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感染甲型H1N1流感應急預案(市)

時間:2022-10-24 03: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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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感染甲型H1N1流感應急預案(市)

一、總則

(一)目的

為做好生豬感染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保障生豬生產健康發展,維護公共衛生安全和人民身體健康,確保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按照“高度重視、積極應對、聯防聯控、依法科學處置”的原則,在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預案規定和職能分工,做好甲型H1N1流感感染豬的風險評估、監測、預警、控制和撲滅等應急管理工作,及時發現,快速反應,嚴格處理,減少損失。

(三)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編制。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出現豬感染甲型H1N1流感后,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開展應急管理工作。

本預案將根據生豬感染甲型H1N1流感疫情情況和對該病的研究進展情況,以及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流行趨勢情況及時進行修訂。

二、應急監測

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臨床觀察、流行病學調查、血清學和病原學監測;農業部指定科研單位和實驗室參與臨床觀察、流行病學調查和監測工作,負責病毒分離鑒定。與周邊國家接壤的省份要密切監視邊境地區的豬感染甲型H1N1流感疫情動態。

三、預警

(一)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組織專家,根據疫情監測和排查情況,提出形勢分析和評估報告,預測生豬感染甲型H1N1流感的可能性和發展態勢,擬定相應對策。

(二)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及時向社會生豬甲型H1N1流感監測情況。

四、疫情報告和確認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生豬突然發病,體溫高達40.5℃至41.5℃或以上,出現發熱、咳嗽、流漿液樣鼻液,以及發病率高、病死率低的臨床特征時,應立即向當地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當地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接到報告后,立即派員進行臨床核查和流行病學調查,懷疑可能感染甲型H1N1流感的,在2小時內報至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和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確認為疑似疫情的,在2小時內報至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并采集臨床樣品送國家禽流感參考實驗室或國家外來動物疫病診斷中心確診。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接到報告后立即報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

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禽流感參考實驗室或國家外來動物疫病診斷中心確診結果,確認生豬甲型H1N1流感疫情,并對外。

五、應急處置

檢測發現生豬感染甲型H1N1流感的,立即按照《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規定,啟動重大(II級)應急響應機制,必要時啟動特別重大(I級)應急響應機制,按規定開展處置工作。

(一)疑似疫情的應急處置

1.對發病場(戶)實施隔離、監控,禁止豬、豬產品、飼料、墊料、污水等有關物品移動,并對其內外環境進行嚴格消毒。必要時,采取封鎖、撲殺等措施。

2.疫情溯源。對疫情發生前7天內所有引入疫點的豬、相關產品來源及運輸工具進行追溯性調查,分析疫情來源。必要時,對原產地豬或接觸豬群進行隔離觀察。

3.疫情跟蹤。對疫情發生前7天內以及采取隔離措施前,從疫點輸出的豬、相關產品、運輸工具及密切接觸人員的去向進行跟蹤調查,分析疫情擴散風險。必要時,對風險豬群進行隔離觀察。

(二)確診疫情的應急處置

1.劃定疫點、疫區和受威脅區

由所在地縣級以上獸醫主管部門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

疫點:指患病動物所在的地點。一般是指患病生豬所在的豬場或其它有關屠宰、經營單位;如為農村散養,應將自然村劃為疫點。

疫區:由疫點邊緣向外延伸3公里的區域劃為疫區。疫區劃分時,應注意考慮當地的飼養環境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脈等)。

受威脅區:由疫區邊緣向外延伸5公里的區域劃為受威脅區。

2.封鎖

由疫情發生所在地縣級以上獸醫主管部門報請同級人民政府決定對疫區實行封鎖;人民政府在接到封鎖報告后,應在24小時內封鎖令,對疫區進行封鎖:在疫區周圍設置警示標志,在出入疫區的交通路口設置動物檢疫消毒站,對出入的車輛和有關物品進行消毒。必要時,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可設立臨時監督檢查站,執行對生豬及其產品的監督檢查任務。

跨行政區域發生疫情的,由共同上一級獸醫主管部門報請同級人民政府對疫區封鎖令,對疫區進行封鎖。

3.疫點內應采取的措施

(1)撲殺所有的生豬,銷毀所有病死豬、被撲殺豬及其產品。

(2)對生豬排泄物、被污染飼料、墊料、污水等進行無害化處理。

(3)對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豬舍、場地進行徹底消毒。

(4)出入人員、車輛和相關設施要進行消毒。

(5)禁止無關人員與生豬密切接觸。

4.疫區內應采取的措施

(1)必要時,經專家評估,可撲殺疫區內所有生豬,并進行無害化處理,同時銷毀相應的生豬產品。

(2)禁止生豬進出疫區及生豬產品運出疫區。

(3)對生豬排泄物、被污染飼料、墊料、污水等進行無害化處理。

(4)對所有與生豬接觸過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豬舍、場地進行徹底消毒。

(5)禁止無關人員與生豬密切接觸。

(6)必要時可使用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批準的甲型H1N1流感疫苗進行緊急免疫。

5.受威脅區內應采取的措施

(1)對所有生豬開展疫情監測,掌握疫情動態。

(2)關閉疫點及周邊13公里區域內所有生豬交易市場和生豬定點屠宰場。

(3)開展流行病學調查、疫源分析與追蹤調查。追蹤疫點內在發病期間及發病前7天內售出的所有生豬及其產品。

(4)防止無關人員與生豬近距離接觸。

(5)必要時可使用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批準的甲型H1N1流感疫苗進行緊急免疫。

6.解除封鎖

(1)解除封鎖的條件

疫點、疫區內所有生豬及其產品按規定處理完畢21天以上,監測未出現新的傳染源;在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指導下,完成相關場所和物品終末消毒。

(2)解除封鎖的程序

經上一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審驗合格,由當地獸醫主管部門向原封鎖令的人民政府申請解除封鎖令,取消所采取的疫情處置措施。

(3)對處理疫情的全過程必須做好完整翔實的記錄,并歸檔。

7.人員防護

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確保參與疫情應急處置人員的安全,必要時服用抗流感藥物。

六、保障措施

(一)物資保障

各地要建立健全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物資儲備制度,做好診斷試劑、消毒用品、封鎖設施設備、防護用品等防疫物資儲備。

(二)資金保障

對應急處置所需隔離、免疫、撲殺、無害化處理、環境消毒等防控經費予以充分保障。

(三)技術保障

國家禽流感參考實驗室、國家外來動物疫病診斷中心協同有關科研單位做好診斷技術和試劑研究、病毒基因序列分析等工作,對各地有關人員開展技術培訓。

國家有關專業實驗室和地方各級獸醫診斷實驗室逐步提高診斷監測技術能力。

(四)人員保障

各地應組建應急預備隊,具體實施疫情應急處置等工作。

各地重大動物疫病應急指揮機構應協調各成員單位依照本預案及國家有關規定,共同做好生豬感染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

七、附則

(一)各省(區、市)人民政府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根據本預案,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實施方案。

(二)本預案由農業部負責解釋。

(三)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