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計劃生育考核評估方案

時間:2022-11-07 02: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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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計劃生育考核評估方案

為加強城市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提高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整體水平,依據有關政策規定和省委省政府對城市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考評內容和計分標準

1、年終考評指標(55分)

(1)常住人口和流動人口出生人口政策符合情況;(8分)

(2)常住人口和流動人口信息統計準確情況;(8分)

(3)基層基礎業務工作開展情況;(16分)

(4)隊伍建設、宣傳服務陣地建設、工作經費落實情況;(7分)

(5)依法行政、優質服務和獎勵優惠政策落實情況;(7分)

(6)市計劃生育綜合治理部門目標責任制落實,建立經常性協調制度和計劃生育信息定期通報制度。(9分)

2、平時工作考評指標(25分)

(1)流動人口孕環檢信息網上交驗工作情況;(6分)

(2)利用國家信息平臺、省辦公平臺進行流動人口信息交流和反饋情況;(12分)

(3)利用省辦公平臺開展業務工作情況。(7分)

3、重點工作考評指標(10分)

(1)列入省人口計生委20*年工作要點中的城市和流動人口各項工作完成情況;(4分)

(2)省城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創新工程、違法生育專項治理工作開展情況。(6分)

4、流出地考評指標(10分)

(1)國家流動人口信息交換平臺信息交流反饋情況;(3分)

(2)省辦公平臺流動人口信息交流反饋情況;(3分)

(3)流動人口孕環檢信息反饋情況。(4分)

二、考評范圍

考評指標中,年終考評指標通過省組織調查組對各市城區、所轄縣城關鎮、市相關部門進行現場調查考評獲取;平時工作和重點工作考評指標通過平時考評和年終現場調查考評獲取。

(一)年終現場調查規模

1、調查樣本點

隨機抽取市所在城市區的2個街道和市所轄1個縣城關鎮,作為年終抽樣調查3個樣本點,調查獲取年終考評指標。

其中,隨機抽取城市區(含城鄉結合部)不同街道的2個社區、縣城關鎮的1個社區作為現場入戶調查樣本點。

2、現場調查涉及的區域和單位

(1)市所在城市區街道(鄉、鎮)、社區(村);

(2)市所轄縣(市)城關鎮、縣直單位;

(3)城市區轄區內企事業單位(含無主管企業);

(4)市計劃生育綜合治理部門及所屬基層單位。

(二)調查時限

1、常住人口和流動人口出生信息:調查時限為20*年1月1日—20*年9月30日。

2、其它信息:調查時限為20*年10月1日—20*年9月30日。

3、流動人流信息:調查時限為20*年1月1日—考評時點。

三、考評方式

1、現場調查采取入戶走訪常住人口和流入人口,實地查看街道和社區工作現場,查看檔案資料,核對相關部門資料,核對WIS數據庫、國家流動人換平臺和省辦公平臺等方式進行。

2、平時工作、重點工作采取平時抽查、集中評估和年終抽樣調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3、流出地考評指標采取對國家流動人換平臺和省辦公平臺工作情況集中抽查2-3次、年終農村地區抽樣調查等方式進行。

4、實行農村調查與城市調查數據共享、雙向考核。農村地區調查流出人口出生漏報和政策外出生,分別以扣分方式計入流入地、流出地考核評估總分。

5、嚴重行政侵權、違法行政或發生重大惡性事件和事故的,以扣分方式直接計入考核評估總分。

6、干擾現場抽樣調查,以及弄虛作假、瞞報漏報的,經查實后以扣分方式直接計入考核評估總分。

7、省人口計生委平時對各地城市和流動人口政策外出生漏報舉報的查實情況,以扣分方式直接計入考核評估總分。

四、組織實施

1、根據考評方案,由省人口計生工作領導小組授權省人口計生委負責制定考評技術方案并牽頭組織實施。

2、年終考評調查組從省、區人口計生委、城區基層抽調有關人員組成。

3、平時工作和重點工作考評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4、考評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省人口計生委紀檢監察室參與考評工作的全過程,并實施對被考評單位和考評調查組的紀律監督。

五、考評結果的使用

依據考評結果由省人口計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各市城市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進行表彰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