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飲用水源地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時間:2022-12-01 02: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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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飲用水源地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為保障我區飲用水安全,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危害,確保迅速有效地處理突發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等原因造成的局部或區域環境污染事故,指導和規范突發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維護社會穩定,將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和生命安全。為防止和妥善處置飲用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故的發生特制定了本預案。

一、重大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的方針

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統一指揮、上通下達、恪盡職守、反應迅速、協調聯運、妥善處理。

二、*區環保局重大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監察大隊、監察中隊、監測站、污控科、自然科、辦公室、宣教法規科的主要負責人。

三、應急處理分隊分工及職責

1、“12369”舉報中心(局值班室)職責

(1)負責受理重大水污染事故的舉報,并迅速上報應急領導小組和局辦公室,認真做好記錄。

(2)負責對重大水污染事故的發展及處理情況進行收集、匯總并及時上報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根據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指示,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3)負責向局辦公室、宣教法規科等相關科室通報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和提供相關的資料。

2、監察大隊職責

(1)負責對重大水污染事故的現場調查、取證。接報告后迅速在第一時間抵達現場,對事故作出初步判斷,并立即會同有關部門采取措施,盡可能地消除或減輕污染危害。

(2)如果發生特大水污染事故,監察人員應在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指揮下,采取迅速、果斷的行動和必要的措施消除事故影響,以利控制污染的擴大和蔓延。

(3)積極參與救險,消除污染危害,并負責做好急救、疏散、恢復正常秩序,安定群眾情緒和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4)重大水污染事故發生后,負責依法定程序對相關肇事者進行處罰,并寫出重大水污染事故調查報告,上報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3、辦公室職責

(1)根據“12369”舉報中心(局值班室)提供的重大水污染事故信息,按照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指示,將重大事件的發生情況及時上報區政府和市環保局。

(2)負責將重大水污染事故的有關信息及時向市有關部門通報,并協助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作好與政府相關部門間的協調聯運工作。

(3)負責在重大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期間本局內部各部門間的組織、協調和保障工作。

4、監測站職責

(1)加強對我區飲用水源地和敏感河流水質監測。

(2)制定出我區重大水污染事故監測應急響應預案。

(3)在重大水污染事故發生時,及時進行事故監測,為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和相關部門提供準確詳實的監測報告。

(4)負責重大水污染事故對環境影響的評價工作,并將評價結果上報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5、污控科職責

(1)加強對水資源的管理和水環境的保護,對重點和敏感區域要嚴格控制排放總量。提出污染排放總量控制的目標和控制措施。

(2)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水污染防治規劃,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水污染防治規劃和目標的實現。

(3)重大水污染事故發生后,負責污染現場協調控制污染工作,提出污染控制方案,并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和損失情況提請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吊銷責任單位的排污許可證,責令其停業或關閉。對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嚴重后果的,有關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6、自然科職責

(1)負責督導檢查縣(市、區)重點水污染企業的污染防治工作,對發現可能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隱患,要立即向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提出積極的防范措施和建議。

(2)組織執法人員對重點流域及敏感區域河流的日常管理。

(3)加強對飲用水源地和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水資源的保護,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飲用水源地。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水資源達到國家標準。確保人民生活、生產用水的安全。

(4)重大水污染事故發生時,按照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指示,作好相關工作。事故終結后,要進一步完善污染防治措施,并負責落實。7、監察中隊職責

(1)加強對所負責企業排污口和在線監測設施的日常監督管理,盡量消除污染隱患。當發現有導致重大水污染事故跡象時,應迅速上報應急領導小組。

(2)加強對所負責的重點污染企業治污設施運行情況的檢查,并要求企業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污染應急處理及防范措施,督促企業落實自查、自糾制度。

(3)當企業發生重大水污染事故時,負責配合監察大隊進行現場調查,提供企業平時的污染物排放數據及治污設施的運行情況等相關資料。

(4)在污染事故處理終結后,負責督促相關企業污染防治設施和防護措施的改進和完善。

8、宣教法規科職責

(1)負責重大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情況的新聞和對公眾的宣傳教育工作,經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授權通過媒體和輿論工具及時污染控制情況,安定民心,維護社會穩定。

