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學校工作實施方案

時間:2022-07-02 05: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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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學校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市委八屆四次全會作出的“把*建設成科學發展示范區、建成人民群眾幸福之都”的戰略部署,進一步加強教育系統行業作風建設,認真解決人民群眾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按照《*市20*年民主評議機關(行業)作風工作方案》要求,決定從今年起,全面開展民主評議中小學校工作,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規范中小學校辦學行為、收費行為,著重解決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堅持標本兼治、糾建并舉、以評促建,推動學校依法、科學、民主管理和師德師風建設,推動教育均衡和諧發展,全面提升教育系統行風建設,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二、評議范圍

全市公辦中小學校1870所,每年安排三分之一的學校參加評議,三年完成一輪循環,20*年評議中小學校622所。

1、市直屬中小學校(7所)

*一中、*開灤二中、*二中、*開灤一中、*八中、*十中、*十一中。

2、縣(市)區中小學校615所。(詳表附后)

三、評議內容

(一)辦學行為

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要嚴格執行免試招生、就近入學的招生政策,不許違反國家規定亂招生;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要嚴格執行“三限”政策,省級示范性高中不許招收補習生(復讀生),不許舉辦補習班(復讀班);中小學不許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不許舉辦或參與舉辦各種提高班、特長班、競賽班、特殊配置班級,禁止違反規定的亂補課行為。

(二)教育收費

嚴格執行國家教育收費政策,禁止擅自立項收費,禁止超標準收費,禁止擴大范圍收費。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收費與當地學生一視同仁,禁止收取“借讀費”、“片外費”。

(三)民主管理

認真執行校務公開和學校辦事公開制度,對學校重要事項(涉密事項除外)、涉及師生切身利益的事項和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招生、收費等事項,要實行民主決策,全面公開,做到制度健全、公開透明、運轉規范。

(四)師德師風

教師要為人師表,教書育人,嚴謹治學,品行端正,平等對待學生,尊重學生人格,禁止歧視學生和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侮辱學生人格尊嚴的行為,自覺維護學生合法權益。。

(五)其他

各縣(市)區可結合實際確定其他具體評議內容。

四、評議辦法

評議采取市縣聯動、屬地管理、統一組織、分級實施的方式。主要通過問卷評議、檢查評議、考核評議、信訪評議等多種方式對中小學校進行評議。

(一)問卷評議(60分)。組織學校服務范圍內學生及家長參加,覆蓋面要涉及學校所有班級,問卷數不低于學校學生總數的20%,。問卷評議分別由市、縣(區)教育局、糾風辦組織進行。采取由教育局、糾風辦和參評學校,組織學生或家長填寫《*市中小學民主評議問卷調查表》的方式進行,每學期末一次,全年兩次,面對學生或家長當場簽封。問卷調查表中的評價計分標準為“滿意(100分)、基本滿意(60分)不滿意(0分)”。

(二)收費評議(20分)。結合春、秋兩季開學后的教育收費專項檢查進行。分值占評議結果的20%。對亂收費行為實行“一票否決”,只要發生違規收費的此項評議為0分。

(三)考核評議(20分)。考核組深入學校,查閱相關資料設施是否完備,聽取學校工作匯報,分別召開教師、學生座談會,聽取學校規范辦學方面的意見,根據評議內容對學校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評價。重點對學校的辦學行為、規范收費、民主管理、師德師風等五個方面進行評議,辦學行為占20%、規范收費占20%、民主管理占20%、師德師風占20%、辦事公開占10%,答復投訴占10%。

信訪舉報作為評議的減分因素。對縣(市)區有關部門督辦的信訪件,每查實一件扣2分;對市有關部門督辦的信訪件,每查實一件扣3分;由省有關部門督辦的信訪件,每查實一件扣5分;由國家有關部門督辦的信訪件,或由新聞媒體曝光的事件,每查實一件扣10分;造成重大影響的,一票否決。

學校評議得分=問卷分數+檢查得分+考核得分-信訪扣分

五、組織領導。

1、成立全市民主評議中小學校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李全民(市教育黨委書記、局長),副組長:馮惠潔(市紀委常委、市監察局副局長)、姚玉格(市教育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孫懷春(市教育局副局長)、周燕來(市教育局副局長)、李貴華(市教育局副調研員)、劉寶民(市教育局副調研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主任:姚玉格(兼),副主任:趙玉閣(市紀委糾風室副主任)、胡志勇(市教育局監察室主任)。

2、突出重點,務求實效。各參評學校要高度重視評議活動,認真研究評議內容,制定切合實際的工作方案,對群眾反映的教育亂收費和“上學難”、“上學貴”等違反規范辦學的行為,要認真分析,查找原因,搞好自查自糾,努力提高人民群眾的滿意度。

3、加強監督,嚴肅紀律。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級糾風辦要在評議工作中嚴格把關,防止出現弄虛作假、請客送禮、拉票等違反規定的行為。對違規行為,一經發現,一票否決為最差學校,堅決做到客觀、公平、公正,實事求是,切實通過民主評議中小學活動,全面推進教育系統的行風建設。

4、市教育黨委、市教育局決定:從20*年開始對市直中小學校的民主評議行風工作納入校級領導班子年度考核。對行風評議達不到滿意、基本滿意的領導班子不能評為優秀;被評為不滿意的學校取消當年各類評優資格,連續三年被評為不滿意的學校對學校負責人作出組織處理;對評為滿意的學校,由教育、糾風部門頒發“民主評議滿意學校”牌匾;各縣(市)區評議工作結束后,要將評議結果報市民主評議中小學校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確認,扣除有關被評學校信訪分值后,向各縣(市)區通報結果,并報省民主評議中小學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各縣(市)區教育局、糾風辦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成立相應機構,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研究制定本地民主評議學校具體實施方案,每年4月份完成民主評議中小學校工作總署,12月底前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