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信社專項票據兌付申請方案
時間:2022-12-06 1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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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始終把明晰產權關系、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強化約束機制作為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重點,確保專項票據按期兌付,順利實現改革目標。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國發〔200×〕15號)以及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資金支持模式的一系列文件要求,我區農村信用社特制定本方案,以誠懇、主動、積極的態度接受人民銀行、銀監會對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專項中央銀行票據發行后的監測考核。
一、專項票據兌付申請的政策依據
1.《國務院關于印發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國發〔200×〕15號);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的意見》(國辦發[20****]66號);
3.《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專項中央銀行票據操作辦法〉和〈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專項借款管理辦法〉的通知》(銀發〔200×〕181號);
4.《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資金支持方案實施與考核指引〉的通知》(銀發〔20****〕4號);
5.《關于規范向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入股的若干意見》(銀監發〔20****〕23號);
6.《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專項中央銀行票據兌付考核辦法的通知》(銀發〔20****〕253號);
7.《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關于印發〈四川省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資金支持方案實施與考核細則〉的通知》(成銀發〔20****〕35號);
8.《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專項中央銀行票據發行兌付考核工作的通知》(銀發〔20****〕112號);
9.《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專項中央銀行票據管理專項審計情況的通報》(銀辦發〔20****〕247號);
10.《關于轉發〈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專項中央銀行票據兌付考核操作程序的通知〉的通知》(成銀發〔20****〕78號,其內容為銀發[247]號內容);
11.《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專項中央銀行票據兌付考核指引的通知》(銀發[20****]130號)
二、專項票據兌付的標準與條件(三大標準五項條件)
兌付標準:產權明晰,資本金到位,法人治理結構完善。(國發[2003]15號)
兌付條件:1.資本充足率;2.不良貸款降幅與比例;3.內控管理;4.法人治理結構;5.信息披露。即資本充足率和不良貸款比例降幅真實并達到兌付條件;經營財務狀況逐步好轉,支農服務功能明顯增強。同時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有實質性進展;內部管理明顯改善;外部約束明顯加強;建立了決策機構、執行機構、監督機構和高級管理層等組織架構及權力機構,且職能清晰、權責明確、獨立運作、制衡有效,初步形成了激勵和約束機制。(銀發[20****]253號)
