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平安暢通工作方案

時間:2022-07-11 08: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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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平安暢通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預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頓”“三加強”工作措施,進一步推動我縣平安暢通縣創建工作深入開展,有效預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據全國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平安暢通縣區評價指標體系(2008版)及其考核評價標準和辦法的通知》(公交管〔2009〕21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各級黨委、政府有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創建平安暢通縣活動為載體,努力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司其職、齊抓齊管、綜合治理、標本兼治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機制,有效預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全縣經濟發展、構建和諧社會創造更加安全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

二、工作目標

圍繞“降事故、保安全、保暢通”的總體目標,使全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達到工作機制健全、安全設施完善、交通有序暢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識增強、交通事故減少。

具體目標:進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機制和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分析本轄區交通安全形勢;部門工作職責明確,有關部門形成工作合力,責任倒查追究制得到落實;道路交通標志標線、安全防護、信號燈等交通安全設施得到進一步完善,事故多發路段得到有效治理;交通安全執法嚴格、公正、公開,道路交通違法違章行為發生率明顯下降,公路行車秩序明顯好轉,公路交通事故明顯減少,城區道路交通秩序明顯改善;運輸企業交通安全責任落實,車輛和駕駛人源頭管理進一步加強;道路安全通行條件得到改善;交通安全宣傳“五進”進一步深入,交通參與者的交通安全法規意識增強,交通守法率明顯提高;道路交通事故穩中有降,確保不發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責任事故,一般道路交通責任事故逐步減少。

三、組織領導

為確保平安暢通縣創建工作順利、有序開展,成立創建平安暢通縣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如下:

*

各鄉(鎮)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領導

平安暢通縣工作領導小組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專題會議,分析全縣道路交通形勢,研究解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對有關部門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責任情況進行檢查與督導,及時將每季度全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況上報縣人民政府,并對下一步的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年底對各部門創建工作進行考核并實施獎懲。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王韜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平安暢通縣創建活動的日常工作,實行議事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協商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四、工作步驟

××縣創建平安暢通縣活動共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第一階段:宣傳發動階段(2009年3月1日至31日)。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切實可行的具體創建活動實施方案,召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集中進行動員部署,做好宣傳發動工作。

(二)第二階段:組織實施階段(2009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按照創建平安暢通縣活動的要求,圍繞創建目標,落實各項工作措施,圓滿完成創建平安暢通縣的各項工作任務。

(三)第三階段:檢查驗收階段(2009年11月1日至30日)。縣創建平安暢通縣領導小組及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對創建平安暢通縣活動進行檢查驗收,對各職能部門和各鄉(鎮)創建工作進行總結考評,做好迎接省政府考核驗收的一切準備工作。

五、工作任務分解

按照全國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平安暢通縣區評價指標體系(2008版)及其考核評價標準和辦法》,平安暢通縣區評價指標共涉及6個方面46項,具體為:

(一)縣交通安全管理政策與機制。

1.縣人民政府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納入政府議事日程,切實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監管的主體職責。

責任單位:縣人民政府

(1)建立并完善縣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機制。

(2)建立由縣人民政府主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副縣長擔任主任的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專題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形勢,采取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相應措施。

(3)明確道路交通安全有關部門的工作責任,建立規章制度,督促有關部門履行工作責任。

(4)年內組織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政策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不少于4次。

2.鄉鎮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領導機構。

責任單位:鄉(鎮)人民政府

(1)成立由鄉(鎮)政府主管安全的副鄉(鎮)長任組長的機構,設立辦公室,明確職責,常設辦公場所,配備負責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專職干部1至2人。

(2)在轄區內所有行政村聘請專兼職交通安全信息員,開展交通基礎信息采集、反饋等工作。

(3)建立健全各種臺賬。對轄區內交通協管員、信息員、駕駛人、機動車、公路危險路段等交通基礎信息進行摸底排查記錄,對交通安全宣傳、檢查摩托車登記等交通安全工作進行記錄,形成交通基礎信息和交通安全工作臺賬。

3.縣鄉兩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責任制。

責任單位:縣、鄉(鎮)人民政府

(1)縣、鄉(鎮)兩級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責任制,明確工作目標、任務和責任。

(2)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整治、路面通行條件保障、交通違法行為管控等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制度,并形成完善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責任體系。

(3)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納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考核內容,并將責任落實到部門和具體責任人,實行獎懲兌現。

