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品安全生產整治方案

時間:2022-12-25 02: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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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品安全生產整治方案

為做好我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8〕15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在20****年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基礎上,認真落實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年”的工作要求,立足于治大隱患、防大事故,狠抓危險化學品領域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進一步深化對全省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儲存、運輸、經營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各個環節進行全面整治,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推動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落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基礎,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堅決遏制重特大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努力實現我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

二、整治范圍和組織實施部門

整治范圍包括涉及生產、使用、儲存、運輸、經營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各個環節的企業和單位。按照法律法規賦予各監管部門的職責,由主要監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各相關監管部門積極配合。

(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化工和醫藥生產企業:涉氯、合成氨、電石、劇毒、涉及有毒氣體和易燃易爆化學品的企業;使用危險工藝的企業;小化工(100人以下)企業;近3年發生較大以上事故和20****年發生死亡事故的企業。(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實施)

(二)其他使用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企業:使用氯、氨、劇毒和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的企業。(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實施)

(三)專門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和單位:儲存的危險化學品構成重大危險源的企業和單位。(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實施)

(四)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和單位:承運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氣、液化天然氣、毒性物質和強腐蝕性化學品等運輸企業和單位。(由省交通廳負責組織實施)

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企業和單位。(由省公安廳負責組織實施)

(五)經營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和單位:經營劇毒化學品的企業和單位,交通運輸工具用加油(氣)站。(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織實施)

(六)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和單位:處置易燃易爆、有毒廢棄化學品的企業和單位。(由省環保局負責組織實施)

三、整治工作主要內容

(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化工和醫藥生產企業

1.重要生產車間、原料和產品庫區、公用工程(供電、供水、供汽、供風)等單元和重點部位的安全生產狀況。

2.工藝技術管理制度、儀表聯鎖管理制度、設備維護保養管理制度、“變更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重要機組、反應器、分餾塔、專用設備、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重要設備管理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工藝技術是否合規,操作條件是否合理,主要聯鎖自動保護裝置是否正常。

3.生產裝置正常開、停車和緊急停車安全規程的制定與執行情況;開車前和停車后確認制度的建立與執行情況。

4.檢修、維修作業時,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破土作業、起重作業、高處作業、臨時用電等特種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生產和施工作業中,“四防”(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特別是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和防中毒、窒息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

5.防雷電、防汛、防構筑物倒塌、防靜電、防粉塵爆炸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實情況。

6.企業是否建立了應急救援隊伍,是否儲備了必要的應急器材,或與當地大型企業、與地方建立了應急救援合作關系;化工企業事故狀態下防止“清凈下水”污染的措施落實情況,是否設立了污水儲存池及具備污水處理的能力。

7.崗位操作人員熟練掌握本崗位職責、工藝流程、危險及有害因素、工藝技術指標、操作規程、設備儀表使用、應急處置方法的情況;嚴格執行企業巡回檢查制度的情況。

8.新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生產的化工和醫藥生產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情況;設計和施工單位的資質情況;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情況;正在試車投料和試生產項目試車方案備案、安全措施制定和落實情況;試車和投料過程是否嚴格按照設備管道試壓、吹掃、氣密、單機試車、儀表調校、聯動試車、化工投料試生產的程序進行;新建項目使用的工藝是否安全,自動化控制水平是否能滿足安全生產的需要。

9.廢舊化工裝置拆除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拆除施工單位資質是否符合要求。

(二)其他使用氯、氨、劇毒和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企業

1.使用液氯、液氨、劇毒化學品的自來水廠、造紙企業、大型冷凍庫房、電鍍和電子企業、游泳場館等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和單位,建立和執行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的情況。

2.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和單位防火、防爆、防泄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執行的情況。

3.危險化學品氣瓶定期檢查、檢驗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氣瓶連接軟管定期檢查、試驗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

4.使用氯、氨、劇毒和易燃易爆化學品等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企業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定期演練情況;應急器材的準備情況。

(三)危險化學品儲存企業和單位

危險化學品、尤其是劇毒化學品儲存設施的安全防護距離、安全設施、消防設施、應急預案和應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了儲罐罐體定期檢查制度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的建立和執行情況;儲罐是否裝備高、低液位和超溫超壓報警,儀表、安全附件是否齊全有效;防超壓、防泄漏、防雷、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實。

(四)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和單位

1.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是否取得運輸資質,駕駛人員和押運人員是否取得上崗資格證;運輸車輛、罐車罐體和配載容器是否取得檢測檢驗合格證明,車輛二級維護制度和定期檢驗制度執行的情況。

2.運輸車輛配備應急處置器材和防護用品情況,安裝的安全監控車載終端、標志燈、標志牌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超載現象。

3.承運的劇毒化學品是否通過隨車攜帶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或包裝物加貼安全標簽等方法載明化學品的品名、種類、施救方法等內容;是否隨車攜帶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是否按照指定的路線、時間和速度行駛。

