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地質災害防治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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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地質災害防治規劃

**自治區位于我國西部邊陲,面積166.49萬平方千米。全疆地形地貌總輪廓是“三山夾兩盆”,即阿爾泰山、天山、昆侖山環繞準噶爾、塔里木兩大內陸盆地。2002年全區共有人口1905.19萬人,主要分布在盆地邊緣的綠洲地帶。

新疆地域遼闊,山脈連綿起伏,地形高差懸殊,新構造運動強烈,氣候和自然環境復雜多變,因此新疆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發性地質災害頻發,已成為全國地質災害較為嚴重的省區之一。新疆突發性地質災害的特點是種類多,發生頻率高,受災害面積廣,危害嚴重。隨著西部大開發戰略實施和人類工程活動的增強,地質災害已向成群、連片、多發的趨勢發展,對人民的生命和財產構成越來越嚴重的威脅,直接影響國民經濟持續發展和社會安定。

從現在起到2020年,是自治區全面實現小康社會、經濟快速發展時期。為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環境,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給人民生命和財產造成損失,促進自治區的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自治區地質環境保護條例》、《**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和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規劃綱要》,我們編制了《2002—2015年**自治區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以下簡稱《規劃》)。

《規劃》災種:突發性地質災害,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

《規劃》期限:基準年2002年;近期2002—2005年,中期2006—2010年,遠期2011—2015年。

一、地質災害現狀與面臨的形勢

(一)地質災害現狀與發展趨勢

1.地質災害種類

地質災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新疆突發性地質災害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為主。

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質災害主要受地質條件、地形地貌控制,受特殊氣候條件、人類活動及地震等因素影響和誘發。

2.地質災害分布

由于自然地質環境條件的差異,在內外動力地質作用和人類活動的影響下,不同地區和地段的地質災害類型、頻度、規模及其分布規律存在很大差別。新疆地質災害總的時空分布特征是:在空間上,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災害出現的區域是沿三大山系環繞兩大盆地呈“E”字型展布,即阿爾泰山和北天山圍繞準噶爾盆地、南天山和昆侖山圍繞塔里木盆地呈向東開口的環狀分布;在時間上,年內具有汛期(4—9月)高發、其它時間時有發生、全年呈正態分布的特點,年際具有與大氣候特征相對應的周期性(8—12年)變化規律。

不同災種的分布區域:崩塌、滑坡、泥石流災害主要分布在阿爾泰山南坡、天山西段中低山區和昆侖山山區。其中,崩塌主要分布在山區交通沿線的陡坡、礦山邊坡和自然斜坡的陡崖地段,以巖體崩塌為主,其中217國道獨(獨山子)—庫(庫車)公路段、314國道中(中國)—巴(巴基斯坦)公路山區段最發育;滑坡主要分布在第四系松散堆積物組成的中低山高陡斜坡區,以伊犁谷地山區黃土型滑坡最為典型;泥石流主要沿中低山區的河流、溝谷發育,重點分布在天山北坡烏魯木齊—烏蘇一帶、阿爾泰山克蘭河阿勒泰市區段、昆侖山與天山復合部位(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區的西部山地)。地面塌陷主要分布在天山南北麓低山丘陵的采煤工程分布區。

3.地質災害危害

新疆地質災害較為嚴重,長期以來對城鎮、重要工程設施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嚴重危害,歷史上曾發生過地質災害摧毀城鎮、鐵路、公路、水利工程設施等重大災害事件。據1998—2002年統計,新疆共發生不同規模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災害244起,造成43人死亡,25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5655萬元。其中,2002年災情最為嚴重,共發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災害206起,造成14人死亡,5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達10775萬元。

4.地質災害發展趨勢

隨著全球氣候轉暖、人類活動加劇和降雨的集中,近年來新疆地質災害的發生呈現出范圍擴大、時間提前、頻次增加、群發性和經濟損失增大的趨勢。如2002年3月21日新源縣則克臺滑坡、2002年3月25日鞏留縣吉爾格朗鄉泥石流和莫乎爾鄉滑坡、2003年1月7日新源縣滑坡等災害發生時間均較往年提前;2002年發生的地質災害次數占5年來地質災害總數的84%,頻次大幅增加。2002年4—5月間,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新源縣、鞏留縣、尼勒克縣和特克斯縣等地連續發生大規模、群發性的山體滑坡、泥石流災害共196起,直接造成近億元的巨大經濟損失,占5年來總經濟損失的69%。

(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進展

1.法制建設取得了突破性進展

(1)2002年5月1日起施行的《**自治區地質環境保護條例》對地質災害的防治方針、規劃編制、預案制定、災害預報、災害治理、危險性評估等方面均做出了明確規定,為自治區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

(2)自治區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了《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審查認定工作制度》、《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資質審查報批工作制度》、《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方案審查和編寫工作要求》等。同時,針對自治區地質災害點多、面廣、危害大和多發生在汛期的特點,建立了汛期地質災害防災預案編報制度、巡查檢查制度、值班制度和災情速報制度以及應急調查處理制度等,使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逐漸步入制度化、規范化的正常軌道。

2.地質災害防治組織體系已經形成

自治區人民政府專門成立了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地質災害多發縣(市)成立了相應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機構,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成立了“汛期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加強了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為全面落實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防災預案和地質災害防治各項制度,建立并運行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體系,地質災害多發縣(市)還與各鄉、鎮(場)簽訂了地質災害防治目標責任書,提出了目標,落實了任務,明確了責任。全區地質災害防治監督管理體系、群測群防網絡體系和災情速報、應急調查處理的快速反應體系已經形成。