(4)對發生特大交通事故負有監督、管理責任的有失職行為的部門給予了處理或通報,對負有失職責任的相關領導人給予紀律處分。

4.制定本地區道路交通安全規劃并通過省級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專家評審。

責任單位:縣人民政府

(1)結合本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實際,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規劃。

(2)道路交通安全現狀及趨勢分析全面、準確、科學。

(3)規劃目標明確、層次清晰、內容全面,與本地經濟社會發展協調一致。

(4)政府批準實施。

5.縣人民政府出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具體政策、措施。

責任單位:縣人民政府

(1)根據省人民政府下發的有關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文件,縣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細化實施方案并貫徹落實。

(2)縣人民政府下發有關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文件。

(3)縣聯席會議下發有關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文件。

6.扶持農村客運發展。

責任單位:縣人民政府

(1)制定城鄉公共客運交通發展計劃。

(2)制定扶持農村公共交通發展政策。

(3)落實發展計劃和政策,鄉鎮客運班線通行率達到100%,行政村客運班線通行率達到60%以上。

7.建立和落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專報制度。

責任單位:縣、鄉(鎮)人民政府

(1)縣、鄉(鎮)兩級人民政府制定年度交通安全工作計劃,明確工作目標、任務、要求、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2)每年7月10日前鄉(鎮)人民政府向縣人民政府書面報告本地上半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況;縣人民政府向州人民政府報告本地上半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況。

(3)每年1月15日前鄉(鎮)人民政府向縣人民政府書面報告本地上一年度工作情況;縣人民政府向州人民政府書面報告上一年度工作情況。

(4)轄區內發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后,縣、鄉(鎮)政府在1個月內向上級人民政府上報事故調查處理和問題整改報告。

(二)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8.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責任單位:縣人民政府

(1)縣人民政府組織制定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計劃,明確公安、農業(農機)、司法、教育、宣傳及新聞單位等相關部門職責。

(2)相關部門按照縣人民政府制定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計劃,結合本部門職責制定本部門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計劃或實施方案,建立工作臺賬,組織開展活動。

(3)落實交通安全宣傳專項經費。

9.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機構組織開展交通安全宣傳。

責任單位:鄉(鎮)人民政府、社區

(1)在國道、省道、主干道沿線的行政村、社區、學校等設有交通安全宣傳櫥窗或板報,設置率達90%以上。

(2)在50人以上單位普遍設立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專(兼)職人員,設立率90%以上。

(3)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及鄉鎮有線廣播等多種媒體開設固定的交通安全宣傳欄目,宣傳交通安全常識,開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4)積極配合職能部門,根據實際情況,針對不同對象,采取不同形式,適時組織開展專項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10.執法部門開展交通安全宣傳。

責任單位: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1)相關執法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將轄區內有針對性的交通事故案例和交通安全常識宣傳材料提供給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機構和社區、單位、學校等。

(2)在車管所(站)、駕駛人考試場和交通違法處理、交通事故處理窗口等張貼交通安全宣傳掛圖,播放交通安全宣傳片。

(3)在有固定辦公用房的交警中隊和有條件的執勤崗(點),張貼交通安全宣傳掛圖或發放交通安全宣傳材料。

(4)對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并將追究責任的情況通過媒體及時進行曝光。

11.重點群體的專項教育。

責任單位:縣交通局、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縣司法局、縣教育局、縣農業局、各用人單位

(1)縣交通局建立完善嚴格營運駕駛人培訓的制度,并作為重要指標進行考核獎懲;宣傳貫徹《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管理辦法》,加強對城市公共交通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

(2)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重點加強對駕駛人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交通安全常識的宣傳教育,并作為重要考核內容。

(3)縣司法局將交通安全法規和交通安全常識作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內容,列入普法教育計劃。

(4)縣教育局督促學校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交通安全常識納入中、小學安全教育中,開展教學并組織活動;學校將學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情況納入對學生個人的綜合評定內容。

(5)縣農業局結合農村特點,采取有效形式開展對拖拉機、農用車等駕駛人的安全宣傳教育。

(6)各用人單位負責組織對外來務工人員的交通安全知識學習和教育。

12.交通法規和交通安全常識普及率。

責任單位: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統計交通參與者普法程度、交通安全常識知曉情況。開展交通安全常識的普及活動,廣大交通參與者對交通安全常識的知曉率不低于80%。

13.交通參與者守法率。

責任單位: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統計交通參與者遵章守法程度。

(三)道路通行管理和執法。

14.縣鄉道路管控能力。

責任單位: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1)在機動車保有量在1萬以上,或者通車里程在500公里以上的鄉(鎮)設立交警中隊。

