養、撫養義務者,其家庭月人均收入超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部分的30%作為應支付給被贍養、扶養、撫養人的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外出務工(指離開戶籍所在地的街鎮鄉務工)人員如不能提供收入證明的,一律按我縣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對凡是有贍養、扶養、撫養義務人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的申請人,有關單位須如實提供其收入證明,并作為申請必備材料。各街鎮鄉可結合實際,細化家庭收入計算方法,特別要對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和外出務工收入的計算出合理規定。

四、突出工作重點,建立健全城市低保工作各項制度

(一)健全低保民主評議制度。明確民主評議小組由轄區內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居民代表、低保工作人員、居委會干部等9—11人組成。組長由居委會黨支部書記擔任。民主評議會議須有4/5的人員到會,能行動的低保對象應到會陳述申請理由。評議實行無記名投票,當場公布表決結果,申請對象得到4/5與會人員同意后視為民主評議通過。

(二)完善低保張榜公示制度。居委會將民主評議通過的人員名單(包括家庭人口、家庭成員、人均收入、救助金額等)在居務公開欄張榜公布,7天后無異議的申請對象上報街鎮鄉。街鎮鄉將居委的上報人員名單經審核后在政務公開欄公布,7天后無異議的上報縣民政局。縣民政局根據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查審核,將擬批名單在《**日報》上進行公示,7天后對無異議的予以審批。同時,街鎮鄉建立城鄉低保永久性公示欄,全面公布城鄉低保政策、低保享受條件、低保申請審批程序、低保享受對象人員名單及享受金額,長期接受群眾監督。

(三)建立健全動態管理制度。低保對象家庭收入情況發生變化的,應當在15日內報告所在社區居委會。社區居委會接到報告后及時通知街鎮鄉民政辦。民政辦應及時入戶調查核實并向縣民政局報送延續、提高、降低或者終止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審批手續。《重慶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由各街鎮鄉按季度定期進行審核,有效期滿未經審核的,證件自動失效。

(四)建立健全分類救助制度。對低保對象中的“三無人員”、“重殘人員”、“重病人員”、“80歲以上老年人”實行分類救助,在原享受的低保金基礎上該四類人員每人每月增發20元保障金。

(五)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各街鎮鄉及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當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分級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資料歸類、建檔、立卡,并按規定妥善保存或銷毀。

(六)建立健全統計報表制度。各街鎮鄉和社區居民委員會、要分級次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統計臺賬和統計報表制度,按月準時逐級填報。同時,各街鎮鄉要隨時收集相關數據資料并及時錄入計算機管理系統,健全城市低保數據庫。所建城市低保數據庫每季度向縣民政局備案一次。

(七)建立健全公益活動制度。社區居委會應建立社區公益服務社,組織轄區內有勞動能力的低保對象參加如打掃衛生、綠化社區、治安巡邏等公益性勞動,或組織學習國家有關政策,并從服務社區居民的角度出發,開發尋找如物品維修、衛生保潔、花卉養護等有償勞動項目,把有償勞動與無償勞動相結合,既增加低保戶的收入,又為低保對象再就業創造條件。勞動和學習的次數每月不得少于4次。每季度末15日前向縣民政局報送公益活動季度報表。

(八)建立健全資金管理制度。建立低保資金專戶、專帳,實行專人管理;全面實行低保金社會化發放,委托金融機構低保金,確保低保金按時足額發放到戶。

(九)建立健全低保與就業聯動制度。按照縣委、縣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足委發〔2006〕17號)精神,建立低保與就業聯動制度,積極支持和鼓勵城鎮低保人員就業,優先落實各項幫扶政策,優先提供就業培訓和職業介紹,幫助他們盡早就業和再就業,并按規定發放就業補貼。

(十)建立健全檢查督查制度。確保低保政策落實,加強督促檢查是重要的手段。要采取明查暗訪、有關部門聯合或單獨檢查的方式對各地城市低保工作情況開展經常性的檢查。

(十一)建立低保責任追究制度。低保工作人員特別是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不符合城鄉低保條件的居民故意給予低保待遇的,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影響低保工作正常開展,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按照“誰表態、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分清責任,由紀檢、監察等部門嚴肅查處。同時,有關單位或個人為申請人申請城市低保待遇提供虛假證明的,要嚴肅追究其責任。

(十二)建立低保舉報有獎制度。在縣民政局、街鎮鄉、居委設立舉報電話。發揮基層群眾鄰里之間的“零距離”接觸、掌握情況比較全面的優勢,充分發動群眾反映低保對象家庭收入的實際情況。對舉報屬實者,由縣民政局核實后,對舉報人給予每戶200元的現金獎勵,獎金在民政局領取。經舉報不符合享受條件的低保對象,立即取消低保享受資格。對違規工作人員按照《城市低保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五、明確工作步驟,有序推進城市低保對象清理工作

(一)宣傳發動階段(**年10月18日至10月20日)

縣和各街鎮鄉召開專題會議,安排部署城市低保清理工作。在《**日報》和**電視臺廣泛宣傳城市低保清理工作清理范圍、低保享受條件、公開縣及各街鎮鄉低保公開監督電話號碼。各街鎮鄉將已享受人員名單(包括姓名、家庭住址、享受人口、享受金額)等在城鄉低保公示欄(街鎮鄉和各社區)張貼,廣泛宣傳,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

(二)自查自糾階段(**年10月20日至11月10日)

一是按照城市低保有關政策,各街鎮鄉對享受對象進行審查復查,對不符合享受條件的,按程序辦理停發手續;對符合享受條件而未享受低保待遇的,按相關規定上報審批。二是自查低保工作制度建立情況。各項工作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落到實處,是否持之以恒。三是自查基礎管理工作規范情況。各街鎮鄉、居委會是否建立低保對象臺帳,是否明確專人負責統計報表工作,是否準確及時上報需要報送的各種報表和名冊,是否立卷歸檔各種報表等資料,做到有案可查。

(三)檢查審核階段(**年11月10日至11月25日)

由縣城市低保清理工作領導小組分組對各街鎮鄉進行檢查。主要檢查各街鎮鄉城市低保清理工作宣傳發動情況;各項制度建立完善情況;城市低保政策落實情況;對上報的審核名單和新增審批名單進行入戶隨機抽查。縣民政局重新審批城市低保享受人員名單。

(四)公布清理結果階段(**年11月25至11月30日)

在《**日報》上公布審核確定的城市享受人員名單和新增城市低保對象名單,送發各社區,接受群眾監督。7天后在《**日報》上刊載城市低保清理工作全面情況,公布清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