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方案
時間:2022-11-05 0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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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增強對突發性自然災害的整體防御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開展救災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浙江省重特大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試行)》,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重、特大自然災害劃分
本預案所稱自然災害是指因暴雨、洪水、臺風(包括熱帶風暴)、干旱、風雹(包括龍卷風、颶風等)、地質災害、低溫冷凍、雪災、地震等異常自然現象造成的損失和危害。
(一)重大自然災害
一次災害過程造成以下一種或幾種后果的:受災人口超過全市總人口的25%;農作物成災面積或養殖業成災規模超過全市當季當期總量30%;轉移安置人口占全市總人口的1%左右;倒塌房屋3000間以上;人員傷亡嚴重,在省內或國內造成一定影響;或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有關應急處置預案確定為重大級的自然災害。
(二)特大自然災害
一次災害過程造成以下一種或幾種后果的:受災人口超過全市總人口的35%;農作物成災面積或養殖業成災規模超過全市當季當期總量40%;轉移安置人員占全市總人口的2%左右;倒塌房屋5000間以上;人員傷亡嚴重,在國內或國際造成重大影響;或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有關應急處置預案確定為特大級的自然災害。
二、工作目標及基本原則
(一)工作目標
切實做到以人為本,積極實施救助,努力減少人員傷亡,減輕國家和人民群眾財產損失,確保災民基本生活需要,不發生因災餓死、凍死人的現象,確保社會穩定。
(二)基本原則
按照“依靠群眾,依靠集體,生產自救,互助互濟,輔之以國家必要的救濟和扶持”救災工作方針,各級政府實施救災工作的基本原則是:
1.分級負責,部門協作原則。重、特大災害的救助以市、縣區政府為主,實行行政主要領導負責制,并根據職責分工組織有關部門,團結協作,共同做好救災工作。
2.快速反應,果斷處置原則。一旦發生重、特大自然災害,當地政府應迅速反應,果斷處置,盡最大努力,減少災害損失,盡快恢復生產生活秩序。
3.規范程序,提高效能原則。要本著因地制宜、急事急辦的原則,努力提高救災工作效能。同時,積極完善相關制度,按照國家有關程序和要求實施救助。
三、組織領導
(一)成立市重特大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揮部,由市政府常務副市長擔任總指揮,必要時由市長直接指揮。指揮部及辦公室設在市政府辦公室,由一名副秘書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市級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成立若干工作組,明確主要職責和相關人員,一旦本預案啟動,立即開展有關工作。
1.查災核災組
市民政局、市水利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計委、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農業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氣象局、保險公司等有關部門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了解、收集各種災害造成的損失情況,派員到災區實地查災核災,匯總、核實、上報災情數據。災害結束后,邀請專家共同對災害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并及時將評估結果上報市政府和省政府有關部門。
2.轉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組
市民政局牽頭,市財政局、市貿易與糧食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藥品監管局、市物價局、軍分區、武警支隊、消防支隊等有關部門參加。
主要職責:指導災區各級政府做好災民的緊急轉移安置;安排好災民的基本生活,包括急需物資的組織、供應、調撥和管理等工作;加強市場供應,維護市場秩序。
3.設施恢復和生產自救組
市計委牽頭,市水利局、市建設局、市交通局、市廣電局、市農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教育局、**電力局、市級各家通信公司、保險公司、駐湖部隊、軍分區、武警支隊等有關部門(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指導災區組織力量搶修受損的重要水利、電力、交通、通信、學校校舍等設施和城市供水、供氣等市政設施,以及損毀農田的修復工作,幫助災區盡快恢復基礎設施功能和工農業生產,落實保險理賠。
4.應急資金保障組
市財政局牽頭,市計委、市民政局、市水利局、人行**中心支行等有關部門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救災準備資金的落實和爭取上級財政支持,做好救災資金、捐贈款物的分配、下撥工作,指導、督促災區做好救災款的使用、發放和信貸工作。
5.醫療衛生組
