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普通高中課程設置方案

時間:2022-08-31 03: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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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普通高中課程設置方案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教基〔2003〕6號)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北省普通高中課程改革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鄂政辦發〔2009〕63號)精神,確保我市普通高中課程改革順利實施,根據我市普通高中實際,制定《*市普通高中課程設置方案(試行)》,并于2009年秋季高中一年級開始實施。

一、課程設置

(一)課程設置的原則

1.全面性原則。全面完整地實施教育部《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滿足普通高中學生畢業和進一步學習的基本需求,為所有學生奠定共同的發展基礎。

2.選擇性原則。賦予學校、學生合理而充分的課程自主權,為學生成長和學校發展提供更多的選擇,促進學生學有所長,促進學校辦出特色。

3.科學性原則。按照各學習領域、科目和模塊的特點和要求,依據各學科課程標準,合理設置和安排科目及模塊。

4.實踐性原則。充分考慮*市普通高中辦學條件和教育教學水平的差異,從實際出發,保證所有普通高中能夠順利推進課程改革實驗工作并取得實效。

5.有效性原則。根據不同的區情、校情,按照“效率優先,有序推進”的原則,使各類高中都能得到健康、和諧、有特色的發展。

(二)課程結構

普通高中課程由學習領域、科目、模塊三個層次構成。

普通高中課程設置有語言與文學、數學、人文與社會、科學、技術、藝術、體育與健康、綜合實踐活動八個學習領域。

每個學習領域設置若干課程價值相近的科目,科目設置有語文、外語(英語、日語、俄語等)、數學、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通用技術、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綜合實踐活動。

每個科目的課程內容由若干模塊組成,分必修模塊和選修模塊。每一模塊都有明確的教育目標,構成相對完整的學習單元;模塊之間既相互獨立,又反映學科內容的邏輯聯系。

(三)課程設置及說明

1.課程設置

普通高中課程內容由必修和選修兩部分構成。

必修課程按照教育部《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規定執行。

選修Ⅰ模塊根據社會對人才多樣化的需求,適應學生不同潛能和發展的需要,在共同必修的基礎上,依據各學科課程標準并結合我市實際分類別、分層次設置。

選修Ⅱ模塊是各普通高中根據本地社會、經濟、科技、文化發展需要和學生興趣開發的課程,供學生選擇。

*市普通高中課程設置見表1、表2:

2.課程設置說明

(1)國家規定的必修課程,所有普通高中學校必須全部開設。

(2)關于選修課的開設要嚴格遵照省教育廳的相關要求執行。

(3)語言與文學、數學、人文與社會、科學四個學習領域各科目的選修Ⅰ分為選修ⅠA、選修ⅠB、選修ⅠC。選修ⅠA的模塊是全省指定的修習內容(即高考和學業水平考試必考內容);選修ⅠB的模塊是全省指定的選擇修習內容,學生可以選擇其中一個模塊修習(數學選修ⅠB每個專題均為18學時,學生需在其中選擇兩個專題修習);選修ⅠC的模塊是學校視條件開設的選修內容,學生根據自身發展需求自主選擇修習。

在選修ⅠA的模塊修習中,修習文、理方向學生按各科目要求選擇模塊,藝術、體育特長學生在修滿必修學分后,可按自身的發展方向選修相關科目的模塊。

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完成必修學分所需修習的模塊,以及物理、化學、信息技術修滿必修學分所需修習的模塊,由學生在全省指定的范圍內選擇。

學生在八個學習領域各科目的選修中,至少要獲得22學分。

(3)學生必須修習選修Ⅱ課程,至少獲得6學分。

二、課程管理

(一)學制與學時

普通高中學制為三年。每學年52周,其中教學時間40周,社會實踐1周,假期(包括寒暑假、節假日和農忙假)11周。每學年分為兩學期,每學期分為兩學段,每學段10周,其中9周授課,1周復習考試。

必修和選修Ⅰ課程的每個模塊的教學時間通常為36學時。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每個模塊原則上為18學時;研究性學習應保證270學時;社會實踐共3周;社區服務不少于10個工作日。選修Ⅱ課程按照模塊開發,每個模塊可以設計為18學時(1學分),也可以設計為36學時(2學分)。

各學科周課時安排建議如下:

*市普通高中學科教學周課時安排建議

說明:

(1)表3只是學科教學的周課時安排建議,選修Ⅱ以及學業水平考試和高考復習的課時由學校根據相關文件要求和本校實際統籌安排。學校應指導并保證學生每學年在每個學習領域都獲得一定學分。

(2)學校應當保證綜合實踐活動的教學時間,其中每學年一周的社會實踐宜集中安排,研究性學習活動和社區服務宜適當分散安排。

(3)學??筛鶕嶋H,自主確定信息技術、通用技術、音樂、美術科目的開課順序、開課方式。

(4)有些學科的部分模塊學習可能會出現跨學期現象,學校在教學中要加以關注。

(5)關于高二的課時安排,將根據省教育廳的有關精神和我市的實際再行確定。

(二)課程修習要求

1.學生課程修習通過學分和學業水平考試進行管理。學校通過學分反映學生的模塊修習過程和狀況。教育行政部門通過學業水平考試檢測學生在各學科所達到的學業水平,督促學校認真執行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規范教育教學行為。

2.學生畢業的學分要求。學生每學年在每個學習領域都必須獲得一定的學分,三年中獲得116個必修學分(包括研究性學習活動15學分,社區服務2學分,社會實踐6學分),選修Ⅰ至少獲得22學分,選修Ⅱ至少獲得6學分,總學分達到144學分方可畢業。鼓勵學有余力或希望多方面發展的學生修習更多的選修模塊,獲得更多學分。

三、課程實施

1.學校每學年的課程設置必須涉及到八個學習領域的課程內容。

2.學校要加強薄弱學科和新設置課程建設,積極創造條件,全面開設好技術課程和綜合實踐活動課程。

3.學校要合理有序地安排課程內容,高中一年級主要設置必修課程,視學科實際,逐步增設選修課程。

4.學校在高三年級應保證學生必要的體育、藝術等活動時間,同時鼓勵學生按自己的興趣和需要繼續修習某些課程。

5.學校在保證開設好必修模塊的同時,應科學制定開設選修課程的規劃,積極創造條件,保證學生擁有較大的課程選修空間;同時,根據本地社會、經濟、科技、文化發展的需要和學生的興趣,積極開發校本課程,以滿足學生選修Ⅱ課程的修習。

6.學校應建立健全以校為本的教師培訓和教學研究制度,鼓勵教師針對教學實踐中的問題開展研究,不斷提升教師實施新課程的能力。

7.學校應加強課程資源建設,充分挖掘并有效利用校內外課程資源,加強校際之間以及學校與社區的合作,努力實現課程資源的共建共享。

8.學校應加強校園網建設,逐步建立同步培訓、同步研究、同步指導的網絡支撐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