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作方案
時間:2022-06-08 05: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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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加強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工作,促進社會保險事業全面發展,維護廣大職工切身利益。根據省、市養老保險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做好20**年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和十六屆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按照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和監管,完善多渠道籌資機制,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進一步擴大覆蓋面,提高社會保險管理服務水平,促進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作步入制度化、標準化、專業化軌道。
二、主要任務
鞏固社會化發放成果,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提高社會保險管理服務水平。全縣參保人數達到27**人,其中在職參保人數2578人,社會化管理服務人數達到100%;進入社區管理人數達96%;新增擴面人數較上年末提高5%。
三、養老保險參保范圍和基金征繳、管理
凡在本縣轄區內的各類企業職工、從農村招用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內的臨時工、城鎮個體工商戶、自謀職業者及靈活就業人員都納入參保范圍,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參照執行。企業按參保職工工資總額的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企業職工按8%納繳;個體工商戶、自謀職業者等繳費基金按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18%繳納。職工繳費工資基數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崗平均工資300%的,以此為基數進行繳納。參保職工的個人養老保險賬戶,按職工繳費工資基數的8%計入。縣養老保險經辦中心要對上年度職工個人繳費情況進行認真核對,并納入個人賬戶,實行專賬管理,作為今后退休職工計發養老金的重要依據。個人帳戶基金不得提前支出,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在稅前列支。
四、退休審批、待遇計算及退休人員管理
(一)退休基本條件
參保職工達到以下條件的均可辦理退休審批手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1、男滿60周歲、女滿50周歲的企業職工,男滿50周歲、女滿45周歲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男滿55周歲、女滿45周歲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同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以個人身份參保的企業職工,經本人申請均可辦理退休手續。
2、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及靈活就業人員,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且繳費年限累計達到15年的享受同等養老保險待遇。
(二)養老保險待遇計算
1、1996年1月1日后參加工作的職工或以個人身份參與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金由兩部分組成,即: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職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
2、1995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職工或以個人身份參與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金由四部分組成。即:基礎養老金(目前)、個人賬戶養老金(目前)、月過渡性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職工本人平均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1.4%)、調節金(20**年按130元發放,從20**年1月1日起,每年月標準減少13元,2016年1月1日后不再發放調節金)。
(三)其他規定
職工達到退休年齡,繳費年限累計不足15年的,不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除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外,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以個人身份參保的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個人繳費本息全部支付本人;若本人自愿提出申請,經縣養老保險經辦中心審核批準后,可繼續繳費到15年,再辦理退休手續,并享受同等養老保險待遇。
五、工作措施
(一)認真做好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要繼續把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發放作為首要任務,進一步完善政策,健全機制,確保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切實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合法權益。縣養老保險經辦中心要堅持“三不原則”,健全完善管理制度,規范業務流程,按時足額發放基本養老金,保證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不出問題。縣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民政局、勞動保障事務所要加強街道、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臺、公共老年服務設施和服務網絡建設,穩步推進企業和原行業企業退休人員的屬地化管理,建立職責明確、標準規范、措施到位的社區管理服務體系,為退休人員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務,不斷提高退休人員的生活質量。
(二)進一步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要堅持以政府為主導,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為核心,養老保險經辦中心為基礎,積極協調稅務、工商等相關部門共同做好養老保險工作,形成上下聯動、部門配合、整體推進的工作格局。今年基本養老保險的主要對象以農民工、靈活就業人員、非公有制企業和原行業企業臨時雇用工為主,逐步把養老保險范圍擴大到賓館、飯店、醫院、學校、非營利性機構及機關事業單位的臨時雇用人員和下崗失業人員,確保今年養老保險擴面人數較去年年末增長5%。同時,要加大養老保險政策的宣傳力度,提高廣大企業職工、城鎮失地農民、個體工商戶、社會靈活就業人員的參保意識,積極鼓勵和引導更多的人參與養老保險,擴大保險覆蓋面,提高社會保障水平。
(三)切實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發放水平。按照“三不承諾”標準,進一步規范養老基金發放程序,不斷提高發放質量。對特殊困難職工要主動上門服務,積極排憂解難。要進一步加強基本養老金領取資格驗證工作,堅決杜絕和打擊虛報冒領現象,保證基金安全運行。同時,要加強與市養老保險經辦處的溝通與銜接,做好基金的調劑工作,確保養老基金按時足額發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四)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與監管。要全面落實《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嚴格執行社會登記和繳費申報制度,強化社會保險稽核和勞動保險監察執法工作,努力提高征繳率。各參保企業要在每月的10日前申報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花名冊,25日前如數繳納本月應繳數額,縣養老保險經辦中心要在每月15日前將企業繳費清單報縣地稅局,由地稅局督促企業按時繳費。勞動監察大隊要把養老保險參保和繳費工作納入勞動執法檢查的重要內容,作為年度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對拒繳、瞞報、少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要依法處理;對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追繳力度,確保基本養老保險金應收盡收。基本養老保險金要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嚴禁擠占挪用,保證基金安全。
(五)全面提高社會保險管理服務水平。縣養老保險經辦中心要加強自身業務能力和社會保障信息服務網絡建設,建立高效運轉的經辦管理服務體系,完善管理制度,規范業務流程,實現規范化、標準化和專業化管理。要繼續搞好已參保職工的出生年月、工作時間、身份證號、用工形式、個體身份等基本情況的核對工作,對參保職工基本檔案信息實行數字信息化管理,實現與全省養老保險數據聯網。同時,要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對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逐步探索建立養老保險地方政府責任分擔機制,在養老保險擴面、基金征繳、發放等方面實行政府責任分擔,促進養老保險事業向更高層次、更寬領域發展。
六、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推動養老保險事業健康發展
為了切實加強對養老保險工作的領導,縣上成立由政府常務副縣長任組長,縣工商局、地稅局、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養老保險經辦中心、經濟發展局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縣養老保險擴面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擴面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落實工作。各企業要按時足額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不得無故停繳、拖欠,切實維護好職工的根本利益。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現行退休政策,做好企業職工退休審核、審批工作。養老保險經辦中心要加強基礎管理,完善職工個人繳費記錄和賬號管理,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確保養老保險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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