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百日集中整治方案

時間:2022-11-26 0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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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百日集中整治方案

為進一步消除事故隱患,防堵重特大事故,區政府決定從4月1日開始,利用三個月時間在全區范圍內深入開展重大事故隱患百日集中整治活動(以下簡稱百日集中整治活動)。為確保整治活動順利進行,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貫徹落實《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和市、區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精神為主線,集中時間,集中力量,嚴格排查事故隱患,對列入治理范圍的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率達到90%以上,一般隱患整改率達到100%。通過開展百日集中整治活動,有效治理和消除一批重大事故隱患,進一步完善我區重大事故隱患治理長效機制,實現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常態化,為全區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二、整治重點

重點是對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道路交通、公眾聚集場所、民用爆破器材和煙花爆竹、建筑施工、城市燃氣、特種設備等高危領域或行業的事故隱患進行深入排查,對可能造成重特大事故的隱患,列為集中整治重點,進行徹底治理。對其它一般隱患按照隱患的嚴重程度進行分級管理,分別由鎮(街)、高新區和企業列入重點整治計劃,進行認真整改。

三、工作分工

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指導監督、多方參與聯動”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區、鎮、企同步進行。各鎮(街)、高新區負責本轄區內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與治理;區各專業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除負責本行業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與治理外,同時負責督導分包鎮(街)、高新區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與治理工作;區直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所監管行業的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與治理。具體分工:

區經貿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負責民用爆破器材和工商貿行業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與治理;

區安監局與國土資源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負責非煤礦山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與治理;

區安監局牽頭,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各自危險化學品分管環節和煙花爆竹行業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與治理;

區公安分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負責道路交通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與治理,以及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與治理;

區交通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負責道路運輸安全方面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與治理;

區建設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負責建設施工、城市燃氣、供水、供熱等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與治理;

區質監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負責特種設備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與治理;

區氣象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負責防雷電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與治理;

區農機中心牽頭,有關部門配合,負責農機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與治理。

四、時間安排

從4月1日開始到7月9日結束。共分4個階段:

(一)宣傳發動階段(4月1日—4月12日)。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利用多種形式,廣泛宣傳開展重大事故隱患百日集中整治活動的重要意義,努力營造良好的活動氛圍。同時,根據各自實際,制定周密的工作計劃,保證活動順利實施。

(二)排查階段(4月13日—4月30日)。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企業)認真梳理排查本轄區、本行業、本單位存在的事故隱患,登記造冊,建立數據庫和資料庫,研究確定事故隱患等級,制定整改計劃,落實整改責任。對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于4月27日前報區百日集中整治活動工作協調辦公室(聯系電話:,表樣附后)。

(三)整治階段(5月1日—6月30日)。各級各部門各單位對列入整改計劃的重大事故隱患認真分析、研究,制定詳細的治理方案,并組織專門力量,認真整改和治理。區政府將組織有關部門對活動開展情況進行督查,確保各項整改措施的落實。

(四)檢查驗收階段(7月1日—7月9日)。區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狠抓落實。百日集中整治活動是今年全區安全生產三項攻堅戰之一,是防堵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重要舉措。各級各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落實措施,確保不走過場。要根據全區統一部署和安排,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不斷提高安全監管水平。為加強對活動的組織協調,區安委會辦公室成立了重大事故隱患百日集中整治活動工作協調辦公室,專門負責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請各鎮(街)、高新區及區直各牽頭部門于4月16日前將活動方案和聯絡員名單及聯系方式報活動工作協調辦公室(聯系人:張濤,電話:)。

(二)齊抓共管,協調行動。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合作,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各牽頭部門在抓好具體工作的同時,做好組織協調工作;相關配合部門要積極參與活動,配合好牽頭部門工作;其他部門要認真抓好本系統、本部門的整治活動,確保取得實效。

(三)落實責任,標本兼治。這次百日集中整治活動要與深化專項整治、強化“雙基”工作結合起來。各鎮(街)、高新區要確保重大事故隱患得到有效治理。各單位、各企業要認真抓好重大事故隱患的梳理、排查與整改,采取有效措施,解決工作中的難點、重點問題。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加大重大隱患治理力度,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單位,有關部門要依法責令其停產停業整頓,直至關閉。

(四)嚴格執法,強化追究。要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強化行政責任追究,實行隱患排查、整改、驗收簽字制度。對活動開展不力、隱患排查不到位、應上報而未報、應列入整治重點而未列入,以及整改治理不及時、達不到要求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發生重大責任事故、造成惡劣影響的,要堅決依法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