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農業資源編制工作方案
時間:2022-07-03 11: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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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新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有關規定,按照省、市政府辦公廳部署和省、市農業區劃委員會的具體安排,我縣將于今明兩年開展并完成縣級農業資源區劃的編制工作。為按期高質量完成*縣農業資源區劃編制任務,及時有效地指導農業區劃工作的開展,現制定“《*縣農業資源區劃》編制工作實施方案(草案)”如下:
一、目的意義
按照國務院和省、市政府的部署,我縣曾于1982年陸續開展了規模空前的農業資源調查工作,并于1983年相繼編制完成了縣級的《綜合農業區劃》和縣直各專業部門區劃。20年來對指導全縣不同區域農業資源合理開發利用,不斷優化農業區域布局,大力推進農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加快農村經濟的發展等都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農業、農村經濟的發展和開發性生產的不斷深入,農業資源環境和農村社會經濟條件發生了很大變化,經濟體制和市場需求主體的變化更為新時期的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為適應新形勢下加快推進農村經濟發展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需要,為各級政府制定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提供決策和依據,盡快編制完成縣級農業資源區劃,既是《農業法》賦予我們的神圣職責,也是新形勢對農業資源區劃工作的必然要求。新頒布實施的《農業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基本目標和農業資源區劃,制定農業發展規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農業資源區劃或者農業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的區劃,建立農業資源監測制度。”農業是由生態、技術、經濟組成的社會系統,而農業資源區劃正是以地域分異規律為原則,旨在研究自然資源和社會經濟條件間最大差異和區內最大相似性,目的是指導和支撐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持續協調發展。
二、指導思想
*縣農業資源區劃編制工作應堅持的指導思想是:以全面建設農村小康社會、加快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的轉變為總目的,全幅員地更新調查和分析評價農業自然資源、農村社會經濟資源的現狀、優勢和潛力;堅持科學發展觀,依據地域分異規律,合理確定不同類型的農業功能區,按照自然規律與經濟規律,合理確定不同區域的優勢產業與優勢產品的布局和規模;以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農業資源為核心內容,因地制宜的確定區域經濟發展的方向和途徑,追求經濟、生態與社會效益的良性循環,實現經濟、人與自然協調可持續發展;農業資源區劃要以監測調查、分析評價資源為手段,以服務農村經濟發展為目的,要高站位、寬視野地評價研究資源開發戰略和資源保護政策,以全面提升我縣農業綜合競爭力和經濟發展的質量水平。
三、農業資源調查和分析評價的主要內容
這次在我縣開展的農業資源區劃編制工作,擬就農業自然資源和農村社會經濟資源中的土地、農業、林業、水資源、氣候、畜牧、農村人口與勞動力、農業技術裝備、農村資金、交通及外部社會經濟環境、農業經濟等15個專業的資源及開發利用狀況展開調查和分析。
1.土地資源調查與評價(由縣國土資源局承擔)
主要是調查土地資源的類型、面積、質量、利用現狀、空間變異、生產潛力等情況。
(1)耕地(水田、水澆地、旱地、菜地);
(2)園地(果園、桑園、其它園地);
(3)林地(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跡地、苗圃);
(4)牧草地(天然草地、改良草地、人工草地);
(5)居民點及工礦用地(城鎮、農村居民點、獨立工礦用地、鹽田、特殊用地);
(6)交通用地(鐵路、公路、農村道路、民用機場、港口、碼頭);
(7)水域(河流、水面、湖泊、水庫、坑塘水面、葦地、灘涂、溝渠、水上建筑物);
(8)未利用地(荒草地、鹽堿地、沼澤地、沙地、裸地、裸巖、石礫地、田坎)。
2.農業資源調查和分析評價(由縣農村經濟局承擔)
這次農業資源以土壤、糧食生產、蔬菜生產、農用土地資源流轉狀況的調查和分析評價作為重點內容。
(1)土壤類型(土類、亞類、土屬、土種)、數量、分布、適宜性等。
