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門債權債務實施方案

時間:2022-11-02 03: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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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門債權債務實施方案

根據(j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fā)財政部整頓財政周轉金方案的通知》(國辦發(fā)[1999]1號)和財政部《關于抓緊清理財政周轉金的通知》(財預字[2000]411號),結合我縣實際,現(xiàn)就我縣財政部門債權債務清理整頓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清理整頓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清理整頓財政部門債權債務工作的指導思想是: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財政改革,整頓財經(jīng)秩序,嚴肅財經(jīng)紀律,防范財政風險的要求,把清理整頓財政部門債權債務與健全財政職能、規(guī)范財政管理、摸清“家底”、理順財政債權債務關系、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緩解財政資金調度矛盾結合起來,積極做好有關工作,不斷提高財政管理水平。

清理整頓財政部門債權債務工作必須遵循的原則是:全面整頓,徹底清理,加強監(jiān)管,穩(wěn)步實施,清理整頓工作一律不搞變通,不留尾巴,債權只收不借。

二、清理整頓的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財政部門債權債務清理整頓工作的領導,縣里成立以縣長江濤為組長,常務副縣長陳中舉為副組長,縣法院、監(jiān)察局、審計局、財政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大足縣清理整頓財政部門債權債務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清整辦),負責清理整頓財政部門債權債務的日常工作。縣清整辦設在財政局,由縣財政局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下設綜合組、清理組、追收組,工作人員在縣法院、財政局、監(jiān)察局、審計局抽調組成。

三、清理整頓的主要內容及范圍

凡縣、街鎮(zhèn)鄉(xiāng)兩級財政(含縣資金部、國債部)掛帳的直接顯性債權債務都屬本次清理之列。債權主要包括借入上級各種財政周轉金的轉借、本級各種財政借出資金(含預算外間歇資金的借出)、各類舉債資金的借出等。債務主要包括向上級財政部門借入的財政周轉金、各類借入款項、“三金”“三亂”舉債資金等。

四、清理整頓的方法和步驟

清理整頓財政部門債權債務工作,采取清理和追收相結合的辦法,計劃在三個月內完成,具體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9月5日至9月10日為宣傳發(fā)動階段。縣里組織召開動員大會,相關部門通過各種形式廣泛宣傳此次清理整頓財政部門債權債務的目的和意義,統(tǒng)一各級各部門思想。

第二階段:9月10日至9月25日為債權債務清理核對階段。各街鎮(zhèn)鄉(xiāng)財政所和縣財政局內設有關科室以及縣財政局直屬單位,以2003年8月31日的帳面數(shù)為準,將所有的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理,并將有關數(shù)據(jù)與債權方或債務方核對無誤。債權的清理:包括借款單位、資金性質、合同字號、借出時間、借出金額、審批人、到期時間、中途還款金額、借款余額、逾期借款余額、最后一次催收時間,并根據(jù)日常管理和催收情況,擬定可收回數(shù)、呆帳數(shù)。債務的清理:包括債權單位、資金性質、合同字號、借入時間、借入金額、審批人、到期時間、中途償還金額、帳面余額。

第三階段:9月26日至11月20日為債權追收階段。縣清整辦根據(jù)財政部門提供的債權債務清理情況,進行落實責任,分解任務、責任到人,并進行催收。對凡有財政撥款的單位財政部門可采取扣收;對有償還能力而故意不還的,要通過法律程序強制收回;對暫時不能收回的部份采取“保留債權、逐步收回”,并重新核實確定債權債務關系;對財政周轉金已形成的呆帳,要嚴格按照財政部《關于財政周轉金呆帳處理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

第四階段:11月21日至11月31日為總結和建章建制階段。縣清整辦要根據(jù)這次清理整頓工作情況,作全面的總結,并針對財政部門債權債務追收、清償以及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今后財政部門債權債務追收、清償以及管理的建議。

五、清理整頓的工作要求

(一)整個清理整頓工作要在縣清理整頓領導小組的統(tǒng)一領導下進行。各街鎮(zhèn)鄉(xiāng)黨(工)委、政府(辦事處)對此項工作務必引起高度重視,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建立健全相應的組織機構,負責本地區(qū)、本部門的債權債務的清理整頓工作。按照分級管理原則,縣清整辦負責縣級財政部門債權債務的清整工作,同時,負責對街鎮(zhèn)鄉(xiāng)清整工作的業(yè)務指導;街鎮(zhèn)鄉(xiāng)負責本級財政部門債權債務的清理整頓工作,同時,要配合縣清整辦對本轄區(qū)內債務人的追收工作。

(二)各單位抽調到縣清整辦的人員,必須專職專用,與原單位工作脫鉤。縣清整辦要認真做好組織協(xié)調工作,積極配合縣、街鎮(zhèn)鄉(xiāng)財政部門搞好債權債務基本情況的清理核對工作,協(xié)助縣法院負責債權的依法追收工作。

(三)在清收工作中要做到應收盡收,避免財政資金的流失。所有收回資金一律由財政部門統(tǒng)一安排使用,重點用于清償債務、彌補歷年財政赤字、解決財政掛帳、增補預算周轉金,嚴禁挪作他用。

(四)為了保證清理整頓財政部門債權債務工作的有效開展,提高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各級財政部門可按收回債權款項金額的5%安排清整辦工作經(jīng)費(訴訟費除外),主要用于清理整頓中的日常支出、工作人員的工作補助以及有功人員的獎勵。

(五)此次清理整頓財政部門債權債務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政策性強,各級各部門特別是各級清整辦工作人員,必須實事求是,堅持原則,嚴格遵守財經(jīng)工作紀律,不得弄虛作假,虛報瞞報。在此次清理中借機侵吞國有資產、或因瀆職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要依法追究單位、領導和直接責任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