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防汛工作應急預案
時間:2022-03-07 10: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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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編制目的及依據
為做好全市教育系統防御洪澇、暴雨、臺風等災害事件的防范與處置工作,提高預防學校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應急反應能力,最大限度地減輕學校洪澇、暴雨、臺風等災害事件帶來的危害,保護廣大師生生命和學校財產安全,迅速、高效、有序地開展學校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河南省突發氣象災害預警信號辦法》、《*市突發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制作、流程和工作細則》、《*市突發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播發規定》、《*市突發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結合我市教育系統實際,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為全市教育系統內的學校防汛防災等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組織原則。各縣(市)、區教育局(教體局)、局直各學校(單位、幼兒園,下同)要結合本預案制定相應的應急實施預案。
本預案適用于*市教育系統洪澇、暴雨、臺風等災害的防御和應急處置。
二、工作原則
(一)防汛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屬地管理,采用分工負責與分級負責相結合,以校為主,誰主管,誰負責。
(二)防汛工作堅持以人為本,以人員生命和國家財產的安全為首要目標。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全力搶險的方針和防搶結合的原則。
(三)防汛工作按照區域統一規劃,堅持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服從全局利益。
三、組織領導與分工負責
市教育局設立防汛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協調全市教育系統的防汛工作。實行行政首長領導下的分工負責制,按照分工,各負其責。
組長:市教育局局長,負責全市教育系統防汛工作。
副組長:市教育局各分管副局級領導,負責分管縣、市(區)及市直屬學校的防汛工作。
成員單位:市教育局各處室、各縣(市)區教育局(教體局)、局直各學校(單位)。
市教育局各處室負責本處室聯絡縣、市(區)及市直屬學校的防汛工作。(見附件1《市教育局領導防汛責任分工表》),市教育局學校聯絡員負責市直學校的防汛工作(見附件2《市直聯絡員防汛責任分工表》)。
四、預防和預警
1、預防預警信息:當氣象部門預報和上級有關部門暴雨和臺風災害信號時,局防汛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及時通知各單位做好相應準備。
2、災害信息:災害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人員以及財產、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災害發生后,防汛領導小組辦公室必須全面掌握受災情況,并及時向市教育局防汛領導小組報告。對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災情應立即上報,重大災情在災害發生后30分鐘內,將初步情況上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核實災情后續報。
3、預防預警準備和保障工作
思想準備:各學校要將防汛、避險、自救、逃生等常識納入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課程內容,組織開展避險逃生演練,提高學生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財務處要加強對學校防汛防風工作的指導,各學校要加強防汛防風知識宣傳,增強師生預防臺風、洪水和自我保護意識,做好防汛防風工作。
組織準備:各縣、市(區)教體局、各學校要建立健全防汛組織,落實責任人、搶險隊伍和預警措施,加強搶險隊伍建設。
聯絡準備:市教育局辦公室要編制搶險救災參與單位、責任人、上下級防汛工作領導小組及相關單位聯系電話,傳真電話、值班電話和主要責任人聯系電話等通訊錄,并制定管理制度,經常進行核實、更新。
工程準備:財務處和相關學校要及早完成危險邊坡、排水通道的加固和疏浚工程建設,提前做好危險建筑、懸掛物等的安全管理工作。
預案準備:各學校要制定防汛防風應急預案并進行演練。
物資準備:各學校要按照規定儲備必要的防汛防災物資,合理配備資源,以備急需。
五、防汛(災)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1、按暴雨、臺風等級、洪澇災害程度和上級規定,將應急響應行動分為四級:Ⅳ級(一般事件)、Ⅲ級(較大事件)、Ⅱ級(重大事件)、Ⅰ級(特別重大事件)。
2、進入汛期,各學校要加強值班,高度注意天氣變化,密切關注氣象部門天氣預報和上級通知,隨時準備應對突發事件。
3、防汛防風及抗災救災工作按分級、分部門負責管理原則,Ⅳ級(一般事件)應急響應在市教育局防汛領導小組指揮下處置,Ⅲ級(較大事件)、Ⅱ級(重大事件)應急響應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處置,Ⅰ級(特別重大事件)應急響應在市政府的統一指揮下處置。不論發生哪一級災害,各單位均應在第一時間采取緊急措施,防止事態及危害進一步擴大,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二)Ⅳ級(一般事件)應急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24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受到熱帶氣旋影響,平均風力6級以上,市氣象臺臺風藍色預警信號;上級指示要求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1、市、縣(區)兩級局防汛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各學校組織24小時值班,領導上崗帶班,加強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報市、縣(區)防汛抗旱指揮部。
2、各成員單位檢查各自防汛應急預案的準備情況,并做好各項防汛準備工作。
3、各單位組織力量清疏排水設施,保證排水暢通。
4、各學校加強對臨時建筑、建筑工地、邊坡基坑、地下工程、危房等巡查,通知有關人員做好避險準備。