(2)不同區域的土壤養分狀況(有機質、全氮、全磷、全鉀、堿解氮、速效磷、速效鉀);
(3)各類土壤的微量元素狀況;
(4)糧食生產狀況(品種、規模、區域分布、產值、商品率等);
(5)蔬菜生產狀況(品種、規模、各類保護地的面積、區域分布、品牌注冊、無公害認證、產值、商品率及產業化水平等)。
(6)農用土地流轉狀況(土地流轉形式、規模、效益等);
3.農業氣候資源的調查與評價(由縣氣象局承擔)
(1)熱量資源:主要調查和分析評價氣溫、農業界限溫度及積溫、地溫及初終霜日期、無霜期等;
(2)光能資源:主要調查分析日照、太陽總輻射、光合有效輻射及光熱生產潛力等;
(3)降水資源:主要調查降水量、土壤水分狀況、蒸發及干燥度等;
(4)主要氣候災害調查及評價。
4.水資源調查和分析評價(由縣水務局承擔)
(1)現狀可利用水資源量;
(2)地表徑流與地下水埋深現狀及變化分析;
(3)水質及水污染狀況調查評價;
(4)不同時期國民經濟各部門用水狀況及預測分析;
(5)水資源供需平衡分析;
(6)水資源利用中的主要問題。
5.林業資源調查與評價(由縣林業局承擔)
(1)林業用地中各類土地的數量、質量及分布;
(2)用材林林木蓄積量和生長量;
(3)四旁樹、農田林網的規模及蓄積量;
(4)林業用地的土壤和植被狀況及其它立地條件;
(5)退耕還林規模及分布;
(6)果樹(按品種)面積、產量及分布;
(7)近幾年新引進果樹品種的栽培規模及效益;
(8)果品生產品牌及商標注冊情況;
(9)設施果樹的生產規模及分布;
(10)無公害綠色果品生產狀況;
(11)果品出口、產業化加工狀況及效益;
(12)森林覆蓋率現狀和變化分析;
(13)林業病蟲害及野生動物資源調查。
6.畜牧資源調查和分析評價(由縣畜牧局承擔)
(1)各種作物秸稈、藤蔓、枝葉產量、飼用量及利用率;
(2)人工飼草種植面積及產量;
(3)飼料生產(含青貯飼料、塊根飼料、餅類飼料、糠麩粕渣飼料)規模及產量;
(4)各類畜禽品種、飼養量、出(存)欄量和畜禽產品產量;
(5)畜牧業生產產業化規模及專業化水平;
(6)畜牧業生產效益分析及新技術推廣普及狀況。
7.水產資源調查與評價(由縣水產局承擔)
(1)內陸水域面積、可養殖水域面積、已養殖面積;
(2)0—20米等深線的淺海面積、潮間帶面積、已利用的淺海面積、潮間帶面積;
(3)海、淡水產品總產量、養殖產量及捕撈產量(能分出品種或大類);
(4)海、淡水水質污染狀況及分析;
(5)水生生物的種類、數量現狀及消長變化;
(6)水生植物的種類、數量及分布;
(7)海水工廠化養殖的品種、規模及效益;
(8)漁業生產新技術、新品種的引進及推廣;
(9)水產品出口、產業化規模、水平及效益分析。
8.農村能源調查與評價(由縣農村經濟局承擔)
(1)生物質能的生產規模、數量、折標煤的數量及開發利用狀況;
(2)地方性常規能源蘊藏量及開發利用情況;
(3)太陽能及其利用;
(4)其他形式能源(風能、地熱、沼氣等)的數量、開發利用的形式及規模;
(5)商品能源用量消長分析;
(6)生產、生活用能現狀及問題分析;
(7)農村能源的開發利用潛力。
9.農村人口及農村勞動力調查及評價(由縣統計局承擔)
(1)人口數量(總戶數、總人口、鄉村戶數、鄉村人口、農業人口、非農業人口、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長率);
(2)人口組成:對人口進行性別、年齡、職業和文化程度等方面的數量分析;
(3)人口分布:研究人口的分布規律和地區差異;
(4)勞動力數量:鄉村勞動力資源數、勞動年齡內人口數、鄉村從業人員數、勞動力系數(勞動力占人口數比例)等;
(5)勞動力質量:勞動力的技術熟練程度和科學文化水平,農村各類人才的數量、性別、年齡、文化程度、技術專長及其發揮情況;
(6)勞動力利用結構:勞動力在農村各產業的構成和比例,應特別注意結合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研究農村勞動力轉移和勞動力利用結構問題;
(7)農村勞動力利用率;
(8)勞動力生產率調查分析。
10.農村資金(由縣農村經濟局承擔)
(1)資金來源及數量;
(2)農業投資和效果調查分析;
(3)農村消費能力的調查評價。
11.農業技術裝備的調查和評價(由縣農村經濟局承擔)
(1)農業技術裝備的數量、種類、增長變化、擁有量與需要量;
(2)主要農業裝備的組合分布、利用率、水平、技術與經濟效果(包括實際機耕、機播、機收面積);
(3)農村用電量、化肥、農藥施用量、農用薄膜使用量和以地膜為主的設施農業面積;
(4)農機總動力、實有機電井數量、有效灌溉及旱澇保收面積;
(5)農業機械化的發展現狀及前景分析。
12.農業發展的歷史和現狀調查分析(由縣發展計劃局承擔)
(1)農業生產區域的演變與形成;
(2)區域農業生產的水平與經營規模、方式等特征;
(3)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各業的內部結構變化分析。
13.農業經濟效益調查與評價(由縣農村經濟局承擔)
(1)單位農產品成本、資金利用率、產值利潤率、成本利潤率和勞動利潤率等;
(2)農機作業、水利灌溉、施肥技術措施的經濟效果調查分析。
14.交通運輸條件的調查和分析評價(由縣交通局承擔)
(1)交通運輸的部門結構、運輸方式和特征,對農產品運輸的適宜性;
