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方案
時間:2022-11-19 03:57:00
導語: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方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為進一步落實國家、省助學貸款政策,幫助我區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教育部財政部關于要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成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緊急通知》(教財〔2007〕14號)和貴州省教育廳、貴州省財政廳、貴州省銀監局《關于印發貴州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黔教貸發〔2009〕184號)及《貴州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實施細則》的通知(黔教貸發[2009]202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資助政策體系的重大意義
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能夠上得起學、接受職業教育,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是實施科教興國和人才強國戰略,優化教育結構,促進教育公平和社會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實履行公共財政職能,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必然要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國家助學貸款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運行機制、推動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重要步驟,是利用財政、金融手段,創新金融服務體系,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就學問題的重要探索和實踐,對進一步完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充分發揮政策整體效應,確保全區每一個考上大學的貧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和完成高等教育具有重要意義。
二、組織機構
㈠成立*特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特區政府副區長)
副組長:*(特區教育局局長)
*(特區財政局局長)
成員:*(公安局)
*(監察局)
*(民政局)
*(審計局)
*(銀監辦)
*(農行*支行)
領導小組下設*特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辦公室于特區教育局,辦公室主任:*(兼),辦公室副主任:*(教育局),工作人員由特區教育局內部調劑,機構為非新增機構,不另設編制和職數。
㈡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教育局職責:資助中心辦公室設在教育局,負責宣傳、收集、整理、匯總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信用助學貸款需求等信息;對貸款學生的家庭經濟情況進行調查、認定;建立學生信用和貸款資格評議小組,確定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名單,測算貸款需求,編制貸款預案;辦理信用助學貸款申請、初審等管理工作;接受高等學校、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和國家助學貸款結算銀行的委托,建立與貸款學生家庭的聯系制度,跟蹤了解貸款學生的家庭經濟變化情況;受國家開發銀行省分行委托催還貸款;負責向省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高等學校和結算銀行定期報送貸款學生的有關信息等,加強與高校的溝通,避免重復貸款。
財政局職責:在年度財政收支預算中足額安排并及時撥付風險補償金,加強風險補償金的管理、使用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積極參與信用助學貸款管理,參與協調有關事項,并足額安排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業務經費。
民政局職責:負責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認定工作。由鄉鎮民政部門簽字并加蓋公章(簽字人需簽規范全名,以便錄入系統)。
監察局職責:負責監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全過程。
公安局職責:負責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的戶籍審查、維持辦理過程中的秩序及維穩工作。
審計局職責:負責審計資助管理中心賬務情況。
銀監辦及農行:負責配合資助管理中心辦好相關業務。
招生辦、相關普通高中職責:配合資助管理中心提供當年高考招生錄取情況及信用助學貸款需求情況,協助做好貸款申請、審批和發放等工作。
教育局相關股室:參與資格評定小組工作。
三、貸款性質和條件
㈠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貴州省分行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的新生或高校在讀學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辦理的,由財政給予學生在校期間貼息并給予風險補償金的信用助學貸款,學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本付息責任。生源地貸款為信用貸款,無須擔保和抵押,主要用于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
㈡申請*特區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應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準)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特區籍新生或在讀學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特區;
5、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四、貸款政策
㈠*特區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每個借款人每年申請的貸款原則上最高不超過6000元,主要用于解決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問題。
㈡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后的還貸期限。
㈢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
㈣貸款利息按年計收,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畢業后的利息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共同負擔。學生在校及畢業后兩年期限為寬限期,寬限期后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金。每年的12月21日為固定付息日和固定還本日(最后一年為8月31日還本時利隨本清)。
五、貸款程序
㈠貸款申請。借款人填寫國家開發銀行省分行統一制定的貸款申請表(見附件),由考生所在村委會或街道、社區及鄉鎮民政部門審核簽字同意后,向*特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請,同時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含戶口本)及其復印件;
2、戶口所在地有詳細地址、聯系方式;
3、借款學生本人在*農行開立個人賬戶的卡及復印件;
4、學籍證明。新生憑大學錄取通知書及其復印件;在讀生憑《學生證》及借款學生所在高校出具的未在高校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證明或《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資格認定證明》。
㈡貸款審查及合同簽訂。特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收到借款申請后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與申請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父母或監護人至少一方到場簽字摁手印)簽訂合同。
㈢合同回執。借款學生攜帶合同到學校報到,由學校按照合同回執要求填寫、蓋章,并由學校(或借款人)將蓋章回執寄回特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特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借款合同和回執整理匯總后報省資助管理中心,省資助管理中心再統一報送開發銀行省分行進行審批。
㈣貸款審批。國家開發銀行省分行對借款合同審批匯總后,交省資助管理中心,省資助管理中心下發特區資助管理中心后,由特區資助管理中心轉交經辦行備案。
㈤貸款發放。國家開發銀行省分行按審批結果將貸款發放至省資助管理中心開立在國家開發銀行省分行的專戶。省資助管理中心將貸款資金劃轉至經辦行,經辦行再將貸款資金劃付到借款學生個人賬戶,之后將貸款資金從個人賬戶劃付至借款人就讀學校的賬戶。
六、貸款利息與風險補償
㈠利息。貸款學生在校期間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其中考入中央高校的學生,其貸款貼息由中央財政承擔;考入地方高校的學生,跨省就讀的,其貸款貼息由中央財政承擔,在我省就讀的,其貸款貼息由同級財政負擔;貸款學生畢業后利息全部由學生及家長(或法定監護人)負擔。
㈡風險補償。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其比例按當年貸款發生額的15%確定。考入中央高校的學生,風險補償金由中央財政承擔;考入地方高校的學生,跨省就讀的,風險補償金由中央財政承擔,在我省就讀的,風險補償金由中央和我省各分擔50%。其中,省屬高校的風險補償金由省財政負擔,市屬高校的由市級財政負擔。
㈢貼息和風險補償金管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由國家開發銀行實行專戶管理,作為專項風險撥備,主要用于防范和彌補生源地信用助學金貸款損失。風險補償金若超出信用助學貸款損失,超出部分由國家開發銀行獎勵給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用做工作經費;若低于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損失,不足部分由國家開發銀行貴州省分行和縣級財政部門各分擔50%。
七、工作安排
根據實際情況,特區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分階段實施:
㈠第一階段:每年8月10日至20日,辦理在讀生和考入國家部委所屬高校和外省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貸款申請、審批和簽約工作。
㈡第二階段:每年8月21日至9月10日,辦理考入我省高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貸款申請、審批和簽約工作。
八、其他
本《方案》印發后,我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照該《方案》辦理,當年在我區申請獲得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高校學生,不得再向就讀高校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 上一篇:中壩水庫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 下一篇:林業可持續發展試析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