(2)在有條件的交警中隊辦理摩托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和駕駛人管理業務。

(3)建立農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勤務制度。

(4)鄉(鎮)政府和村委會有專人負責交通安全工作,掌握本地區機動車和駕駛人情況,協助維護農村公路交通秩序,宣傳交通法規。

15.公路重點交通違法行為發生率。

責任單位: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統計以下交通違法行為發生率:

(1)無牌無證率。

(2)機動車輛超速率。

(3)客運車輛超員率。

(4)貨車和拖拉機違法載人率。

(5)摩托車駕乘人員不戴頭盔率。

16.重點路段管控能力。

責任單位: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在事故多發路段和交通擁堵路段設置執勤點,嚴格查糾交通違法行為。

17.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

責任單位:縣交通局、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1)縣交通局負責嚴格受理、審核運輸危險化學品企業、車輛和從業人員的準入資格,并按要求進行培訓,組織從業人員上崗資格考試;對運輸危險化學品槽罐等容器的檢驗率達到100%。

(2)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負責嚴格審核、審批、辦理劇毒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相關證件,審批率達到100%;認真審核劇毒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車輛、駕駛人和押運人的資格,嚴格按程序辦證;加強對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車輛的監督檢查,對運輸劇毒化學品車輛的通行時間、路線和相關信息及時通報路面執勤民警,路面執勤民警嚴格實施監管;對超速、超載、不按規定的時間、路線行駛和無《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運輸劇毒化學品的車輛及駕駛人依法嚴格處罰。

18.貨車超限超載治理能力。

責任單位:縣交通局、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1)縣交通局設置的治超站點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嚴格查處超限超載車輛,無違規治超站點;治超站點交通組織科學,無嚴重交通堵塞的現象;治超經費得到保障和落實。

(2)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對超載貨車駕駛人處罰的同時,嚴格實施交通違法記分管理。

19.城區重點交通違法行為綜合情況。

責任單位: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統計酒后駕車、機動車不按標志標線通行、駕乘摩托車不帶頭盔、非機動車和行人不遵守信號燈、不按標志標線通行等重點交通違法行為所占比例情況。

20.城區交通監控設備應用。

責任單位: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1)重點路口安裝闖紅燈監視設備。

(2)重點路口和事故多發路段安裝測速設備。

(3)測速設備安裝路段上設置測速提示標志。

(4)安裝闖禁行監視設備等交通監控設備。

21.城區路網交通流組織。

責任單位: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1)根據路網結構和交通流量的實際,制定城區路網交通流組織方案。

(2)根據交通流量和路網分布情況,采取設置交通標志等方法,使交通通行流量達到均衡。

(3)建立靜態交通管理制度和機制,停車場站建設和管理到位。

(4)統一審批占用、挖掘道路。

(5)非法占道得到清理。

22.交通信息渠道。

責任單位: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1)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多種媒體定時交通信息。

(2)利用可變情報板,實時動態交通信息。

23.交通事故緊急救援。

責任單位:縣衛生局

(1)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網絡,對道路交通事故傷員救治實行“綠色通道”。

(2)建立危重傷員醫療專家應急救援預案。

(3)對道路交通事故施救、搶救,建立聯動機制。

(四)車輛、駕駛人、運輸企業的安全管理。

24.對駕駛人培訓質量的監督檢查。

責任單位:縣交通局、縣農業局

(1)督促轄區內駕駛人培訓機構嚴格落實教學大綱,在駕駛人培訓內容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實際道路駕駛、緊急救助常識等內容。

(2)對轄區內各駕駛人培訓機構的培訓情況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質量排行榜制度,每年公布排名。

25.完善機動車駕駛人違法記分制度。

責任單位: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1)對機動車駕駛人交通違法行為給予處罰的同時,進行記分管理。

(2)對違法記分滿12分的,通知參加教育考試率達到100%。

(3)不參加教育考試的,公告駕駛證失效率達到100%。

(4)將所有違法記分的信息(含異地違法、肇事駕駛人的記分信息)、考試信息錄入機動車駕駛證計算機管理系統。

26.完善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制度。

責任單位: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1)按規定受理、審核申請人相關資料、證明,用好駕駛人培訓記錄。

