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計劃生育利益導向建設方案

時間:2022-03-01 06: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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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計劃生育利益導向建設方案

根據《*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永政發〔*〕111號)的精神,現就做好我縣計劃生育利益導向實施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利益導向的主要內容

(一)利益導向享受對象的確認條件:

享受對象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戶籍,且本人及配偶均為農業戶口;

2、*年以來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規、規章或政策規定生育;

3、生育一個子女或現存一個子女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生育二個女兒后施行了絕育措施、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

4、在*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享受對象的資格確認和利益導向資金的劃撥以個人為單位。

(二)利益導向資金的有關標準和發放方式:

1、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社會養老保險

對男45周歲以下、女40周歲以下的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父母,分期分批納入社會養老保險范圍,保期15年。分期分批的參保對象確定為當年年齡達到45周歲(男)、40周歲、35周歲的對象和30周歲以下的對象。

*

社會養老保險采取個人自愿申請的原則,經村、鄉、縣人口計生局資格確認,并簽訂不再生育和教育子女遵守計生政策責任合同(見附件)后,確定為社會養老保險參保補助對象。繳費程序為參保對象向縣社保局開設的“計劃生育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專戶”繳納其個人負擔部分,政府補助部分由縣人口計生局按確認名單統一劃入縣社保局開設的基金專戶。繳費標準按社保部門規定的當年度城鎮職工社會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標準執行,政府補助50%(一家參保一人的按70%補助),其他由個人自負。繳納時間為每年的7月1日至12月15日。逾期未交的,視為自行放棄,政府從此以后不再將其列入補助范圍。

對極度困難的計生家庭,如低保對象,經村、鎮、縣計生局核實后,報縣領導小組同意,可以免其個人負擔部分,全部由政府補助。

2、農村計劃生育儲備金制度

對符合條件的男年齡在46—59周歲、女年齡在41—59周歲的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父母,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標準在其個人帳戶上劃入養老儲備金,在其達到55周歲后開始領取,養老儲備金采取一人一帳戶的方式,劃入機構根據縣人口計生局提供的養老儲備金對象名冊和身份證號碼為每一個對象開設一個養老儲備金帳戶,每年劃入后將帳戶上的儲備金對帳單郵寄至對象本人。男已超過46周歲、女已超過41周歲的,以實際年齡為起點開始劃入。

3、兌現女兒戶基金會養老保險金

對上世紀八、九十年代計劃生育女兒戶養老保險家庭的父母,在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后給予領取養老金,考慮到每年領取的資金數目較少,鼓勵一次性領取。因利率差異造成的不足部分,縣人保公司按縣政府文件規定的年息8.8%計算。對已加入女兒戶基金會的,憑女兒戶基金會證書適當予以補助,不足部分超過20元/月的按20元/月補助,未超過20元/月的按實際差異部分補助,愿意一次性領取的其補助部分按13年計算一次性領取。對弄虛作假和違法收養、再生育的不再補助。

4、繼續落實計劃生育公益金制度

獨生子女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的家庭,一次性給予10000元補助。

子女發生傷殘的家庭,按照《中國殘疾人評定標準》給予一次性3000—10000元補助。

父母發生意外傷殘或死亡,其子女年齡未滿18周歲,生產生活有特殊困難的家庭,給予一次性3000—6000元補助。

父母或子女患重病或其他有特殊困難的計劃生育家庭,給予一次性3000元補助。

5、繼續落實農村計生家庭就學優秀子女獎勵政策

對農村計劃生育獨生子女家庭,其子女高考成績分數列全縣文、理科前10名,并被高校正式錄取的,獎勵“計劃生育獎學金”:第1名10000元,第2名8000元,第3名6000元,第4—6名4000元,第7—10名3000元。

獎扶制度、中考加分、招工優惠、就醫等按原定程序實施。

(三)利益導向享受對象的確認程序:

確認利益導向享受對象,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分級負責的原則,經本人申請、村民委員會評議、鄉鎮人民政府初審和張榜公示、縣人口計生局復審確認。

1、本人申請。社會養老保險、養老儲備金的對象應當在達到規定可以享受的前一年12月份向戶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并填寫*縣計劃生育利益導向享受對象申請表,連同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離婚證、收養證明、子女死亡證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透檢證、絕育證等相關合法、有效的證明材料一并提交村民委員會。

2、村民委員會評議。村民委員會依據《*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本《實施方案》確定的利益導向享受對象確認條件,以及有關確認條件政策性解釋等規定,組織對申請人的資格條件進行集體評議,確定擬上報利益導向對象名單,并在《申請表》上簽署意見,連同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材料上報鄉鎮人民政府。

3、鄉鎮人民政府初審并張榜公示。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對村民委員會上報的申請人資格條件調查核實,并將初審通過的申請人在鄉鎮政務公開欄和申請人所在村張榜公示10日,同時設立舉報信箱,公布舉報電話。公示無異議的在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后,上報縣人口計生局。

