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土地調查實施方案

時間:2022-11-05 0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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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土地調查實施方案

按照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的通知》(國發〔20**〕38號)、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開展第二次土地調查的通知》(新政發〔20**〕38號)及《關于開展**市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的通知》(烏政發〔20**〕69號)要求,為確保我市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的順利實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義

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是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是加強和改善土地管理的重要基礎性工作,目的是全面查清各類土地的數量和利用狀況,并對調查成果實行信息化、網絡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調查、土地統計和土地登記制度,實現土地資源信息的社會化服務,滿足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及國土資源管理的需要。開展第二次土地調查,對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加強國土資源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土地是民生之本,發展之基。掌握真實的土地基礎數據、土地分布和基本農田保護等基本情況,是依法保護和科學利用土地資源的重要前提,是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保障糧食生產能力和糧食安全的重要內容,是發揮土地宏觀調控功能、嚴把土地“閘門”的重要基礎。通過土地調查所獲取的準確可靠的數據和圖件等成果,可作為核定各地實際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設用地數量和建設用地審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等各項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礎依據,土地調查完成后,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土地登記、土地規劃、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等土地管理工作,都將以此次調查成果為依據。

近年來,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呈現出又好又快的發展態勢,這使得城鎮和農村土地利用現狀發生了很大變化,現有的土地調查資料難以適應我市經濟建設和社會各項事業快速發展的需求,特別是隨著新農村建設步伐的加快,土地開發整理力度的加大和鄉鎮區劃的調整,農村土地利用現狀和土地權屬變化很大,現有的農村土地調查資料已經不能全面為各級領導提供決策依據。為此,根據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的統一安排,我市于20**年7月至2008年6月期間開展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本次調查工作將采用先進的技術和方法,更新全市的土地利用類型、分布面積、權屬情況,獲取翔實、準確、實用的土地利用基礎圖件和數據資料,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滿足土地更新調查、土地利用規劃修編、土地規劃、農用地分等定級、基礎地價調查、建設用地審批、基本農田保護、未利用土地開發等工作的需要,實現我市土地資源的科學化、信息化、規范化管理。

二、我市土地調查現狀

自1985年起,我市歷時10年完成了第一次土地調查工作,全面查清了市、區(縣)、鄉(鎮)、村四級單位的各類土地資源面積、分布和基本利用狀況,并形成了四級單位各類土地數據,跟蹤了農用地、建設用地利用情況。1990年至1995年,我市完成了111.6平方公里的地籍調查和測量工作,并經原自治區土地管理局驗收合格。隨著經濟快速發展,城市的土地利用和權屬狀況隨之發生了較大變化。原地籍調查成果已不能適應國土資源管理的需要。2003年4月至今,我市在六個行政區、兩個開發區范圍內開展了“城市地籍更新調查與測量”工作,獲得了基礎地理、土地利用現狀和土地權屬數據,這些數據均可作為我市第二次土地調查的基礎資料。

隨著科技的快速發展,先進的土地調查方法和技術手段的采用,“十五”期間我市先后承擔的“金土工程”試點項目、“土地利用更新調查”試點項目、“城鎮地籍管理信息系統”項目均通過了有關部門的驗收。通過對試點項目的土地調查和數據庫建設,探尋了多種土地調查方法,積累了豐富的土地調查工作經驗,為我市順利開展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20**年7月30日,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昌吉回族自治州與**市行政區劃的通知》(新政發〔20**〕55號),將昌吉回族自治州米泉市并入**市,撤消米泉市和**市東山區,設立**市米東區。鑒于原米泉市的土地調查資料精度差、即時性不強,米東區要借此契機,進行翔實的土地調查。

三、調查原則

一是統一標準。為確保此次土地調查數據符合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要求,我市第二次土地調查將按照全國《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21010-20**)以及相關規程規定的技術方法、精度要求、質量和數據標準,對現有土地進行調查。

