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行政執法工作方案
時間:2022-10-31 11: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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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作物種子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辦發〔2005〕201號)的精神,為建立和維護良好的種子生產經營秩序,確保糧食生產安全,促進農業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我縣農業行政執法工作實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規范農資市場經營秩序、確保農業生產安全、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為目標,抓住重要季節,以開展對重點地區、重點市場、重點品種的專項整治入手,加強源頭治理、狠抓市場監管、強化服務指導和制度建設,嚴把生產、流通和使用三道關,著力提高放心農資和安全農產品的覆蓋率;以強化農業行政執法能力為重點,以改革和創新農業執法體制為核心,加強隊伍體系建設和內部管理,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逐步構建統一、規范、高效的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和上下聯動、部門協調的工作運行格局,打造一支“廉潔公正、作風優良、業務精通、素質過硬”的農業行政執法隊伍,切實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執法,服務“三農”。
二、工作目標
全縣農業行政執法工作的目標任務是:全縣坑農害農和危害農產品安全的違法行為得到有效節制,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進一步提高,農民群眾維權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進一步增強,基本實現“兩個確保,兩不發生”(即確保農民群眾購上“放心農資”;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全縣不發生因農資而造成嚴重減產的重大事件;不發生因農資案件而引發的群訪事件),全縣農業行政執法體系進一步健全,執法能力進一步提高,執法手段進一步增強,執法行為進一步規范,執法責任進一步明確。
三、工作要點
(一)加強市場監管,規范種子市場秩序
種子是農業的基本生產資料。我們要抓住種子銷售的關鍵時期,對重點地區、重點種子市場進行全面檢查,重點查處制售假劣種子、未審先推、無證或借證經營等違法行為,加強標簽標識的規范管理,規范種子生產、經營活動。
一是嚴格市場準入制度。對全縣各地已經發放的登記證、生產經營許可證、產品質量合格證等進行全面清理和核查,對不符合許可、登記條件的要依法查處。委托經營戶必須具備基本的種子、肥料、農藥知識,即具有相應的技術職稱或三年以上的農資經營資質或縣以上農業技術推廣、培訓單位的農技知識培訓考試合格證明,并經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認可;必須準備必要的資金,即經營資金和先行賠償保證金;必須有固定專用的種子、肥料、農藥門市,不得假借、搭攤;必須有相應的種子、肥料倉庫;必須合法經營,在農資經營中無違法行為和損害農民利益等行為。委托經營戶憑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發放的“經營資質證明”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經營資質證明”實行一年一審。
二是健全品種審(認)定管理制度。依法加強主要種子品種審定工作,嚴格遵循主要品種在推廣使用前必須經國家或省級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審定通過的規定。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規范品種命名,已經國家或其他省(區、市)審定通過的品種,在我市再次審定或認定時,應當使用原審定公告的名稱。要加強對品種推廣使用的跟蹤,把生產使用過程中出現不可克服缺陷的品種依法按照程序停止推廣使用。
三是完善種子包裝標簽標識管理。商品種子的加工包裝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包裝的規格、材質和包裝物表面標注內容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要加強種子標簽管理,規范標簽制作、標注和使用行為,種子標簽標注的內容必須規范齊全,標注的品種名稱必須是國家或本市審(認)定公告的品種名稱,不得使用商品名稱或品種保護權名稱。品種特征特性描述要按照品種審定公告的內容真實介紹,不得夸大或虛假宣傳。
