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礦山百日專項整治方案

時間:2022-12-12 04: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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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礦山百日專項整治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非法煤礦山安全監管工作,強化非煤礦山安全管理,有效揭制和減少非煤礦山安全事故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結合《2009年云南省非煤礦山和尾礦庫安全生產工作要點》、全市杜絕較大以上事故百日專項行動工作部署和《××縣2009年非煤礦山百日專項整治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生產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緊緊圍繞國務院“安全生產年”各項工作要求,解決非煤礦山安全管理中的突出問題為重點,進一步加強推行企業標準化建設、中深孔爆破、機械通風工作、強化行政執法、扎實開展非煤礦山專項行動,切實做到依法整治,強化監管,嚴格準入,綜合治理,確保安全。

二、目標任務

(一)堅決杜絕較大以上事故,揭制一般事故。

(二)全面開展地下礦山頂板片幫,提升運輸、通風管理三大關鍵環節和露天礦山高陡邊坡、違法爆破專項整治。

(三)依法取締和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

(四)建立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長效機制。

三、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非煤礦山專項整治行動工作的領導,扎實有效地開展專項行動,鄉黨委政府決定成立專項整治領導組。

組長:×××(鄉人民政府鄉長)

副組長:×××(鄉人民政府副鄉長)

成員:×××(安監站站長)

×××(安監站副站長)

×××(派出所長)

×××(國土所負責人)

×××(安監站工作人員)

×××(安監站工作人員)

×××(安監站工作人員)

領導組全面負責組織開展非煤礦山專項整治工作,下設辦公室在鄉安監站,負責具體業務工作。

四、工作步驟

全鄉非煤礦山專項整治行動,從2009年4月1日開始,7月10日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隱患排查階段(2009年4月1日至4月31日)

安監站要組織力量,對轄區內的硫鐵礦、采石廠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工作。檢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檢查企業從業人員是否經過安全教育培訓,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檢查企業各種證照是否齊全有效。檢查地下開采礦山是否實現機械通風,是否形成兩個以上安全出口,是否配備通風檢測儀器,是否防塵降塵,提升運輸系統、電力系統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是否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提升設備設施,是否定期進行檢測,是否做到一坡三檔,是否強化頂板和片幫管理。小型露天采石場是否有開采設計,是否實行自上而下分層開采;5萬頓以上采石場是否實行中深孔爆破,是否加強排土場管理,是否加強邊坡穩定性檢測,是否強化作業管理,作業過程中是否對危石、浮石進行清理,是否使用安全防護設備、檢查轄區內是否存在未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違法組織生產的非煤礦山。要立足于“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在消除隱患上下功夫,嚴格排查力度,做到不留盲區死角。

(二)督促整改階段(5月1日至6月30日)

安監站、各非煤礦山企業要高度重視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深刻吸取近段時期各地發生的非煤礦山安全事故教訓,舉一反三,認真分析研究,要結合2009年全縣非煤礦山“三推行”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嚴格督促企業落實整改資金,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對一時難以整改的隱患,要列出切實可行的整改計劃,做到責任、措施、資金、預案和監控“五落實”,嚴防隱患釀成事故。鄉安監站要深入企業,對排查登記的隱患整改情況逐條進行檢查。督促未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非煤礦山企業限期辦證程序。對未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組織違法生產的,要采取措施堅決予以關閉。

(三)檢查驗收階段(7月1日至7月10日)

為確保非煤礦山專項整治行動取得實效,鄉黨委政府將安排工作督察組,對各村、各企業進行專項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一是查安監站日常監管及專項行動工作開展情況;二是查列入三推行企業工作進展情況;三是查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組織開展隱患排查整改的情況;四是查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況以及相關防范措施落實情況;五是查企業安全生產投入和隱患治理資金落實情況;六是查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隱患臺帳的情況;七是查未按要求進入《安全生產許可證》辦理程序企業的停產關閉處理情況。

五、工作要求

開展非煤礦山專項整治行動,是安全生產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安監站和非煤礦山企業要把這項工作擺在突出位置,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確保專項行動工作達到預期目的。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安監站和非煤礦山企業要充分認識到非煤礦山專項整治行動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對非煤礦山安全專項行動工作的領導。按照統一部署,立足實際,認真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明確任務,分工負責,扎實工作,確保非煤礦山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順利開展,取得實效。

(二)全面排查,切實整改

專項整治工作要全面、深入、細致、不留死角,切實做到責任清、情況明、數字準。要按照“七個一”的要求,做到一礦一張隱患登記表、一礦一個整改指令、一礦一個整改方案、一礦一個整改責任書、一礦一個整改督辦人、一礦一個驗收結果、一礦一個整改檔案。排查出的每條安全隱患都要注明基本情況、類型、需整改的內容、整改時限、主體責任單位、監管單位、措施落實情況等。對存在重大隱患的非煤礦山企業必須責令停工停產整頓。對整改完畢的重大安全隱患由生產經營企業將整改完畢情況書面上報鄉安監站,安監站經實地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復工復產。尚未整改到位的重大隱患,要進行認真梳理,查清原因,制定切實可行的方案,采取有利的措施,加快整改進度。對在此次整治行動中排查出來,暫時不能完成整改的重大安全隱患都要由主體責任單位列出計劃,確保隱患整改到位,防治事故發生。

(三)從嚴執法,落實責任

安監站要加強對專項工作的監督和管理,狠抓對隱患主體責任單位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導和檢查。鄉黨委政府對不認真履行職責、監管不力,失職瀆職的工作人員,將嚴格依法追究責任。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在規定時限內未進行整改或經整改仍達不到安全條件及經督促仍不進入《安全生產許可證》辦證程序的企業,要依法采取堅決果斷的措施,該停產停業的要停產停業,安監站、派出所、國土所要聯合執法,做到該吊銷證照的要吊銷證照,該關閉的要依法關閉;對長期存在重大隱患,遲遲不進行治理的,要按照相關法律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嚴肅查處。