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校園文化建設評估驗收方案
時間:2022-08-31 03: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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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評估驗收對象
全市普通中小學校
二.評估類別
1.中小學校園文化建設先進校。積極推進校園文化建設,創新實踐,勇于探索,校園文化建設取得明顯進展,起到帶動、推廣作用。
2.中小學校園文化建設特色校。大力加強校園文化建設,工作成效顯著,創建并形成鮮明的校園文化特色,在市、區范圍內發揮出示范、引領、輻射效應。
三.評估內容及辦法
(一)評估內容
本《方案》共設5個一級指標,17個二級指標。評估總分在80—89分之間為先進校;評估總分在90分以上,且A5指標≥8分為特色校。
評估體系如下:
B1組織領導(5分)
A1制度文化建設(15分)B2制度管理(5分)
B3經費保障(5分)
B4學風建設(6分)
B5師德建設(6分)
A2精神文化建設(25分)B6班風建設(6分)
B7校風建設(7分)
B8生命健康(6分)
B9文明禮儀(6分)
A3活動文化建設(30分)B10科學人文(6分)
B11民主法制(6分)
B12愛國主義(6分)
B13自然環境(6分)
B14人文環境(5分)
A4物質文化建設(20分)B15配套設施(5分)
B16資源整合(4分)
A5特色建設(10分)B17特色呈現(10分)
(二)評估辦法
評估采取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式,結合區、校實際與工作基礎,采取資料查閱、實地查看、師生座談、問卷調查等方法進行綜合評估。
四.評估程序及推薦名額
(一)評估程序
1.校級自評。各中小學校對照《*市新一輪中小學校園文化建設先進校(特色校)評估驗收標準(試行)》(以下簡稱《評估驗收標準》),認真開展自查自評,形成自查報告和自評表。
2.區級推薦。各區教育局在對申報學校提交的自查報告、自評表進行認真審核、實地評估的基礎上,按市教育局分配名額擇優向市教育局推薦。
3.市級評估。市教育局組織評估小組對各區推薦、申報的校園文化建設先進校(特色校)進行評估、驗收。
4.社會公示。評估結果將在*教育信息網和有關新聞媒體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5.認定表彰。對達到校園文化建設先進校(特色校)評估標準的學校,市教育局將予以認定,并授牌表彰。
(二)推薦名額
中心城區原則上每區按3—4所推薦申報。新城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東湖新技術開發區視自身實際,按每區1—2所推薦申報。局直屬中小學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所在區教育局按條件推薦申報。
五.組織實施與管理
1.此項工作在市教育局徐定斌副局長領導下進行,由基礎教育處負責組織實施。
2.各區教育局要形成相應工作格局,按照《方案》要求,采取切實措施,加強過程指導和管理,認真做好轄區內新一輪中小學校園文化建設先進校(特色校)的評估、推薦工作。
3.各中小學校要建立健全相應工作制度,開展好校園文化建設工作,確保該項工作順利推進。
4.全市中小學校園文化建設先進校(特色校)評估驗收工作,每2年進行一次。2008年,評選第一批“*市新一輪中小學校園文化建設先進校(特色校)”各10所。對授牌的校園文化建設先進校(特色校),市教育局將實行動態管理,定期復查,積極探索中小學校園文化建設長效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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