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物價工作實施方案

時間:2022-07-12 10: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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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物價工作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全國保障市場供應加強價格監督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和原則

為防止經濟增長由偏快轉為過熱、防止價格由結構性上漲演變為明顯通貨膨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國務院《關于修改<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的決定》(國務院令第515號)、國家發改委《關于對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務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實施辦法》(國家發改委第58號令,以下簡稱《實施辦法》),采取經濟、法律、行政手段,強化對價格的管理、監督,根據市場情況變化采取必要的干預措施,保障市場供應,穩定市場價格,保護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

二、組織領導

縣政府成立*縣穩定市場物價工作領導組,統一領導全縣物價穩定工作,領導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長:*縣委副書記、政府縣長

副組長:*政府副縣長

成員:*縣政府辦副主任

*縣物價局局長

*縣經貿局局長

*縣財政局局長

*縣糧食局局長

*縣供銷社主任

*縣廣電中心主任

*縣工商局局長

*縣質監局局長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物價局,辦公室主任由代寶生兼任。辦公室下設監測調控組、監督檢查組、政策宣傳組。各組具體成員如下:

(一)監測調控組

組長:*縣物價局副局長

副組長:*縣財政局副局長

*縣經貿局副局長

*縣糧食局副局長

*縣供銷社副主任

(二)監督檢查組

組長:*縣物價局副局長

副組長:*縣工商局副局長

*縣質監局主任科員

(三)政策宣傳組

組長:*縣廣電中心副主任

副組長由物價部門有關人員擔任。

三、重要商品及服務價格監管調控措施

(一)繼續保持政府定價與政府指導價穩定。屬于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項目一律不提高,嚴格維持2007年12月31日前價格標準。具體包括供水、供氣、供曖、城市公交公用事業價格;成品油、液化氣、電力價格;旅游價格;醫療服務價格;學校的學費、住宿費;尿素、磷肥等化肥價格。

(二)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部分居民重要生活必需品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按照《實施辦法》規定,我縣實行價格干預的具體內容如下:

1、干預的商品名稱:

成品糧及糧食制品;食用植物油;鮮豬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乳品;雞蛋;液化石油汽(政府制定出廠價格和零售價格的除外);其他重要商品及服務。

2、干預的規模型生產企業和批發、零售企業名單:

生產企業(3個):

*縣面粉加工廠、水秀鄉小王堡村養豬合作社、*縣生豬屠宰場。

批發、零售企業(6個):

*正林農資連鎖超市有限公司、*縣東海責任有限公司、*家家利超市、*佳和超市、*三聯超市、*益佳隆超市。

干預措施:

(1)生產企業實行提價申報制度:列入干預名單的生產企業,應當在提價前10個工作日按規定將提價申請書面報告送達縣物價部門。物價部門受理提價申報,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告知經營者,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經營者申報內容。

(2)批發、零售企業實行調價備案制度:列入干預名單的批發、零售企業,一次性提高價格4%以上的、10日內連續調高價格累計達6%以上的、30日內連續調高價格累計10%以上的,應當在調價后24小時內將書面報告一式兩份書面送達縣物價部門。物價部門對經營者調價備案有異議的,3個工作日內以正式公函告知,逾期未告知的,視同對經營者調價無異議。

(3)干預時間:從2008年1月15日開始,價格顯著上漲的情況消除后及時解除臨時價格干預措施。

(4)價格水平基數:價格以物價部門2008年1月15日的價格監測數據為基數。

(三)加強市場價格監測。從2008年1月17日開始啟動價格監測預警預報機制,實行糧油及重要副食品價格一日一報制度,縣物價局于每日上午11:00以前向縣政府和市物價局上報,嚴密監測市場價格變動情況,一旦發現異常,立即向縣政府和市物價局報告。

(四)加大市場價格檢查力度。從2008年1月18日開始,物價部門牽頭,組織工商、質監、經貿、新聞媒體等部門,分組劃片進行市場檢查。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非法牟取暴利,以及不按規定履行提價申報、備案程序等價格違法行為,依法嚴厲查處;情節嚴重的進行公開曝光。價格舉報電話:12358。

(五)加強教育,引導企業誠信經營。縣物價部門要召集商業零售、餐飲、旅游、交通運輸、電信等行業的負責人召開“春節”期間價格服務承諾會,分行業同每個單位簽訂價格服務承諾書,要求企業積極組織貨源,保障市場供應;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定價原則,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報務,自覺承擔社會責任,共同維護市場物價的穩定。

(六)加強對政府穩定市場物價的宣傳。物價、工商、質監等部門要通過召開新聞會、制作電視專題講話等形式,向群眾解釋部分商品價格上漲的原因以及政府為穩定市場物價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消除群眾恐慌心理。要通過電視、報紙、網站等,向群眾公布實行干預措施的糧油肉蛋奶的價格,合理引導群眾購買。

(七)運用價格調節基金對調控企業實施補貼。縣物價、財政部門要和調控點簽訂調控協議書,當市場價格上漲,調控點價格低于市場價格銷售的,政府給予適當補貼。補貼數量、標準,以及雙方責任根據各調控點的實際銷售、調控品種的市場價格確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部門一定要從促進科學發展、構建和諧*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市場價格穩定工作的重要性,加強領導,實行“一把手”負責制。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工作方案。

(二)部門聯動,密切配合。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按照各自的職能,加強市場監管,確保價格干預措施的落實,有效防止價格異常波動等突發事件的發生。

(三)強化責任,嚴格獎懲。對在穩定市場物價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進行表彰獎勵。對動作遲緩,工作不力,貫徹措施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通報批評。對在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導致群眾利益受到損害,或致使事態擴大的,要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