三、專項票據兌付申請涉及的內容與重點
(一)業務發展情況和經營效益變化情況
1.正確把握新增貸款投向,堅持為“三農”服務方向,加大支農信貸投入,支農服務功能明顯增強。
2.經營財務狀況逐步改善,資產質量和盈利能力呈上升趨勢,實際利潤水平逐年增長。
(二)增資擴股和資本充足率變化情況
1.資本充足率情況。在考慮專項票據置換不良貸款和彌補歷年虧損掛賬因素后,兩級法人體制的信用社資本充足率達到2%,統一法人體制的信用社資本充足率達到4%。
2.依法、合規增資擴股情況。信用社股本金總額、股本結構、股權設置與管理必須符合銀監會《關于向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入股的若干意見》(銀監發〔20****〕23號)、《關于農村信用社以縣(市)為單位統一法人工作的指導意見》以及《××市農村信用社股金規范化管理指引》等規定要求。
股本金總額最低要求:①統一法人1000萬元;②兩級法人單個信用社100萬元。
股本性質及起點:①統一法人:自然人資格股≥1000元,法人資格股≥10000元,投資股金額不限;②兩級法人自然人股≥100元,法人股≥1000元。
股權設置及結構:①統一法人:總自然人股>50%,內部職工股<25%,單個自然人股<0.5%,單個法人股<5%;②兩級法人:單個自然人股<2%、單個法人股<5%,總法人股<50%,內部職工股<25%。社員戶數≥500個,信用社向聯社入股≥5萬元但同時≤聯社股金總額的20%。
3.對最大十戶自然人和法人入股的自查。按入股金額大小,對聯社和所查信用社排名前10位的法人股和自然人股入股金額占其股本總額的比例及其入股的真實性和合規性逐筆進行審查,重點審查自然人股東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為信用社所在地的居民或在所在地有固定住所且居住滿一年及以上;法人入股是否具有良好社會聲譽和誠信記錄,財務狀況良好且最近兩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凈資產達到全部資產的30%及以上,對外累計權益性投資不超過本企業凈資產的50%(含對信用社入股金額,合并會計報表口徑),具有一定的資本補充能力,入股資金為自有資金且來源真實合法,注冊地在信用社轄區內(有相關證明)。
自有資金(流動)=(長期負債+所有者權益)-(固定資產+無形及遞延資產+長期投資)
企業凈資產等于企業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后的余額,其中包括投資者對企業的最初投入,以及資本公積金、盈余公積金和未分配利潤,對股份制企業即為股東權益。公司凈資產報表上表現為“所有者權益”,實際還應當包括資產增值和無形資產未入賬部分,還應該減去壞賬,注意賬面的所有者權益與凈資產是不同的。
4.信用社應當向社會公眾正確、客觀宣傳增資擴股的有關政策規定,應當對股東進行了必要的風險提示。
5.信用社必須有采取加強股本金管理的具體措施,確保股本金穩定,糾正在前期增資擴股過程中的違規行為。重點自查退股行為是否規范,是否存在新股東退股的現象,資格股退股要同時符合以下5個條件:信用社當年盈利,資本充足率達到要求或退股后仍達到規定要求,社員(股東)提出退股申請,持滿三年并轉讓所持全部投資股,理事會同意。
投資股只能轉讓而不能退股,信用社高管人員任職期間不能退股。
6.股東入股資金來源必須合規,不得以貨幣資金入股,不得以債權、實物資產、有價證券等作價入股的現象,無以貸入股、接受地方政府財政資金或事業單位資金直接計入股金的現象,無與工商企業以換股形式相互入股的現象。
7.不得存在存款化股金,不得對股金承諾分紅保息或變相分紅保息的現象;分紅資金來源必須合規,分紅比例必須合理,政府分紅補貼(目前××區無此補貼)要堅持了公開、透明原則,補貼的資金來源應當從當地財政預算中列支。
8.當年虧損的信用社不得對股東分配紅利;當年盈利但有歷年虧損掛賬的信用社在未彌補完歷年虧損掛賬前提取的分紅比例必須符合銀監發〔20****〕94號文件及以后各年度會計決算文件的規定,分紅僅轉增為股本而沒有現金分紅,現金紅利分配額一般不超過股金金額的5%,現金紅利加轉增股金合計額一般不超過股金金額的10%。同時應當落實彌補歷年虧損掛賬的詳細計劃。
9.信用社對入股社員簽發記名股金證,作為入股社員所有權憑證和參與利益分配的依據。信用社不得接受本社股金證作為質押標的,信用社股東以股金證為自己或他人擔保應事先告知理事會。
10.資本凈額、表內外加權風險資產總額、資本充足率的計算要確保正確,科目歸屬應當準確,風險資產權重應以人民銀行的規定為準。
