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局家電下鄉推廣工作方案

時間:2022-06-05 07: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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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局家電下鄉推廣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家電下鄉是貫徹黨的**和**全會精神,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發展,構建和諧錦州,拉動內需,擴大消費的一項重要舉措。通過家電下鄉推廣工作,引導建立適合農村消費特點的生產與流通服務體系,促進生產經營企業建立面向農村、服務農民的家電商品銷售網絡,構建農村市場便捷、順暢、有序的商品銷售與服務體系,促進農村家電消費,提高農村家電商品擁有率,改善農民生活,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二、實施時間和推廣品種

按照省統一要求,我市家電下鄉推廣工作實施時間為4年,即:20**年12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

推廣下鄉的家電商品為四大類,即:彩電、冰箱(含冰柜)、手機、洗衣機。

三、推廣產品標準和補貼對象

(一)四類產品的價格:納入推廣范圍的四大類家電商品,即彩電、冰箱(含冰柜)、手機、洗衣機,最高銷售限價分別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具體品牌、規格以商務部、財政部招標公告為準。

(二)補貼對象及標準:家電下鄉財政補貼對象為我市具有農業戶籍并在規定時間內購買規定家電商品的農民;補貼標準為購買家電商品銷售價格的13%;補貼資金來源為中央財政補助80%,省級財政20%;在一個補貼周期內,農民每戶每類產品最多可購買一臺(件)。

四、家電下鄉銷售企業和銷售網點

(一)承擔家電下鄉任務的銷售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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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電下鄉銷售網點及網點備案條件

1.家電下鄉銷售網點:承擔我市家電下鄉任務的21家銷售企業,其符合條件的銷售網點集中到市商業局、各縣(市)商業主管部門備案后(市內銷售網點到市商業局備案,各縣(市)銷售網點到各縣(市)商業主管部門備案)成為家電下鄉產品指定銷售網點。

2.銷售網點的選定:市商業局會同財政局共同研究確定轄區內補貼家電商品的牽頭經營單位(即家電下鄉銷售企業同為一個銷售網點由一家中標銷售企業進行備案并承擔管理責任),結合中標企業選定市轄區、縣(市)區域的家電下鄉銷售網點(含直營、加盟或授權的網點)。被選定為家電下鄉銷售網點的企業,持營業執照、中標企業的加盟協議、授權書或證明,作為中標企業銷售網點的其他文本材料到市商業局、縣(市)商業主管部門登記確認,對符合條件并登記確認的可以作為銷售網點。“萬村千鄉市場工程”日用消費品承辦企業設在城區的總店,凡具有家電經營業務且具備條件的,在與中標企業簽訂加盟協議后,可作為家電下鄉銷售網點。

為方便農民購買,減輕農民負擔,家電下鄉銷售網點企業要在鄉鎮設立家電下鄉銷售點,一般每個鄉鎮可設立2-3個。有經營能力且具備條件并與中標企業簽訂加盟協議的“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鄉級農家店可優先選擇設點。

3.銷售網點應具備的備案條件:(1)屬中標銷售企業的直營、加盟或授權的網點;(2)銷售規模及服務水平居當地前列,具有經營場地、設施;(3)具備開具正規銷售稅務發票;(4)配備計算機及聯網設備和相關操作人員;(5)信譽好,無不良記錄。

4.核準程序:選定的家電下鄉銷售網點,經報請市商業局審核,經市商業局、財政局核準后統一向社會公告,并報省商業廳、財政廳備案。

五、商品貨源供應及銷售價格

(一)組織好貨源。中標企業要制定補貼類家電商品的供應計劃,推廣期間每月底各銷售企業向市商業局或各縣(市)商業(經濟)局報送一次補貼類家電商品的供應計劃。商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企業經營網絡銷售信息溝通和市場預測,及時調整供貨計劃,合理組織貨源,搞好商品配送,保證全市各銷售網點貨源均衡供應,做到不斷檔、不脫銷,滿足群眾購買需求,并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預案。

(二)合理制定配送價格。中標企業要合理制定家電下鄉補貼類商品的統一配送價格,不得因由于實行補貼商品熱銷而提高供貨價格,如發現或舉報查實中標企業隨意提高供貨價格,將取消其資格。

(三)嚴格執行零售價格。各銷售網點要嚴格按照生產企業中標的家電下鄉補貼類商品零售價格銷售,不得隨意提高零售價格,如自行提高零售價格者,取消其銷售網點資格。

六、補貼資金的審核與發放

(一)補貼資金的審核

1.家電下鄉補貼資金的審核工作由市財政部門負責,采取鄉級審核、縣級兌現方式。

2.購買人自購買家電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憑據到鄉鎮家電下鄉補貼資金審核辦公室申報補貼。申報補貼時應提供的憑據:(1)購買商品的發票及復印件;(2)補貼類家電產品專用標識;(3)身份證明(即能夠證明購買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公安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或復印件;(4)購買人儲蓄存折(可以用糧食直補專用存折,沒有儲蓄賬戶的應及時到當地農信社開立新賬戶)。

