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道路貨運市場方案

時間:2022-11-06 0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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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道路貨運市場方案

為進一步整頓和規范道路貨運市場及貨運站場秩序,營造良好的貨運市場環境,促進道路貨運市場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家交通部《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20**年第6號令)及自治區交通廳《關于整頓和規范**市道路貨運市場的意見》(新交運〔20**〕19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國務院令第4**號)、《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及《關于整頓和規范**市道路貨運市場的意見》精神,以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道路貨運市場為目標,針對當前我市道路貨運市場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加大對貨運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力度,規范貨運市場從業人員經營行為,依法取締無證經營,嚴厲打擊價格欺詐、虛假信息、壟斷貨源、搶裝貨物等不良行為。通過對道路貨運市場進行整頓和規范,引導貨運經營者進入正規貨運站場,實行專業化、規范化經營,督促貨運站場經營者認真履行職責,依法誠信經營,逐步建立管理規范、競爭有序的道路貨運市場。

二、組織機構

為確保整頓和規范道路貨運市場工作順利實施,市人民政府決定成立**市整頓和規范道路貨運市場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領導小組負責部署、指導和協調此次整頓和規范道路貨運市場各項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城市交通局,辦公室主任由艾沙江•買買提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于新、陳小兵兼任,工作人員從各成員單位抽調。具體負責此次整頓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有關材料的收集、整理及上報工作。

三、整治重點

各大貨運有形市場、華凌市場周邊、商貿城二類口岸周邊等貨運集散地。

(一)督促貨運站場經營者(以下簡稱經營者)按照經營許可證核定的許可事項經營,不擅自改變貨運站場用途和服務功能;

(二)督促經營者加強安全運營管理,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和完善各類臺賬和檔案;

(三)督促經營者不超限、超載配貨,不為無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證照不全者提供服務,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為運輸車輛裝卸國家禁運、限運的物品;

(四)引導華凌市場周邊托運部進入正規貨運站場經營;

(五)嚴厲打擊托運部、信息部價格欺詐、“攜款逃逸”等不誠信及違法犯罪行為。

四、工作分工

(一)交通、工商部門。

1.按照《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的要求,嚴格執行市場準入機制。嚴格審核貨運經營者經營條件和人員從業資格,對不合格的經營者及無證、無照或超范圍從事經營的經營者依法進行嚴肅處理,工商部門負責對無照經營者依法予以取締。

2.對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領取營業執照后出現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進行嚴肅處理,建立健全道路貨運市場退出機制。

3.督促貨運經營者按照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使用規范的合同文本簽訂貨物運輸合同,嚴厲打擊各種利用簽訂不規范貨物運輸合同進行欺詐的行為。

4.加大對貨運站場壟斷貨源、搶裝貨物、非法扣押貨物行為的打擊力度。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為運輸車輛裝卸國家禁運、限運的物品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嚴肅處理。

5.交通部門負責對貨運站場站容站貌差、貨物堆放不整齊、車輛存在拋撒等行為依法進行查處。積極引導貨運經營者進站經營,實現“車進站、貨歸點”,改善貨運市場秩序和貨運站場周邊市容市貌,重點鼓勵引導華凌市場周邊物流、貨運經營者進入河灘路零擔貨運站經營。積極做好對華凌市場周邊貨運物流企業進入河灘路零擔貨運站場經營的宣傳和引導。

(二)行政執法、市政市容管理部門。

負責依法對車輛在貨運站場周圍人行道上及商鋪前的亂停亂靠和無序占道停靠行為進行治理和查處。

(三)物價部門。

負責對貨運站場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進行全面核查,對存在的亂收費行為依法進行嚴肅處理,督促貨運站場經營者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標準,并在經營場所顯著部位公布具體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四)地稅部門。

負責加強對貨運站場經營者及貨運經營者的納稅管理,對影響道路貨運市場秩序的稅務違法案件及時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切實維護貨運市場的正常稅收秩序。

(五)公安部門。

負責依法對車輛在貨運站場周圍公路上的亂停亂靠和無序占道停靠行為進行治理和查處。配合工商、交通部門加大對貨運站場壟斷貨源、搶裝貨物、非法扣押貨物行為的打擊力度,對道路貨運經營行為中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進行嚴肅處理,對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實施步驟

(一)摸底調查階段:20**年3月1日—20**年4月30日。

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各成員單位組成聯合調查組對全市貨運市場狀況進行摸底調查,重點調查華凌市場周邊貨運物流企業經營場地、經營行為、運輸合同使用情況和站場經營條件等情況,掌握貨運站場及貨物集散點基本情況。

(二)組織實施階段:20**年5月1日—20**年9月15日。

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各成員單位組成聯合檢查組開展聯合執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國務院令第370號)等,對全市貨運市場進行整頓和規范。整頓工作與貨運企業資質復審工作相結合,對整頓中發現的問題責令其及時整改,對整改后仍達不到規定要求的,由有關職能部門責令其退出道路貨運市場。

(三)總結驗收階段:20**年9月16日—9月30日。

領導小組對此次整頓和規范道路貨運市場工作進行全面檢查驗收,及時總結經驗,鞏固整頓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各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此次道路貨運市場整頓工作,根據各自職責,各司其職,協調聯動,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道路貨運市場的整頓和規范工作。

(二)加大宣傳力度,各相關部門要引導各類新聞媒體從營造良好的貨運市場環境、規范貨運經營行為的角度廣泛宣傳此次整頓工作的意義,充分發揮各類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及時通報整頓工作進展情況,曝光查處的違法違規案件。要加強信息互通,尤其是交通、工商、地稅等部門要加強溝通,定期交換本部門掌握的各類經營者的基礎資料,實現資源共享,共同加大對貨運經營中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和打擊力度。

(三)建立規范道路貨運市場的長效管理機制,鞏固工作成果。各相關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確保此次整頓工作落到實處。同時,要加強調研,盡快研究制定促進貨運物流企業發展的優惠政策措施,共同推動我市道路貨運市場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