(五)經營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和單位

1.銷售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是否存在超許可經營范圍現象,是否嚴格執行“一書一簽”(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化學品安全標簽)制度。

2.銷售劇毒化學品的企業是否查驗、登記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準購證、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運輸車輛安裝的安全標示牌。

3.加油(氣)站的設計、設施和周邊安全距離是否符合規范要求;人員是否經過培訓并考核合格后上崗;卸油、加油、檢修等重要環節是否建立了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認真執行;是否編制了科學的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練,是否配備了必要的應急器材。

4.銷售氯酸鉀的企業和單位是否建立并嚴格執行流向登記制度。

5.危險化學品充裝單位特別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氣和液化天然氣充裝單位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建立和執行情況;充裝車輛資質、安全狀況查驗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嚴禁超量裝載規定執行情況;操作人員取得上崗證的情況。

6.危險化學品充裝單位充裝設備管道靜電接地、裝卸軟管每半年進行壓力試驗情況以及充裝設備的儀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齊全有效;液化氣體充裝站是否采取防超裝措施;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充裝站配備有毒介質洗消裝置的情況;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備和使用情況。

7.危險化學品充裝單位證明資料不齊全、檢驗檢查不合格、罐體內殘留介質不詳和存在其他可疑情況的罐車禁止充裝危險化學品規定的落實情況。是否向駕駛員和押運員說明充裝的危險化學品品名、數量、危害、應急措施、生產企業的聯系方式等內容,是否向押運員提供所押運的危險化學品信息聯絡卡。

(六)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和單位

1.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裝置、作業場所和儲存設施安全生產狀況。

2.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裝置正常開、停車和緊急停車安全規程的建立與執行情況;開車前和停車后確認制度建立與執行情況。

3.在檢修、維修作業中,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破土作業、起重作業、高處作業、臨時用電等特種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

4.廢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的安全防護距離、安全設施、消防設施、應急預案和應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對廢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數量、轉移和處置等情況的臺帳是否記錄齊全;儀表、安全附件是否齊全有效;防超壓、防泄漏、防雷、防汛、防倒塌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實。

四、整治工作步驟

專項整治工作從2008年5月開始,分3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安排部署和排查階段(5月)

明確相關監管部門的工作職責和任務。督促企業按照本次整治工作要求開展自查,對20****年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中查出的重大隱患,經整改并通過驗收后,方可恢復生產。重點抓好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監管工作,加大路面隱患排查治理和監督檢查力度,消除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疲勞駕駛、超速、超載行駛等違規行為,防范交通事故引發的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

第二階段:實施和督查階段(6月—9月)

對排查出來的隱患,制定整改措施,由相關監管部門督促企業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計劃地進行整改。廣泛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和反“三違”活動。圍繞確保北京“奧運會”安全和汛期防范自然災害引發安全事故等重點工作深入推進隱患排查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結合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各行業主管部門和各級監管部門各司其職,加強對重點企業、重要裝置、重大危險源等進行安全督查檢查。由省級相關監管部門組成聯合督查組,對各地整治工作情況進行督查,主要檢查各州、市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措施落實情況和整治效果等,并抽查部分重點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專項整治情況。

第三階段:“回頭看”和總結階段(10月—12月)

組織整治工作“回頭看”活動,對隱患排查治理再檢查、再督查,進一步鞏固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的成果。以防凍、防凝、防靜電、防粉塵爆炸、防年底搶進度、搶產量為重點,加強化工企業安全管理,防止四季度出現“三超”和“三違”抬頭、事故“翹尾”現象。同時,做好專項整治工作總結。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州、市要建立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及時溝通信息,研究重大問題。各有關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等規定,認真履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職責,切實加強本地區、本行業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形成分工明確、協調配合、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確保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突出重點,加強監管。要在按要求對危險化學品進行全面整治的基礎上,將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專項整治作為工作的重點。要加大對超裝超載車輛的治理力度,堅決打擊和取締“大噸小標”、“大罐小車”現象;嚴格對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運輸工具和人員的資質管理;嚴格審批劇毒危險化學品準購、準運;加強對易燃易爆化學品和劇毒化學品運輸車輛通行時間、路線和速度的管控;嚴厲查處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交通違法行為,防止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的發生,努力實現全省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狀況明顯好轉。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工作的要求,結合本地區、本行業實際,研究確定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要按照專項整治的重點內容,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措施,狠抓落實。

(三)積極探索,創新工作思路。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監管部門要及時研究本地區和本行業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創新工作思路,探索進一步深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的方法和途徑,不斷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的深入開展。

(四)嚴格安全生產條件管理,嚴查各類事故。要通過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進一步嚴格安全生產條件管理。對已取得各類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若發現管理滑坡、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要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對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違法行為,要責令限期整改,對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依法予以處罰。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嚴肅查處已經發生的安全事故,嚴肅追究有關事故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