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水質監管保障飲用水方案

時間:2022-11-05 03: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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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水質監管保障飲用水方案

為深入貫徹執行國家飲用水新標準,保證我市供水安全及飲用水水質符合法定的質量標準,確保市民飲水安全,根據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建設部《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任務目標

加大對城市供水水質的監管力度,加強行政監管和督查,完善企業自檢、行業監測、行政監督和公眾參與相結合的制度,保障供水水質安全。

二、監管范圍和工作目標

(一)監管范圍。

城市供水水源地、承擔公共供水企業(單位)、二次供水設施、自建設施供水單位、農村人畜引水工程(集中式供水水源地等)。

1.城市供水水源地:地表水有烏拉泊水庫、頭屯河水庫、幸福三號水庫;地下水有**水務集團一水廠(三甬碑、燕爾窩水源地)、柴窩堡水源地(六水廠、七水廠),八一閘、甘河子、西山、水磨河、米泉自來水水源地,鐵路、八鋼、石化、新化等水源地,分布于**行政區域內用做生活用水的自備水源井等。

2.承擔公共供水企業(單位):**水務集團、新疆天山源水管理經營有限公司、城建股份供水公司、水磨河管理處、米東區自來水公司、達坂城區水廠、八鋼供水公司、石化供水公司、鐵路供水公司等。

3.二次供水設施:將城市公共供水或自建設施供水儲存、加壓后再供用戶的供水設施。

4.自建設施供水單位:全市所有使用自備井水為生活用水的單位(市區和城郊)。

5.農村人畜飲水工程(集中式供水水源地等):**縣及各區所屬鄉(鎮)、村的集中式供水點,包括以國家投資(包括縣級投資)為主的供水工程,以國家補助資金為主建設的集中供水工程,以國家補助資金、鄉鎮財政、群眾自籌及社會資金共同投資建設的股份合作制集中供水工程,以及農村人畜飲水工程。

(二)工作目標。

通過對源水、制水、供水、用水全過程水質監管,確保水質安全,滿足社會經濟持續全面發展對水的需求。

三、組織領導

為確保水質監管工作的順利實施,成立以市領導為組長,各區(縣)、各相關部門為成員的**市水質監管工作領導小組(另行文),加強對水質監管的領導。

四、實施步驟

(一)調查摸底。領導小組辦公室在2008年8月底完成對各供水企業制水工藝、供水設施條件、供水管網輸配系統、企業內檢機構等進行摸底調查,有針對性的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

(二)編制工作計劃,制定目標。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下發《關于加強城市飲用水供水水質監管的通知》;對加強**市城市供水水質監管工作編制詳細的工作計劃,明確具體工作目標和要求。

(三)完善機構。一是按照國家城鄉及住房建設部《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要求,成立**市水質檢測監管中心,隸屬水行政主管部門,以保證有效實施水質監管。二是有內檢機構的供水企業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委、國家城鄉及住房建設部和衛生部要求完善檢測體系。

五、明確責任,抓好落實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國家衛生部令《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建設部令《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以及《**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條例》《**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條例》等規定,職責分工如下:

(一)相關部門職責。

1.市水務部門負責城市供水水質管理工作。對城市供水全過程進行水質監測和檢查,定期將水質檢測結果向社會公布。

2.市衛生部門負責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工作。對城市供水全過程及對從事飲用水生產的工作人員健康狀況進行衛生監督、監測和檢查并定期向社會公布供水衛生相關報告。

3.市環保部門負責飲用水水源水質及水污染防治工作。定期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內的地表水和地下水進行檢查、監測,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并組織實施,及時向社會公布水源水質狀況。

4.區(縣)及相關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公共供水和農村人畜飲水水質供水安全監管工作,及時處置本轄區內供水水質安全公共事件,協助相關部門做好轄區安全監管工作。

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協作,共同實施對城市飲用水供水水質監管,確保飲用水安全。

(二)監測技術部門職責。

監測機構根據水務部門要求,按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規定,對城市公共供水及自建設施供水(包括二次供水、深度凈化處理水)的水質跟蹤監測,并將檢驗結果及時上報。

(三)供水企業(自備水源單位)職責。

按照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規定,不斷完善自檢機構;嚴格對水廠進出水口水質監測,對取水、制水、供水實施全過程管理,并定期檢查,及時掌握供水水質狀況,保障水質安全;定期向水務部門報送水質檢測結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大投入,建立水質檢測監管中心。

建設部《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中明確要求,省會城市應設立國家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地方網中心站,業務上接受市人民政府供水主管部門指導。加大財政投入,將水質檢測、監管的工作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保障飲用水的安全檢測工作順利進行。

(二)建立健全水質監測的機制與制度。

1.建立供水水質報告制度。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市供水水質報告制度》,對水廠上報數據內容、報送時間及方式,水質檢測的范圍、內容、方式、執行標準及水質公布做出具體規定,實行出廠水質和管網水質公示制度。各供水企業定期向水務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水質檢測數據。相關部門通過媒體定期公布水質監測結果。?

2.完善水質督察制度。由市水務局、水務監察支隊及檢測機構定期監測水質狀況,以督促提高供水質量,確保用水安全。水質督察主要是檢查供水企業執行與水質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的情況,對水質進行監測,并定期水質公告。水質督察的范圍是城市公共供水企業的原水、出廠水和管網水,單位二次供水的進水和出水,自建設施供水。

3.完善公眾參與水質管理的途徑和機制。逐步設立水質管理監督的工作平臺,通過專線電話、新聞媒體、互聯網、信件等多種形式擴大信息公開的渠道,建立水質公報、服務投訴等監督機制,發揮社會和公眾的監督作用。

4.督促供水企業完善水質檢測質量管理體系。以提高水質為核心,建立健全取樣、檢測和化驗制度,完善檢測數據的分析和報告制度。加大化驗、檢測人員的培訓,確保按國家有關標準和操作規程化驗、檢測水質,提高化驗、檢測質量。

5.完善依法分工協作制度。各部門要嚴格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職責,強化水質監測手段,建立相應的水質監督監測制度,堅持定期公示。領導小組定期召開工作會議,協調解決相關問題。

(三)加強供水設施的改造,提高水處理工藝和技術水平。

供水企業根據水源水質狀況,掌握現有水處理工藝和設施水平,對達不到國家新修訂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要求的,盡快對現有工藝和設施進行改造。加大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建設力度,不斷擴大城市公共供水范圍。

(四)加大宣傳力度。

各區(縣)充分發揮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的作用,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提高宣傳效果,確保水質監管工作的有效實施。新聞單位要積極配合水質監管工作,加大對保護水環境的宣傳力度,營造人人關心水資源、珍惜水資源、保護水資源的良好社會氛圍。各區(縣)、各相關單位要通過新聞媒體及單位的宣傳欄、櫥窗、板報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水質監管對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實現城市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的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