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全生產治理行動實施方案

時間:2022-12-08 1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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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全生產治理行動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安全生產“三項行動”的通知》(國辦發[2009]32號)、《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安全生產治理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安委辦〔2009〕7號)、《省安委辦關于印發<江蘇省安全生產執法行動實施方案>、<江蘇省安全生產治理行動實施方案>、<江蘇省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蘇安辦[2009]17)以及南通市《關于印發<南通市安全生產治理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通安委辦〔2009〕25號)的有關部署和要求,為全面推進“安全生產年”活動,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治理行動,深化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按照上級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發展”的指導原則,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以《安全生產法》、《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程為依據,突出重點行業(領域)隱患排查治理,堅持全員參與、全方位排查、全過程監管,依法整治各類隱患,努力促進安全生產形勢進一步穩定好轉,為全市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創造安全穩定的環境。

二、總體目標

通過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治理行動,促進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強化安全生產監管,治理糾正違規違章行為,促進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一步深化,切實解決安全生產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推進安全標準化建設,實施分類監管,努力減少一般事故,堅決杜絕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三、主要內容

(一)綜合內容

各鎮區、各有關部門、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對以下行為進行嚴格治理:

1、安全生產工藝系統、技術裝備、監控設施、作業環境、勞動防護用品配備不符合規定要求的;

2、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和危險物品的存儲容器、運輸工具完好率不達標及不按規定進行檢測檢驗的;

3、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責任不明確、措施不落實、整改不到位的;

4、應急救援隊伍、裝備不健全,應急預案制定修訂演練不及時,以及自救裝備配備不足、使用培訓不夠的;

5、高危行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繳納等經濟政策落實不到位的;

6、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實不到位的;

7、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以下簡稱“三違”)的;

8、政府的安全監管責任不落實,安全管理機構不健全,監督檢查不到位,安全許可制度執行不嚴格的;

(二)專項內容

道路交通:以交通安全示范鄉鎮、示范企業、示范學校和示范公路等四項示范建設為重點,深入開展“平安暢通縣區”創建活動;依法從嚴查處機動車超速、客車超員、酒后駕駛、疲勞駕駛、非客運車輛載人、駕乘摩托車不戴頭盔、農村機動車無牌無證、使用假牌(套牌)假證等重點交通違法行為;加強運輸經營者市場準入、營運車輛技術狀況、營運車輛駕駛員從業資格和客運站的安全監管;加強城鄉道路交通安全監管,排查治理城市道路、干線公路交通標志標線設置、安全防護設施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隱患;繼續推進“安保工程”建設,加強農村機耕道路建設,開展農村機耕道路和橋梁隱患的排查和綜合治理,設置安全警示牌,確保農業機械通行安全;開展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等級評估,督促落實企業交通安全主體責任;加大GPS監控或汽車行駛記錄儀安裝使用和監控平臺建設的力度;實施公路交通事故綜合預防示范工程,建設一批事故少、秩序好、標志標線規范齊全的安全文明示范路;整治非法生產、改裝、銷售不符合國家有關機動車、非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的汽車、變型拖拉機(電動自行車等);治理公路危險路段和事故多發點段,加強養護維修作業安全措施等。

水上交通:加強老舊船舶、非標準化船舶安全監管;開展錨泊船舶安全專項檢查,船員、船舶證書打假專項行動,有針對性地加強培訓和船舶檢查力度;組織開展運輸船、施工船礙航、橋梁防碰撞安全管理及飲用水源地及船舶防污染專項整治活動;開展有毒有害及危險化學品運輸船舶的登記備案工作;排查治理航運企業、水運施工企業和水運船舶安全隱患。

化工專項整治:嚴格化工生產企業產業政策準入門檻。繼續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關于嚴格禁止落后生產能力轉移流動的通知》、《省政府辦公廳轉發關于加強蘇北地區新建化工項目管理意見的通知》、南通市《全市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方案》等有關文件的規定和要求,嚴格化工項目準入門檻,嚴格新、改、擴建化工項目審核審批程序,加強綜合審查和事前把關;加強化工生產企業日常監管工作;認真收集匯總關閉企業所達到的污染減排效果,及時匯總報送相關信息;繼續完善化工行業長效管理機制,促進全市化工行業管理邁上新臺階。

