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實施方案

時間:2022-11-03 09: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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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實施方案

**縣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是**年為民辦好十件實事之一,在借鑒各縣(區)的經濟適用住房銷售成功經驗的基礎上,為規范我縣經濟適用住房“公平、公正”的銷售行為,特編制本實施方案

一、方案編制依據

**縣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工程將于**年上半年進入銷售階段,共計154套住宅,需于**年5-8月間完成銷售手續。依據《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桂政發[2004]23號)、《廣西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桂政辦發[2005]28號)、《百色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百色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百政發[2005]51號)、《百色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年為民辦好十件實事實施方案的通知》(百政發[**]15號)、《**縣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劃撥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的函》(陽政函(**)93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編制本方案。

二、銷售對象

**縣城區內及各鄉鎮的常住戶口(含持有公安部門或用工單位證明的一年以上的暫住戶口)的中低收入家庭,中低收入家庭指家庭(含夫婦雙方)年收入低于當年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三分之一,高于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百分之五十的家庭戶。年收入按所在單位實際列發的工資單或銀行的工資存折記錄核定,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一)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人及軍烈屬。

(二)獲得國家、省部級和市級的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優秀黨員、三等功以上人員,享受國家或省級特殊津貼人員。

(三)享受政府或企事業單位低保的人員。

(四)因城鎮建設規劃需要被拆遷住房,政府或拆遷單位無法安置的家庭戶。

(五)男性年滿22歲、女性年滿20歲的獨立戶口或集體戶口內的單身人員。

(六)經人事勞動部門確認的與當地機關、企事業單位(含民辦企事業單位)簽訂一年以上用工合同,按規定參繳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外來)進城務工人員。

(七)影響居住安全,需要拆除或遷出,單位無法安置的危房戶。

以上人員、家庭年收入情況按家庭成員所在單位實際列發的工資單或銀行工資存折記錄為核定依據。

三、銷售程序

據近年住房普查不完全統計,**縣直機關、企事業單位中,中、低收入群體比較大,為保證經濟適用住房政策能夠真正落實到中、低收入家庭,經濟適用住房銷售過程中的工作程序,按照“銷售公告”→“報名登記”→“初審”→“公示”→“復審”→“確定購房資格”→“審批”→“繳納購房定金”→“抽簽確定房號”→“辦理《準購證》和購房合同”等10個步驟具體實施的程序。

四、購房戶提交資料

(一)申請對象持下列證件到指定報名登記處辦理購房申請:

1、申請書(內容含家庭各成員的職務、職稱、工作、家庭住房現狀等情況);

2、填報審批表(單位或居住所在地的居委會對申請購房人審核證明意見、相關戶籍檔案證明,必須注明證實有無參加房改、集資建房、有無私房、現住房情況);

3、申請購房人及配偶戶口本、身份證、結(離)婚證的原件送核后留復印件各1份;

4、職務、職稱、勞模、先進工作者、優秀黨員、特殊津貼、立功等榮譽證、民政局低保辦和申請購房人所在單位出具低保證明的證件原件送核后留復印件1份;

5、申請人及配偶有效的住房情況證明(居住單位或居委會證實現申請購房人的居住房的性質、出租業主的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及《租賃合同》(或租賃協議)的原件送核后留復印件各1份;

6、申請人及配偶收入證明(不單獨開具收入證明,由申請人及配偶單位分別在審批表蓋章);

(二)進城(或外來)務工人員除了提供第(一)項的相關資料外,需提供本人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聘用合同、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單。

(三)拆遷戶:

1、填寫審批表(不用工作單位或居委會證明蓋章;填寫有贍養關系親屬的,必須提供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工作單位或居委會的有無住房產權的證明);

2、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拆遷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拆遷證明、夫妻雙方無房證明(單位或居委會)各一份、被拆遷房屋產權證復印件。

3、拆遷戶無產權證、拆遷證、補償協議書的,需提供拆遷安置費有關證據文件,以及單位證明、拆遷辦證明,且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本、購房審批表。

五、購房程序

(一)確定申請購房人的購房資格。

1、由房改辦審核申請購房對象資料后確定其購房資格。

2、將確定購房資格名單進行公示,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天。

(二)確定申請購房人的購房號。

1、領取經濟適用住房準購證和繳納購房定金:經公示和縣房改辦審批后,獲得購房資格的申請人到房改辦領取《**縣經濟適用住房準購證》,同時繳納10000元購房定金。

2、抽簽確定房號:申請人憑《**縣經濟適用住房準購證》和《購房定金收據》到指定地點(另行通知)參加抽簽確定房號。步驟:抽簽確定序號,然后按序號參加確定房號的抽簽。

4、領取房源證明:確定房號后,購房資格人憑《購房定金收據》、《**縣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證》到縣房改辦開具《房源證明》。

5、辦理準購證:購房資格人憑《購房定金收據》、《**縣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證》和《房源證明》,在房改辦核對房號面積標準,房號面積在享受的控制面積標準之內的直接辦理《準購證》;房號面積超出享受的控制面積標準之內的,先在房改辦開《住房面積補差價房款通知書》,繳交超面積差價款,憑銀行繳款回執,再辦理《準購證》。

6、簽署認購書:購房資格人憑《準購證》核定并繳交購房款或首期購房款,簽署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及辦理按揭貸款手續。

(三)有關事項:

1、獲得選房權者需攜帶本人身份證、《**縣經濟適用住房準購證》、《購房定金收據》、申報資料回執單,提前30分鐘到現場了解選房程序。

2、確定房號后,七天內仍未到縣房改辦辦理《房源證明》的,視為放棄購房資格,所放棄的房號按照候補入圍申請購房人的補充排列順序號,依次進行補充確定購房資格人。

3、申請購房家庭被視放棄本次選房的,其已取得的《經濟適用住房購房通知書》作廢。如仍需申請購房的,需重新申請購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