市衛生局牽頭,市農業局、市藥品監管局等有關部門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醫療防疫隊伍進入災區,組建災區臨時醫院或醫療所,搶救、治療和轉運傷病員,實施災區疫情監測,開展飲用水、食品等衛生監督、檢測;組織開展健康教育、環境消毒和除害滅病工作,預防或控制傳染病疫情;向災區提供所需藥品和醫療器械;及時做好人畜共患疫病的緊急免疫和場所消毒工作。
6.安全保衛組
市公安局牽頭,市安全局、市無線電管理處、駐湖部隊、軍分區、武警支隊等有關部門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力量搶救群眾生命財產,指導、督促災區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穩定社會秩序;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突發性治安事件,加強對黨政機關、金融、電力、通信、新聞等要害部門的安全保衛,視情在災區實施交通管制或軍事管制,嚴厲打擊盜竊、搶劫以及哄搶抗災救災物資的違法犯罪行為。
7.接收捐贈組
市民政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外辦、市臺辦、市僑辦、市紅十字會、市慈善總會等有關部門(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根據災情需要,做好國內外社會各界提供的救災援助資金、物資的接收和安排工作。
8.新聞宣傳組
市委宣傳部牽頭,市政府新聞辦、**日報社、市廣播電視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國土資源局等有關部門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宣傳和報道災害救助工作,按規定向公眾災情及救災工作等有關信息,負責回答國內外有關災情的詢問。災情的宣傳報道應嚴格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9.督查組
市監察局牽頭,市審計局、市計委、市財政局、市民政局等有關部門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對各地、市級各有關部門履行災害救助職責、工作效能等情況以及救災資金、物資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查處違反本應急預案的行為,并依法追究有關違紀違法人員的行政責任。
四、應急準備和反應
(一)各縣、區及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做好災害的預警工作,對可能發生重、特大自然災害的重點地區,要嚴密監測并及時預報,建立氣象、地震、地質等災害的預警系統,落實防范措施,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和督促。制定危險地段群眾轉移路線和安置地點的應急方案,有計劃地組織基礎設施恢復和搶救、轉移安置等工作的模擬演練。
(二)市及縣區要備足各類救災物資。救災物資的使用,根據災情,由市政府統一調撥和安排。市級有關部門應當掌握各地醫院、病床、常用藥品、可動用醫療隊人員的數量和分布情況,協調好應急通信設備、緊急供電設備及應急交通工具的緊急調用。
(三)災情發生后,當地政府應當迅速作出反應,統一指揮轄區內的救災工作,按程序啟動本級救災應急預案,迅速調查核實災情,及時向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在重特大自然災害災情穩定之前,實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
(四)發生重、特大自然災害時,市政府應采取以下應急行動:
1.召開緊急會議,聽取有關部門的情況匯報,研究部署抗災救災工作,并視情宣布啟動本預案。
2.指導、協助災區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必要時,商請駐湖部隊、武警部隊給予支援。
3.派出工作組趕赴重災區幫助指導搶險救災工作,慰問受災群眾。
4.向省政府報告災情及救災情況,請求支援。
5.組織有關部門迅速下撥救災應急款,安排救災物資。
6.按國家有關規定,舉行災情新聞會。
五、應急救災經費和物資保障
(一)各級政府要把救災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根據上年度自然災害救助情況、本年度的災害預測,做好年度預算,合理安排地方自然災害救濟事業費,落實應急資金,并保證足額到位。
(二)各級財政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災區損失的實際情況,及時制定救災款分配方案,下撥救災經費,指導、督促災區做好救災款的使用、發放和信貸工作。
(三)對重、特大自然災害,市政府視災情和災區財力狀況給予必要的經費補助,市級有關部門根據災情和災區提出的緊急支援項目,盡力籌措資金和物資支持災區。
(四)抗災救災經費和物資必須按規定專款專用,專物專用,重點使用,民政、財政、審計等部門要加強對抗災救災經費及物資的管理和監督,防止截留、克扣、私分、擠占、濫用、挪用、貪污等違法違紀行為的發生。
六、其他事項
(一)地震災害和突發性地質災害分別按即將出臺的《**市地震應急預案》和已經出臺的《**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實施救災工作。
(二)市級有關部門應根據本預案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制定相應的本地區重特大自然救助應急預案,報市民政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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