3.地質災害基礎調查工作逐步深入

1993年自治區首次開展了“新疆地質災害調查”工作。自1998年以來,國家和自治區逐漸加大了地質災害防治基礎工作的投入力度,并先后安排了“烏魯木齊市阿拉溝泥石流災害勘查”、“伊犁地區地質災害調查”、“阿勒泰市區崩塌、泥石流災害勘查”、“新疆1:50萬區域環境地質調查”、新源縣等14個“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等工作。尤其是“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已完成調查面積172240.8平方千米,查清地質災害隱患點1531處,涉及202個鄉鎮場,2569個自然村,普及了地質災害防治知識,提高了當地政府和群眾對地質災害危害性的認識,建立了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體系,制定了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的防災預案,增強了地質災害的預警能力,為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提供了科學依據。

4.地質災害防治監督管理得到加強

在建立和完善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巡查檢查、應急調查和災情速報等工作制度并得到了較全面落實的基礎上,加強了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資質管理,開展了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有效地保障了建設用地的安全。同時,推行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方案編審制度,遵循“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方針,初步遏制了礦山地質環境的破壞。

5.開展了地質災害防治信息化建設

應用“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信息系統”,在已完成的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項目數據庫的基礎上,初步建立了自治區地質災害防治的信息化系統。

6.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宣傳教育,提高了全民防災意識

每年以4月22日“世界地球日”為契機,采取各種宣傳方式,在全疆范圍內廣泛開展“防治地質災害”、“善待地球”等多主題、多形式、多內容、多層次的科普宣傳活動;同時,緊密結合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對當地廣大群眾和政府主管部門的干部進行了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宣傳和培訓,極大地提高了全民防災意識。

(三)地質災害防治存在的主要問題

盡管自治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有了長足進展,取得了較大的成績,但依然存在以下主要問題:

1.地質災害防治法規、制度不夠完善

除《**自治區地質環境保護條例》外,自治區尚無地質災害防治管理方面專門的法規和規章。

2.地質災害防治投入嚴重不足

地質災害基礎調查、專項調查與管理經費沒有列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缺乏長期固定投入;專項勘查治理經費沒有資金來源,尚未形成多元化投入保障機制。

3.基礎調查工作推進緩慢

全疆僅完成了14個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還有60個地質災害多發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以及重點地質災害專項調查、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勘查等工作急需開展。

4.礦山地質環境問題嚴重

長期以來,由于礦山企業重開發輕保護,“三廢”隨意堆(排)放、礦山復墾率低、亂采濫挖現象時有發生,致使礦山地質環境惡化,誘發的地質災害嚴重。

5.地質災害監測預警水平較低

基礎工作薄弱,方法手段落后,裝備嚴重不足,技術人員缺乏,規律掌握不夠,預警水平較低。

6.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亟待治理

烏魯木齊六道灣煤礦地下采空區、阿勒泰市將軍溝泥石流、新源縣則克臺鎮滑坡等重要地質災害隱患已嚴重威脅了人民生命和城鎮、重要工程設施的安全,急需治理。據初步統計,目前新疆受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嚴重威脅的人口3萬多人,受威脅財產6億多元。

(四)地質災害防治面臨的形勢

今后5—10年,是我區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促進大開發、大開放和大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時期。這一時期,新疆作為我國21世紀的能源、原材料戰略接替區的地位日益突出,全區工業化、農業產業化、城鎮化進程全面加快。但是,新疆地質災害頻發,危害嚴重,將影響新疆經濟的發展。為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和重要工程設施安全,促進和推動區域經濟發展與城鎮化進程,改善生態環境,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至關重要。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任務十分艱巨,形勢十分嚴峻,任重而道遠。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與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十六大”關于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總體部署和中央關于人口資源環境的基本方針,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以“以人為本”、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為主線,以地質災害防治機制和體制改革為保障,以最大限度地減輕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為目的,加強地質災害防治能力建設,全面提升地質災害的防災減災水平,有效遏制地質環境惡化。將地質災害防治與經濟發展緊密結合,處理好長遠與當前、整體與局部的關系,促進經濟、社會、資源和環境的協調統一,為自治區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服務。

(二)基本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

地質災害防治要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將受地質災害威脅的城鎮、人口集中居住區、風景名勝區、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作為地質災害防治的重點。加大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宣傳普及力度,提高公眾防災意識和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2.堅持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的原則

加強地質災害防治法制建設和監督管理,加強地質災害調(勘)查,建立健全地質災害監測預警系統和信息系統,將消極被動的應急避災變為積極主動的防災減災,使地質災害防治實現良性循環。在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基礎上,研究地質災害發生發展機制,防止地質災害特別是因工程建設等人為引發的地質災害的發生,充分發揮各級政府的主導作用,調動社會和廣大公眾的積極性,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講究實效,加強預測預報,注重合理避讓,選擇重點治理。

3.堅持統籌規劃、突出重點、分步實施、全面推進的原則

綜合考慮自治區南、北疆地質災害特點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進行統一規劃,分階段實施。重點抓好對人民生命財產和交通干線、重點水利電力工程等基礎設施有嚴重危害的地質災害的防治,力爭在短時間內有所突破,帶動和推動自治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抓緊地質災害多發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及防治規劃工作,集中資金優先安排基礎性調查、勘查、監測和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的治理,做到近期與長遠相結合,重點防治與區域環境保護相結合。