二是利用現有成果。現有的土地權屬調查、土地利用調查成果,經復查、審核無誤的均應使用,避免重復調查,提高效率。

三是使用先進技術方法。充分運用“3S”技術、現代通訊技術和計算機網絡技術,創新土地調查的方法和手段,提高調查成果的科學性和權威性。

四是嚴格準入、強化監管。農村土地調查(含基本農田調查)以區(縣)為單位,城鎮土地調查以宗地為單位,實行項目管理制度。對項目進行招投標,對參加調查的單位要進行嚴格的資質審查,選擇作風過硬、技術先進、設備精良、質量保證體系健全的單位承擔土地調查項目。市第二次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項目質量進行監管。

五是統籌規劃、分步實施。根據自治區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的統一安排,各區(縣)要根據本地情況,確定本次調查的工作任務和工作重點,按計劃組織實施,確保各項目標按期實現。

六是實事求是、求真務實。土地調查要堅持客觀、真實的原則,確保調查成果準確、可靠。建立土地調查工作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嚴懲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偽造數據,篡改調查結果,將依法查處。

四、目標和主要任務

(一)調查目標。

第二次土地調查的目標是全面查清全市范圍內的土地利用現狀,掌握真實的土地基礎數據,建立和完善土地調查、土地統計和土地登記制度,實現土地資源信息的社會化服務,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及國土資源管理的需要。

(二)主要任務。

第二次土地調查主要任務是根據新的行政區劃,按照1:1萬的比例尺(高山、荒漠區為1:5萬的比例尺)精度,以區(縣)為單位進行調查。一是開展農村土地調查。查清全市以區(縣)、鄉(鎮)、村為單位的各類土地利用現狀,對現有的土地利用數據庫及管理系統進行補充、更新、完善。二是開展城鎮土地調查。查清每一宗土地的權屬、界址和用途,在已建成城鎮土地數據庫及管理系統的基礎上進一步補充、更新、完善。三是開展基本農田狀況調查。查清全市基本農田狀況,以區(縣)、鄉(鎮)為單位建立基本農田數據庫。在各項調查的基礎上,建立土地資源變化信息的調查統計、即時監測和快速更新機制,實現調查信息互聯共享。具體任務安排如下:

1、農村土地調查、數據庫及其管理系統建設。

1.1制作調查工作底圖。

1.1.1本市行政轄區內的1:1萬比例尺(高山、荒漠區為1:5萬的比例尺)繪有區(縣)級行政界線的正射影像圖。

1.1.2本市行政區域內已完成“土地利用更新調查”的10900.77平方公里范圍的土地利用數據庫數據與正射影像圖疊加套合或通過解譯、判繪等制作的1:1萬比例尺(高山、荒漠區為1:5萬的比例尺)的調查工作底圖,原米泉市行政區域內3315.53平方公里范圍以1:1萬比例尺(高山、荒漠區為1:5萬的比例尺)的正射影像圖為調查工作底圖。

1.2土地利用現狀與權屬調查。

各行政區內的土地利用狀況更新調查。

1.3農村土地數據庫及管理系統建設。

1.3.1各行政區內的1:1萬比例尺(高山、荒漠區為1:5萬的比例尺)土地利用數據庫更新及建設。

1.3.2各行政區內的區(縣)級土地利用數據庫管理系統建設。

1.3.3市級土地數據庫及管理系統建設。

1.4建立本市行政區內的正射影像數據庫。

1.5區(縣)級土地調查圖件與數據庫數據接邊。

1.6數據匯總、分析。

1.7編制各級土地利用現狀圖和土地權屬界線圖。

1.8撰寫成果分析報告。

1.9完成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

2、城鎮土地調查、數據庫及其管理系統建設。

2.135平方公里獨立工礦區(市中心城區以外八鋼片區、天化片區、鹽湖片區、艾維兒溝片區、躍鋼后峽片區等)1:500比例尺地籍調查和測量。

2.263平方公里米東區(原米泉市建城區40平方公里;古牧地、鐵廠溝、三道壩、羊毛工、長山子、柏楊河六個鄉鎮12平方公里;原東山區建城區外圍3平方公里;石化片區8平方公里)1:500比例尺地籍調查和測量。

