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時間:2022-10-17 09: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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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2009年省、州、縣食品安全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我縣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保障廣大人民群眾飲食安全,按照國家、省、州、縣食品安全工作相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與工作原則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因地制宜、分類監管、預防為主、源頭治理的方針,堅持全縣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協調配合,各方聯合行動的工作機制,加強協調配合,落實監管責任,大力推進水產健康標準化養殖,加強從水產品生產到上市銷售的全方位監管,認真排查水產品質量安全隱患,加大執法力度;堅持集中整治與制度建設、嚴格執法與科學監管、打假治劣與扶優扶強相結合,針對存在的問題,突出重點,加大整治力度,切實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促進我縣食品產業健康發展。
二、整治重點
(一)重點產品
突出整治青、草、鰱、鳙、鯉、鯽魚等常規養殖和消費品種,嚴查各種違禁藥物特別是孔雀石綠、氯霉素等的違規違法使用。
(二)重點單位
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無公害水產品生產單位、水產苗種生產單位以及有規模的水產養殖戶,重點養殖戶。
(三)重點品種
水產品、獸藥、魚藥、飼料、魚飼料、魚飼料添加劑等。
(四)重點區域
水產品年產量10噸以上的漁業養殖鄉鎮,水產品年產量0.5噸以上的水產養殖戶(重點是池塘、壩塘),一天銷售量30公斤以上的水產經銷戶,對水產品加工企業、水產飼料加工企業,各類水產品銷售戶(含池塘、壩塘邊銷售),農貿市場水產品銷售點,水產養殖戶等進行整治。
(五)重點內容
對轄區水產品生產經營單位(戶)開展全面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水產養殖單位(戶)是否辦理水產養殖證,是否有水產品生產經營資格,水產品生產質量保障體系建立和運行情況,水產品流通經營進、出貨檢查驗收,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經營進貨檢查驗收、索證索票、購銷臺帳和質量承諾等制度的執行情況,使用記錄等,依法查處偽劣、劣質、有毒有害及其他的違法行為,進一步規范水產品生產經營秩序。
三、工作目標
通過整治,使全縣水產品及水產品安全各個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得到有效解決,水產品經營秩序進一步好轉,人民群眾食品消費安全感進一步增強,全縣水產品安全保障水平進一步提高。
(一)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種國家禁用的高毒農藥的生產、經營和使用。
(二)縣城水產品市場、魚飼料、魚藥經營銷售商店納入質量安全監測范圍;魚藥、飼料抽檢合格率達90﹪以上。
(三)嚴格水產苗種生產許可制度,依法應領取苗種生產許可證的苗種生產單位(戶)持證率達到90﹪以上。
(四)健康養殖示范、無公害水產品生產單位(戶)、水產苗種場等三類生產單位(戶)100﹪建立生產、用藥和銷售記錄等水產品質量安全內控措施,監管率達到100﹪。
(五)在國家統一組織的水產品質量監管抽查中,產地藥殘檢測合格率達到98﹪以上。
(六)漁業部門內部“分工明確、措施有力、保障有效、運轉協調”的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制得到進一步完善,自產水產品陽性樣品查處率達到100﹪,省外入我縣水產品陽性樣品的追溯查處工作有重大突破。
(七)主要養殖水產品質量安全隱患摸查工作有效推進,應對水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能力明顯增強。
(八)加強對全縣水產養殖戶,流通經營銷售戶的監管,水產品生產、經營銷售單位(戶),逐步取得合法經營資格。
(九)水產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全面推進,水產品生產、經營銷售建立質量檔案和安全監管檔案。
(十)開展水產品質量安全示范戶養殖、經營銷售建設工作。
四、主要工作和具體措施
(一)深化水產品安全目標責任制
各站所要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全國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充分認識水產品質量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強領導,認真組織,把目標任務層層分解落實到站所、相關人員、水產養殖戶,經營銷售戶,確保工作目標全面完成。
(二)繼續開展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整治