(三)Ⅲ級(較大事件)應急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24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受到熱帶氣旋影響,平均風力8級以上,市氣象臺臺風黃色預警信號;6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受到暴雨影響,市氣象臺暴雨黃色預警信號;上級指示要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1、市、縣(區)兩級局防汛領導小組到位,依據職責研究部署工作。
2、各成員單位領導上崗帶班,研究部署工作。
3、提示學校做好防雨準備,暫停室外教學活動。
4、市氣象臺臺風黃色預警信號時,市、(縣)區兩級局辦公室通知所屬各托兒所、幼兒園、中小學停課,學校、托幼機構應指派專人負責保護已到校的學生和已入園(托)的兒童。
5、市、(縣)區兩級發展計劃法規處(計財科)通知在建工程停止作業,加固或拆除有危險的設施或其他臨時設施,通知有關單位、人員撤離危險區域,疏散學校低洼區域易浸物資,避免財產受損。
6、已被民政部門設定為臨時避險場所的學校應開放,并協助做好災民的安置和賑災救濟工作。
7、市、縣(區)兩級搶險救援隊伍集中待命,隨時準備投入搶險救災。
8、市、(縣)區兩級醫療救護組迅速做好救護傷病人員準備,做好救傷及衛生防疫工作。
(四)Ⅱ級(重大事件)應急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12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受到熱帶氣旋影響,平均風力10級以上,市氣象臺臺風橙色預警信號;3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受到暴雨影響,降雨量50毫米以上,市氣象臺暴雨橙色預警信號;上級指示要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1、局防汛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到位指揮,全面部署防災救災工作。副組長到崗協助組長做好相關指揮協調工作。
2、各單位行政一把手、防汛防風責任人到崗,根據各自職責啟動應急預案,在繼續做好Ⅲ級應急響應行動基礎之上,落實搶險隊伍和救災物資,對隨時出現的險情、災情,做到隨調隨到,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3、市氣象臺臺風橙色預警信號時,市、(縣)區兩級局辦公室通知所屬各托兒所、幼兒園、中小學停課,學校、托幼機構應指派專人負責保護已到校的學生和已入園(托)的兒童。
(五)Ⅰ級(特別重大事件)應急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超標準洪水,堤、壩、涵、閘、路、橋等重要基礎設施出現險情或潰決、坍塌;6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受到熱帶氣旋影響,平均風力12級以上,市氣象臺臺風紅色預警信號;3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受到暴雨影響,降雨量100毫米以上,市氣象臺暴雨紅色預警信號;上級指示要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1、在繼續做好Ⅱ級應急響應行動基礎之上,各單位立即啟動防汛防風搶險應急預案,進入應急待命狀態,隨時根據上級指令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地投入搶險救災工作。
2、市氣象臺臺風或暴雨紅色預警信號時,市、縣(區)兩級局辦公室通知所屬各托兒所、幼兒園、中小學停課,學校、托幼機構應指派專人負責保護已到校的學生和已入園(托)的兒童。
3、當市防汛抗旱指揮部首先發出潰決警報和公布安全轉移方案后,市教育局應及時通知相關縣(區)教育局(教體局)和市直屬學校,再由縣(區)教育局(教體局)通知相關區屬學校;當縣(區)防汛抗旱指揮部首先發出潰決警報和公布安全轉移方案后,由縣(區)教育局(教體局)負責通知轄區相關學校(含市直屬學校),同時報告市教育局。
市、縣(區)兩級搶險救災組和相關學校應迅速組織淹沒或危險區域內人、財、物轉移,必要時市教育局直屬學校直接向轄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請求援助,并同時報告主管部門;凡縣(區)屬學校,向所在縣(區)教體局報告,再由縣(區)教體局向縣(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請求援助。
4、市、(縣)區兩級教育局防汛辦公室配合市、(縣)區防汛抗旱辦公室,分別做好對所屬學校組織運力,安排調度車輛,保證人員和搶險救災物資的運送工作。
5、市、(縣)區兩級教育局宣傳保衛部門分別負責對所屬學校組織力量配合公安、交警疏散人員、維護交通秩序,保持搶險現場交通通暢和秩序穩定。
6、市、(縣)區兩級教育局衛生醫療部門配合市、(縣)區衛生部門,分別做好對所屬學校組織醫療救護隊開展現場救護和衛生防疫工作,及時運送傷員到醫院救治。
7、市、(縣)區兩級教育局財務部門在市、(縣)區防汛抗旱辦公室的統一指揮下,分別負責對所屬學校組織搶險救災物資與器材的供應。
(六)信息報送和處理
1、汛情、風情、險情、災情等信息實行歸口處理,分級上報。
2、信息的報送要快速、準確,重要信息立即上報,若一時難以全面準確把握,先報基本情況,后抓緊補報詳情。
3、市、(縣)區兩級教育局防汛辦公室負責將收集到的特別重大的汛情、險情、災情立即上報市、縣(區)教育局領導和市、縣(區)防汛抗旱指揮部。
(七)應急響應結束
當災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局防汛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宣布應急響應結束。組織開展各項善后處理工作,恢復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六、監督檢查與獎懲
防汛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搶險救災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市教育局表彰并向市政府推薦表彰;對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七、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市教育局防汛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管理,視情況變化對預案做出相應修改,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批準。
各有關單位要按照本預案,結合實際,編制相應實施方案,并報市教育局備案。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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