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開展治污減排工作方案(縣)

時間:2022-06-04 06: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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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開展治污減排工作方案(縣)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各有關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省、市治污減排有關精神,實施“雙五”戰略,主攻“五大”目標,加強生態建設,改善人居環境,縣政府決定從*年5月至*年12月底,在全縣范圍內開展治污減排工作,現結合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大、*屆六中全會和“*”重要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圍繞創建全國林業生態強縣,打造長治后花園的目標,堅決淘汰落后生產工藝和設施,依法關閉嚴重污染環境的企業,嚴厲查處和打擊各種破壞環境的違法行為,保障群眾環境權益,推動全縣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工作內容

(一)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通過水、大氣、廠界噪聲治理及工業固體廢物的綜合利用和合理處置,通過產業結構調整、改進生產工藝、實施清潔生產、完善和建設污染治理設施等多種途徑,節能、降耗、增效、減污,最終實現污染物全面達標。*年在全面完成市政府下達我縣的6家環境污染治理項目外(具體工作任務詳見附表一),縣政府還要對76家醫療、采礦、選礦、電石企業實行限期治理,到*年12月全面完成治理任務(具體工作任務詳見附表二)。

(二)推進鍋爐集中供暖,改善縣城空氣質量。按照縣城園林化建設和打造長治后花園的要求,縣城的空氣質量令人擔憂,據城市空氣質量日報站統計,縣城第一季度Ⅱ級以上天氣僅31天,這遠不能達到市政府下達我縣全年260天Ⅱ級以上天氣的目標。為此必須加大縣城取暖鍋爐的治理力度,逐步推進區域集中供熱,確保冬季鍋爐燃煤排放煙塵和二氧化硫得到有效治理,實現達標排放。

(三)對我縣境內的濁漳河、虹霓河、八道水、井底河流域及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的污染源進行綜合整治。嚴格按照《山西省藍天碧水工程領導組辦公室關于印發山西省海河流域沿岸環保專項整治工作方案通知》(晉藍碧發[*]12號)要求,對轄區內的濁漳河、虹霓河、八道水、井底河流域及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的污染源進行綜合整治。

1.以排查影響濁漳河、虹霓河、八道水、井底河流域水體環境功能的排污企業為重點,全面掌握企業排污狀況,建立污染源管理檔案,提出分類處置意見,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徹底查清縣城集中飲用水源地和濁漳河、虹霓河、八道水、井底河飲用水源地的分布、水源構成、水質狀況,劃定飲用水源地保護區。依法取締和關閉飲用水源地保護區規定范圍內違法排污企業,使流域內水系達到功能區劃標準。

2.加快縣城飲用水源地的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建設步伐。并于*年12月底完成立項,污水處理廠年內動工建設,垃圾處理廠*年動工建設。我縣的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廠建設已列入《長治市“*”環境保護規劃》,到2010年,我縣要建成0.5萬噸/日規模的縣城污水處理廠和日處理垃圾5萬噸的垃圾處理廠。并確保正常運行。

三、組織領導

1.成立專門機構??h政府成立治污減排工作領導組。負責對全縣治污減排工作的組織領導,領導組組成人員如下:

*

縣治污減排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設在縣環境保護局,*

2.明確職責,部門聯動。在治污減排工作中,各職能部門要加強配合,不斷完善定期協商、聯合辦案和環境違法案件移交、移送、移辦等制度,充分發揮部門聯動優勢,切實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聯合行動、社會廣泛參與,共同解決環境問題的工作格局。

環保部門負責對企業環境違法行為的統一監督管理,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清理對象的調查摸底工作,為政府決策提供依據。同時,要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及時發現和查處環境違法問題。

發改局要按產業政策,嚴把項目審批關,對未完成清理整頓的地方,不得安排投資計劃。

經濟主管部門負責監督檢查應淘汰的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依法提請同級人民政府予以關停、實施淘汰。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協助執行政府對違法企業下達的取締關閉決定,依法注銷或吊銷其營業執照;對無照經營的違法企業依法取締。

監察部門負責對各級政府及其工作人員的環境行為進行監察,對違反環保法規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和《山西省違反環保法規行政處分辦法》規定追究其行政責任。

司法部門負責組織環保法制的宣傳教育,為開展專項行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對群眾維護環境權益的行為提供必要的法律幫助。

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促使企業完善安全生產條件,以防止或減少因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污染。

*部門負責協助配合環境執法專項檢查,對暴力抗法的要依法進行嚴厲打擊。

城市建設部門盡快規劃組織城市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廠的前期準備工作。使縣城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廠盡快動工建設。

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對取締關閉土小企業和違法建設項目的土地占用情況進行清理整頓,依法收回違法占用的土地。

電力部門負責對淘汰、取締、關閉的違法企業實施強制斷電措施。

四、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年5月28日——6月10日)。各鄉鎮和轄區內所屬企業,根據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情況,組織專門力量調查摸底,確定本轄區整治重點,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完成治污減排工作的動員部署工作。6月10日前各鄉鎮要將本地治污減排工作領導組名單、工作方案報送縣治污減排工作領導組辦公室。

(二)集中整治階段(*年6月11日日——*年10月31日)。各鄉鎮結合有關部門,嚴格按照國家環保法律、法規的要求,對企業環境行為逐一進行審核驗收,對污染嚴重的企業,要堅決關停;對未經環評擅自開工的項目,要堅決停建;對不符合環保要求的企業,要限期治理;對采取落后生產工藝的企業,要堅決淘汰,確保治污減排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各地治污減排工作機構要就本地工作進展情況每月進行一次上報,縣領導組辦公室要定期對全縣治污減排情況進行通報。

(三)檢查驗收階段(11月1日——12月31日)??h治污減排工作領導組將對各鄉鎮治污減排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及考核驗收,并將考核驗收結果向社會公布。各鄉鎮要認真總結治污減排工作取得的成效與不足,提出加強長效管理的措施。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把治污減排工作擺上突出位置,按照政府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主要責任人、其他領導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的要求,自上而下建立責任制,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各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自覺履行環保職責,著力解決制約環境保護的難點問題和影響群眾健康的突出問題。

(二)加大督辦力度。各鄉鎮要圍繞治污減排工作重點,對轄區內的重點污染企業進行掛牌督辦。掛牌督辦要有明確的目標責任、解決時限、責任單位、督辦部門、督辦程序及獎懲措施。督辦情況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并報上一級環保部門備案??h治污減排工作領導組要加強對各鄉鎮治污減排工作的檢查、指導,督辦重點環境違法案件的落實。

(三)強化責任追究。監察機關重點查處地方政府庇護或縱容企業違法排污、阻撓和干預環保執法,查處因決策失誤、導致轄區或相鄰區域環境受到嚴重污染破壞等問題。特別是對組織領導不力、徇私舞弊、失職瀆職、不能按時完成治污減排工作任務的企業,要嚴格按照《山西省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擴大公眾監督??h新聞中心,縣電視臺要對治污減排工作進行深入宣傳,形成強有力和輿論監督氛圍。要設立“曝光臺”,定期公布典型環境違法案件的查處情況,公開查處一批環境違法案件,并進行跟蹤報道。要定期公布掛牌督辦的環境違法案件和治污減排工作進展情況。充分發揮環保熱線作用,暢通投訴渠道,積極鼓勵群眾舉報環境違法問題,營造社會廣泛參與和監督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