資本充足率必須符合兌付標準(變更產權組織形式的,按批準的擬組建產權組織形式測算);同時要對影響資本充足率相關數據的大幅波動作合理說明(資本凈額的影響因素:所有者權益、呆賬準備金、呆賬貸款、關注長期投資的損失程度、表內外加權風險資產。)。
資本充足率的計算方法符合銀發[20****]4號文件的規定;
(1)計算資本充足率應考慮的因素:
A.股本金合規性
存款化股金、貸款化股金、當年虧損社分紅情況、當年盈利社但存在歷年虧損掛賬的分紅情況、退股合規性。這些均涉及到股本金的合規性考核。
B.應付利息和呆賬準備提取的充足性
業務狀況表中應付利息率=(應付利息余額/定期儲蓄存款余額)×100%≥2.25%;呆賬準備金率=(呆賬準備/加權風險資產余額)×100%≥1%。若這兩指標達不到要求,則也要影響的資本充足率的準確考核。
C.呆賬貸款的實際余額
在正常、逾期、呆滯貸款中若有實為損失的貸款,考核時發現了要計入呆賬貸款余額,同時抵債資產的實際形態也會影響到呆賬貸款的余額。
D.抵債資產的實際形態
抵債資產中動產自收到后一年未處置、不動產自收到后二年內未處置視為呆賬貸款處理。
E.投資資產的風險狀況
投資資產的風險大小也影響到資本充足率的考核。
(2)資本充足率計算公式:
資本充足率=資本凈額/表內外加權風險資產總額×100%;
資本凈額=業務狀況表中“所有者權益合計”期末數+“貸款呆賬準備”期末數-“呆賬貸款”期末數-“1422入股聯社資金”借方余額-“貸款呆賬準備”期末數中超過風險加權資產2%的部分;
表內外加權風險資產總額應根據人民銀行調查統計部門規定的風險資產分類及權重計算、匯總。
(三)不良貸款清收及占比變化情況
1.按“一逾兩呆”口徑考核,報告期不良貸款比例與基期相比降幅不低于50%,或報告期不良貸款比例不高于5%。同時對影響不良貸款比例的相關數據的大幅波動必須在兌付申請中作合理說明。
(1)不良貸款比例增減幅度=[(報告期不良貸款比例-基期不良貸款比例)/基期不良貸款比例]×100%
(2)經分支行考核后的不良貸款比例降幅應為:
不良貸款比例增減幅度=[(報告期不良貸款+已形成損失的正常貸款)/報告期貸款余額—基期不良貸款比例]/基期不良貸款比例×100%
2.不良貸款結構要真實,貸款形態調整必須及時,不良貸款的劃分要準確,財務科目調整必須符合《貸款通則》和財政部的有關規定,是否存在人為調賬調表、違規展期等方式隱瞞不良貸款。
3.待處理抵貸資產必須合規,要有經銀監部門認可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合規性價值評估證明,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過戶手續,賬務核算必須符合會計財務制度,應當設置相關的明細賬進行核算,不應存在有賬無物或賬實不符的情況。待處理抵貸資產的處置必須合規且處置損失已入賬據實反映。
4.貸款借新還舊的真實性和合規性。主要對貸款大戶、單筆金額較大的貸款進行重點自查。按照借新還舊貸款的四條認定標準進行貸款質量認定:①借款人生產經營活動是否正常,是否能按時支付利息;②是否重新辦理貸款手續;③貸款抵押、擔保是否繼續有效;④是否屬于周轉性貸款。只有同時滿足上述四個條件才能認定為正常貸款。
5.貸款展期必須符合規定,不應當存在貸款逾期后再辦理展期的違規行為。
6.呆賬貸款核銷是否符合財金[2001]127號、國稅發〔2000〕101號、財金[20****]50號和銀監發[20****]94號文件有關規定,并有稅務部門的批準文件。
7.專項票據發行后至兌付前的新增不良貸款應當得到有效控制,不良貸款同比增幅低于貸款同比增幅。
(四)專項票據置換不良貸款保全清收情況
1.是否對專項票據置換的不良貸款另立賬冊,按戶建立清單。
2.對置換的不良貸款依法、盡職逐筆健全保全債權的法律手續,妥善、完整保存所置換不良貸款的原始檔案,以及保全、處置、清收的原始記錄。
3.對所置換不良貸款按照處置、清收計劃和時間表,最大限度地提高清收比例,落實了清收責任制。
4.按年向人民銀行報告對專項票據置換不良貸款的處置方式、處置結果、清收進度和變現金額、置換資產形態變化、處置費用支出情況。提交的有關文件材料真實、完整、及時、準確。
5.按年向人民銀行逐筆提交置換資產的處置清單、逐筆說明未收回置換資產的原因、并提供相關法律證明文件及其他證明文件的復印件。(處置證明是指保全、重新落實債務、以資抵債、現金收回等方式,其中保全、重新落實債務的相關證明文件。)
(五)內控制度建設情況
總體要求是制定和落實了激勵有效、約束嚴格、權責明晰、獎罰分明的內部控制制度。
1.制定并實行有效的成本費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嚴格控制各項費用支出,費用支出超比例的現象必須糾正;虧損社在扭虧前,年度人均營業費用不高于同期省轄內信用社平均人均營業費用水平,并將人員工資與減虧業績掛鉤。
