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電網無功管理方案
時間:2022-12-12 11: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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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農村電網無功管理,提高農村電網功率因數和供電可靠性,改善電壓質量,實現無功就地平衡。現就加強農村電網無功管理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無功補償的原則
根據農村用電特點,遵循“全面規劃、合理布局、分級補償、就地平衡;集中補償與分散補償相結合,以分散補償主;高壓補償與低壓補償相結合,以低壓補償為主;調壓與降損相結合,以降損為主”的原則,合理安排農排、加工等生產負荷,避開生活用電高峰,督促農業排灌、動力用戶、臨時用電等用戶的感應電動機(4KW及以上)安裝電容器,就近隨器補償無功,以提高用電單位的自然功率因數,加強農村電網無功管理工作。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成立市無功管理領導小組。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揭曉泗任組長,市經貿局局長付建國、市供電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吳靜茂任副組長,各鄉(鎮)、街辦、林(墾殖、園藝)場分管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供電有限責任公司,由吳靜茂兼辦公室主任。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和加強農村電網無功管理工作。
三、安裝無功補償的適用范圍
1、電力用戶應在提高用電自然功率因數的基礎上,按有關標準設計和安裝無功補償設備,并做到隨其負荷和電壓變動及時投入或切除,防止無功電力倒送。除電網有特殊要求的用戶外,用戶在當地供電企業規定的電網高峰負荷時的功率因數,應達到下列規定:(1)100千伏安及以上高壓供電的用戶功率因數為0.90以上。(2)其他電力用戶和大、中型電力排灌站、躉購轉售電企業,功率因數為0.85以上。(3)農業用電,功率因數為0.80以上。(4)凡功率因數不能達到上述規定的新用戶,供電企業可拒絕接電。對已送電的用戶,供電企業應督促和幫助用戶采取措施,提高功率因數。對在規定期限內仍未采取措施達到上述要求的用戶,供電企業可中止或限制供電。功率因數調整電費辦法按國家規定執行。
2、4KW以上電動機要求隨器補償:(1)對新裝用戶在設計時即考慮補償設備費用;(2)對老用戶通過做工作要求加裝無功補償設備,根據《供電營業規則》第41條規定,功率因數達不到相關標準,供電企業可以拒絕或中止、限制供電。
3、純小水電上網線路小水電站功率因數要求達到0.9-0.95,發供一體上網線路的小水電站功率因數要求達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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