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時間:2022-11-05 05: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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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國發〔20**〕3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37號)和《自治區關于印發自治區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實施方案的通知》(新政辦發〔20**〕19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標
全面掌握各類污染源的數量、行業和地區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狀況、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費用等情況,為污染治理和產業結構調整提供依據。建立**市各類重點污染源檔案和信息庫,為強化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礎,健全環境統計、監測、監督和執法體系。進一步加大環境保護宣傳力度,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廣泛參與,提高全民環境保護意識。
二、普查基本原則
統一領導,統一部署,分工協作,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
三、普查組織機構
成立**市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的組織實施工作。普查中,可在街道辦事處、鄉(鎮)、居民(村民)委員會、有關教育單位臨時聘用部分普查員。
四、普查時間、對象、范圍和內容
(一)普查時點。
普查時點:20**年12月31日。
時期資料:20**年度。
(二)普查對象與范圍。
污染源普查對象為**市行政區域內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業源、農業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和其他產生污染的設施。
1.工業源。主要普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第二產業中除建筑業(含4個行業)外39個行業中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工業源普查對象劃分為重點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兩部分,其中對重點污染源詳細調查,對一般污染源簡要調查。
重點污染源范圍是:
(1)有重金屬、危險廢物、放射性物質排放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
(2)11個重污染行業(造紙及紙制品業、農副食品加工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紡織業、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食品制造業、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皮革毛皮羽毛(絨)及其制品業、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中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
(3)16個重點行業(飲料制造業、醫藥制造業、化學纖維制造業、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煤炭開采和洗選業、有色金屬礦采選業、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業、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通用設備制造業、黑色金屬礦采選業、非金屬礦采選業、紡織服裝/鞋/帽制造業、水的生產和供應業、金屬制品業、專用設備制造業、計算機及其它電子設備制造業)中規模以上企業。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業源中除重點污染源以外的工業企業。
2.農業源。主要普查第一產業中的農業、畜牧業和漁業。
農業源普查范圍主要是針對谷物種植業、油料和豆類作物、棉和麻等經濟作物、蔬菜及花卉、果類種植區的化肥、農藥和農膜污染調查。畜牧業和漁業源普查范圍是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和養殖專業戶、淡水養殖場。
3.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產業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單位和城鎮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產業普查范圍主要是針對具有一定規模的住宿業、餐飲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包括洗染、理發及美容保健、洗浴、攝影擴印、汽車與摩托車維修與保養業)、醫院、具有獨立燃燒設施的機關事業單位、機動車、民用核技術利用和大型電磁輻射設施使用單位。
城鎮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城市市區、建制鎮為單位(不包括村莊和集鎮)進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調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普查范圍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場)和危險廢物處置廠等單位。
(三)普查內容。
1.工業源。
(1)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及其它相關情況,包括企業排污口情況、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況,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電、氣等)結構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輔材料消耗量等;
(3)生產產品情況,包括該企業主要產品的種類、產量等;
(4)產生污染的設施情況,包括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鍋爐、窯爐等設施,產生廢水、固體廢物的設施,以及這些設施的種類、數量和規模;
(5)各類污染物產生、治理、排放、綜合利用情況,各類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及投入情況等;
(6)污染物排放監測情況,包括監測點位、時間、頻次,污染物種類和排放濃度、排放量等。
2.農業源。
(1)樣本的基本情況,包括經濟規模及用水排水情況等;
(2)產、排污情況,包括肥料、農藥施用情況,農膜使用和秸稈處理情況,飼料餌料投放情況,畜禽養殖糞便及其他主要污染物產生、殘留和排放情況等;
(3)養殖業污染治理情況,各種污染治理設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況、投入和運行情況等。
3.生活源。
(1)排污單位基本情況,包括第三產業單位注冊的基本登記信息,各類污染物的產生、排放情況,污染治理情況等;
(2)以城市(地區)為單位的機動車排氣污染情況等;
(3)城市(鎮)生活能源結構及其消費量、污染物排放情況,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濃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單位基本情況,污染治理設施情況和運行狀況,污染物的處理處置量等情況,滲濾液、污泥、焚燒殘渣的產生、處置及利用情況等。
(四)普查污染物種類。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點的原則,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種類為對環境影響較大、對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義的污染物。具體是:
1.廢水:化學需氧量(COD)、氨氮、石油類、揮發酚、汞、鎘、鉛、砷、六價鉻、氰化物;造紙、農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飲料制造業廢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鎮污水處理廠增加總磷、總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廢氣:煙塵、工業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電解鋁、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業廢氣中增加氟化物;機動車排氣污染普查一氧化碳、碳氫化合物、氮氧化物和顆粒物;
3.工業固體廢物:包括危險廢物(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分類調查)、冶煉廢渣、粉煤灰、爐渣、煤矸石、尾礦、放射性廢渣等類別;
4.脫硫設施產生的石膏、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和危險廢物焚燒的殘渣;
