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地產項目綠色通道工作方案

時間:2022-10-19 01: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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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地產項目綠色通道工作方案

為保證城鎮面貌三年大變樣戰略決策的順利實施,促進我市房地產行業健康快速發展,加快項目建設的落地速度,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投資促進工作意見》、《*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聯合審批試行辦法》文件要求,創新審批運行方式,建立房地產項目聯合審批綠色通道制度,以房地產項目行政審批改革為突破口,進一步深化我市建設項目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一、基本思路

按照改善投資環境,優化審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的原則,在*市投資促進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政務大廳設立我市房地產項目聯合審批綠色通道,將我市房地產項目行政審批涉及到的15個駐中心部門(發改委、城鄉規劃局、環保局、國土資源局、建設局、地震局、人防辦、公安消防支隊、氣象局、收費局、水利局、園林局、城管局、房管局、國家安全局)的行政審批事項,以城鄉規劃局、建設局的審批事項為主線,按基本建設程序劃分為規劃用地許可、規劃工程許可、施工許可三個并聯審批階段,由中心牽頭組織協調,涉及部門分階段作為聯審部門,以“一門受理、許可預告、服務前移、聯合會審、統一收費、限時辦結”為原則實施串并結合的聯合審批工作機制。

二、聯合審批內容

凡進入聯合審批綠色通道的房地產項目,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規劃用地許可、規劃工程許可、施工許可等行政審批事項(以上時間不包括各類前置條件的準備和省及以上主管部門的審批、行政許可時間和依法需要聽證、公告、公示、招標、拍賣、檢驗、檢測、測繪、前期調查、鑒定和專家評審、論證等時間)。

(一)規劃用地聯審階段(2個工作日)

審批內容:項目申請報告、招標方案和不招標核準、節能評估審查、環境影響評價意見、用地預審意見、審批修建性詳細規劃(總平面圖)、抗震設防要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用地批準書、取水許可、涉及國家安全事項項目選址意見等。

聯審部門:城鄉規劃局、發改委、國土資源局、環保局、地震局、水利局、國家安全局等。

(二)規劃工程許可聯審階段(3個工作日)

審批內容:規劃施工圖審查、建設施工圖審核備案、工程規劃許可、人防工程施工圖審核備案、消防防火審核、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及相關規費核定。

聯審部門:城鄉規劃局、建設局、氣象局、公安消防支隊、人防辦、收費局等。

(三)施工許可聯審階段(2個工作日)

審批內容:工程報建、勘察設計合同登記、核發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備案、安全監督手續、質量監督手續、墻改節能手續、施工許可、核發國家安全事項許可證、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砂漿)使用計劃核定、統一征收(代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及相關規費等。

聯審部門:建設局、發改委、國家安全局、收費局等。

三、工作制度

1實行房地產項目備案制:凡是列入房地產聯合審批綠色通道的項目,一律實行備案制。

2建立跟蹤督辦制度:凡經專家咨詢委員會和規劃審批委員會提出的意見建議和確定的事項,一律納入跟蹤服務范圍,建立速度檔案、明細建議內容、修改意見、責任處室、完成時限等相關基礎信息備案督辦。

3建立聯合踏勘制度:需要進行現場踏勘的房地產項目,由中心分階段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集中踏勘,不得分頭多次踏勘。

4建立聯合審圖制度:成立房地產項目施工圖設計文件聯合審圖小組,由城鄉規劃局、氣象局、公安消防支隊、人防辦、城管局渣土辦、園林局、施工圖審查單位相關專業人員組成,具體負責房地產項目施工圖設計文件的審查。聯合審圖小組對房地產項目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聯審,并將修改意見一次性告知申辦人。

5建立電子簽章制度:凡經中心窗口單位審批完成的行政審批事項統一在中心聯機套打出證,加蓋電子簽章,電子簽章密鑰由各部門領導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和使用。

6建立統一收費制度:嚴格執行國家物價部門及相關部門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標準,透明、公開、統一收取各項規費,對外公示。繳款人憑市收費局開具的《*市基建審批綜合收費計征表》統一繳納,集中支付。各相關部門不得自行設立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和提高收費標準,不得變相搭車收費。

7創建中介機構庫。創新中介組織的管理機制,規范執業行為,加強對涉及房地產項目中介機構的日常監管。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競爭”的原則,實行“陽光作業、限時辦結”運行模式,切實壓縮行政許可流程外的中介服務時間,加速房地產項目審批落地速度。

四、工作要求

1中心牽頭組織協調:中心負責統一接件、統一回復辦理結果,并牽頭組織協調各階段聯合審批工作,集中答復申請人的咨詢、輔導并一次性告知應當具備的法定條件、申報材料及需要修正和補充的材料;召集相關聯審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工作當場完成,并告知申請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明確意見;組織聯合踏勘、召集聯席會議、匯總聯審意見、起草會簽聯審會議紀要、督促聯審部門按時辦結。各聯審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限定的時限內,將審批結果反饋中心綜合窗口。限定期限內未回復者視為同意,由此產生的責任由逾期單位負責。

2各聯審部門應按聯合審批的要求,樹立全局意識,杜絕“互為前置”,協調聯動,積極配合做好房地產項目聯合審批中的銜接工作,對于辦理過程中需要協調的事宜及時報中心綜合窗口進行協調。加大授權力度,選派“素質高、業務精、能力強”的人員到中心窗口工作,實行A、B角工作制,做到“即接又辦”。

3建立房地產項目協調機制。一般協調事宜由中心綜合窗口負責;重大協調事宜由市領導負責協調;中心負責對議定事項進行督辦,做到分工明確,責任落實,確保聯合審批工作的順利開展。

4落實行政效能監察制度。在限定時限內未履行審批職責的,按照行政效能監察的有關規定,由市監察局行政效能舉報中心追究相關部門和直接領導的責任。

5凡涉及房地產項目行政審批的其他部門和單位,也按照本工作方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