3.審核內容:(1)銷售單位是否為校準的家電下鄉銷售網點企業;(2)購買產品是否為中標的生產企業產品;(3)購買人提供的身份證明與發票載明的是否一致;(4)發票價格是否在規定的該產品最高銷售限價之內;(5)產品標識卡與購買產品是否一致;(6)每戶每類產品購買數量是否超過1臺(件),每戶購買數量是否超過4臺(件);(7)其他應審核的內容。

4.審核工作程序:(1)對符合補貼要求的,審核人員在購買發票上注明“已核”字樣并簽字,不符合補貼要求的,當即告知當事人;(2)對符合補貼要求的,填寫《**省家電下鄉補貼資金申報表》,購買人、鄉財政所、縣(市)財政局、縣(市)商業主管部門各1份;(3)將購買人提供的有關資料復印件附財政局留存聯后并裝訂成冊,便于審核、備查;(4)鄉鎮財政所按日編制《**省家電下鄉補貼資金申報匯總表》,報縣級財政部門復核并兌付補貼資金,同時抄報縣級商業主管部門。

(二)補貼資金的管理和兌付

家電下鄉補貼資金的管理和兌付工作由財政部門負責,具體按《**省家電下鄉資金管理辦法》執行。

(三)退貨審核

購買人因質量問題需要退貨的,在征得銷售網點同意并在原銷售發票上注明“同意退貨”后,到鄉鎮財政所審核。補貼資金尚未發放的,鄉鎮財政所在原銷售發票上簽署“補貼未發,可退貨”意見,并加蓋公章;已發放補貼的,購買人退回補貼資金后,鄉鎮財政所在原銷售發票上簽署“補貼已退,可退貨”意見,并加蓋公章。購買人憑鄉鎮財政所簽署意見的銷售發票到原購買網點辦理退貨手續。

七、應急處理預案

(一)網點供應及情況的處理。各縣(市)區在選定銷售網點并設立鄉鎮(辦事處)銷售點時,至少每個鄉鎮(辦事處)要擬定1個備用銷售點,一旦核準的銷售點出現供應不及和其它緊急情況,可通過“先啟動、后核準”程序,立即啟動備用點,然后按程序報請核準。

為防止家電下鄉推廣期間由于集中購買而引發的供貨間斷、排隊爭購等情況,緩解供需矛盾,方便農民購買,可采取預約登記、組織團購、送貨上門、延長營業時間等切實可行措施,確保市場秩序穩定和經營場所安全。

(二)市場出現混亂情況的處理。事前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預案,并報請當地政府協調、消防等部門積極配合,杜絕出現搶購、擠購、踩踏等情況發生,一旦出現市場秩序混亂的局面,要立即停止銷售活動,情況嚴重的要及時通報公安部門派員現場維持秩序,采取措施進行梳理整頓,秩序穩定后再開始銷售。

對群眾舉報經營場所設施條件不具備,安全措施不達標,管理混亂,服務態度差,引起群眾不滿情緒和經營秩序混亂的網點,各縣(市)商業部門要立即停止其銷售,并取消其家電下鄉商品銷售資格。

(三)貨源出現斷檔情況的處理。銷售網點出現貨源斷檔,銷售中斷時,不準關門停業,一方面要向待購者做好解釋工作,并作出公告,另一方面要立即向上一級銷售機構或總部報告,采取緊急調運措施,以最快的時間補充貨源,對由于貨源不能及時補給而引起市場波動和其它不測情況的,要追究有關流通企業和銷售網點的責任。

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商務部等五部委頒布的《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加強對中標企業和銷售網點促銷行為的監管。任何中標企業和銷售網點不得以家電下鄉名義,搞任何形式的限時、限量促銷活動。組織較大規模促銷活動,要制定安全保障、交通疏導等應急處置預案,并報縣(市)區公安、商業主管部門備案。

(四)對騙取補貼資金行為的處理。對審核發現或群眾舉報騙取補貼資金行為,要認真查處,追回補貼款,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并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處理。

八、加強領導,確保家電下鄉推廣工作順利進行

家電下鄉推廣工作意義重大,影響廣泛,事關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事關生產(經營)企業的社會聲譽,事關人民政府的威信和形象。各縣(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切實做好各項工作。市政府建立家電下鄉推廣工作聯席辦公會議制度,主管市長為召集人,市財政局、商業局、市委宣傳部、**、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質監局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聯席辦公會議辦公室設在市商業局,具體負責家電下鄉的日常工作,確保家電下鄉推廣工作順利進行。

各縣(市)政府也要建立相應的組織領導制度,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組織協調,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建立工作責任制,明確主管部門,責任落實到人,并抽調公安、工商、質監等部門組成協調小組,全力以赴作好家電下鄉的組織、管理、市場秩序維護和安全工作。

各縣(市)商業主管部門要明確一名主管領導具體負責,切實做好組織協調和銷售管理工作;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補貼資金管理,確保補貼資金及時撥付到農民手中,并對家電下鄉推廣工作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切實做好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培訓工作,確保各相關人員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管理規定,并及時、真實、完整地完成信息填報及反饋工作;層層建立聯系制度,公布聯系電話,加強信息溝通,出現重大情況及時報告;要設立并公布舉報電話和信箱,及時受理農民及企業投訴,嚴肅查處發現的問題,及時改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