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纂出版地名詞典方案
時間:2022-11-06 0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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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地名管理工作,積極推進我市地名標準化進程,根據國家民政部《關于實施地名公共服務工程的通知》(民函〔20**〕122號)精神和市人大十三屆四次會議《關于出版〈**地名詞典〉的議案》(第11**號),結合實際,制定編纂《**市地名詞典》(以下簡稱《詞典》)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以人為本,統籌安排,協調推進,確保《詞典》資料翔實、內容豐富,積極推進地名的標準化和規范化,不斷拓展地名服務領域,努力體現先進文化的要求,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積極的貢獻。
二、組織機構
為加強對編纂出版《詞典》工作的組織領導,市人民政府決定成立**市地名詞典編纂委員會(以下簡稱編纂委員會)。成員如下:
編纂委員會職責:研究制定編纂《詞典》的政策、措施、具體方案;協調解決編纂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定期檢查、指導編纂工作的實施。
編纂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辦公室主任由張德中兼任。
辦公室職責:負責編纂《詞典》的日常工作;掌握編纂《詞典》工作進展動態,及時督促檢查落實各項工作;負責編纂委會各成員單位的協調工作;承辦編纂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職責分工
(一)市民政局除負責《詞典》編纂日常工作外,負責培訓編纂人員,協調、督促、檢查各成員單位的編寫工作,指導各區(縣)完成行政區劃和居民地名稱的編寫、審定工作,組織各相關單位完成統稿、審改和審定工作。
(二)市旅游局、市文化局負責名勝古跡、紀念地、旅游地名稱的編寫、審定工作。
(三)市建委、市市政市容局、市交通局負責交通設施名稱的編寫、審定工作,包括城市道路、公路、橋梁、隧道、車站等。
(四)市國土局、市經委、市煤炭局負責自然實體名稱和礦產能源等設施名稱的編寫、審定工作。
(五)市水務局負責水利設施名稱的編寫、審定工作。
(六)市林業局負責公園、廣場等地片名稱的編寫、審定工作。
(七)市史志辦負責各類行政區劃名稱中歷史演變的審定工作。
(八)市民宗委負責詞典中部分名稱的翻譯和審定工作。
(九)市農牧局負責草原等生態類自然實體名稱的編寫和審定工作。
(十)市體育局負責體育設施名稱的編寫和審定工作。
(十一)市人事局、市編辦負責具有地名意義的行政、事業單位名稱的編寫和審定工作。
(十二)市教育局、市衛生局、市商務局負責本系統內具有地名意義單位名稱的編寫和審定工作。
(十三)市檔案局負責為編纂成員單位提供相關資料的查詢、服務和審定工作。
(十四)市統計局負責地名詞典中相關數據的審定工作。
(十五)各區(縣)和兩個開發區負責完成本轄區內行政區劃和居民地名稱等的編寫、審定工作,以及編纂委員會辦公室所交辦的各項任務。
四、編纂目的
為黨政機關、社會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和廣大讀者提供**市行政區劃等人文和自然地理實體的標準地名,提供查閱地名的相關內容和信息,促進**經濟、文化、教育等各項事業的繁榮和發展,為區內外和國際文化交流服務。
五、收詞范圍和基本內容
《詞典》收詞范圍為新中國成立后**市范圍內主要的現行地名和曾用地名。包括行政區劃名稱、居民地名稱、城市道路名稱、自然地理實體名稱、重要交通水利和能源設施名稱、革命紀念地、風景旅游地、名勝古跡、舊地名等名稱。詞典共選收地名5000條左右,約150萬字,出版16K精裝本,公開發行。
《詞典》每條詞目的基本內容包括地名的標準漢字書寫、規范的羅馬字母拼寫,地名的語言含義、由來和演變,位置、隸屬,相關的自然、人文或其它重要特征。同時,還將編入**市行政區劃圖和地形圖及各區(縣)行政區劃圖和城區街道圖。選編全市代表性的地名景觀照片100幅左右。后附地名的漢、維吾爾兩種文字對照表、行政區劃簡表和地名首字檢索表。地名詞典引用的統計資料截至2008年12月31日。
六、編纂步驟
編纂《詞典》工作主要分為組織動員、收集資料、編寫初稿、討論統稿、研究審改、審定出版等六個階段。
第一階段:組織動員(20**年6月至20**年8月)
編纂委員會辦公室制定《**市地名詞典編纂方案》和《**市地名詞典編纂方案細則》。各區(縣)和編纂成員單位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擬定本單位編纂的實施方案。各區(縣)應層層進行動員,將工作落到實處。編纂委員會辦公室舉辦全市地名詞典編纂培訓班,以提高地名詞典編纂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各區(縣)和編纂委員會成員單位都要確定一至兩名熟悉地名工作,具備一定編寫水平的人員,負責本轄區或本單位有關詞條的組稿和編寫工作。
第二階段:收集資料(20**年9月至20**年11月)
各區(縣)和編纂委員會成員單位要根據《**市地名詞典編纂方案細則》的要求,廣泛收集相關資料,做好地名詞條的選收工作,同時確定收錄的地名名稱和數量。
第三階段:編寫初稿(20**年12月至2008年5月)
各區(縣)和編纂委員會成員單位開展初稿編纂工作,組織、協調各相關部門和單位的人員進行專業條目的初編工作。同時,完成相關各類地圖的編繪工作和地名景觀照片的拍攝工作。
第四階段:討論統稿(2008年6月至2008年11月)
根據地名詞典編纂進展情況,編纂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專題會議,研究初編工作中存在的有關問題,按照實施細則的相關要求組織討論統稿,完成初稿的編纂工作。
第五階段:研究審改(2008年12月至2009年5月)
編纂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專家和領導集中研究和解決編纂中出現的一些重要的問題,進一步提高地名詞典的科學水平和編纂水平,完成專業學術方面的統改工作。
第六階段:審定出版(2009年6月至2009年11月)
統稿、審稿階段的工作結束后,地名詞典送審稿最后報送編纂委會領導和有關部門,從**市的政治、經濟、文化、宣傳和保密等高層面進行審定,提出修改意見。最后,召開編纂委員會會議,對《詞典》審定通過,同意定稿,《詞典》正式發排付印,出版發行。同時,全面總結《詞典》編纂工作,對工作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七、編纂要求
(一)各區(縣)、各相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編纂工作的領導,明確工作任務和職責,加強協調,相互配合,保證編纂質量。
(二)各區(縣)、各相關部門對于條目撰寫中出現的有關情況與問題要隨時向編纂委員會上報,及時加強信息報送和反饋工作,確保編纂工作的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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