4.堅持“誰引發、誰治理,誰受益、誰出資”的原則

因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按照誰引發、誰治理的原則由責任單位承擔治理責任和治理費用;對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質災害,確需治理的,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本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治理。同時,多渠道籌措資金,加大防治投入力度,逐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社會化防治體系。

5.堅持依靠科技進步與創新,提高地質災害防災減災能力和水平的原則

應用新理論研究地質災害發生和演變規律,采用“3S”(全球衛星定位系統、地理信息系統、遙感系統)等新技術、新方法防治地質災害。建立群測群防、群專結合的監測預警體系,全面提高防災、減災的能力和水平。

6.堅持各級政府對轄區內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全面負責的原則

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應對轄區內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全面負責,高度重視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目標責任制,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計劃,經費列入預算。

(三)目標、任務

總目標:建成相對健全配套的地質災害防治地方性法規體系和監督管理體系;全面查清地質災害時空分布規律;全面完成受地質災害隱患點嚴重威脅的鄉、村、學校、居民點的搬遷工程;完成重點區域和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勘查工作,危害特別嚴重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基本得到治理;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率達到25%以上;建成并逐步完善地質災害監測預報網絡體系和地質災害空間信息系統;嚴格控制因工程建設等人為引發的地質災害的發生,使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明顯降低。

主要任務

1.2002—2005年

(1)全面完成位于天山北坡經濟帶、伊犁谷地等地質災害較嚴重的23個縣(市)的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

(2)完善自治區、地(州、市)、縣(市)地質災害防治監督管理體系,出臺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實施辦法。

(3)新建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地質環境監測站,建立天山北坡經濟帶、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直屬8縣1市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地質災害專業監測骨干網絡體系和自治區地質災害應急反應系統。

(4)對地質災害易發區和可能誘發地質災害的工程建設項目,嚴格執行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保證建設項目用地安全。

(5)完成部分重要地質災害隱患區(點)的專項調查、勘查工作。

(6)完成重點礦山地質環境現狀調查和烏魯木齊六道灣煤礦地面塌陷地質環境治理恢復示范工程,為全疆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作提供經驗。

(7)開展汛期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建立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示范區1處。

(8)建立并完善天山北坡經濟帶11縣(市)、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直屬8縣1市地質災害空間數據庫,提供地質災害信息查詢。

(9)開展多種形式的全社會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科普教育,使地質災害多發區地質災害防治知識普及率達到85%以上。

2.2006—2010年

(1)完成北疆、東疆地區和南疆部分地區共29個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

(2)建立、完善北疆、東疆地區和南疆部分地區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體系。

(3)出臺《**自治區地質災害防治管理條例》,基本建立地質災害防治法規體系,使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軌道。

(4)建立北疆、東疆地區和南疆部分地區地質災害空間數據庫,提供地質災害信息查詢。

(5)新建6個地、州、市級地質環境監測站,優化地質環境監測網絡,推廣應用“3S”等技術,提高地質災害監測預警水平。

(6)完成重要地質災害專項調查、勘查和烏魯木齊市紅山崩塌隱患、阿勒泰市將軍溝泥石流、新源縣則克臺鎮滑坡等地質災害治理工作。

(7)建成北疆、東疆地區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和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專業監測骨干網絡體系并建立地質災害防治示范縣1個。

3.2011—2015年

(1)完成剩余34個縣(市)的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

(2)建立、完善全疆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體系,建成自治區地質災害專業監測骨干網絡體系和信息服務中心,達到監測信息數據的采集、傳遞、分析、處理及地質災害預報的自動化,實現地質災害防治信息數據社會共享。

(3)加大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治理力度,使危害性大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基本得到治理。

(4)完善地質災害應急反應體系,人為引發地質災害得到嚴格控制。

三、地質災害易發程度分區

(一)地質災害發育特征

新疆“三山夾兩盆”的地形地貌和地質構造格局,不僅控制著地質環境條件和區域水熱條件的變化,而且對地質災害的形成、發育和分布也起著控制作用。山區在歷次構造運動特別是新構造運動作用下持續強烈上升,溝谷深切,降水比較豐沛,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質災害極為發育,且發生迅速,持續時間短,破壞作用大,很難防治,加之人類活動加劇,使地質災害的發育在規模上由局部孤立向群發成片趨勢發展,在空間上有以中低山區為主向高山區擴展的趨勢,在時間上由汛期發育向以汛期為主、各個季節時有出現的趨勢發展。

地質災害總的發育特征是阿爾泰山、天山、昆侖山三大山系由西向東具有由強變弱的趨勢,其中天山最為發育;在天山西段伊犁谷地和天山中部多呈環帶狀分布。各大山系沿溝谷和交通沿線常呈條帶狀發育。

(二)地質災害易發程度分區

根據地質災害形成發育的地質環境條件、災害類型、發育強度、誘發因素、分布特征和人類活動強度將全疆地質災害劃分為高易發區(A)、中易發區(B)、低易發區(C)、不易發區(D)四個一級單元。

地質災害高易發區(A)進一步劃分為:

A1伊犁谷地山區以黃土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為主的地質災害高易發亞區;

A2重要交通沿線山區段以崩塌、滑坡、泥石流為主的地質災害高易發亞區;

A3天山南北麓和準噶爾西部山地低山丘陵含煤帶以地面塌陷為主的地質災害高易發亞區;

A4大河流域山區段及西昆侖高山區以泥石流為主的地質災害高易發亞區。

地質災害中易發區(B)進一步劃分為:

B1中高山、極高山以崩塌、泥石流為主的地質災害中易發亞區;

