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環境保護工作職責實施方案
時間:2022-06-17 09: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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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起草本市環境保護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本市環境保護規劃;監督實施國家及市政府確定的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
二、統一監督管理北京地區內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工作。
三、負責北京地區內核安全、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擬訂有關法規和標準;參與核事故、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對核設施安全和電磁輻射、核技術應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中的污染防治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四、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審核新建市級自然保護區。
五、協調解決本市重大環境問題;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協調解決區、縣之間的區域、流域環境污染糾紛;組織和協調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開展全市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六、根據國家標準和本市具體情況,制訂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和國家規定項目外的地方環境質量標準,并按規定程序;審核城市(含城鎮)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事項;組織編報本市環境質量報告書;定期本市大氣、水等環境質量狀況,本市環境狀況公報,參與編制本市可持續發展綱要。
七、制訂和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按照國家規定審批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報告書;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區縣生態示范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
八、組織環境保護科技發展、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示范工程;管理本市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志認證;組織實施本市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指導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九、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制訂環境監測制度和規范;組織建設和管理本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組織對全市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指導和協調本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
十、負責本市環境保護系統對外合作和對外交流工作;受市政府和國家環保總局委托處理北京地區內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十一、負責協調有關區、縣落實環保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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