2.330平方公里工業園區(頭屯河區工業園、水磨溝區工業園等)、中心鎮(安寧渠、達坂城、水西溝、板房溝)1:500比例尺地籍調查和測量。

2.4城鎮地籍數據庫。

2.5城鎮地籍信息系統。

2.5城鎮土地數據匯總。

2.6編制城鎮土地利用現狀圖和土地權屬界線圖。

2.7撰寫城鎮土地利用狀況分析報告。

3、基本農田調查與數據庫建設。

3.1全市基本農田保護區(塊)劃定資料的審核。

3.2基本農田保護區地塊界樁埋設及上圖。

3.3基本農田保護區面積匯總。

3.4基本農田保護區登記、造冊。

3.5各級基本農田保護數據庫建設。

3.6編制各級基本農田分布圖。

3.7撰寫基本農田狀況分析報告。

五、技術路線和方法

(一)技術路線。

依據國家有關土地調查技術規程,我市第二次土地調查的技術路線是:

1、農村土地調查。依據《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技術規程》,使用最新的航空、航天遙感影像資料和數據制作正射影像圖,充分利用已有的土地更新調查成果,對農村土地利用狀況和土地權屬界線進行全面更新調查,按照科學的技術流程,采用成熟的目視解譯與計算機自動識別相結合的信息提取技術進行內業數據采集和圖形編輯,獲取全市每一塊土地的類型、面積、權屬和分布信息,建立市、區(縣)互聯,自動交換,信息共享的“市、區(縣)”網絡、土地利用數據庫和管理系統。

2、城鎮土地調查。按照全國城鎮土地調查的有關規程,各區(縣)要充分利用已有的城鎮地籍調查和測量成果,實地變更每一宗土地的權屬、位置、用途和四至范圍,按照城市土地調查的方法,實施地籍調查與測量,土地權屬調查到村民小組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單位,準確測定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范圍,促進城市規劃區內土地的集約節約利用,保障城市發展用地需求。

在市中心城區外的獨立工礦區、米東區、工業園區和中心鎮范圍(約128平方公里)開展城鎮土地調查,用全解析法實測宗地的界址點坐標,計算機自動量算土地面積,以調查信息為基礎,建立或更新城鎮地籍信息數據庫及管理系統。

3、基本農田調查。運用農村土地調查和基本農田劃定成果,采用內、外業相結合的方法,對已經核實的基本農田保護范圍埋設界樁并標繪到土地利用現狀圖上,計算機自動量算面積,繪制基本農田分布圖,并進行登記、造冊。以農村土地數據庫為基礎,建立基本農田數據庫。

(二)技術方法。

1.農村土地調查。

1.1全市統一使用國家或自治區提供的1:1萬比例尺(高山、荒漠區為1:5萬的比例尺)正射影像圖作為工作底圖,按照《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21010-20**)全面開展更新調查,原米泉市范圍以1:1萬比例尺(高山、荒漠區為1:5萬的比例尺)的正射影像圖為工作底圖開展土地調查。原調查中已形成的成果,如土地權屬界線、行政界線、線狀地物寬度等,經實地核實無誤的,可直接轉繪上圖。

1.2在“土地利用更新調查”的10900.77平方公里范圍,以1:1萬比例尺(高山、荒漠區為1:5萬的比例尺)圖幅為單位,將土地利用數據庫數據與最新的正射影像圖進行疊加、套合,制作調查工作底圖,內業判讀重點變化區域,按照《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21010-20**)進行實地核查,將變化信息調繪上圖,再進行變化圖斑的內業數據采集和編輯處理,更新數據庫。

1.3坡耕地調查和數據匯總。使用1:1萬比例尺數字高程模型數據,制作1:1萬比例尺的標準分幅地面坡度圖,再與1:1萬土地利用現狀圖疊加套合,內業進行耕地坡度級標注,并逐級對不同坡度級的耕地面積進行量算、統計匯總。