(2)負責對重大水污染事故案件所作出的行政處罰的立案及適用法律、法規終審和案卷的存檔工作。

四、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理。

1、“12369”舉報中心和局值班室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確保通信聯系暢通。接到重大水污染事故報告后,迅速上報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我局重大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立即啟動,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2、監察大隊接到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指令后,要迅速出動,30分鐘到達現場。

3、現場處理。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到達事故現場后,要按職責分工,立即開展工作。首先制止污染行為,然后依法進行查處。對舉報不屬實或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要及時向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報告,待相關單位或后援人員抵達后,再開展或移交撤離。

4、做好相應的聯絡工作。由局辦公室向市局及區政府匯報情況,并依據事故發展情況與市相關部門聯絡,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開展工作。

5、實行通道控制,防止有毒、有害或放射性物質擴散。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在污染事故處理過程中,為保障公眾的健康和安全,應建議有關部門對事故現場附近和受事故影響區域的通道實行有效的人員出入控制,并在初步確定水體中污染物質的種類、性質后,建議當地組織果斷采取有效防護措施,疏散周圍群眾,以便控制可能被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物質污染人數范圍,并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6、公眾信息。事故應急處理期間,需要的信息內容由宣教法規科報請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同意后對外進行,妥善做好公眾宣傳和教育工作。

7、應急終止。當污染事故得到控制,并且繼續采取了一切必要的防護措施,能夠將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時,由事故責任單位提出申請,監察大隊寫出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報告,報市局批準后,終止應急處理工作。

五、要求。

1、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實行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凡延誤重大水污染事故處理工作的,一律嚴肅處理,決不姑息遷就。

2、如發生重大水污染事故,我局應急處理工作人員首先抵達現場的,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防治污染區域的進一步擴大。待市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到達后,再配合開展工作。

3、凡發現本轄區發生重大水污染事件的,必須按照規定程序向市環保局報告,并迅速組織調查處理,不得瞞報、漏報。

六、本預案自之日起執行

為保障我區飲用水安全,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危害,確保迅速有效地處理突發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等原因造成的局部或區域環境污染事故,指導和規范突發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維護社會穩定,將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和生命安全。為防止和妥善處置飲用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故的發生特制定了本預案。

一、重大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的方針

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統一指揮、上通下達、恪盡職守、反應迅速、協調聯運、妥善處理。

二、*區環保局重大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監察大隊、監察中隊、監測站、污控科、自然科、辦公室、宣教法規科的主要負責人。

三、應急處理分隊分工及職責

1、“12369”舉報中心(局值班室)職責

(1)負責受理重大水污染事故的舉報,并迅速上報應急領導小組和局辦公室,認真做好記錄。

(2)負責對重大水污染事故的發展及處理情況進行收集、匯總并及時上報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根據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指示,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3)負責向局辦公室、宣教法規科等相關科室通報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和提供相關的資料。

2、監察大隊職責

(1)負責對重大水污染事故的現場調查、取證。接報告后迅速在第一時間抵達現場,對事故作出初步判斷,并立即會同有關部門采取措施,盡可能地消除或減輕污染危害。

(2)如果發生特大水污染事故,監察人員應在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指揮下,采取迅速、果斷的行動和必要的措施消除事故影響,以利控制污染的擴大和蔓延。

(3)積極參與救險,消除污染危害,并負責做好急救、疏散、恢復正常秩序,安定群眾情緒和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4)重大水污染事故發生后,負責依法定程序對相關肇事者進行處罰,并寫出重大水污染事故調查報告,上報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3、辦公室職責

(1)根據“12369”舉報中心(局值班室)提供的重大水污染事故信息,按照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指示,將重大事件的發生情況及時上報區政府和市環保局。

(2)負責將重大水污染事故的有關信息及時向市有關部門通報,并協助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作好與政府相關部門間的協調聯運工作。

(3)負責在重大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期間本局內部各部門間的組織、協調和保障工作。