B2其它山區不同災種集中分布的地質災害中易發亞區。

1.地質災害高易發區(A)

(1)伊犁谷地山區以黃土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為主的地質災害高易發亞區(A1)。

主要涉及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新源縣、鞏留縣、尼勒克縣、特克斯縣、昭蘇縣、察布查爾錫伯自治縣、伊寧縣、霍城縣和伊寧市的中低山丘陵區,總面積20530.80平方千米。伊犁谷地為北、東、南三面高山環繞向西開口的喇叭形谷地,山體由古生界火山碎屑巖及海相碎屑巖類、碳酸鹽巖和中新生界碎屑巖類組成,在云杉林帶以下中低山丘陵區多覆蓋有數米至數十米厚的濕陷性黃土層。由北冰洋和大西洋來的潮濕氣流進入伊犁谷地后,受北、東、南三面山體阻擋,形成比較豐沛的降水,多年平均降水量由西向東呈明顯遞增趨勢:西部的察布查爾縣和伊寧市年均降水量在260毫米左右,向東到新源縣遞增至477毫米,到中山帶鞏乃斯林場附近的雪崩站驟增至1139.7毫米。由于降水較多,水流侵蝕切割強烈,切割深度在600—800米,加之采礦、修路切坡、放牧等人類活動的影響,使許多較陡的斜坡處于不穩定狀態,易發生滑坡、泥石流災害。在低山丘陵含煤地層分布區,由于地下采礦活動易形成地面塌陷災害。

(2)重要交通沿線山區段以崩塌、滑坡、泥石流為主的地質災害高易發亞區(A2)。

主要涉及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尼勒克縣、新源縣,塔城地區烏蘇市,烏魯木齊市達坂城區、烏魯木齊縣,吐魯番地區托克遜縣,哈密地區哈密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靜縣、若羌縣,阿克蘇地區庫車縣,喀什地區塔什庫爾干塔吉克自治縣、葉城縣,和田地區和田市、皮山縣、墨玉縣,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阿圖什市、阿克陶縣共17個縣(市、區),包括216、217、218、219、312、314、315國道山區段、南疆鐵路魚兒溝至和靜段和蘭新鐵路了墩至十三間房段等,總面積19403.84平方千米。這些重要交通干線穿越高山、中山、低山、丘陵和山間盆地等地貌單元,穿越的山體組成巖性以古生界火山碎屑巖類、碳酸鹽巖、花崗巖類和中新生界碎屑巖類、松散巖類為主。該區年均降水量,217國道獨-庫公路段南天山分水嶺以北為500—600毫米,鞏乃斯谷地達800毫米以上;分水嶺以南小于500毫米。314國道中-巴公路山區段多為300—450毫米。314國道干溝段和蘭新鐵路了墩至十三間房段小于100毫米。山區特別是天山中西部降水和融雪水比較集中,水大流急,天山和昆侖山中西部溝谷切割深度多為800—1000米,局部600—800米,東部在200—500米。受修路切坡等人類工程活動強烈影響,導致斜坡失穩而發生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災害。高山區發育有寒凍風化、冰川凍融等引發的基巖崩塌、泥石流;中山區沿侵蝕切割的溝谷發育崩塌、滑坡和泥石流;217國道獨-庫公路段沿庫車河含煤地層的局部地段,還發育有煤礦采空區地面塌陷。

(3)天山南北麓和準噶爾西部山地低山丘陵含煤帶以地面塌陷為主的地質災害高易發亞區(A3)

主要涉及塔城地區的烏蘇市、沙灣縣、托里縣、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昌吉回族自治州的瑪納斯縣、呼圖壁縣、昌吉市、米泉市、阜康市、吉木薩爾縣、奇臺縣、木壘縣,烏魯木齊市的烏魯木齊縣、達坂城區、沙依巴克區、水磨溝區、東山區,哈密地區的巴里坤縣、哈密市,吐魯番地區的鄯善縣、吐魯番市、托克遜縣,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的庫爾勒市、輪臺縣,阿克蘇地區的庫車縣、拜城縣,和田地區的皮山縣、和田市共28個縣(市、區),總面積16916.24平方千米。該區地貌類型為低山、丘陵,組成巖性主要為侏羅系泥巖、砂巖、礫巖、頁巖夾煤層。多年平均降水量,天山北麓和準噶爾西部山地在200—300毫米之間,天山南麓在50—100毫米之間。由于長期開采地下煤層,形成的采空區數量多、面積大,加之煤層自燃的影響,導致地面變形、塌陷。

(4)大河流域山區段及西昆侖高山區以泥石流為主的地質災害高易發亞區(A4)

主要涉及阿勒泰地區阿勒泰市,塔城地區烏蘇市,昌吉回族自治州瑪納斯縣,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靜縣、焉耆縣,阿克蘇地區庫車縣、拜城縣,喀什地區塔什庫爾干塔吉克自治縣、澤普縣、莎車縣、葉城縣,和田地區和田市、和田縣、墨玉縣、洛浦縣及烏魯木齊市的烏魯木齊縣共16個縣(市)。該區包括克蘭河阿勒泰市區段,奎屯河流域、瑪納斯河流域、庫車河流域河流出山口段,開都河流域、葉爾羌河流域、喀拉喀什河流域山區段及西昆侖高山區段等,總面積19963.16平方千米。地貌類型為中高山、低山及丘陵,組成巖性主要為古生界火山碎屑巖類、碳酸鹽巖、花崗巖類和中新生界碎屑巖類。多年平均降水量差異較大,中高山區多在300—400毫米,低山丘陵區多小于200毫米。由于高、中山區降水較集中,侵蝕較強烈,天山、昆侖山西部溝谷切割深度大于1000米,中部和阿爾泰山600—800米,加之受修建水庫、引水渠系等人類工程活動的影響,常誘發崩塌、滑坡、泥石流災害。

