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環境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時間:2022-06-22 1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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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環境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為做好本市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據《關于開展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國發〔20*〕36號)和《辦公廳關于印發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37號)的有關要求,制訂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污染源普查,全面、系統、準確地掌握本市廢水、廢氣、固體廢物、輻射等各類污染源的基本情況,摸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等主要大氣污染物和化學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的來源和排放情況,建立污染源信息數據庫,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堅實基礎。

二、普查時點、對象、范圍和內容

(一)普查時點。

20*年*月*日。

(二)普查對象與范圍。

污染源普查對象為本市行政區域內排放污染物的工業源、農業源、生活源、放射性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1.工業源。主要普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第二產業中除建筑業(含4個行業)外39個行業中本市涉及的產業活動單位。工業源普查對象分為詳細調查和簡要調查兩類。詳細調查的范圍是:排放重金屬、危險廢物、放射性物質的產業活動單位;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等11個重污染行業中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化學纖維制造業、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飲料制造業、醫藥制造業、計算機及其它電子設備制造業等16個重點行業中規模以上企業。簡要調查的范圍是:除詳細調查范圍外的工業污染源。

2.農業源。主要普查第一產業中的農業、畜牧業和漁業。農業源普查范圍是針對谷物雜糧種植業、蔬菜及花卉牧草種植業、果類及中藥材種植業的主要產區開展肥料、農藥和農膜污染調查。畜牧業和漁業的普查范圍是人工飼養的規模化養殖場、養殖小區和養殖專業戶。

3.生活源。主要普查本市第三產業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單位和城鎮居民生活污染。第三產業普查范圍主要是具有一定規模的住宿業、餐飲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包括洗染、理發及美容保健、洗浴、攝影擴印、汽車與摩托車維修與保養業)、醫院、具有獨立燃燒設施的機關事業單位、機動車、民用核技術利用和大型電磁輻射設施使用單位。城鎮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中心城、新城、建制鎮為單位進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調查。

4.放射性污染源。主要普查伴生放射性污染源,即伴生放射性礦物資源開采、冶煉和加工過程中的污染源;頻率大于500赫茲、功率5千瓦以上的工業用、醫用中產生電磁輻射的設備;工業用、醫用放射源;工業用、醫用射線裝置。

5.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普查范圍是中心城、新城、建制鎮的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場)和危險廢物處置廠等。

(三)普查內容。

1.工業源。

(1)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及其他相關情況,包括企業排污口情況、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況,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結構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輔材料消耗量等;

(3)生產產品情況,包括該企業主要產品的種類、產量等;

(4)產生污染的設施情況,包括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鍋爐、窯爐等設施,產生廢水、固體廢物的設施,以及這些設施的種類、數量和規模;

(5)各類污染物產生、治理、排放、綜合利用情況,各類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及投入情況等;

(6)污染物排放監測情況,包括監測點位、時間、頻次,污染物種類和排放濃度、排放量等。

2.農業源。

(1)樣本的基本情況,包括經濟規模及用水排水情況等;

(2)產、排污情況,包括肥料、農藥施用情況,農膜使用和秸稈處理情況,飼料餌料投放情況,畜禽養殖糞便及其他主要污染物產生、殘留和排放情況等;

(3)養殖業污染治理情況,各種污染治理設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況、投入和運行情況等。

3.生活源。

(1)排污單位基本情況,包括第三產業單位注冊的基本登記信息,原輔材料消耗量及與排污相關的企業經營活動水平,各類污染物的產生、排放情況,污染治理情況等;

(2)機動車排氣污染情況;

(3)各區縣生活能源結構及其消費量、污染物排放情況,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濃度等。城鎮非點源水污染物排放情況。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單位基本情況,污染治理設施情況和運行狀況,污染物的處理處置量等情況,滲濾液、污泥、焚燒殘渣的產生、處置及利用情況等。

(四)普查污染物種類。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點的原則,本次污染物普查種類主要包括:

1.廢水:化學需氧量、氨氮、石油類、揮發酚、汞、鎘、鉛、砷、六價鉻、氰化物;造紙、農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飲料制造業廢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城鎮污水處理廠增加總磷、總氮、五日生化需氧量。

2.廢氣:煙塵、工業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業廢氣中增加氟化物;機動車排氣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氫化合物。

3.工業固體廢物:包括危險廢物(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分類調查)、冶煉廢渣、粉煤灰、爐渣、煤矸石、尾礦、放射性廢渣等類別。

4.脫硫設施產生的石膏、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和危險廢物焚燒的殘渣。

5.伴生放射性礦物開發利用和民用核技術利用企業產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農業源中還包括:總磷、總氮、總銅、總鋅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難降解的農藥和魚藥。

三、普查步驟和時間安排

(一)前期準備階段(20*年)。成立機構,落實經費,組織宣傳培訓。開展對排污企事業單位的清查和重點污染源監測,完成大氣污染源的普查工作。

(二)全面普查階段(20*年)。組織填報普查表,完成數據的審核、錄入和匯總工作,對各區縣普查數據進行審核驗收,建立全市污染源數據庫。

(三)總結階段(2009年)。并開發利用普查成果,迎接國家驗收。

四、普查組織及實施

(一)組織機構。成立北京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領導機構,其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負責普查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和協調。

各區縣政府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及辦公室,負責本行政區域污染源普查的具體組織工作。

(二)培訓。由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領導機構辦公室負責各區縣普查機構工作人員和普查指導員的培訓,區縣普查機構負責其余普查人員的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污染源普查方案,普查方法,各類普查表格和指標的解釋、填報方法,普查數據錄入軟件的使用,數據庫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應注意的問題等。

(三)質量保證。根據有關規定,在全市建立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控制體系,市、區縣普查機構設立專門的質量控制崗位,并對污染源普查實施中的每個環節實行質量控制和檢查驗收。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領導機構辦公室統一組織污染源普查數據的質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環節,按一定比例抽樣,抽查結果作為評估全市及各區縣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的依據。數據質量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必須重新調查。

(四)宣傳動員。各級普查機構要深入開展宣傳工作,為普查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根據普查不同階段宣傳的重點,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精心策劃,確保宣傳效果。

五、普查經費

本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經費由市和區縣財政全額承擔,并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

市財政安排經費主要用于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和技術文件的制訂,普查表格的印刷,設備購置,軟件及信息系統開發建設,宣傳與培訓,部分行業抽樣監測及有關產排污系數的研究,全市數據的匯總、加工與建檔,普查工作檢查驗收、總結、表彰等。

區縣財政安排經費主要用于組織動員、培訓,入戶調查與現場監測,設備購置,數據錄入、校核、加工、檢查驗收、總結、表彰等。

各級普查機構根據普查工作方案編制普查總體經費預算和分年度經費使用計劃,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后,作為污染源普查專項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分別列入各相關部門的部門預算中,分年度按時撥付。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預算編制的指導和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六、普查資料的填報和管理

所有污染源普查對象必須按時、如實填報普查數據,確保基礎數據真實可靠,虛報、瞞報、拒報,或偽造、篡改普查資料的,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此次普查得到的普查對象資料嚴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與其完成“*”總量削減計劃掛鉤,不作為對普查對象實施處罰和收費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