4、監測站職責

(1)加強對我區飲用水源地和敏感河流水質監測。

(2)制定出我區重大水污染事故監測應急響應預案。

(3)在重大水污染事故發生時,及時進行事故監測,為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和相關部門提供準確詳實的監測報告。

(4)負責重大水污染事故對環境影響的評價工作,并將評價結果上報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5、污控科職責

(1)加強對水資源的管理和水環境的保護,對重點和敏感區域要嚴格控制排放總量。提出污染排放總量控制的目標和控制措施。

(2)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水污染防治規劃,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水污染防治規劃和目標的實現。

(3)重大水污染事故發生后,負責污染現場協調控制污染工作,提出污染控制方案,并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和損失情況提請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吊銷責任單位的排污許可證,責令其停業或關閉。對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嚴重后果的,有關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6、自然科職責

(1)負責督導檢查縣(市、區)重點水污染企業的污染防治工作,對發現可能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隱患,要立即向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提出積極的防范措施和建議。

(2)組織執法人員對重點流域及敏感區域河流的日常管理。

(3)加強對飲用水源地和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水資源的保護,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飲用水源地。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水資源達到國家標準。確保人民生活、生產用水的安全。

(4)重大水污染事故發生時,按照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指示,作好相關工作。事故終結后,要進一步完善污染防治措施,并負責落實。7、監察中隊職責

(1)加強對所負責企業排污口和在線監測設施的日常監督管理,盡量消除污染隱患。當發現有導致重大水污染事故跡象時,應迅速上報應急領導小組。

(2)加強對所負責的重點污染企業治污設施運行情況的檢查,并要求企業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污染應急處理及防范措施,督促企業落實自查、自糾制度。

(3)當企業發生重大水污染事故時,負責配合監察大隊進行現場調查,提供企業平時的污染物排放數據及治污設施的運行情況等相關資料。

(4)在污染事故處理終結后,負責督促相關企業污染防治設施和防護措施的改進和完善。

8、宣教法規科職責

(1)負責重大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情況的新聞和對公眾的宣傳教育工作,經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授權通過媒體和輿論工具及時污染控制情況,安定民心,維護社會穩定。

(2)負責對重大水污染事故案件所作出的行政處罰的立案及適用法律、法規終審和案卷的存檔工作。

四、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理。

1、“12369”舉報中心和局值班室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確保通信聯系暢通。接到重大水污染事故報告后,迅速上報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我局重大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立即啟動,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2、監察大隊接到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指令后,要迅速出動,30分鐘到達現場。

3、現場處理。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到達事故現場后,要按職責分工,立即開展工作。首先制止污染行為,然后依法進行查處。對舉報不屬實或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要及時向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報告,待相關單位或后援人員抵達后,再開展或移交撤離。

4、做好相應的聯絡工作。由局辦公室向市局及區政府匯報情況,并依據事故發展情況與市相關部門聯絡,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開展工作。

5、實行通道控制,防止有毒、有害或放射性物質擴散。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在污染事故處理過程中,為保障公眾的健康和安全,應建議有關部門對事故現場附近和受事故影響區域的通道實行有效的人員出入控制,并在初步確定水體中污染物質的種類、性質后,建議當地組織果斷采取有效防護措施,疏散周圍群眾,以便控制可能被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物質污染人數范圍,并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6、公眾信息。事故應急處理期間,需要的信息內容由宣教法規科報請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同意后對外進行,妥善做好公眾宣傳和教育工作。

7、應急終止。當污染事故得到控制,并且繼續采取了一切必要的防護措施,能夠將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時,由事故責任單位提出申請,監察大隊寫出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報告,報市局批準后,終止應急處理工作。

五、要求。

1、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實行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凡延誤重大水污染事故處理工作的,一律嚴肅處理,決不姑息遷就。

2、如發生重大水污染事故,我局應急處理工作人員首先抵達現場的,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防治污染區域的進一步擴大。待市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到達后,再配合開展工作。

3、凡發現本轄區發生重大水污染事件的,必須按照規定程序向市環保局報告,并迅速組織調查處理,不得瞞報、漏報。

六、本預案自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