(2)農產品、生產、生活資料的流向、流量與運輸能力的平衡狀況;
(3)農副產品的運輸費用、損耗、運輸管理等問題。
15.外部社會經濟環境調查和評價(由縣農村經濟局承擔)
主要調查分析市場與農產品加工、儲藏、銷售等基礎設施條件、農產品生產、加工儲運、銷售一體化與農業產業化水平等。
四、農業資源調查及分析評價方法
此次縣級農業資源區劃編制工作,是繼1992年我縣農業資源數據更新調查完成后,又一次大規模的資源更新調查工作,各級領導和從事具體工作的同志都要以嚴謹認真的科學態度和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予以高度重視。本著“嚴肅科學、講求實效、勤儉節約、提高質量、依托資源、服務發展”的原則,確定如下資源調查和評價方法:
1.自然資源類數據更新調查
這次農業資源區劃中的土地、土壤、氣候、水資源、林業、畜牧、水產、農村能源等自然資源類的數據,均須按本專業最新行業標準,制定相應的資源調查實施細則,以調查時或2003年底的數據為基期,再次更新調查自然資源數據,以確保農業區劃的數據新、時效強。
2.社會經濟類資源數據統計調查
農業資源區劃編制中涉及的農村人口、農村勞動力、農村資金、農業技術裝備、農業經濟效益、交通運輸條件、外部社會經濟環境等資源數據,按省要求,均采用2003年年底縣統計部門的數據,統計部門沒有的,引用專業部門掌握的數據,專業部門沒有的,則須制定系統的調查方案,組織開展相關的抽樣調查或典型調查,以確保主要資源數據無遺漏、全幅員。
3.分析評價的原則和重點
在自然資源具有多種適宜性的情況下,社會經濟資源條件起著決定性作用,農業資源調查和分析評價應遵循系統論評價原則;生態、經濟與社會效益相結合原則;長遠與當前相結合原則;比較優勢原則。其評價的主要內容為:資源的結構和分布,資源的數量和質量,資源的適宜性和限制性,資源潛力和優勢度,各種資源空間組合效應與農業利用模式選擇等。各專業資源評價要充分考慮資源利用的可持續性和生態、技術、經濟、社會效果的統一性,明確各專業資源分析評價的重點。
4.專業組的職責和任務
這次縣級農業資源區劃編制工作擬恢復組建土地、氣候、水資源、農業、林業、畜牧、水產、綜合區劃等8個專業組。專業組是在*縣農業資源區劃編制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組織開展并完成本專業的資源調查和評價工作,其主要職責和任務是:制定本專業資源調查和分析工作實施細則;組織指導各部門完成本專業資源調查和分析評價工作;組織驗收各部門本專業資源調查和分析評價成果;完成縣級資源調查數據匯總;撰寫完成本專業縣級資源調查和分析評價成果報告(含圖表及多媒體形式成果);按要求向綜合區劃專業組提供上報本專業的資源數據。
經研究,各專業組在完成本專業資源調查的基礎上,提交本專業資源調查與分析評價報告,可不進行劃區;綜合區劃專業組須在分析評價資源的基礎上,完成農業資源區劃的編制。
五、步驟及時間安排
按省政府要求,到明年底完成全省市、縣兩級農業資源區劃,時間緊、任務重,各級、各部門均須嚴密組織,精心謀劃,其具體步驟及時間安排是:
1.宣傳發動,任務部署階段(2004年8月中旬前)。按省政府要求完成文件起草、方案制定、召開會議、部署任務、健全組織、明確責任。
2.準備階段(2004年8月底前)。縣直各專業組制定并上報本專業資源調查和分析評價實施細則,組織必要的專家論證,完成相關技術培訓。
3.縣級各專業資源外業調查階段(2004年9—12月)。
4.縣級農業資源區劃匯總及補充調查階段(2005年1—5月)。縣直各專業組完成外業調查數據并進行匯總,期間須開展必要的補充調查和資源綜合開發利用與保護的典型調查,撰寫成果報告,繪制成果圖表。
5.縣級農業資源區劃成果匯總階段(2005年6—8月)。
完成縣級農業資源區劃匯總及成果報告編撰,圖表繪制,并請專家論證,復制印刷各類資源區劃成果。
六、上報成果要求
1.縣須向市上報下列成果
(1)2005年6月底前向市上報縣級農業資源區劃報告10份;
(2)2005年6月底前向市上報縣級農業資源區劃圖5張;
(3)2005年6月底前向市上報縣級農業分區基本情況統計5套;
(4)2005年6月底前向市上報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專題報告、典型報告(不少于8個)10套;
(5)各專業資源調查和分析評價報告,每專業10份。
2.要求縣直各專業組須向縣農業資源區劃編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下列成果:
(1)8月30日前上報本專業資源及分析評價實施細則5份;
(2)2005年6月15日前上報本專業資源調查及分析報告10份;
其中:農業資源專業組須分別完成土壤、農村能源、糧食生產、蔬菜生產、農用土地資源流轉5個成果報告;林業資源專業組須分別完成林業和果樹生產2個成果報告。
(3)2005年5月15日前上報本專業主要資源現狀圖5套;
(4)2005年5月15日前上報本專業主要資源數據調查匯總表5套;
(5)2005年5月15日前上報本專業資源開發利用典型報告(不少于8個典型)10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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