危化品(煙花爆竹):進一步落實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企業建立健全和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企業專家檢查制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制度等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針對化工生產企業內外部安全距離不符合設計規范、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措施不符合規定要求、安全生產責任制和作業現場主要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實等突出的安全問題進行專項整治。嚴厲打擊擅自建設、未批先建、不遵守建設項目許可程序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等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工作,嚴把建設項目安全審查關,嚴格許可證的審查發放。加快推進涉及危險工藝化工生產企業的自動化改造進程,提高生產裝置的本質安全水平。督促和指導煙花爆竹經營企業按照要求,規范日常安全管理行為,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嚴格按照標準,建立制度化、規范化、經常化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制。各鎮區、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企業安全基礎臺帳,完善監督檢查考核機制和隱患排查整改制度。通過新一輪換發證工作,進一步提高企業本質安全度,加大煙花爆竹經營旺季及春節期間打擊非法經營的違法行為。

建筑施工:加強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監管,嚴禁無資質或借資質從事建筑施工。制定和落實房屋建筑和市政、公路、水利和電力等工程建設預防坍塌、高處墜落、起重機械、消防安全、高大模板支撐體系、高大橋梁及地下暗挖高邊坡等危險性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加強安全帽、安全帶和安全網等安全防護用品的采購、查驗和使用管理。

消防安全:建立及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明確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加強單位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定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加強演練;整改人員密集場所、高層建筑、地下建筑、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和“三合一”、“多合一”生產經營單位等重點場所的火災隱患,特別是政府掛牌督辦的重大火災隱患;落實建筑防火間距、消防車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區設置等消防安全要求;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和防排煙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及消火栓系統要運行正常;電氣線路敷設以及電氣設備安全;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持證上崗;人員密集場所在投入使用或營業前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室內裝修裝飾材料防火性能符合要求;高層建筑外墻保溫材料符合防火性能要求,豎向防火分隔措施有效落實;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依法經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方可施工、投入使用;使用領域的消防產品的質量符合要求。

農業機械:強化農機安全源頭監管,加強農機安全監理行政許可條件建設,全面規范農機安全監理行政許可行為;嚴格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登記、年度檢驗,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駕駛證的申領、換發和審驗;加大對上道路行駛拖拉機涉牌涉證、超速超載、違法載人、私自拼裝改裝、長期脫檢脫保,以及安全設施不全等違法違章行為的整治力度,從嚴查處違法載客、無牌行駛、無證駕駛等嚴重違法行為;積極開展創建“平安農機”等活動。

海洋漁業:漁業船舶持船舶檢驗證、船舶登記證、捕撈許可證(捕撈漁船)方可作業,漁業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號設施設備配備齊全,運行正常;漁業船舶實行進出港簽證;落實漁業船舶編隊生產制度;加強漁業船員職業技能培訓教育,漁業船員持證上崗;漁業船舶嚴格執行各項航行作業規則、規程等。繼續深化海洋漁業“三化五覆蓋”,灘涂養殖要加大整治淺海灘涂養殖生產秩序的力度,強化養殖安全生產管理,進一步明確養殖單位承包人為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著重檢查用灘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制訂和執行、安全員的配備、灘涂養殖人員的安全知識教育和業務培訓、從事養殖生產的交通工具的安全設施配備、業主為出海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用灘企業在用灘范圍內設置路標和警示標志、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的制訂和演練等情況,從源頭上制止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業主)從事養殖生產。以漁業掛靠船舶的清理,簽證管理,漁船通訊、動態監控設施配備和編組結對、公司聯船制度的落實等四個方面為主要內容,進一步強化海上漁船作業安全專項整治。

特種設備:重點加強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和日常維修保養,建筑施工起重機械登記建檔、檢驗、檢測、安裝、租賃、維護、保養和使用,作業人員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安全附件和安全保護裝置按規定進行檢驗(校驗),完善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演練等的監督檢查。