(2)依法對申請人進行考試,考試項目、內容和標準符合規定。

(3)建立對考試人員的資格管理和考評制度。

(4)按照規定核發機動車駕駛證。

(5)在考試中增加實際道路駕駛和安全行車知識的考試內容。

(6)建立駕駛人培訓、考試責任追究和通報制度。

27.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測工作的監督。

責任單位:縣工商局、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1)縣工商局要建立對機動車安全檢驗機構的監督檢查制度,定期對其進行檢查。對不具備規定檢驗條件或存在嚴重問題的機動車安全檢驗機構,責令其限期整改;對在限期內未整改或雖經整改仍不符合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責令其暫停檢驗工作,直至撤銷其檢驗資格。按規定對檢驗人員進行上崗培訓、統一考試、核準登記。

(2)縣工商局對機動車輛的檢驗信息與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的車輛管理計算機系統實現聯網。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和縣工商局對機動車檢驗機構進行監督管理,對存在只收費不檢測、不按規定檢測以及出具虛假檢驗結果等行為的,依照相關規定實施處罰。

(3)機動車檢驗機構因對車輛檢驗把關不嚴而導致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及時通報縣工商局,由縣工商局依法對機動車檢驗機構查處和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28.對運輸企業的監督管理。

責任單位:縣交通局、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1)縣交通局按規定受理、審核運輸企業市場準入申請,嚴格運輸企業準入資格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受理運輸企業駕駛人等從業人員的申請,審核資格,辦理相關證件;督促汽車客運站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及工作監督制度,并對違反制度的從業人員按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理;督促運輸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責任追究和獎懲兌現等工作制度;督促客運和危險化學品運輸經營者投保承運人責任強制保險。

(2)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負責依法查處6個月內連續發生2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而負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的運輸企業及相關責任人。

29.運輸企業營運車輛管理。

責任單位:縣交通局

(1)運輸企業營運車輛定期檢驗率100%,并保持車輛完好的技術狀況。

(2)運輸企業營運車輛按規定安裝并有效使用行駛記錄儀或gps。

(3)制定營運載客汽車、載貨汽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安裝使用行駛記錄儀或gps等裝備工作計劃。

(4)對一年內累計2次超員或1次超員50%以上的違法客運車輛,督促所屬運輸企業視情節嚴重情況對其進行再教育、調離崗位、解聘等處理。

30.嚴把機動車登記、檢驗關。

責任單位:縣農業局、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1)建立完善的機動車(含拖拉機)登記、檢驗、管理制度。

(2)嚴格實施牌照發放管理,杜絕為不符合標準的車輛發放牌照。

(3)載客汽車注冊登記率達到100%,重、中型載貨汽車達到100%;其他汽車達到95%以上,拖拉機達到90%以上,摩托車達到85%以上。

(4)營運載客汽車和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定期檢驗率達到100%,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和重、中型載貨汽車達到90%以上,其他汽車達到95%以上,拖拉機達到80%以上,摩托車達到80%以上。

(5)大型客車、貨車以及其他營運車輛報廢率達到100%,監銷率達到100%。

(6)達到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注銷率達到100%。

31.客運班線夜間通行管理。

責任單位:縣交通局

制定并落實夜間通行管理規定,無客運班線夜間通行達不到安全通行條件的三級以下山區公路。

32.對中小學、幼兒園校車和承租車輛的監管。

責任單位: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縣教育局

(1)縣教育局建立健全中小學、幼兒園校車和承租車輛監管制度;督促學校建立并完善校車和承租車輛及駕駛人的管理制度,有明確的責任人;運載學生或兒童的校車和承租車輛無違法超員,并依法隨車配備監護人員;無將低速載貨汽車、無牌無證車輛、三輪汽車作為校車和承租車輛的現象發生。

(2)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對所有校車依法進行登記注冊、定期檢驗,統一標識,并保持車輛技術狀況完好。

33.交通管理信息共享。

責任單位: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縣農業局

(1)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及時將車輛、駕駛人及交通違法、交通事故信息通報有關部門;對發生的交通事故適時進行分析,確定出交通事故多發路段和成因,提出整改意見及措施,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同時通報縣交通局和縣安監局。

(2)縣農業局建立完善拖拉機登記管理信息系統,定期向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通報拖拉機登記注冊和檢驗等有關信息。

(五)道路安全基礎設施建設。

34.道路安全隱患排查。

責任單位: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

(1)縣人民政府建立道路安全隱患定期排查制度,并明確安監、交通、公安等有關部門在道路安全隱患排查工作中的職責。

(2)縣人民政府建立道路安全隱患定期排查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

(3)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要求,協調配合進行道路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并逐一建檔,形成道路安全隱患臺賬。