2.地質災害中易發區(B)

(1)中高山、極高山以崩塌、泥石流為主的地質災害中易發亞區(B1)。

主要涉及全疆除克拉瑪依市和吐魯番地區以外的12個地、州、市的43個縣(市),包括天山、昆侖山和阿爾泰山的高山、極高山區和部分中山區,總面積165116.85平方千米。組成巖性主要為太古界—元古界深變質結晶巖系和古生界火山碎屑巖類、碎屑巖類、碳酸鹽巖及各期次花崗巖類。由于高山區和極高山區分布有大面積常年積雪和現代冰川,寒凍風化作用和冰蝕作用十分強烈,加之區內降水豐沛(降水量多在300—600毫米之間),中山區水大流急,溝谷切割深度大于1000米,崩塌和泥石流比較發育。由于雪線以上人類活動極少,雪線以下的高山草甸也僅有一些季節性牧業活動(夏牧場)和局部采礦活動,所以地質災害造成的危害不大。

(2)其它山區不同災種集中分布的地質災害中易發亞區(B2)

主要涉及全疆除克拉瑪依市以外的13個地、州、市的55個縣(市),分布在阿拉套山、阿爾金山高中山區,天山、阿爾泰山、北塔山、昆侖山北坡中低山區和準噶爾西部山地,總面積198563.04平方千米。組成巖性主要為古生界火山碎屑巖類、碎屑巖類、花崗巖類和中生界碎屑巖類。中高山區降水較多,北疆地區多在300—400毫米,南疆和東疆地區多在100—300毫米。因降水較集中,常形成暴雨洪流,水流切割較強烈,切割深度500—600米,崩塌和泥石流災害較發育。

3.地質災害低易發區(C)

涉及全疆14個地、州、市的72個縣(市),分布在阿爾泰山、天山、昆侖山三大山系的低山丘陵區和昆侖山—阿爾金山部分高山區,總面積344328.64平方千米。組成巖性為前古生界變質巖系,古生界碎屑巖、火山碎屑巖類、碳酸鹽巖和花崗巖類,中生界和新生界碎屑巖類等。北疆地區年均降水量在100—200毫米,南疆地區和東疆地區年均降水量均小于100毫米。由于降水稀少,流水破壞作用較弱,高山區人煙稀少,低山丘陵區地形平緩,地質災害發育較少。

4.地質災害不易發區(D)

主要分布于塔里木盆地、準噶爾盆地、吐魯番—哈密盆地、焉耆盆地、伊犁谷地、塔城盆地及巴里坤—伊吾盆地等若干山間盆地的平原區,總面積880077.40平方千米。

盆地平原區地形平坦,降水稀少,蒸發強烈。年均降水量,北疆一般在100—200毫米,個別地區可達300毫米以上;南疆和東疆均小于100毫米。地表組成巖性均為第四系松散堆積物,突發性地質災害不發育。人類活動主要集中在盆地邊緣綠洲地帶,土地次生鹽漬化較為普遍,對農業危害較大。塔里木盆地分布有塔克拉瑪干流動性大沙漠,準噶爾盆地分布有古爾班通古特固定—半固定沙漠,吐魯番—哈密盆地分布有庫木塔格流動性沙漠。在沙漠邊緣,土地沙漠化日益加劇,危害相當嚴重,直接威脅到一些城鎮和綠洲的生存與發展。

四、地質災害防治分區與防治工作部署

根據新疆地質災害易發程度分區,結合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將突發性地質災害防治劃分為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Ⅰ)、次重點防治區(Ⅱ)和一般防治區(Ⅲ)。結合致災的災種不同和區域性地質災害的危害特點,在重點防治區內進一步劃分出4個防治亞區,在次重點防治區內劃分出2個防治亞區。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重點放在易發程度高的經濟發達區、人口相對密集區和重要基礎設施建設分布區。按照“統籌規劃、突出重點、分步實施、全面推進”的原則,分輕、重、緩、急和按近期、中期、遠期進行工作部署。

(一)重點防治區(Ⅰ)

1.伊犁谷地山區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災害重點防治亞區(Ⅰ1)

分布于伊犁谷地黃土覆蓋的中低山丘陵區和煤系地層區,面積21632.24平方千米。滑坡、泥石流災害在新源縣、鞏留縣、尼勒克縣和特克斯縣尤為發育,地面塌陷災害在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直屬的8縣1市均有分布。近期完成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直屬8縣1市的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并制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建立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體系,新建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地質環境監測站,開展汛期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對受重要地質災害隱患嚴重威脅的學校、農牧民實施移民搬遷工程;中期完善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體系,建立自治區級滑坡、泥石流專業監測網絡和地質災害空間信息系統,安排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勘查,完成新源縣則克臺鎮滑坡勘查與治理工作;遠期完善汛期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體系,全面開展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的治理和地質災害風險區劃工作。

嚴禁已遷出危險區域的居民回遷。限制在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威脅范圍內從事各類工程建設;確需建設且又無法避讓的,必須進行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治理。

2.重要交通沿線崩塌、滑坡、泥石流災害重點防治亞區(Ⅰ2)

