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基金工作管理方案
時間:2022-07-03 03:47:00
導語:政府性基金工作管理方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根據《河北省清理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工作實施方案》,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清理規范的范圍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實施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以下簡稱“收費和基金”)項目。
二、清理規范的原則
(一)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按照“誰收費誰清理、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規范”的要求,市政府各部門負責對本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實施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基金項目進行清理;各縣(市)、區政府負責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各部門事業單位實施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基金項目進行清理和匯總,并對本行政區域全部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基金項目進行初審后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按照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基金項目、標準和審批權限,負責對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基金項目進行審核,提出擬保留、取消、停收(征)、降低標準、歸并或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的意見,以及規范收費行為的措施,報送市政府。
(二)堅持全面清理、非報即停的原則。本次清理不僅包括國家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省財政、省物價部門的年度收費和基金項目目錄(以下簡稱“年度項目目錄”)內的項目,也包括年度項目目錄外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設定的、具有政府提供特定公共服務和履行公共管理職能性質的收費和基金項目。對瞞報、漏報的收費和基金項目,一律視為取消。
(三)堅持依法行政、完善收費政策和規范收費行為相結合的原則。各級財政部門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制度,對收費和基金項目進行逐項梳理,提出清理意見。凡年度項目目錄及政府性基金收入科目外的收費和基金項目,予以取消;年度項目目錄內規定的收費和基金項目,明顯不符合本地區發展實際、已不體現政府支持和管理公共事業發展職能且不上繳國家財政的,予以取消或停收(征);已不具有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性質的,予以停收或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屬重復設置的予以歸并;收費標準過高的,予以降低。在清理項目的基礎上,各級財政部門要針對發現的問題,從強化依法收費意識、建立合理收費機制、推進集中統一收費、監督收費行為、處理違規收費行為等方面,研究提出規范收費行為的具體意見和建議。
三、清理規范的重點
(一)項目管理。收費和基金項目的設立依據、審批管理情況;執收部門或單位執行收費和基金征收范圍、征收期限等情況。
(二)標準管理。收費和基金項目征收標準審批管理情況;執收部門或單位執行征收標準等情況。
(三)征繳管理。收費和基金項目的征收方式、解繳方式、預算管理;收費和基金項目的執收主體變更情況;執收部門或單位使用財政票據等情況。
四、清理規范的方式和步驟
本次清理規范收費和基金工作,按照清理項目所屬部門(單位)的財務隸屬關系,采取分級負責的方式進行。各級財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要按照統一安排,對所有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在收的收費和基金進行認真清理。各級各部門對涉及的收費和基金項目逐項進行清理,并填寫《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清理表》、《政府性基金項目清理表》。市政府各部門由主要負責同志簽字后,于3月16日前將清理結果和清理表一并送市財政局主管業務處。各縣(市)、區政府向市財政局上報清理結果和清理表,市財政局負責匯總市政府各部門以及本行政區域內各縣(市)、區政府所報清理結果和清理表,并逐項提出保留、取消、停收(征)、降低標準、歸并或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的初審意見,形成專題報告和匯總表,經主要負責同志簽字后,于3月30日前報市政府。
- 上一篇:市清理規范收費工作方案
- 下一篇:風景園林規劃設計管理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