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地震應急工作方案
時間:2022-03-20 01: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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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地震應急工作,合理配置救災資源,確保地震應急工作迅速、高效、有序開展,最大限度地減輕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適用于我區處置地震災害事件(含有感地震事件,下同)的應急活動。防震減災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御與救助相結合的方針,將防震減災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落實震前、震時、震后各項防震減災工作措施。
一、組織指揮機構及其主要職責
區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部署全區防震減災工作。發生有感地震或破壞性地震后,區防震減災領導小組即轉為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指揮和協調全區抗震救災工作。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工作場所設在區科技局
(一)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及其主要職責。
1、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
總指揮:區長;
副總指揮:副區長、區武裝部部長、區政府辦公室主任;
基本成員:區委宣傳部、區政府辦公室、區發改委、區公安分局、區教育局、區科技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人事局、區勞動保障局、區國土分局、區建委、區環保局、區農發局、區外經貿局、區衛生局、區統計局、區城管執法局、區安監局、區法制辦、區商貿局、區房管局、區人防辦、區市政局、區交警大隊、區黃河河務局、區科協、*供電部等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災情需要增加其他成員時,由總指揮隨時召集。
2、區抗震救災指揮部主要職責。
統一領導全區地震應急、抗震救災工作,部署和監督地震應急預案的實施;向市政府、市地震局和區委報告災情和救災應急方案及救災中發生的重大問題;請求派遣搶險救災隊伍和緊急支援;統一把握震情、災情口徑;解決地震應急和抗震救災中的重大問題。
(二)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組成及其主要職責。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是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的辦事機構,辦公室設在區科技局。
1、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組成。
主任:區科技局局長;
成員:區武裝部、區政府辦公室、區公安分局、區發改委、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建委、區市政局、區交警大隊、區衛生局、*供電部和重災辦鎮的負責同志。
2、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貫徹落實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決策;協調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和重災辦鎮之間的應急行動;迅速了解、收集和匯總震情、災情、險情,向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負責接待上級機關慰問團和地震現場工作隊;負責組織派出區慰問團;處理國內外援助、咨詢等事宜。
(三)區地震現場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及其主要職責。
區地震現場抗震救災指揮部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派出,在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的領導下組織指揮地震現場應急和救災工作。
1、區地震現場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
指揮:副區長;
副指揮:區武裝部、區政府辦公室、區科技局和重災辦鎮的負責同志;
成員:區委宣傳部、區公安分局、區發改委、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建委、區衛生局、*供電部和重災辦鎮的負責同志。
2、區地震現場抗震救災指揮部主要職責。
貫徹落實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決策,直接組織指揮災區搶險救災;做好地震現場監測預報工作;根據震情、災情、險情提出實施特別管制、延長應急期及緊急救援的意見和建議;接待安排外來救援人員,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救援行動;控制災情擴大、救助災民、平息地震謠言、維護社會安定。
二、預警和預防機制
區科技局根據短期地震預報隨時做好應急準備,強化防御措施;加強震情監視,隨時報告震情變化;發現地震謠言或誤傳事件及時平息,保持社會安定。
(一)預警級別及。
按照可能發生地震事件的嚴重性和緊迫程度,地震預警級別分為三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表示。
1、地震臨震預警為Ⅰ級預警(紅色):就是對未來10日內可能發生M≥5.0級地震的區域作出預報。
2、地震短期預警為Ⅱ級預警(橙色):就是對未來3個月內可能發生M≥5.0級地震的區域作出預報。
3、地震中期預警為Ⅲ級預警(黃色):就是對未來一年或稍長時間內可能發生M≥5.0級地震的區域作出預報。
(二)地震災害響應分級。
1、地震災害等級。
按地震災害嚴重程度分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重大地震災害”、“較大地震災害”和“一般地震災害”四個級別。
2、地震應急響應等級。
地震應急響應分為I級響應、Ⅱ級響應、Ⅲ級響應和Ⅳ級響應。
I級響應:啟動條件是發生特別重大地震災害事件。
Ⅱ級響應:啟動條件是發生重大地震災害事件。
Ⅲ級響應:啟動條件是發生較大地震災害事件。
Ⅳ級響應:啟動條件是發生一般地震災害事件。
3、地震應急響應級別的權限。
Ⅰ級響應由省政府報國務院決定;Ⅱ級響應由省政府決定;Ⅲ級響應由市政府決定;Ⅳ級響應由區政府決定。
三、區政府地震應急響應
(一)災情報送和處理。
迅速調查了解災情,向市政府報告并抄送市地震局、市民政局,發生較大、重大或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情況時可越級報告。
(二)指揮與協調。
當國家和省、市啟動I、Ⅱ、Ⅲ級響應時,區政府接受市、省和國務院的領導,開展本區的地震應急工作。區政府及有關部門立即參照Ⅳ級響應實施應急行動。
(三)區政府Ⅳ級響應內容