該區包括216、217、218、219、312、314、315國道山區段、南疆鐵路魚兒溝至和靜段、蘭新鐵路了墩至十三間房段等,面積20598.30平方千米。

近期完成217、312、314國道山區段的地質災害專項調查,劃定危險區,建立警示標志,制定防災預案,完成217國道獨—庫公路山區段、312國道果子溝段地質災害勘查;中期完成烏魯木齊市河灘快速路紅山崩塌隱患、217、312、314國道山區段地質災害治理和216、218、219、315國道山區段地質災害工程勘查與治理;遠期完成其它交通沿線山區段地質災害工程勘查與治理。

在重要交通沿線兩側200米范圍內,嚴禁露天采礦活動,限制地下采礦活動;嚴禁誘發或加劇地質災害的其他人類活動。

3.天山南北麓和準噶爾西部山地低山丘陵含煤帶地面塌陷災害重點防治亞區(Ⅰ3)

該區包括準噶爾盆地西、北、東部、吐—哈盆地北部、塔里木盆地南部及天山南北麓的低山丘陵煤礦區分布段等,面積36353.38平方千米。

近期完成天山北坡經濟帶11縣(市)以地面塌陷災害為主的礦山地質環境及地質災害專項調查工作,完成烏魯木齊市六道灣煤礦地面塌陷區治理示范工程,出臺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實施辦法,全面推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方案編審制度和新建礦山準入制度,嚴格執行礦產資源儲量壓覆占用制度。

中期完成全疆其他縣(市)以地面塌陷災害為主的礦山地質環境調查工作,對米泉鐵廠溝、烏魯木齊堿溝等煤礦地面塌陷區實施工程治理,全面實施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建立全疆礦山地質環境數據庫。

遠期完成重要礦山及威脅城鎮、重要工程設施安全的礦山地面塌陷勘查工作,選擇部分煤礦地面塌陷區實施工程治理,完善全疆礦山地質環境數據庫。

嚴禁威脅城鎮及重要工程設施安全的采礦活動,禁止在地面塌陷危險區進行其它人類活動。

4.大河流域山區段及西昆侖高山區以泥石流為主的地質災害重點防治亞區(Ⅰ4)

主要包括克蘭河阿勒泰市區段、葉爾羌河山區段(以暴雨泥石流為主)、喀拉喀什河、西昆侖高山區及天山南北麓大河山口段(以滑坡—泥石流為主),總面積25601.87平方千米。

近期完成克蘭河阿勒泰市區段、葉爾羌河山區段以泥石流為主的專項地質災害調查工作;中期完成阿勒泰市將軍溝泥石流治理和葉爾羌河、開都河山區段,庫車河、喀拉喀什河、奎屯河、瑪納斯河等出山口段嚴重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和重要工程設施安全的以泥石流、滑坡為主的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勘查治理工作;遠期對其他各大河流出山口段的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實施勘查工作,采用生物、工程等措施進行長期治理。

嚴禁從事誘發對人民生命財產和重要工程設施安全構成威脅的泥石流、滑坡災害的人類工程活動。

(二)次重點防治區(Ⅱ)

1.中高山、極高山以崩塌、泥石流為主的地質災害次重點防治亞區(Ⅱ1)

分布在天山、昆侖山西段和阿爾泰山林帶以上的中高山、極高山地帶,面積135993.50平方千米。雪線以下的高山草甸多為良好的夏季牧場,局部地段存在采礦活動。通過分期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設立警示標志、實施避讓措施、加強地質災害防治科普宣傳等預防工作,以避讓為主,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中低山以崩塌、滑坡-泥石流為主的地質災害次重點防治亞區(Ⅱ2)

主要分布在阿爾泰山南坡、天山、昆侖山—阿爾金山北坡的中低山區等,面積105898.74平方千米。人類經濟活動主要為礦業開發和牧業生產。

通過分期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加強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科普宣傳,采取以避讓為主的防治手段,達到防災減災目的;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方案編審制度、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對礦業開發誘發的地質災害,采用工程、生物等多種措施進行治理。

(三)一般防治區(Ⅲ)

包括全疆除重點防治區和次重點防治區以外的所有地區,面積1322012.15平方千米。低山丘陵區多為小型崩塌和泥石流,局部地段存在滑坡;盆地平原區存在沙漠化、鹽漬化。

分期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采取避讓和生物工程措施對低山丘陵區地質災害進行防治,保護地質環境;通過科學規劃、合理開發利用水土等自然資源,保護并逐步改善生態環境;采取退耕還林、還牧、還草、植樹造林等措施,防治土地沙漠化;采取豎井排灌、井排與渠排相結合等措施降低地下水位,防治土壤鹽漬化。

五、地質災害防治的主要工程

(一)基礎調查評價與區劃

1.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

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是查明地質災害類型、災害隱患、分布狀況、發育規律、危險性和危害程度,劃分地質災害易發區和危險區,建立地質災害空間數據庫的基礎工作;為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地質災害風險區劃,建立監測預報體系和地質災害信息系統,實施地質災害防治提供依據。

近期安排昌吉市等23個縣(市),中期安排奇臺縣等29個縣(市),遠期安排阿克蘇市等22個縣(市)的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石河子市等12個平原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結合相鄰縣(市)一并完成(見附表一)。

2.礦山地質環境及地質災害專項調查

新疆礦產資源豐富,礦山分布點多、面廣,歷史遺留的地質環境問題和誘發的地質災害十分嚴重。礦山地質環境及地質災害專項調查工作,是查明礦產資源開發造成的地質環境問題和誘發的地質災害,為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提供科學依據的基礎性工作。根據礦產資源開發誘發的地質災害及其對城鎮和重要工程設施的威脅程度,開展礦山地質環境及地質災害專項調查。近期開展天山北坡經濟帶11個縣(市)的礦山地質環境及地質災害專項調查,中、遠期完成全疆12個地、州、市75個縣(市)礦山地質環境及地質災害專項調查(見附表二)。