1.4開展城鎮土地調查的鄉(鎮)以外的集體土地所有權調查,直至行政村級,對國有農場、牧場、林場、河流、湖泊、鐵路、公路等國有土地使用權界線進行調查。

1.5土地調查按照區(縣)為單位進行,由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各區(縣)人民政府配合,其中**縣、米東區、兵團農十二師(**市行政區域范圍內)要將此次土地調查實施方案、技術方案報市第二次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經批準后可單獨組織實施。各國有農場、牧場、林場、軍事用地,按照行政管轄納入相應的區(縣)范圍進行調查和匯總。

1.6各區(縣)級行政界線,以自治區第二次土地調查辦公室下發的行政界線數據為準;國家級開發區分別調查經批準的界線和實際管轄界線(按照縣界)、省級工業園區(按照鄉鎮界)和其他工業聚集區(村界)調查批準的界線。當土地權屬界線與行政界線不一致時,土地權屬按相應的“飛地”處理。

2.城鎮土地調查。

2.1實地調查每一宗土地的位置、界址、權屬、用途等信息;在中心城區以外的獨立工礦區、米東區、工業園區和中心鎮范圍(約128平方公里)開展城鎮土地調查,采用1:500比例尺。充分運用全球定位系統、全站儀等現代化測量手段,采用全解析法實測界址點坐標,準確確定每宗土地的位置、界址、權屬和面積等。

2.2依據土地登記結果、用地批準文件等相關資料,實地核定界址點位置,設置界址點標記,并由相鄰單位和個人在地籍調查表上簽章認可。

2.3土地權屬調查或變更調查應以宗地為單位進行調查,填寫地籍調查表,現場勘丈界址邊長,繪制宗地草圖。

2.4以城鎮的建成區確定城鎮土地調查的范圍,其范圍內的農村土地權屬調查到行政村,國有土地權屬調查到使用權單位,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到最低一級分類。

3.基本農田調查。

3.1基本農田應以依法劃定的范圍或地塊(區片)為準。

3.2調查確認的基本農田必須具體落實到地塊,并明確其所有權。

3.3在劃定的基本農田范圍內,按土地的實際用途在土地利用現狀圖上進行標注。

4.土地利用數據庫建設。

4.1已完成的原**市土地利用數據庫應進一步更新、完善,新的土地利用數據庫建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統一標準和技術規定。

4.2系統整理外業調查記錄,以區、縣為單位,對土地利用圖斑的圖形和屬性數據進行屬性鏈接,形成集圖形、影像、屬性、文檔為一體的土地利用數據庫。

4.3以1:1萬比例尺(高山、荒漠區為1:5萬的比例尺)正射影像數據為主,建立市、區(縣)、鄉(鎮)三級的正射影像(DOM)數據庫。

4.4選擇ARCGIS為圖形平臺,以ORACLE關系型數據庫為后臺存儲各類土地調查成果數據,實現對土地利用的圖形、屬性、柵格影像空間數據及其它非空間數據的一體化管理。采用集中式與分布式相結合的方式,有效存儲與管理調查數據。

4.5考慮到土地變更調查需求,采用多時序空間數據管理技術,實現對土地利用數據的歷史回溯。

六、主要成果

通過開展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全面獲取覆蓋全市的土地利用現狀信息和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信息,形成一系列不同尺度的土地調查成果。主要包括:數據成果、圖件成果、相關文字成果和土地調查數據庫成果等。

(一)數據成果。

1、市、區(縣)、鄉(鎮)各類土地面積數據。

2、市、區(縣)、鄉(鎮)基本農田面積數據。

3、不同坡度等級的耕地面積數據。

4、城鎮土地利用分類面積數據。

5、城鎮基礎地理數據。

6、市、區(縣)、鄉(鎮)、村各類土地的權屬數據。

(二)圖件成果。

1、市、區(縣)、鄉(鎮)土地利用現狀圖件。

2、市、區(縣)、鄉(鎮)基本農田分布圖件。

3、城鎮土地利用現狀圖件。

4、土地權屬界線圖件。

5、第二次土地調查圖集。

(三)文字成果。

1.綜合報告。

1.1市、區(縣)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報告。

1.2市、區(縣)第二次土地調查技術報告。

1.3市、區(縣)第二次土地調查成果分析報告。

2.專題報告。

2.1市、區(縣)基本農田狀況分析報告。

2.2市、區(縣)城鎮土地利用狀況分析報告。

(四)數據庫成果。

形成集土地調查數據成果、圖件成果和文字成果等內容為一體的市、區(縣)土地調查數據庫。主要包括:

1、市、區(縣)土地利用數據庫。

2、市、區(縣)土地權屬數據庫。

3、城鎮基礎地理數據庫。

4、市、區(縣)遙感影像數據庫。

5、市、區(縣)基本農田數據庫。

6、市、區(縣)級土地調查信息系統。

七、進度安排

(一)20**年7月至20**年11月,完成土地利用更新調查區域的農村土地外業調查,并同步進行農村土地數據庫及管理系統建設。

(二)20**年9月至2008年4月底,完成中心城區范圍內的土地變更調查的土地調查與測量任務,完成全市基本農田核定、上圖、登記造冊工作。

(三)2008年5月底前,完成中心城區外的獨立工礦區、米東區、各工業園區和中心鎮范圍(約128平方公里)城鎮土地數據庫及管理系統建設工作,完成城市土地、基本農田調查數據庫及管理系統建設工作,匯總市級土地調查成果。

(四)在進行農村土地調查時,及時開展圖件和數據庫數據的接邊工作,以保證調查成果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五)在土地調查過程中,及時調查處理各類土地權屬爭議,一時無法處理的劃出爭議區域,不得影響土地調查工作的推進。

八、經費概算

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的通知》(國發〔20**〕38號)文件精神,土地調查經費應由各級財政按承擔任務比例進行分擔,結合我市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實際情況,市本級調查所需經費由市級財政承擔,**縣、米東區、兵團農十二師(**市行政區域范圍內)調查所需經費原則上由各自財政承擔。以上經費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照調查工作進度分年度到位。

九、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成立以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張鴻為組長的**市第二次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負責全市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的組織和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調查工作的具體業務和日常管理事務。各區(縣)要成立相應的土地調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負責本行政轄區土地調查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二)宣傳培訓保障。一是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網絡等媒體,大力宣傳本次調查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意義,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二是市第二次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各區(縣)土地調查人員及專業隊伍的培訓工作,制定培訓方案,安排培訓課程。按照資質合格、信譽良好、經驗豐富的原則,開展土地調查隊伍的資質審查工作。通過資質審查的隊伍和經培訓考試合格的人員,可以承擔調查任務。

(三)經費保障。按照國務院有關要求,根據全市年度土地調查任務的安排,制定調查經費預算方案,各區(縣)人民政府要積極籌措資金,必要時可從當年收取的土地收益中列支,并將此項經費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確保土地調查經費按時足額到位,保障土地調查工作的順利進行。

(四)質量保障。一是以合同方式對承擔項目各方的工作職責、項目任務、成果質量、項目進展、經費支付方式等方面進行規范,明確職責。二是建立嚴格的檢查驗收制度,采用成果分階段檢查方法,每階段成果需經檢查合格后方轉入下一階段,避免將錯誤帶入下階段工作,確保各階段成果質量。三是執行分級檢查驗收制度,各縣(區)級土地調查成果由市級國土資源部門負責組織核查,市級國土資源部門組織預檢。四是加強成果質量檢查力度,對各區(縣)的土地調查成果進行全面內業檢查,并對重點地區、重點地類進行外業抽查,確保土地調查的數據、圖件與實地三者一致。

(五)機制保障。第二次土地調查成果將作為核定各地實際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設用地數量和建設用地審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等各項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礎依據。土地調查完成后,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土地登記、土地規劃、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等土地管理工作,應以調查成果為依據。

各區(縣)要隨時將更新數據報市級土地利用數據庫進行變更,確保數據庫內各項數據的準確、客觀、即時、統一。我市土地利用數據庫要與自治區土地利用數據庫進行對接,并作為國土資源管理的基礎平臺。全市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審批等涉及的數據和圖件,將以我市土地利用數據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