35.道路安全隱患整治。

責任單位:縣人民政府、縣交通局、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1)縣交通局按照《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實施技術要求》的有關規定,按時完成上級下達的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實施計劃。

(2)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負責落實國省道干線上的主要交叉路口、學校周邊標志標線設置率達到90%以上;統計道路安全隱患整治率。

(3)縣人民政府制定道路安全隱患整治規劃,并落實隱患排查專項經費。

36.城區道路交通標志設置。

責任單位: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轄區內城區主干道、次干道上(雙向)平均每公里合理設置交通標志。

37.城區路口燈控設置率。

責任單位: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建成區內信號燈控交叉口數量占應設信號燈的交叉路口總數的比例達到90%以上。

38.城區交通安全設施。

責任單位: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1)交通隔離設施設置規范、合理。

(2)行人過街設施設置科學、合理,滿足實際需求。

(3)學校周邊過街設施、護欄等交通安全設施及相關的交通標志設置率為100%。

(六)道路交通安全狀況。

39.交通事故數據統計與分析。

責任單位: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1)道路交通事故統計工作有專人負責,并按規定使用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系統如實進行統計,及時匯總上報,檔案資料規范。

(2)分析轄區道路交通事故,特別是交通死亡事故情況,研究事故發生的規律,有月份、季度、半年和年度的分析報告。

(3)定期交通事故分析情況,并向有關部門通報,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對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成因分析每季度不少于1次,并有預防措施、工作意見和建議。

40.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及拖拉機違法載人導致死亡人數下降比例。

責任單位: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統計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及拖拉機違法載人導致死亡人數與上一年同期相比下降的比例。

41.機動車當量萬車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下降比例。

責任單位: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統計機動車當量萬車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與上一年同比的下降比例。

42.十萬人口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下降比例。

責任單位: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統計十萬人口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比上一年下降比例。

43.鄉村道路百公里交通事故死亡率下降比例。

責任單位: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統計鄉村道路每百公里交通事故死亡率比上一年的下降比例。

44.公路百公里交通事故死亡率下降比例。

責任單位: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統計公路每百公里交通事故死亡率比上一年的下降比例。

45.低駕齡駕駛人事故率。

責任單位: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統計本轄區3年以內駕齡的機動車(含拖拉機)駕駛人肇事造成的死亡人數占交通事故死亡總人數的比例。

46.交通事故逃逸案破案率。

責任單位: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統計轄區內偵破的致人傷亡或造成嚴重財產損失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數占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總數的比例。

六、考核及獎懲

(一)考核。

各鄉(鎮)、各部門涉及內容的工作情況每季度必須書面上報縣創建平安暢通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如不按時匯報或工作不力的,將對涉及部門領導和直接責任人進行問責。匯報的主要內容為落實全國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平安暢通縣區評價指標體系(2008版)及其考核評價標準和辦法的通知》精神,制定實施方案的情況及任務分解完成情況、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情況等。

具體的考核辦法由縣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領導小組另行制定并組織實施。

(二)獎懲。

按照年度考核情況,對重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責任落實、成效明顯的,縣人民政府給予表彰獎勵。對責任不落實、工作措施不到位、未完成分解任務,導致道路交通事故多發的,縣人民政府將在全縣進行通報批評并給予“黃牌”警告,責令限期整改;造成嚴重后果的,按問責辦法相關規定依法從嚴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考核不合格的并且分數排列最后1名的,以及發生1起1次死亡5人以上或2起1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鄉(鎮),鄉(鎮)人民政府要向縣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七、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道路交通安全事關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對于保障人民群眾安居樂業,促進社會和諧、推動經濟社會健康協調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鄉(鎮)、各部門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以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精神,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州、縣黨委、政府的有關指示精神,全面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創新思路,改進方法,轉變作風,下最大決心,采取更加堅決的措施,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特別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為全縣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創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

(二)加強組織協調。各鄉(鎮)和有關部門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為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安全生產達標考核的重要內容,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安排,整體推進,并及時研究解決創建活動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推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協調發展。

(三)加強部門協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涉及面廣、綜合性強,各級各部門要在縣委、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部門協作,密切配合,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加強區域協作,強化信息溝通和工作配合,提高道路交通整體管理水平。

(四)加強監督檢查。縣創建平安暢通縣工作領導小組及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際聯席會議組成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采取明查暗訪等方式,適時對創建平安暢通縣活動進行督查,并邀請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與監督指導,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總結工作經驗,推動創建工作,努力創建安全、暢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為建設平安××做出積極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