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要點
時間:2022-11-06 04: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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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總體思路是: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按照科學發展觀的總要求和省、市政法綜治工作會議精神以及省、市勞動保障工作的具體部署,緊緊圍繞我市“項目建設年”和新一輪“爭創全國綜治工作先進市”活動,立足保就業、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大局,根據形勢發展新要求和人民群眾新期待,凝心聚力抓保障,改善民生促和諧,著力構建完善配套的勞動保障體系,為確保省、市“六個堅決防止”、“六個明顯減少”、“三個領先”目標的實現,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創造更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實施企業幫扶工程,努力穩定就業局勢
1、加強失業調控和預警。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及時掌握企業關閉停產的動向,對本地區可能出現的規模裁員和失業增加等情況,及時向政府報告。幫助困難企業采取在崗培訓、輪班工作、調整工時等辦法穩定員工隊伍,鼓勵企業盡量不裁員或少裁員。
2、給予困難企業求職補貼和職業培訓補貼。對困難企業停產期間積極組織本企業職工求職的、推薦職工到其它企業成功就業的,給予適當求職補貼;企業組織職工開展在崗培訓所需資金按規定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不足部分給予補貼,開展技能培訓的給予不同標準的技能培訓補貼。
3、緩繳或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困難企業可緩繳2009年內最長期限不超過6個月的醫療、失業保險費;暫時下調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繳費費率,工傷保險費率按企業分類分別降為0.5%、1%、2%,生育保險費率降為0.7%。
4、進一步加大對困難群體的幫扶力度。降低市直“打捆”企業繳費標準,將國有破產特困“打捆”企業退休人員2009年度繳費額度降低50%;繼續將部分國有特困破產企業退休人員納入醫療保險范圍。
二、實施創業就業工程,提供充分的就業服務
1、積極鼓勵企業吸納就業。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企業,繼續實行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延續鼓勵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的稅收扶持政策;配合“項目建設年”活動大力開發引進勞動力資源,確保年內全市城鎮新增就業6萬人,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以內。
2、積極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深入企業、社區,及時將下崗失業人員納入登記范圍,開展有針對性的職業介紹、職業培訓等就業服務。重點抓好返鄉農民、“4050”人員和高校畢業生的就業難題,特別是為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服務。
3、鼓勵勞動者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延續鼓勵下崗失業人員創業的稅收扶持政策,進一步寬松創業和投資環境,完善落實小額擔保貸款、免費就業服務和職業培訓補貼等扶持政策。年內發放小額擔保貸款930萬,扶持創業帶頭人310人。
4、大力開發公益性就業崗位。在原政府投資開發的交通協勤、城市保潔、保綠等崗位基礎上,增加開發公共服務性崗位,及時幫助就業困難群眾、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零就業家庭人員實現就業。
5、進一步加大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幫教就業安置工作。認真落實刑釋解教人員再就業優惠政策,對企業吸納就業后的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小額擔保貸款等政策給予扶持。充分發揮勞動部門再就業培訓安置基地的作用,為刑釋解教人員搭建就業平臺。年內就業安置率達到90%。
三、實施社會保險覆蓋工程,盡可能讓群眾多受益
1、穩步擴大保險覆蓋面。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43萬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達到58.4萬人,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達20.8萬人。工傷、生育保險參保人數分別達25.3萬人和16.6萬人。
2、提高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水平。按時足額發放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要探索門診醫療費用統籌辦法,盡快調整相關政策,降低住院起付標準,提高報銷比例,增加居民醫療保險的吸引力;適時調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擴大個人帳戶資金使用范圍,降低個人自負比例,讓參保人員得到更多實惠。
3、繼續開展“平安計劃”,積極推動有穩定勞動關系的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努力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4、加強基金監管,努力堵塞漏洞。進一步健全基金運行內控監督體系,強化對社保基金在征收、存儲、支付等環節的監督管理,切實保證社保基金的安全運行。
四、實施和諧勞動關系構建工程,積極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1、大力宣傳勞動合同法及實施條例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提高勞動者知法守法的自覺性和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的能力,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和法制氛圍。
2、大力開展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圍繞落實勞動合同制度,開展勞動用工備案和勞動合同登記,進一步提高非公有制企業以及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積極推進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制度,指導用人單位通過協商與勞動者依法建立和調整勞動關系;落實最低工資制度,做好工資宏觀調控,指導企業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制;組織各類用人單位開展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創建活動,努力構建和諧勞動關系體系。
3、大力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以打擊非法用工、工資拖欠為重點,加強投訴舉報管理、日常監督核查和專項執法檢查,規范勞動保障監察“網格化”、“網絡化”管理,努力形成全覆蓋、全過程監管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格局。
4、大力加強勞動爭議和矛盾糾紛調處化解工作。完善“調裁結合、調解為主”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加強企業和基層組織建設;健全矛盾糾紛應急反應機制,重點關注養老金調整、關閉停產和困難企業裁員、農民工返鄉等新情況、新問題,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維護企業和社會穩定。
五、實施優質服務工程,努力促進勞動保障服務體系建設
1、強化廉潔自律的服務意識。組織勞動保障系統干部職工深入開展反腐倡廉和黨紀政紀教育,增強自警自律意識;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加強社保基金和專項資金的監管;深化政風行風建設、機關效能建設,搞好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
2、樹立高效便民的服務形象。加強“窗口”單位建設,督促和引導窗口工作人員增強服務意識,轉變服務方式,完善服務措施。廣泛征集服務對象的意見,對窗口工作人員的服務質量進行評價。通過加大獎懲力度,努力為勞動者提供更加優質的服務。
3、營造高度穩定的內部環境。健全內部安全防范措施,切實提高勞動保障系統治安防范能力。
六、實施領導責任工程,推進綜治工作創新發展
1、嚴格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以“綜治工作規范建設年”活動為契機,進一步規范綜治工作各項管理制度。嚴格落實綜治工作“一把手”責任制,把綜治工作納入各級黨組織議事日程,納入部門年度工作規劃。逐級簽訂《維護社會穩定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書》,健全目標管理考評機制。嚴格實行“一票否決”制度,推動綜合治理各項措施的全面落實。
2、深入開展平安爭創活動。組織局屬各單位開展爭創綜治工作先進基層單位、爭當基層先進個人活動,開展平安校園、法制校園創建活動,進一步激活綜治工作活力。
3、深入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宣傳活動。配合市綜治委大力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宣傳活動,利用報刊、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宣傳勞動保障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措施和先進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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