3.城鎮、學校、重要工程地質災害專項調查

地質災害專項調查是查明威脅城鎮、學校、重要工程設施的地質災害種類、分布、規模、特征及危險性和危害性的專門工作,為地質災害防治,保障城鎮、學校、重要工程設施的安全提供依據。調點是威脅城鎮、學校、已建和新建的鐵路、國道、省道、水利水電等重要工程設施和風景名勝旅游區的地質災害隱患,按近、中、遠期分別進行地質災害專項調查(見附表三)。

4.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勘查

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勘查工作是在專項調查基礎上,選擇對人民生命、財產構成威脅的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實施勘查,查清災害隱患點特征和形成機制,為治理提供依據的專門性工作。

近期安排新源縣則克臺鎮滑坡、昌吉廟爾溝鄉板房溝學校滑坡、217國道獨-庫公路段、312國道果子溝段、烏蘇市四棵樹河渠首段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勘查。

中期安排312國道天山山區后溝段等7處重要交通沿線地質災害隱患和米泉市鐵廠溝煤礦區地面塌陷等4處地面塌陷災害勘查(見附表四)。

遠期在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各類專項調查工作的基礎上再選擇重點安排。

(二)地質災害監測預報網絡體系建設

1.地質災害監測預警網絡體系

(1)群測群防網絡體系建設

根據地質災害發育分布特點,按照“分步建立、逐步完善”的原則,建立自治區群測群防網絡體系。近期完成23個縣(市)、中期完成29個縣(市)群測群防網絡體系的建立;遠期形成覆蓋全疆地質災害多發縣(市)的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體系(見附表五)。

(2)專業監測骨干網絡體系建設

對于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由專業技術人員采用專業設備進行監測;因工程建設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由建設單位安排專人負責地質災害監測;形成自治區專業監測骨干網絡體系,實現監測數據傳輸、自動處理。

近期建成伊犁谷地、天山北坡經濟帶兩個區域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專業監測骨干網絡;中期建成北疆、東疆重要地質災害點的專業監測骨干網絡;遠期建成覆蓋全疆的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專業監測骨干網絡體系。

2.地質災害應急反應系統建設

建成以自治區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為指揮核心、自治區地質環境監測院為主體的自治區地質災害應急反應指揮中心,建成以各地(州、市)、縣(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為指揮核心、地質環境監測機構和各地勘單位為主體的地質災害應急反應系統,構成全疆的應急反應系統。配置必要的專業設備,每年汛期前進行險情巡查,重點檢查各級防災方案、群測群防網絡、汛期值班、監測責任的落實情況,并對主要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險情巡查;汛期中對監測工作加強監督管理,接到險情或災情報告及時組織技術力量在最短的時間內趕到現場,調查災害原因、發展趨勢,協助當地政府采取應急措施,并提出處理對策;汛期后進行復查,總結經驗,部署下一年度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3.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示范區建設

近期建立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鞏留縣滑坡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示范區。通過詳細的地質環境調查、災害歷史和降水歷史資料分析、滑坡和氣象水文監測等,研究滑坡災害的形成機制,掌握滑坡災害主要誘發因素,特別是融雪水和降雨在災害發生中所起的作用,確定發生滑坡的臨界降雨量、降雨強度和積雪深度,充分運用“3S”等現代化的技術手段開展滑坡災害氣象預報預警。中期完善鞏留縣滑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示范區建設,建成鞏留地質災害防治示范縣。遠期推廣滑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經驗。

(三)地質災害空間信息系統建設

通過地質災害空間信息系統的建設,建立比較完善的自治區地質災害數據庫、礦山地質環境數據庫、地質災害防治決策支持系統和信息管理系統,建成地質災害監控空間信息網絡系統。對地質災害進行信息采集、匯總、分析和處理,及時反映地質災害綜合研究成果及地質災害預警信息,快速準確地將這些成果和信息提供給政府決策部門并傳播給廣大公眾,為新疆的經濟建設服務。

近期完成23個縣(市)地質災害數據庫建設,建成自治區地質災害監控中心站。通過互聯網實現區級中心站與國家中心站信息數據共享,及時為政府和社會提供服務,為國家防災減災提供基礎信息。

中期完成29個縣(市)地質災害數據庫建設,建成14個地、州、市級監控站,實現國家、自治區中心站與地、州、市級監控站的網絡互聯和信息數據共享。建立相對完善的基于地理信息系統(GIS)和互聯網的地質災害空間信息系統,實現地質災害監測信息采集、存儲、傳輸、處理及成果等全過程的有效管理與監控,提高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和地質災害防治水平。

遠期完成其余34個縣(市)地質災害數據庫建設。建成較完善的自治區地質災害數據庫、礦山地質環境數據庫、地質災害防治決策支持系統和信息管理系統,成立地質災害信息服務中心,建成自治區較完善的地質災害監控空間信息網絡系統,及時為政府和社會提供服務,為自治區防災減災提供基礎信息。

(四)地質災害防治工程

按照避讓為主、防治結合、全面規劃與重點防治相結合的原則,分別采取搬遷避讓或工程措施,如排水、疏導、削坡清方、錨固、支擋、回填等,有計劃地安排嚴重威脅城鎮、集中居民點、重要工程設施、礦山、交通干線安全的地質災害隱患點防治工程。