非煤礦山:嚴格源頭管理,堅決關閉非法粘土磚瓦生產企業;督促粘土磚瓦生產企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認真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完善安全規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強安全教育,切實落實各項安全生產措施,不斷提高本質安全。

船舶修造(鋼結構):要全面整頓船舶鋼結構行業的安全監管,進一步規范安全生產行為,制定和完善各工種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全面開展船舶修造(鋼結構)企業的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全面提升船舶鋼結構企業的定置管理、腳手架搭設、危險性較大作業等方面安全技術措施的水平,改善作業環境,消除重大安全隱患,全面提高船舶鋼結構企業安全管理水平。

水利:加強在建水利工程建設特別是重點水利工程建設的安全管理,加強病險江海堤防的安全管理;嚴格水文測驗、水利工程勘測等的安全管理。

電力:預防惡劣氣候等自然災害,確保電力設施穩定運行;加強廠網協調,合理調度,保證迎峰度夏穩定供電;電力建設施工防坍塌、防機械設備損壞,保證電力施工安全措施;加強電網主要輸變電設施和熱電廠主機設備、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做好網絡與信息安全及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

四、分工安排

交通專項整治:道路交通由市公安局牽頭負責,市交通局、建設局、教育局、安監局、農機局配合;水上交通內河由市交通局負責。

化工專項整治:由市化治辦牽頭負責,市發改委、環保局、質監局、安監局等配合。

消防專項整治:由市公安局消防大隊牽頭負責,市發改委、教育局、文化局、衛生局、工商局、服務業發展局、安監局、人防辦配合。

建筑施工專項整治:由市建管局牽頭負責,市建設局、質監局、安監局和其他建設工程管理部門配合。

海洋與漁業整治:由市海洋與漁業局牽頭負責,市安監局、市農機局配合。

農業機械專項整治:由市農機局牽頭負責,市公安局、交通局配合。

特種設備專項整治:由市質監局牽頭負責,市發改委、公安局、工商局配合。

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安全專項整治:由市安監局牽頭負責,市發改委、公安(治安、消防)、工商、質監、環保、建設等部門配合。

非煤礦山專項整治:非煤礦山專項整治由市安監局牽頭負責(涉及關閉非法生產企業的由國土資源局牽頭負責),市發改委、國土資源局配合。

特種設備專項整治:由市質監局牽頭負責,市發改委、公安局、工商局配合。

船舶修造(鋼結構)專項整治:由市安監局牽頭負責,市質監、建管、衛生、勞保等部門配合。

水利、電力、冶金有色分別由各行業領域負有監管責任的部門牽頭實施。

五、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細化方案,周密部署(5月20日以前)。

1、各鎮區、各有關部門、各單位根據安全生產治理行動的總體要求,結合各自2008年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年”發現的突出問題,進一步細化安全生產治理行動實施方案,明確目標要求,落實責任措施。各鎮區、市各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治理行動實施方案于5月20日前報市安委會辦公室。

2、各鎮區、各有關部門、各單位要結合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行動認真抓好組織發動工作,大力宣傳開展安全生產治理行動的目的和意義,努力提高全社會參與安全生產治理行動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并按照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程的要求,全員、全過程、全方位開展自查自糾,針對排查發現的隱患和問題,制定整改計劃,落實整改措施,及時整改到位。

第二階段:扎實治理,全面推進(5至9月)

各鎮區、各有關部門、各單位要將具體實施方案層層落實到基層和各生產經營單位,并按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程的要求,突出工作重點,排查治理隱患,及時督辦整改,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治理行動。

1、突出重點,治大隱患、防大事故。進一步強化落實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道路交通超員超載超速超限治理、人員密集場所火災隱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墜落、海洋漁業生產、船舶鋼結構安全管理等專項整治措施,切實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

2、加強雨季汛期安全檢查和應急管理。落實汛期防洪、防潰壩、防坍塌、防雷電等措施,嚴密防范因臺風、暴雨、洪水等自然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