2.實行財務上可持續的分配制度。主要包括利潤分配的順序和比例、分配股金紅利等符合有關規定。(按《關于規范向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入股的若干意見》(銀監發〔20****〕23號)和會計年度決算文件執行。)
3.完善并落實不良貸款責任追究制度。主要包括貸款授權授信管理制度、不良貸款責任追究制度,按照銀發[20****]8號文件的要求初步建立了貸款定價制度;按照不良貸款責任追究制度,對新增不良貸款的有關責任人進行了處理。
4.改革勞動用工制度。建立并實行職工考試錄用、競聘上崗、在崗培訓、重要崗位輪換、績效工資以及末位淘汰制度。
(六)信息報告和披露制度建設及執行情況
1.信用社在經營管理、股權管理和財務報告等方面建立并實行了基本的信息報告和信息披露制度,經營透明度提高,且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可比,符合有關法律、規章和會計制度的規定。
2.信用社所披露的信息已包括了以下全部內容:資本充足率、不良貸款比例、本年利潤及費用總額等關鍵性指標及其年度變動情況;年度內召開的社員(股東)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所議定的重大事項及其落實情況。
3.信用社于每個會計年度終了后三個月內將所披露信息編制成年度書面報告和統一格式的信息披露表,在披露前將所披露信息向所在地人民銀行備案。
4.信用社將所披露的年度書面報告和信息披露表張貼于信用社的主要營業場所,確保股東(社員)及其他利益相關者能隨時查閱,充分發揮利益相關者特別是廣大農民對信用社的監督約束作用。
5.信用社縣(區)聯社理事長在所披露的年度書面報告和信息披露表上簽字,并承諾對所披露的全部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
(七)法人治理結構完善情況及效果
1.信用社建立了股東(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等為主體的組織架構及權力機構,制定了明確的職責分工、議事規則和決策機制,建立良好的權力制衡機制,特別要加強和規范社員代表大會權力的行使。
2.建立規范的理事會制度,充分發揮理事會在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核心作用,已經形成理事會對重大事項(如制定信用社發展戰略、確保其依法審慎經營;做好信息批露、提高經營透明度;監督高級管理層誠信經營、提高經營管理效率等)進行決策;高級管理層在理事會的授權范圍內進行經營管理,并建立選聘機制、問責制、績效考核制;監事會代表股東(社員)及其他利益相關者對理事會、高級管理層的行為進行有效監督。建成職能清晰、權責明確、獨立運作、制衡有效,初步形成激勵與約束機制,授權經營思想明確體現,經營者權利、責任和個人利益關系達到協調,能構正常履行各自職責。
3.信用社“三會”成員按有關規定的程序經選舉產生,充分體現股東的權利,“三會”人員構成符合銀監會規定。
4.信用社“三會”議定重大事項及執行按照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履行職責,是否科學、合理、有效,議定事項以會議記錄為準,會議記錄是否齊全、完整。
5.制定并實行了公開的理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績效評價的標準和程序,績效評價的標準和結果按年向股東(社員)代表大會作出說明。
6.建立并實行了對理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成員的專項審計和離任審計制度,專項審計次數以專項審計報告為準。
(八)省級管理機構履行職責依法、盡職
1.報告履行職責的具體情況。如指導制定的管理制度的名稱及數量、培訓的人數等
2.在轄內信用社上報兌付申請的上一年度,管理費總額占其年度總收入的比例已控制在0.5%內
(九)地方政府承諾的扶持政策基本落實
1.地方政府扶持政策有:所得稅、營業稅減免;1994年-1997年保值補貼利息的補貼;黨政機關及其人員逾期貸款的協助催收;改革期間有關土地、房產(含抵債資產接收與處置)稅費、訴訟費的減免。(具體文件有達市府發[20****]27號、區府辦函[20****]44號)
2.對未落實的扶持政策,考核地方政府所說明原因的合理性
(十)重點聯系制度的執行