四是加強種子價格管理。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同物價部門的銜接,加強對種子價格的監測,及時向社會公布種子市場供求和價格信息。當雜交水稻、雜交玉米種子價格總體水平高于上年時,會同物價管理部門按照《價格法》和《非常時期落實價格干預措施和緊急措施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5號)的規定,及時采取價格干預措施,依法合理調控種子價格,防止種子價格大幅度上漲。要認真受理群眾的投訴舉報,依法嚴厲打擊不執行價格政策、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坑農害農等違法行為。
五是加大農藥市場監管。按照國務院出臺的《農藥管理條例》、《**市無公害蔬菜管理辦法》的要求,在農藥銷售旺季,開展農藥執法專項整治,加強農藥市場和蔬菜生產基地違規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的執法檢查,重點加大農藥標簽監管力度,嚴厲查處隨意擴大防治作物和對象、隨意更改農藥毒性標志、一證多用及假冒或偽造農藥登記證等違法行為。
六是開展肥料執法專項整治。按照《肥料登記管理辦法》(農業部令第32號)的要求,切實加強肥料市場監督管理,重點整治復混肥、配方肥、有機肥、微生物肥料、葉面肥和床土調酸計等未經登記、包裝標識不規范和有效成分含量不達標等違法行為。
要切實加強農產品安全、農業環保等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一旦發現違法行為,將按照“五不放過”原則,一查到底。對典型案例要公開曝,震懾違法犯罪分子,教育廣大群眾。
(二)創新執法方式,提高服務水平
一是加強農資生產、經營者的執法服務工作。加強對經營者法律知識宣傳和培訓,明確經營者應履行的法律義務,增強法律意識。要建立健全經營企業(個體)管理檔案,對于經營的品種采取提前介入,做好服務與管理,把問題控制在萌芽之中。開展農資信用評價,建立企業“黑名單”制度。積極扶持和宣傳優質農資和農產品。
二是做好廣大農民的執法服務工作。要結合“送法下鄉”、“送科技下鄉”等活動,深入田間地頭,向廣大農民廣泛宣傳農資法律法規,介紹農資識假辯假常識,引導農民在購買農資時索證索票。發放“農業執法服務卡”,方便群眾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建立舉報獎勵制度,聘請農資質量義務監督員,負責對農資質量進行監督,舉報無證經營和流動商販的違法行為,提高農資市場管理的實效性和針對性。
三是暢通便民服務的信息渠道。加強農業執法信息平臺建設,及時收集、整理、農資和農產品質量信息,建立農資和農產品監管信息資源共享機制,實現信息查詢、信息、案件統計、跨區域案情通報、優質農資推介以及工作指導與交流的網絡化和信息化,按規定及時上報執法信息、數據統計和重特大案件。
四是加強“陽光執法”建設。建立執法公示制度,做到執法依據、執法內容、辦案紀律、執法程序、服務承諾、執法人員照片、監督舉報電話公開上墻,主動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
(三)建立目標考核制度,落實農業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進一步完善農業行政執法責任制,把執法任務、權限、程序及責任落實到每個執法人員,做到職責分明、責任到人。健全監督制約機制,認真落實錯案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督。認真貫徹收支兩條線和考核評議、執法統計、執法報告、公示承諾等制度,增強執法的公正性、權威性和透明度。強化對執法程序、違法事實認定、適用法律、處罰決定等重要執法環節的審核把關,建立重特大案件報告、工作報告、掛牌督辦、執法考核目標、層級監督等執法制度,逐步做到執法管理目標化、執法行為規范化、執法程序公開化、執法監督制度化。
(四)創新工作機制,為農業執法工作創造良好環境
建立健全農業行政執法的長效監督管理機制。要推動農資打假和農產品安全工作三個轉變,即由重點抓市場檢查向抓源頭治理和市場檢查并重轉變,由重點抓案件查處向全程監督和案件查處并重轉變,由重點抓打假治劣向抓促進放心農資供應和打假治劣并重轉變;做到農業行政執法“八結合”,即查市場與查源頭、打“窩點”相結合,農資標識、證書管理與內在質量管理相結合,階段性集中整治與經常性監督管理相結合,執法與普法相結合,執法與服務相結合,傳統監管手段與現代監管手段相結合,打假與扶優相結合,農業執法與其他執法相結合。積極開展農資經營單位誠信等級評價體系試點,推行農資生產、經營的備案制度,建立監管對象誠信檔案,通過不良行為記錄、監督抽檢結果備案、嚴重違規行為警示曝光等手段,建立農資經營單位誠信等級評價體系,營造良好的農資經營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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