(1)移民搬遷工程

按照先勘查選址、后搬遷的原則,近期安排受重要地質災害隱患威脅的4所學校、2483戶農牧民共計13552人的移民搬遷工作;中、遠期在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專項調查等工作基礎上,選擇重點,科學合理安排移民搬遷工作。

(2)城鎮和重要工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

中期安排昌吉市廟爾溝鄉板房溝學校滑坡、阿勒泰市將軍溝泥石流、新源縣則克臺鎮滑坡、烏蘇四棵樹河渠首滑坡災害等治理工程;遠期在重要工程地質災害專項調查、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勘查的基礎上再選擇重點安排(見附表六)。

(3)礦山地質災害治理工程

近期完成烏魯木齊六道灣煤礦地面塌陷區治理示范工程;中期對米泉鐵廠溝煤礦等4處影響城鎮、重要工程設施安全的地面塌陷實施治理;遠期在礦山地質災害專項調查與地質環境評價的基礎上,選擇重點實施治理(見附表七)。

(4)交通沿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

中期安排烏魯木齊市河灘快速路紅山崩塌、217國道獨-庫公路山區段崩塌、滑坡、泥石流等8處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遠期在重要交通沿線地質災害勘查的基礎上,對嚴重威脅交通設施和交通安全的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治理(見附表八)。

六、保障措施

(一)推進法制建設,依法防治地質災害

以現有的國家、自治區地質災害防治管理法規和規章為基礎,盡快制定出臺自治區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實施辦法等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形成較為完善的地質災害防治法規體系,為地質災害防治與管理提供法律保障。

(二)加快自治區地質災害防治規劃體系的建立

各地、州、市、縣(市)要根據本《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各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經批準后,應當公告和廣泛宣傳,并按照規劃開展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各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應當根據上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的要求及本行政區地質災害的特點和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確定地質災害防治目標、防治原則、總體部署和主要任務,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規劃的保證措施,同時各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必須與同級相關規劃相銜接。

各級政府要建立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實施的領導責任制,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執行的監督管理,及時發現和糾正各種違反規劃的行為。

各級政府在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時,要將地質災害防治和減輕地質災害危害工作作為重要內容列入,不僅在工程建設、科學研究、宣傳教育等工作中有規劃,同時各項經濟活動、社會活動都應當有防治和減輕地質災害危害的內容和指標。

(三)加強領導,建立健全地質災害防治監督管理體系

各級政府要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當作一件大事來抓,確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在社會穩定和經濟可持續發展中的重要地位,建立和完善地質災害防治管理體制及領導責任制,堅持黨政主要領導親自抓、負總責,建立自治區、地(州、市)、縣(市)三級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及地質災害應急反應系統,確保地質災害防治責任到位。

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內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統一管理,要建立和完善地質災害防治目標責任制、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編寫及實施制度、汛期地質災害巡查檢查制度、地質災害應急調查制度、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值班制度和災情速報制度、地質災害監測制度等,切實把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落到實處。

(四)逐步建立并完善相關技術要求,實現地質災害防治基礎技術工作規范化

依據國家相關標準、規范和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新疆實際,逐步建立并完善地質災害防治管理以及地質災害調查、評價(估)、地質災害預報預警、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設計、施工、驗收等相關技術要求,實現地質災害防治基礎技術工作規范化。

(五)建立地質災害防治獎懲制度

對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誘發地質災害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經濟損失的,依法追究行政和法律責任。認真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和環境保護竣工驗收制度。

(六)建立穩定的投入保障機制,保證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經費來源

地質災害防治是一項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公益性事業,要將地質災害防治項目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并列入財政預算,確保地質災害得到及時調查、勘查與治理。要把地質災害防治與水利、交通、城市建設和防汛抗旱、扶貧等結合起來,要充分發揮國家、地方、部門、集體、個人的積極性,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資機制。

(七)依靠科技進步,實施科技創新,提高地質災害的綜合防治能力

充分發揮科研單位與院校技術優勢,加強地質災害調查、勘查、治理、監測、預報等方法的綜合科學技術研究和普及、推廣工作。充分利用“3S”等現代科學技術方法和手段,不斷提高地質災害信息采集、快速處理水平,建立地質災害防治信息系統和信息共享機制。同時加強地質災害防治技術隊伍尤其是群測群防網絡體系隊伍建設,注重專業技術人員培訓,不斷進行知識更新,積極培養理論水平高、知識面廣、實踐經驗豐富、責任心強的學術帶頭人,提高隊伍的整體素質和地質災害防治的綜合能力。

(八)加強部門合作,逐步推進社會化減災系統建設

在政府統一領導下,各部門齊抓共管,分工負責,建設、水利、鐵路、交通、旅游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地質災害防治條例》要求分別負責城鎮、人口集中居住區、重點水利電力工程、交通干線、風景名勝區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配合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做好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防災預案,建立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監測預警系統。同時,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社會化減災系統。

(九)廣泛宣傳地質災害防治基礎知識,提高全社會防災減災意識

各級政府尤其是地質災害防治主管部門,要充分利用報刊、電視、廣播等各種輿論、傳媒工具,采用多種宣傳形式,廣泛進行地質災害科普知識、防災減災技能的宣傳。要抓住每年的世界“地球日”、“環境日”、“土地日”等有利時機,加大宣傳力度、擴大影響,逐步提高全社會的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意識和防治水平、應急避險及自救能力,達到全社會共同保護地質環境、防治地質災害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