4、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復審確認。縣人口計生局收到鄉鎮人民政府上報的擬享受利益導向對象的材料后,及時核對證件和上報材料,并組織力量抽查核實,經復核后將利益導向對象名冊和舉報信箱、舉報電話通過報紙、電視等大眾傳播媒介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并將最終確認的利益導向對象名冊提交縣財政局和資金委托發放機構,建立利益導向對象個人信息檔案。

申請人提交的各種證件材料要妥善保管,各鄉鎮要規范收件和歸還手續,及時將有關證件材料發還申請人。

5、利益導向對象退出審查。村民委員會要及時將死亡的、轉為城鎮居民戶口的、與城鎮居民結婚的、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再生育或收養的、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對象按確認程序上報(《退出表》見附件),經審查確認后,按事實發生時間取消享受資格,多發部分的資金予以收回。利益導向享受對象違法再生育的,嚴格按責任合同執行。縣人口計生局每年對利益導向享受對象變動情況進行審查核實,并及時將退出名單提交資金發放機構。

二、利益導向的實施步驟

(一)*年利益導向實施工作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實施準備、動員部署和宣傳培訓階段(10月底前)

10月底前,根據《*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計劃生育利益導向建設的實施意見》(永政發〔*〕111號)的精神,研究制定出臺相關配套文件,召開全縣計劃生育利益導向實施工作會議,對實施工作進行動員部署,并組織培訓,全面開展宣傳發動。縣、鄉鎮、村相應成立利益導向實施工作領導小組。要深入開展宣傳,講深講透農村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特別是外出不在家的符合條件對象,要采取辦法聯系到本人。

第二階段:利益導向享受對象申報、審核和確認階段(11月1日—12月15日前)

各鄉鎮、村居按照計生利益導向享受對象的資格條件、確認辦法,認真做好享受對象的審報、審核和確認工作。

11月1日—11月15日前,完成利益導向對象本人申請和村民委員會評議工作,并上報*年新增符合條件預測人數。

11月16日—11月底前,各鄉鎮要組織駐村干部和計生辦工作人員完成初審、公示,并上報*年度利益導向的預測數、資金需求數。

12月1日—12月15日前,縣人口計生局完成復審確認工作,并匯總*年預測數、資金需求數。同時,建立和妥善保管享受對象的個人檔案,建立享受對象個案信息庫,確保利益導向對象個案信息無虛報、無遺漏、無差錯、無延誤。

第三階段:舉行首發儀式和利益導向資金發放階段

12月20日前,縣人口計生局將已確認的獎扶對象名單抄送縣財政局與資金發放機構。縣人民政府舉行隆重的利益導向資金的首發式,進一步做好計生利益導向的宣傳工作。

12月31日前,全縣完成計生利益導向資金發放。

第四階段:總結評估階段(12月底)

各鄉鎮要認真總結計生利益導向實施過程中的經驗,找出存在的問題,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使利益導向的實施更加規范化和制度化。總結報告于12月10日前報送縣人口計生局。

(二)從*年起,實施計生利益導向作為全縣人口與計劃生育的一項經常性工作:

各鄉鎮在做好本年度利益導向對象資格確認和年審復核的同時,對下一年度新增加的目標人群進行摸底測算。從*年起,申請人應當在達到規定享受年齡的前一年12月份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并遞交有關合法證件;次年1月31日前,村民委員會完成對申請人集體評議、年度復核(退出對象村民委員會需填寫《退出表》),并上報下一年度新增符合條件的人數;3月31日前,鄉鎮完成對獎勵扶助享受對象年度復核、新增符合條件對象的初審、公示,并上報下一年度新增符合條件的人數;4月30日前,鄉鎮完成對其他利益導向對象享受對象年度復核,新增符合條件對象的初審、公示,并上報下一年度新增符合條件的人數;5月31日前,縣人口計生局完成獎勵扶助對象的復審確認公示和信息錄入、變更工作;8月底前,獎勵扶助資金按時足額撥付到發放機構,并劃入享受對象個人賬戶;9月底前,縣人口計生局完成對除獎扶對象外其他利益導向對象的復審確認公示和信息錄入、變更工作;10月底前,其他利益導向資金足額撥付到發放機構,并列入享受對象個人帳戶,發放機構向縣人口計生局、財政部門反饋當年利益導向資金發放情況;11月10日前,各鄉鎮將計生利益導向實施工作總結報送縣人口計生局;11月20日前,縣人口計生局向市人口計生委報送當年計生利益導向實施工作總結。

三、實施利益導向的組織管理

計生利益導向的實施在各級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建立縣計劃生育利益導向工作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計生局內。設立資金專戶,實行專款專用。縣人口計生局負責利益導向對象的資格確認、政策解釋、數據匯總、建立相關數據庫和信息監控等工作;縣財政局負責利益導向資金的預算決算,確保專項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并進行嚴格的監督管理;縣社保局負責養老保險經費的繳納和養老金的發放;委托發放機構負責將利益導向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到戶到人。

縣財政局、縣人口計生局等組織力量對利益導向資金的發放和管理情況定期進行績效考評。各鄉鎮也要建立檢查監督和定期評估制度,對實施過程中出現重大問題、造成社會影響的,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對發現有虛報、冒領、克扣、貪污、挪用、擠占利益導向資金等行為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查處,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