在鞏固專項整治成果的基礎上,開展回訪復查,督促指導水產養殖單位(戶)完善和落實飼料、魚藥、添加劑索票索證、購銷臺帳、申報登記備案等各項管理制度,建立針對在水產養殖中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添加劑的有效監督和管理制度,建立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不合格添加劑快速追查溯源機制,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處理。繼續對非食用物質、添加劑的生產、流通和使用進行整治,堅決依法打擊在水產養殖中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添加劑的違法犯罪行為,堅決依法打擊生產銷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為。
(三)進一步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
各站所要確實下移監管重心,加大水產品市場監管力度,強化水產品市場日常監管,有計劃、分步驟地開展農村水產品市場專項整治。加強水產品的養殖生產、流通、消費等各個環節的監管,重點抓好農村水產品的養殖、集貿市場的監管。強化城鄉集貿市場的質量安全及監督抽查,經檢驗不合格的水產品要公告和清出市場,并查清其源頭、進貨渠道和銷售去向,追查溯源,一查到底。
(四)加強水產養殖環節安全專項整治
深入開展魚藥殘留專項整治,打擊違法生產、經營、使用禁用高毒高殘留獸用魚藥、農藥,普通獸用魚藥、農藥中非法添加高毒高殘藥品和違法違規使用禁用限用藥物行為;查處在飼料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行為,取締無生產許可證、無產品批文號、無產品標簽的3無飼料生產經營企業;查處非法生產經營假劣過期獸用魚藥產品行為;嚴查水產養殖使用氯霉素、“孔雀石綠”、硝基呋喃等違禁藥物和有毒有害物質的行為;推廣使用抵殘高效農藥、獸用魚藥,規范養殖行為,積極推進無公害養殖。
(五)加強水產品流通環節安全專項整治
強化流通環節索證票索票和進貨臺帳兩項制度的監督檢查和落實,集中開展重點品種、重點地區域、重點經營戶、重點市場和季節性、節日性水產品市場專項執法檢查。嚴把水產品質量安全關。加強農村水產品進貨渠道和農村集市的管理,落實區域監管責任。突出抓好水產品的養殖、銷售環節的整治,嚴厲查處經營銷售劣質、有毒有害水產品的違法行為。
(六)加強重要節日及重大活動期間的水產品安全專項整治
結合“春節”、“火把節”、“國慶”、“中秋”等重要節日及重大活動期間水產品消費特點和存在的主要安全問題,認真開展水產品市場專項檢查整治,依法查處假冒、劣質、有毒有害的水產品及其他的違法行為,凈化節日食品市場,確保重大活動和重要節日期間人民群眾的消費安全。
(七)加快推進水產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
信用體系建設是保障水產品安全的長效機制和治本之策,也是促進水產養殖業健康發展的必由之路。各站所要在認真總結2008年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加快推進水產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督促水產養殖單位(戶)、經營銷售戶建立質量檔案和質量安全監管信用檔案,不斷強化水產養殖戶、經營者的信用意識和責任意識。通過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建立起以法制和道德為基礎的水產品安全信用體系。
(八)積極開展水產品質量安全示范戶養殖、經營銷售建設工作。
進一步完善水產品質量專項整治工作,引導水產養殖戶、經營銷售戶建設水產品質量安全示范試點工作,加強農村水產品現代化流通監管責任及群眾監督的建設,積極探索農村水產品安全監管的新方法、新機制和新措施,促進水產品安全責任體系和質量體系逐步完善,各項監管措施進一步落實,水產品的生產養殖、經營行為進一步規范,水產品質量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進一步提升。
五、整治任務
(一)全面推進水產健康養殖。加強漁業科技下鄉入戶、技術推廣與培訓工作,大力推廣安全用藥技術、方法,指導水產養殖科學防病,合理用藥;嚴格執行休藥期制度,積極推進建立漁業執業獸醫和用藥處方制度。推進規模化養殖、標準化生產和產業化經營。加強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創建,完善養殖場內部質量安全管理機制。加強重大水生動物疫病監測,科學指導水生動物疫病防控。
(二)深入開展水產苗種專項整治。全面摸清水產苗種生產基本情況,實施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制度,規范水產苗種生產記錄、用藥記錄和銷售記錄,規范水產苗種生產行為,加強水產苗種藥殘抽檢和執法監管,提高水產苗種質量。指導和督促苗種場建立健全苗種生產和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對具備生產條件的苗種生產單位和養殖戶要在這次整治中辦理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逾期未辦理的按非法生產處理;對生產條件不合格、技術規范未建立的苗種生產單位、養殖戶,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責令停止生產。
(三)加強水產品質量監控檢測。按照國家農業部的安排,配合省外水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搞好水產品產地監督抽查和例行監測外,以孔雀石綠、綠霉素和硝基呋喃類代謝物為主要監測指標,重點鄉(鎮)要組織開展產地和市場的水產品質量監督抽查。