為有效推動我區農村信用社改革進程,確保專項票據按期兌付,按照《關于建立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重點聯系制度的通知》(××辦發[20****]76號)精神,結合我區農村信用社改革進展情況,經過分類篩選、認真比較,以“改革發展有代表性、經營管理有先進性”為選取原則,我區××信用社被確定為改革試點重點聯系社。區聯社就當對重點聯系社改革涉及的主要內容進行持續跟蹤調查分析,對發現的問題要認真研究,結合實際給予指導,并及時向人行提出合理的政策建議。
四、專項票據兌付申請需要報送的材料
(一)監測期報告材料
1.季后7日內報送: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業務狀況表、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清收轉化明細表、農村信用社增資擴股計劃完成情況表、農村信用社降低不良貸款計劃完成情況表、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專項中央銀行票據及專項借款考核季報、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專項中央銀行票據考核季報表、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專項中央銀行票據考核季報表、業務發展和經營情況報告、改革試點情況報告;
2.季后第2月第1周內:所置換不良貸款處置情況報告、專項票據置換的不良貸款清收處置情況表。
(二)兌付申請時需要報送的材料
1.專項票據兌付申請書。重點報告以下內容:
(1)建立和實行“三會”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的實施進展情況。
(2)健全內控制度,加強內部管理的實施進展情況。主要包括建立健全授權授信管理制度、貸款定價機制、不良貸款責任追究制度、成本費用控制制度、利潤分配制度、勞動用工制度及其實施情況。
(3)建立基本的信息報告和信息披露制度,強化外部約束機制的情況。
(4)明晰產權關系、提高資本充足率、降低不良貸款余額和比例所采取的措施及實施進展情況。其中,不良貸款比例的兌付考核標準為,報告期不良貸款比例與基期相比降幅不低于50%,或報告期不良貸款比例不高于5%。
(5)近三年以來經營財務變化情況。主要包括成本費用、盈利能力、利潤分配、支農服務水平變化情況。
(6)專項票據置換資產的處置報告及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專項中央銀行票據置換資產處置考核表。報告與考核表要按《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專項中央銀行票據兌付考核操作程序的通知》(銀發〔20****〕247號);第四條第(三)項要求的內容上報(報告及報表的報告期均為提交兌付申請的上季度末)。
2.內控管理制度文本及文本清單和簡要的文字說明。
3.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規章制度文本及文本清單和簡要的文字說明。
4.上一年度的信息披露報告和統一格式的信息披露表(見銀發[20****]253號文件的附件1)。
5.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專項中央銀行票據兌付考核表(見銀發[20****]112號文件的附件1),并將表中營業費用總額、營業費用總額同比增幅指標分別改為資產費用率、資產費用率同比增幅,考核標準為有效控制了資產費用率的增長。
6.農村信用社增資擴股審查、審核意見表(見銀發[20****]112號文件的附件2)
7.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專項中央銀行票據和專項借款考核季報表一、二。
8.2002年12月末、報告期期末及其最近2年年末的資產負債表、財務損益表、業務狀況表和利潤分配表的原始報表或復印件。
9.地方政府落實扶持政策的報告
10.專項票據資產處置承諾書
11.專項票據置換資產處置清單
12.人民銀行要求提交的其他書面文件。
(三)專項票據兌付材料上報日期
我區信用社為20****年三季度認購的專項票據,兌付時間應該為20****年四季度。
信用社上報時間:20****年10月15日
人行中心支行上報時間:20****年10月20日
人行分行上報名單時間:20****年10月21日
人行總行通知現場檢查時間:20****年10月22日
人行分行上報申請時間:20****年11月10日
(四)專項票據兌付材料上報份數
專項票據兌付材料暫定為一式伍份,一份留存,其余分別報人民銀行和銀監分局各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