3、加強對安全生產治理行動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對行動過程實行動態管理,及時掌握情況;要結合9月份全國、全省、全市安全生產大檢查,對本地區、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治理行動進展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對掛牌整改的三級事故隱患要加強督辦,逐項銷號;對普遍性和傾向性問題,要分析原因,研究對策,集中整治。

第三階段:深化成果,鞏固提高(10至12月)

1、各鎮區、各有關部門、各單位在自糾自查、治理整改的基礎上,認真組織檢查驗收和開展回頭看,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總結和推廣好的經驗做法,建立長效機制,對安全生產治理行動進行全面總結(有關總結于11月20日前報市安委辦)。

2、鞏固安全生產治理行動成果,針對四季度工作特點,深入治理“三違”現象,嚴肅處理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生產,以及超員、超載、超速和超限運輸等違法違規行為,認真落實防火、防爆、防塵、防靜電、防寒風大潮、防冰雪災害、防凍裂泄漏,以及交通運輸安全防范等各項措施,切實消除事故隱患。

市安委會辦公室將對各鎮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安全生產治理行動進展情況,適時組織聯合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安全生產治理行動是“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由各級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實施。各鎮區、各有關部門和各單位要結合本地區、本行業、本領域的實際,制訂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機構,明確工作重點、步驟、要求和保障措施。要認真落實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和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制,任務層層分解,責任落實到人。要采取有效措施,將安排部署落實到每個生產經營單位和相關單位,落實到每個崗位,并加強督促、檢查和指導。

(二)突出重點,全面推進。安全生產治理行動要突出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海洋與漁業、農業機械、特種設備、消防安全、船舶修造(鋼結構)、非煤礦山等重點行業和領域的重點企業,以及近年來發生事故的企業和單位,同時要切實加強建材、機械、輕工、紡織、商貿、電力、通訊、水利、冶金、旅游、學校等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治理,既要突出重點時段、重點部位、重要設施、關鍵裝備和關鍵崗位,也要注意日常檢查,兼顧其他作業場所和崗位,全面深入開展治理行動,努力減少一般事故,堅決杜絕重特大事故。

(三)標本兼治,重在治本。安全生產治理行動是安全專項整治的深化,是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繼續。通過安全生產治理行動,既要抓現場,反“三違”,治隱患,切實消除當前嚴重威脅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努力把事故降下來,又要進一步加強基礎建設和制度建設,推動企業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建設,落實各項治本之策,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術改造,淘汰落后生產能力,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提高企業防范事故的能力。

(四)統籌協調,形成合力。各鎮區、各有關部門、各單位要把這次安全生產治理行動與安全生產執法行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行動結合起來,與安全生產法制體制機制、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隊伍“三項建設”結合起來,與實施安全生產許可、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日常監管監察等工作結合起來,綜合采取法律、行政、經濟、教育等手段,統一部署,統籌兼顧,相互促進,務求實效。

(五)嚴格考核,強化監督。各鎮區、各有關部門、各單位要建立健全信息統計報送工作制度,逐月統計上報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和安全生產投入情況等,同時按要求建立完善控制指標的通報和年度考核制度,確保工作進度和質量。要采取巡檢、抽檢、互檢等方式,對治理行動開展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和隱患及時下達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跟蹤落實,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六)深入發動,群防群治。各企業要充分依靠和發動廣大從業人員參與治理行動,調動職工群眾的積極性,組織職工全面細致地查找各種事故隱患,積極參加隱患治理;要發揮行業協會、專家在安全檢查、隱患治理和技術推廣等方面的技術支撐作用,提高安全生產治理行動的質量和水平。

(七)廣泛宣傳,輿論監督。各鎮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大眾媒體廣泛宣傳這次治理行動的目的和意義,提高思想認識,加大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力度,宣傳先進典型,曝光治理不力的行為,形成安全生產治理行動的良好輿論氛圍。進一步完善隱患舉報制度,對舉報的事故隱患要認真進行核查,督促落實整改,并對隱患舉報有功人進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