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用獸藥治理工作方案
時間:2022-10-24 03: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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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蜂用獸藥監管,保證蜂產品質量安全,促進養蜂業健康發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加大蜂用獸藥違法行為查辦力度,規范蜂用獸藥生產經營秩序;強化蜂用獸藥生產和使用環節監管,打擊制售假劣蜂用獸藥違法行為,提高安全用藥水平。
二、整治重點
重點區域:蜂蜜主產區;蜂產品生產、收集、加工主要地區;蜂藥生產主要地區。
重點時段:蜜蜂繁殖季節(春繁和轉場季節);南方油菜、槐花、西北和北方油菜等花季。
重點環節:蜂用獸藥生產企業、蜂用獸藥經銷點;蜂箱、蜂具經銷點;養蜂場(戶)。
重點品種:禁用獸藥、未經批準蜂用藥物、假劣及改變處方、套用文號蜂用藥物。
三、整治內容
(一)蜂用獸藥生產。各地要加強本轄區企業獸藥GMP后續監管,一是重點核查GMP實施狀況,存在問題的要監督整改;二是重點核實是否存在偽造或套用文號、改變處方添加其他藥物成分問題,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應依法嚴肅處理。
(二)蜂用獸藥經營。各地要切實加強蜂用獸藥經營秩序治理,一是取締非法經營;二是清繳違禁藥物、未經批準蜂用獸藥;三是收繳假劣、過期失效蜂用獸藥;四是對企業違法行為依法查處;五是發現非法企業產品要收集證據,立案排查,搗毀造假窩點。
(三)蜂用獸藥使用。各地要加強養蜂場(戶)蜂用獸藥使用監督指導。一是指導建立用藥記錄制度,制度應內容包括:獸藥通用名稱、規格、生產廠家名稱、產品批號、用法、用量、療程、休藥期、用藥時間;蜂箱、蜂具清潔、消毒記錄等。二是指導建立檔案制度,生產日志和用藥記錄應由專人負責制度,保持記錄完整,建檔保存。三是指導建立科學用藥制度,用藥養蜂場(戶)應在專業人員指導下科學、合理用藥。采取多種形式指導養蜂場(戶)安全用藥,重點是禁止使用違禁藥物、未經批準蜂用獸藥;流蜜和產漿期間不得用藥,對過期失效蜂用獸藥應及時清理銷毀。
三、組織實施
本《行動方案》與《2009年獸藥市場整治方案》結合實施。
(一)我部獸醫局負責《行動方案》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各省、區、市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行動方案》的組織實施工作。
(二)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和省級獸藥監察所承擔蜂用獸藥檢測及協助獸藥監管、案件查處工作。
四、總體要求
(一)各地要結合當地實際制訂具體工作方案,確定《行動方案》機構、人員,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其他要求內容見《2009年獸藥市場整治方案》。
(二)各地要對照《蜂用獸藥目錄》(見附表)開展工作,凡未列入《蜂用獸藥目錄》的產品、生產企業均為非法。
五、工作安排
(一)4月,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細化工作方案,確定各階段具體工作重點和工作內容。
(二)4月至12月,按照《整治方案》總體部署和細化方案開展整治活動。
(三)6月20日和12月10日前,各地分別將階段性、年終總結材料上報我部獸醫局。
(四)我部獸醫局根據情況組織重點區域GMP飛行檢查和執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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