(四)強化水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各站所要將水產品質量安全作為漁政執法工作的重點內容,按照“規范、引導、監管、服務”的原則,以水產苗種生產合法性、養殖企業生產記錄制度建立情況、投入品使用情況和陽性樣品查處為重點,切實加大執法檢查力度,杜絕無證生產和非法用藥行為,督促生產單位加強整改,嚴防不合格水產品上市銷售。
(五)開展水產品質量安全隱患摸排。以青、草、鰱、鳙、鯉、鯽等常規養殖消費品種和羅非魚為重點,對其養殖生產過程中存在的質量安全隱患進行摸排,對質量風險程度、危害情況以及產業、市場、社會可能造成的影響進行深入分析,提出預警和處置意見,進行專項整治。
六、工作步驟及時間安排
第一階段(5月1日—5月31日)為動員布置階段。各站所要認真做好宣傳動員,結合實際制定方案,對2009年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全面、周密的安排布置。
第二階段(6月1日—11月30日)為組織實施階段。各站所要按照方案要求,認真、全面實施食品放心工程和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縣水利局水政辦、水產站針對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采取積極措施加強督促指導,確保各項目標任務落到實處。
第三階段(12月1日—12月31日)為總結檢查階段。各站所要認真總結本年度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做法和典型經驗,縣水利局組織對以上工作進行考核,納入年終考核評定。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各站所要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將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抓緊抓實。要按照權責明確、監督有效和保障有力的原則,層層分解目標任務。各站所長要對轄區內開展2009年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負總責,及時研究解決問題,并逐級抓好考核。對工作不扎實、措施不力而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負責人和責任人的責任。
(二)加強協調,形成合力
各相關站所要樹立大局觀念,按照縣政府的統一部署,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圍繞整治方案的目標和重點,對重點產品、重點單位、養殖戶和重點區域,要集中時間,集中力量,嚴肅打擊查處。對于跨部門、跨地區的大案要案,要搞好聯合執法。各站所之間要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同時要加強和相關行業組織、群眾團體、新聞媒體之間的協作,優勢互補,信息互通,不斷提高監管質量。
(三)加強輿論監督,營造良好氛圍
各站所要采取多種形式宣傳貫徹《食品安全法》和國家、省、州、縣有關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精神,通過采取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和質量信息,普及食品安全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宣傳重質量、守信譽的典型,曝光典型食品案件等措施,正確引導消費,不斷提高人民群眾食品安全意識和能力,營造人人關心食品安全、人人參與食品安全的良好社會氛圍。加大打擊偽劣、劣質、有毒有害、嚴重威脅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典型案件的查處和曝光力度,形成良好的食品安全環境。
(四)強化溝通,暢通信息
各站所要加強協調和信息溝通,及時報送有關整治信息,特別是整治期間發生的情況要及時向當地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水利局報告。縣水利局要加強全縣水產品專項整治信息的收集、匯總、分析工作,及時通報各項工作進展情況,嚴格按要求公布食品安全監管信息、查驗信息和警示信息,引導公眾科學消費、安全消費。
(五)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實施食品放心工程
以食品安全為重點,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建立養殖、經營銷售信用檔案和“紅黑名單”制度。開展水產養殖、經營銷售示范活動,推動養殖單位(戶)、經營銷售單位(戶)落實食品質量安全責任。增強法制觀念,強化責任意識、質量意識和信譽意識,進一步推動食品放心工程。
(六)完善應急機制,提高應急能力
加強食品風險監測預警,進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風險預警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機制,落實預警監測措施,開展風險評估分析和強化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演練,提高應對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
(七)材料報送
請各站所于7月17日和12月20日前分別將2009年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總結報縣水利局水政辦、水產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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