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保障群眾環保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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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保障群眾環保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2009年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錫政辦發[2009]167號),根據省、市關于“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的有關會議精神,我區將于2009年5月至11月在全區組織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以下簡稱環保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十七屆三中全會和中央紀委第三次全會精神,緊緊圍繞區委、區政府“保增長、促轉型、維穩定”的工作主線,認真貫徹“鐵腕治污、科學治太”方針,以“擴大內需保增長,優化環境促發展”為主題,以加大環境執法力度為手段,以服務科學發展為目的,著力解決危害群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切實保障群眾的切身利益,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

二、重點內容

(一)集中開展“兩高一資”(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行業和鋼鐵、涉砷行業專項整治(牽頭部門:區經貿局;配合部門:區環保局)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調整的總要求,對“兩高一資”行業重污染企業進行全面檢查,嚴肅查處未經審批擅自開工或已經建成投產的違法建設項目;堅決取締拒不執行國家產業政策、使用國家命令淘汰的落后工藝和設備的企業。嚴厲打擊已被取締關閉后死灰復燃的企業。要清查鋼鐵企業執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及國家產業政策執行情況,嚴格控制新增產能,防止低水平重復建設。要對涉砷的冶煉、化工等企業進行重點檢查,加強原料來源、生產工藝、廢渣貯存、污染防治的全過程監管,堅決遏制砷污染事件高發勢頭。

(二)加強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治整治力度(牽頭部門:區環保局)

加強涉及重金屬行業環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組織開展涉及重金屬行業環境專項執法檢查和抽查。重點檢查涉及重金屬企業“環評”及“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應急預案、應急機構、應急設施建設情況;衛生防治距離內敏感保護目標搬遷計劃落實情況;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轉移、處置和綜合利用情況,切實有效地防止重金屬污染事故發生。

(三)開展建筑揚塵污染防治專項整治(牽頭部門:區建設局;配合部門:區環保局、區城管局)

全面落實和加強建筑揚塵污染防治措施,嚴厲打擊各類揚塵污染違法行為,有效保護和改善我區環境空氣質量。切實加強建筑工地、拆遷工地和市政道路施工、河道清淤工程、道路挖掘、渣土、煤炭、礦石、煤矸石等)過程中以及物料在碼頭、堆場和露天倉庫的揚塵污染防治,制定并落實相關制度。

(四)開展洗染行業污染防治專項整治(牽頭部門:工商*分局;配合部門:區環保局、市質監局城中分局)

廣泛宣傳《洗染行業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明確洗染行業環境監管要求,對城區洗染行業進行排查,摸清底數。重點檢查洗染店、水洗廠是否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是否經過環保部門驗收合格后投入使用;洗染業污染物是否達標排放、污水是否接管;干洗中產生的含有干洗溶劑的殘渣、廢水是否妥善收集、處理,危險廢物是否依法委托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進行處置;水洗洗滌劑是否按要求使用無磷洗滌用品等。對洗染店、水洗廠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限期整改。

(五)開展洗車行業污染防治專項整治(牽頭部門:區城管局)

區政府根據市城管局等7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機動車清洗場設置和運營管理的通知》(錫城管發[20*14號)要求,重點檢查全區范圍內洗車場是否按照環保要求辦理機動車清洗場審批手續,是否使用無磷洗滌劑,清洗場的廢(污)水是否排入城市污水管網,不具備接管的是否建設沉淀池和隔油池,污水是否達標排放等情況。

(六)開展規模化畜禽養殖專項整治(牽頭部門:區經貿局;配合部門:區環保局)

組織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排查,重點檢查養殖場環保審批、雨污分離、排污溝、干糞棚、化糞池(沼氣池)、貯污池建設和農田綜合利用等情況,對畜禽糞便、廢水未綜合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理設施不能正常運行、污水不能達標排放、未建造畜禽廢棄物貯存設施和場所以及未采取防滲漏、防溢流、防雨水淋濕、防惡臭等有效措施的畜禽養殖場,依法處罰并限期整治,對整治不達標的在年底前完成關閉。

三、工作措施

(一)落實政府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各部門要切實落實責任,將深入開展環保專項行動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各部門要相應建立由主管負責同志牽頭、各相關部門參加的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完善工作制度,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廣泛動員部署,有序推進,責任到人,落實各項重點工程。政府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堅持定期協商、聯合辦案制度和環境違法案件移交、移送、移辦制度,共同打擊環境違法行為。

(二)加強監督指導,開展考核檢查。各部門要按照階段工作要求,制訂督察工作方案,對掛牌督辦案件落實情況及涉及重金屬行業、畜禽養殖場及重點區域的集中整治等項工作開展情況,組織多形式的檢查。區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環保局)將從組織領導、信息報送、階段情況及工作總結等方面加強對環保專項行動的考核,切實保障環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三)加強掛牌督辦,實施責任追究。要繼續將群眾反映強烈、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環境污染問題作為重點查處事項掛牌督辦,落實責任,跟蹤督查,做到查處到位、整改到位、責任追究到位。要圍繞階段工作重點,對社會影響較大的環境違法案件和突出環境問題進行掛牌督辦。要加強掛牌督辦案件的管理和后督察工作,建立重點案件管理檔案,完善督辦制度,及時公示督辦結果。凡屬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造成環境嚴重污染的;對環境違法行為查處不力,甚至包庇、縱容違法排污企業,致使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的;對不依法行使職權的政府及部門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要依法依紀予以追究責任。

(四)加大懲處力度,嚴格限批準入。要進一步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把“區域、流域、行業限批”作為環保專項行動的重要措施,發揮“限批”的威懾力。對違法違規項目多、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和設備沒有徹底取締關閉的區域,實施“區域、流域限批”;對不能穩定達標或超總量排放的排污單位,不批準建設增加污染物排放總量的項目;對環保治理設施不運行,仍然存在直排、偷排或整治措施不到位、嚴重影響群眾生產生活的環境違法企業,嚴格限制其新建項目審批。

(五)完善長效機制,健全監管制度。要將專項行動中形成的后督察、掛牌督辦、案件移送、部門聯動等措施制度化,建立和完善巡查、直查、稽查、后督察和年終考核制度;對存在主觀惡意排放、社會影響強烈、嚴重損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嚴重破壞生態環境的犯罪行為,要依法從重處罰;要規范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堅持教育與懲罰相結合的原則,監督并指導企業切實解決環境問題;要建立和完善企業環境行為自我約束和環境保護公眾監督機制。

(六)重視輿論宣傳,鼓勵公眾監督。要根據階段工作重點,結合實際制定宣傳計劃,責成專門部門組織實施。要向社會公布環保專項行動進展、違法企業名單、典型環境違法案件查處等情況;要積極組織新聞媒體進行跟蹤報道,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媒體,加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營造群眾參與和監督的良好氣氛;要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信訪工作,充分發揮“12369”環保熱線作用,暢通投訴渠道,積極鼓勵群眾廣泛參與。

四、進度安排

(一)調查摸底階段(6月15日之前)

我區要根據國家8部委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整治重點,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全面完成環保專項行動的動員部署工作。

(二)集中整治達標階段(6月16日——11月16日)

區政府要結合環保專項整治重點,組織有關部門對“兩高一資”行業,飲用水源保護區范圍內環境污染隱患,污水處理廠及垃圾填埋場、重金屬企業、畜禽養殖場,沿江、沿河環境污染風險源等,進行全面調查摸底,集中力量,分行業、分時段進行專項整治。

(三)檢查、驗收、總結階段(11月)

各部門要認真總結環保專項行動的成效與不足,提出加強長效管理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