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用水源保護實施方案

時間:2022-10-30 07: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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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用水源保護實施方案

加強飲用水源保護,確保人民群眾飲水安全是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年八大“民心工程”內容之一。為加強飲用水源保護,防止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源的污染,進一步改善飲用水源水質,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確保目標任務的圓滿完成。根據**年**市飲用水源保護實施方案,結合我縣實際,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飲用水源保護的范圍和目標

飲用水源保護的范圍為全縣集中式飲用水源,重點整治飲用水源保護區范圍內的各類污染源。通過對飲用水源保護區內污染源的綜合整治,確保縣城區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為97%,鎮鄉集中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為80%,農村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55%。

二、工作任務

(一)加強對飲用水源水質的監測

加強對縣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的監測,必測項目10項:水溫、pH值、溶解氧、高錳酸鹽指數、氨氮、總磷、氟化物、揮發酚、石油類、糞大腸菌群,每月監測一次。選測項目18項:硫酸鹽、總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氯化物、鐵、錳、硝酸鹽、銅、鋅、砷、硒、汞、鎘、六價鉻、鉛、氰化物、陰離子表面活性劑、硫化物;每年1月和7月增測18個選測項目,凡超過GB3838—2002Ⅱ類水標準的選測項目,每月必須監測。

對供水人口在500人以上的其他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進行抽樣監測。

(二)加強飲用水源保護區的規范化管理

1、啟動我縣集中式飲用水源取水點優化方案,調整一批位置不合理,水質不達標的公共飲用水源地,關閉一批水源水質、供水水質不符合標準的自備生活水廠和公共水廠。

2、按照《**市飲用水源保護區的劃分的規定》重新調整建制鎮飲用水源保護區的劃定工作。

3、設立飲用水源保護區界碑。完成建制鎮集中式飲用水源一、二級保護區界碑的設置。

(三)加大飲用水源保護區范圍內污染源的綜合整治力度

1、工業污染整治

全面完成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范圍內工業排污口的清理取締工作,二級保護區范圍內的工業廢水必須穩定達標排放。飲用水源保護區內不得新建、改建、擴建有污染的項目。

2、生活污染整治

全面加強對飲用水源保護區(自來水廠取水點上游1600米以內,下游200米以內)范圍內的生活垃圾及其它污染物排放的監管,及時清理保護區內的生活垃圾,保證飲用水源水質達到規定要求。

3、養殖污染整治

加強養殖污染的控制,全面取締建制鎮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源一、二級保護區內的網箱養魚,取締一級保護區內的畜禽養殖,二級保護區內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廢水必須治理達標。

三、責任分解

(一)各街道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

負責本轄區飲用水源保護區內工業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和養殖污染的整治工作,確保本轄區飲用水源水質達到目標要求。

(二)縣級相關部門

1、縣環保局負責飲用水源污染整治工作的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協助街鎮鄉和有關部門加強飲用水源保護區內工業污染、畜禽養殖污染、生活污染的整治工作;定期通報飲用水源污染整治情況。

2、縣畜牧局牽頭指導全縣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的養殖污染防治。

3、縣水務局牽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作,協調推進相關飲用水源工程項目建設,配合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的養殖污染治理工作;牽頭指導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的生活污水整治工作;督促供水企業設置飲用水源保護區界碑。

4、縣市政局牽頭指導街鎮鄉進行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的生活垃圾污染處置,并協助建立垃圾收運系統。

5、縣衛生局負責對自來水廠執行《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縣工商局配合相關部門開展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的污染源整治工作,對違反《**市飲用水源污染防治辦法》的經營單位依法吊銷其工商營業執照。

7、縣企業發展局負責指導飲用水源保護區內工業污染整治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飲用水源保護事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級各部門要加強領導,把這項工作作為本年度的一項重要任務切實抓緊抓好,經研究,決定成立大足縣飲用水源保護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縣環保局,由駱德明兼任主任,蘭華海兼任副主任,負責飲用水源保護日常工作。

(二)加強飲用水源保護的宣傳

廣泛開展飲用水源保護的宣傳工作,在全縣營造整治飲用水源污染的輿論氛圍,使“保護水源,人人有責,從我做起”的觀念深入人心。

(三)加大執法監督檢查

各級各部門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時查處污染和破壞飲用水源水質的各種行為。加大飲用水源污染整治工作的督促檢查和責任追究力度。縣督查室、縣監察局、縣環保局組成督查組,對飲用水源污染整治工作進行定期督查。

(四)建立信息通報制度

定期通報飲用水源的水質和污染整治進展,各級各部門應于每季度末將本轄區的飲用水源保護工作進展情況以季報的形式送縣環保局。

各街鎮鄉和責任單位要在**年12月5日前完成治理任務,并將整治結果報縣環保局。**年12月5日至12月10日,由縣環保局會同縣督查室、監察局和縣級有關部門對全縣飲用水源污染整治工作進行抽查、驗收,并將飲用水源保護整治情況報告縣政府和市環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