在市政府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下,由區政府領導本區的地震應急工作。
1、迅速啟動應急預案,了解震情、災情,迅速報告市政府。
2、召開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緊急會議,通報震情、災情,確定應急工作規模,研究、部署地震應急工作。
3、立即派出地震現場抗震救災指揮部。
4、派遣公安、民兵等搶險救災隊伍和醫療救護隊伍參加應急救援,請求駐區部隊派遣搶險救災部隊。
5、請求上級機關提供緊急支援。
6、迅速組織人員搶救和工程搶險。
7、統一把握震情、災情口徑。
8、決定重大涉外事項的政策措施。
(四)地震現場緊急處置和主要內容。
地震災害現場實行政府統一領導、地震現場抗震救災指揮部綜合協調、各部門參與的應急救援工作體制。
1、溝通匯集并及時上報信息,包括建筑物破壞、人員傷亡和被壓埋人員的情況,災民自救互救和救援行動進展情況。
2、分配救援任務,劃分責任區域,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的行動。
3、采取緊急防御措施,及時疏散居民。組織建筑物安全鑒定工作。查明次生災害危害或威脅,組織力量消除次生災害后果。
4、組織協調搶修通信、交通、供水、供電等生命線設施。
5、估計救災需求,組織援助物資的接收與分配。
6、組織災害損失調查、評估工作。
(五)應急行動。
1、人員搶救與工程搶險:區武裝部負責配合部隊趕赴災區,搶救壓埋人員,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工程搶險,并在地震現場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及時調整搶救和搶險隊伍。
2、醫療救護與衛生防疫:區衛生局迅速組織急救隊伍趕赴災區搶救傷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及時檢查、監測災區的飲用水源、食品等。
3、通信保障:區科技局盡快組織力量配合通信部門恢復通信系統,優先保證抗震救災指揮部及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與地震現場抗震救災指揮部的通信暢通。
4、電力保障:*供電部迅速調集搶修隊伍,盡快恢復被毀壞的送、發、配電設施和電力調度通訊系統等,保證災區用電。優先搶修、恢復城市供電。對儲有可燃氣、液體的城區或廠礦企業的供電,必須堅持先檢修后供電的程序。
5、災民安置:區民政局、紅十字會調配救災物品,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轉移和安置災民,組織群眾自救互救;妥善處理遇難者的善后事宜,統計災區傷亡人數。
6、應急恢復:區建委、市政局積極協調、組織力量對災區被破壞的供排水、燃氣、熱力、道路和重要市政設施進行搶險、排險,盡快恢復城市基礎設施功能;鑒定可利用的房屋,供災民和抗震救災人員使用。
7、維護社會治安:區公安分局加強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區交警大隊維護道路交通秩序,根據震情組織實施道路交通管制,保障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8、重要目標警戒:區公安分局加強對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救濟物資集散點等重要目標的警戒。
9、消防與環保:區公安消防大隊嚴密監視和排除可能發生的火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災擴大和次生災害的發生。區環保局根據環境應急預案,防止各類污染事件的發生。
10、次生災害防御與排險:區發改委、建委、環保局、市政局、國土分局、黃河河務局、*供電部等有關部門對本系統災區易發生次生災害的設施采取緊急處理措施,排除險情,并加強監視、控制,防止災害發生、擴展,減輕或消除污染危害。
11、地震監測預報與災害評估:區科技局加強地震現場震情監測和震情速報,及時開展地震宏觀考察等工作。區民政局、建委、發改委、統計局負責震災損失調查與評估工作。
12、呼吁與接受緊急援助:區科技局、民政局、外經貿局、商貿局等部門在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一安排下,呼吁社會和國內民眾團體提供援助,提出緊急救災物資種類、數量及需求援助捐款金額。區民政局接受并安排各地政府、民眾團體提供的緊急援助。
13、宣傳報道:區委宣傳部、區科技局依據區政府和上級抗震救災指揮部提供的情況和部署,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公眾震情、災情等有關信息,并做好宣傳報道工作,鼓勵、動員民眾戰勝地震災害,及時平息地震謠言或誤傳,安定民心,重建家園。
14、經費保障:區財政局及時安排、撥付搶險救災的補助資金和災區救濟補助資金。區民政局及時為災區發放救災款。
15、其他緊急事項: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指定有關部門負責。
(六)應急結束。
應急結束的條件是:地震災害事件的緊急處置工作完成;地震引發的次生災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經過震情趨勢判斷,近期無發生較大地震的可能;災區基本恢復正常社會秩序。達到上述條件,宣布災區震后應急期結束。
四、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置。
因救災需要臨時征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
(二)地震災害損失評定。
區政府協同市地震災害損失評審委員會對地震現場災害評估結果進行評審。
(三)保險。
駐區保險公司盡快查勘災情,為投保的受災單位和居民理賠。
(四)調查和總結。
區科技局協同有關部門對地震事件和應急響應工作進行全面調查和總結,上報區政府和市地震局。
(五)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結合舊城改造和新區建設,利用城市公園、綠地、廣場、體育場、停車場、學校操場和其他空地設立應急避難場所。
五、其他地震事件處置
(一)有感地震應急。
有感地震是指震區民眾普遍感覺到的但沒有造成直接災害的地震。當發生有感地震時,視震情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
(二)礦震速報。
當發生M≥3.0級以上礦震,及時上報區政府和市地震局。
(三)平息地震謠言。
當出現地震謠言并對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造成影響時,區科技局視情上報區政府,并派出工作組分析謠言起因,做好宣傳工作,采取措施,及時平息地震謠言,并將應急情況及時報市地震局。
(四)特殊時期戒備。
在重大政治社會活動期間或根據震情需要,應進行應急戒備,強化震情值班,加密地震監測和震情會商等工作。確定統一的宣傳口徑,并將應急戒備情況適時上報區政府和市地震局。
(五)鄰近地區震災應對。
地震發生在鄰近地區,對我區造成震災損失或嚴重社會影響時,根據初步判定的震災損失或影響程度,啟動相應的響應級別。
六、附則
本預案由區政府批準。各辦鎮及有關部門參照本預案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修訂)各自的地震應急預案,同時指導、督促所轄單位制定地震應急預案并落實必要的防震措施。
本預案由區科技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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