5.伴生放射性礦物開發利用和民用核技術利用企業產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農業源中還包括:總磷、總氮、總銅、總鋅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難降解的農藥和魚藥。
五、普查技術路線和步驟
(一)普查技術路線。
1.對工業源中占**市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集中污染治理設施,在現場監測的基礎上,同時采用物料衡算與排污系數等方法測算污染物排放量,并按照規定程序和方法相互校驗、核定污染源排放量。
對其他工業源,采用物料衡算與排污系數法測算污染物排放量,并以抽樣監測的方式選擇部分工業源進行現場監測,相互比照核對。對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簡單的,用排污系數法直接計算排污量。
2.對農業源,采取面上調查和分類抽樣實地監測相結合的方式,結合農業普查結果和有關農業統計資料,測算農業面源污染情況。
3.對生活源,第三產業中的調查單位采取面上對基本情況進行調查,結合分類抽樣監測與排污系數測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調查根據統計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結構和消耗量,通過排污系數測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驟。
1.準備試點階段(20**年12月)。
成立機構、落實經費、開展宣傳、進行組織動員,制訂普查方案,組織普查試點,開展普查培訓。
各相關部門按職能編制完成相應的普查實施方案,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污染源單位建立、整理排污臺帳和原始記錄;環保部門統一印制各類普查表和有關技術規范,印制普查技術手冊。
對工業源中占**市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和集中污染治理設施,按照要求進行現場監測,為全面普查做好準備。
2.全面普查階段(2008年1月—2008年6月)。
對排污企業和單位進行檢查和調查,填報普查表,完成審核錄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檔案,組織審核驗收。
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組織力量對排污產業活動單位情況進行調查和檢查,組織開展數據錄入、審核工作;并進行數據審核、匯總,建立污染源數據庫。
3.總結階段(2008年7月—2008年8月)。
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全市污染源普查數據進行分析、審核、匯總;建立污染源數據庫,上報和普查數據,組織開展工作總結和技術總結,開展自下而上的驗收和評比。
六、普查組織及實施
(一)工作分工。
各區(縣)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內污染源普查工作,落實本轄區污染源普查所需工作經費,確保按時撥付到位。
環保部門負責擬定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階段的工作方案,組織人員培訓,負責污染源的監測、指導,督促檢查區(縣)污染源普查工作,對普查數據進行匯總、分析和結果,組織普查工作的驗收。負責對工業源、生活源和危險廢物處置廠的普查。
市級環保部門負責對工業源中占**市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集中污染治理設施、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及需現場監測的工業源的普查。
區(縣)環保部門對第三產業等生活源進行調查,并對轄區內的工業污染源點普查資料備案。
市政府新聞辦負責牽頭制定**市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宣傳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污染源普查的宣傳、新聞工作;做好與新聞媒體的相關溝通、協調工作。
發改、經委部門配合做好工業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和應用,指導產業結構調整,優化產業結構。
財政部門負責普查經費預算審核、安排和及時撥付,并監督經費使用情況,配合市環保部門積極爭取國家、自治區配套資金。
公安部門負責編制機動車排氣污染普查方案,會同環保部門做好機動車污染的普查及相關普查成果的分析、應用,提供**市在用機動車等普查登記所需的基本情況。
水務部門負責編制城鎮污水處理廠普查方案,會同環保部門完成對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普查。
市政市容部門負責編制垃圾處理廠(場)普查方案,會同環保部門完成對垃圾處理廠(場)的普查。
農牧部門會同水務、環保部門,負責農業、畜牧業和漁業的污染源普查。
工商部門會同質監部門負責提供污染源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結合自身職責,加大對污染企業的監管力度。
統計部門負責審定污染源普查表,參與普查總體方案設計,配合普查相關數據的核定;協助組織、指導現場登記工作;協同環保部門做好數據統計和分析工作;配合環保部門培訓業務骨干及師資;提供普查所需的基本信息和資料。
衛生部門負責醫院污染的普查及相關普查成果的分析、應用;提供醫療機構等普查登記所需要的基本情況。
規劃部門負責提供污染源普查所需的地形圖。
國土部門負責提供非煤礦山的基本登記信息。
(二)培訓。
培訓主要內容:污染源普查方案,普查范圍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術路線,普查方法,各類普查表格和指標的解釋、填報方法,普查數據錄入軟件的使用,數據庫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應注意的問題等。
(三)質量保證。
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專門的普查數據質量控制文件,確定普查工作評價的標準,指導全市普查質量控制工作。
市、區(縣)污染源普查工作機構應當根據國家、自治區的統一規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控制責任制,設立專門的質量控制崗位,并對污染源普查實施中的每個環節實行質量控制和檢查驗收。
制定污染源普查各項技術規定,要吸收相關行業或領域的專家參加,對污染源普查方案和重要技術規定進行評審和論證,確保污染源普查各項技術方案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污染源普查數據的質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環節,按一定比例抽樣,抽查結果作為評估全市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的依據。數據質量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必須重新調查。
(四)宣傳動員。
制定“**市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宣傳方案”。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按照要求,深入開展污染源普查的宣傳工作,并根據普查不同階段宣傳的重點,采取生動活潑的形式,確保宣傳效果。
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各界力量積極參與并認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重點調查產業活動單位應當設立污染源普查機構,負責本產業活動單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報工作。其他各類法人單位應當指定相關人員負責本單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報。各有關單位應當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人員擔任普查員。吸收、利用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的研究成果及力量為污染源普查服務。
七、普查經費
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普查工作方案編制普查總體經費預算和分年度經費使用計劃,經市財政部門審核后,作為污染源普查專項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分別列入各相關部門的部門預算中,分年度按時撥付。市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預算編制的指導和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八、普查資料的填報和管理
所有污染源普查對象都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此次普查的具體要求,按時、如實填報普查數據,確保基礎數據真實可靠。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虛報、瞞報、拒報、遲報、偽造或篡改普查資料的,依法予以處罰。
此次普查得到的普查對象資料嚴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與其完成“十一五”總量削減計劃掛鉤,不作為對普查對象實施處罰和收費的依據。市、區(縣)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普查對象的技術和商業秘密,要嚴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